哈尔滨洛克凯宾酒吧吧到底怎么样

哈尔滨----警匪勾结造假案,非法羁押444天, 恶意侵占千百万【媒体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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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警匪勾结造假案,非法羁押444天, 恶意侵占千百万
实名:金波;哈尔滨洛克凯宾酒吧负责人(洛克凯宾酒吧创建于1997年,是哈市较具规模和影响的老牌健康文化酒吧)***号码:x0x24xx;***:。邮箱:。谁都不愿意给自己的国家或者老家抹黑,除非他已经看不到了希望和光明。***都知道和政府衙门较劲儿、死磕的后果,但是,没办法。既然政府衙门不要脸,我们还装什么假正经。或许只是以卵击石,或许是粉身碎骨,但是,我们有权利发声,我们不愿做体制下砧板上的鱼肉!警匪勾结造假案,非法羁押444天,恶意侵占千百万,各级衙门全都不管日,哈尔滨市一家经营了17年的知名酒吧负责人金波,被哈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以涉嫌“诈骗罪”之名带走,羁押至哈市第一看守所。经过444天漫长的 “程序”后,哈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金波无罪。后经检方抗诉,日哈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2016黑01形终207号)  一起足以导致十几年刑期的冤假错案至此画上了句号。但是,事情并没有结束,因为这并不是一起普通的冤假错案,而是一起警匪勾结,假借司法实施非法追诉及恶意侵财的阴谋。 这起阴谋不仅导致了一个无辜的人被非法羁押了444天,还因此造成的一个合法经营、投资上千万的酒吧被非法侵占。而获益者自然就是这起冤假错案的故意制造者。遗憾的是时至今日,没有任何一个部门给予真正的解决和处理。
光天化日之下的法治中国,什么人还在故意制造冤假错案?我们可能无法保证执法一定不出错,也不能要求所有的案件都完美无瑕。但是,我们有权要求在法律面前受到公正的待遇,至少,我们不应该遭受来自执法者的谋杀!冤假错案不可怕,可怕的是执法者明知是故意捏造的假案,还要用各种方式有意将假案办成铁案,以及与任何权力、势力和利益媾和的助纣为虐。还有就是面对错误和问题的态度和勇气,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只有想不想去解决,推诿、躲避本身就是最大的问题。 手捧迟到的裁决,再去翻那牵强附会、漏洞百出的《刑事卷宗》,想想那屈辱的四百多天,以及之后所经历的诸多无奈和尴尬,真是感慨万千、义愤填膺!依法治国的当下,东北黑龙江,省城哈尔滨,为何司法环境还和过去东北土匪胡子时代一样。如此恶劣的行政和司法环境,还谈何招商引资,经济发展! 我为我的国家感到悲哀!我为我的老家感到悲哀!我为我们的官府大老爷们感到悲哀!光天化日之下的法治中国,为何一个守法公民会被非法羁押444天?为何一个合法经营、投资千万的酒吧被非法侵占?为何发生了错案,却没有一个部门,一个人敢于承认与担当?!  什么原因造成的错案?是疏忽大意,还是人为故意?!  是谁策划和导演这起闹剧?还有谁参与了这场无耻的表演?  由此造成的人身、财产及经营损失,应该由谁来负责?!赤裸裸的合谋栽赃与陷害日,哈市南岗区刑警一大队一中队队长卢强等三名便衣***,在没有任何搜查手续的情况下,“依法”对本人的办公室进行了搜查。他们进来后没说几句话便直接就从书架上取下一本最显眼的红色套装书,放在办公台上一打开,便从中掉出来了一份所谓本人伪造的《协议书》,队长卢强问:这是什么?答:不知道,然后就翻到协议书尾页问:这不是你的签名吗?答:不是我签的;那是谁签的?答:不知道。之后便令手下当做“证据”带走。期间所有过程始终均用执法记录仪做记录。  本人的办公室30多平米,物品很多也很杂乱,文件柜就有五六个,如果真想搜到一份文件,恐怕需要几个人翻一天也未必会找到,而南岗警方根本就不翻你的办公桌和文件柜,直接就从书架上一下就拿到了“证据”,这是完全不可思议的。  其次,暂且不论擅自搜查公民及法人场所的行为是否违法,只是无论任何理由的搜查,又与这份协议有何关联?警方为何一再追问是不是本人签的字,并且还专为此事去看守所提审再次确认?  南岗区警方既然在整个“执法”过程种均有专人拿执法记录仪进行录像,但为何却没有当做证据提交?  原因其实很简单,那就是阴谋诬陷本人的“合伙人”洪兰礼事先藏好了这份“证据”(因为他有本人办公室的钥匙),然后通知了他的主子们前来取证的。  赤裸裸的合谋栽赃与陷害,彻头彻尾的助桀为虐、图财害命! 瞒天过海、艺高胆大  由于该份“证据”不是本人的签字,哈市刑侦支队便采集了本人各种不同笔体的签名,其实,也有即简单又公正的方式,那就是本人给“原告”及当事人写的收据上的签名。但是,这些警方却均未采用,而是采用了一份来源不明的签名送去鉴定,从而得出了结果一致的证明?如此大胆、荒唐、瞒天过海的做法,真可谓是太艺高人胆大了!这不是主观故意,还能说成马虎大意吗?一起足以导致十几年冤狱的事儿,在执法者手中竟可如此儿戏?这与草菅人命又有什么区别?! 同流合污、狼狈为奸  根据《案件来源》、《受案登记》、《受案回执》、《立案信息表》、《破案信息表》中均体现,“原告”是日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五大队二中队报的案,而南岗刑警的“依法取证”却是7月19日(7月21日送刑侦技术支队做的鉴定)?同样,市局刑对“原告”的第一次讯问笔录发生在7月14日(对另两个证人的询问笔录分别为8月1日和2日),“原告”还没去市局报案,哪来的询问笔录?区分局为何提前就“依法取证”了?  《逮捕通知书》、《逮捕证》(南岗刑公逮字2014号)是由南岗分局签发的,内容为:“兹派我局马XX、冯XX执行逮捕”?马XX、冯XX是市公安局刑侦五大队二中队的办案人,怎么由南岗分局派遣?究竟是市局办案,还是分局办案?市局后来又推脱说案子是由南岗区转过来的说法,显然是站不住脚的。无论任何辩解,卷宗便能说明一切,谎言再高级也经不住推敲。显而易见,这是一起经过精心策划的阴谋,一起有计划、有组织的“合作”。 坑瀣一气、为虎作伥  正因为执法者的故意偏袒和包庇,那些破绽百出的伪证自然能够堂而皇之地粉墨登场。首先是本人的“合伙人”证言称:“酒吧都是他个人投资的,本人是他雇佣的经理,没有投资过一分钱”等。如此荒唐的谎话,警方随便一查便会一清二楚,但是经过了一年多,两次补充侦查都没搞清楚核实?之所以不去调查核实是因为不想去调查核实,不想调查核实是因为他们本来就很清楚。  本人不仅是营业执照的负责人,洛克凯宾的字号也是本人创立了17年的品牌,本人更是酒吧主要的投资人(90%以上),而且酒吧始终都是本人在经营。这些都是尽人皆知的事实,也有无数的人证和证据可以证明。所谓的同伙极力证明同伙有罪的行为,本身就不符合常理。警方也两人之间是存在的利害关系,而且本人自始至终都在强调自己是被同伙阴谋陷害的事实,但警方却始终置若罔闻,一意孤行,执着地将错案办成铁案。   同时联合出具伪证的 “原告”和另外两人的证言更是牵强附会,驴唇不对马嘴的,所有证据全是证人证言,没有任何其他的书证等。  一向火眼金睛、明察秋毫的刑警,就凭这些破绽百出的“证据”抓的人?同样担负监督审查重任的检察机关,连看都不看就决定批捕、起诉了? 还好意思抗诉?! 敲诈勒索、徇私枉法
在被刑事羁押的第四天,办案***便和“原告”找到本人的家属说:金波所犯的诈骗罪,至少得十几年以上的刑期,但是如果能马上替他归还“诈骗”款项,他们可以做工作,不追究刑事责任,就可以被取保出来了等等。最终,本人家属归还了“诈骗”款项,还被他们无耻地敲诈了三万元所谓的补偿费(原告称与该中队的队长李晨洋是同学)。法院未宣判之前,任何人都不能认定是有罪的。无耻的阴谋敲诈!公安部早就三令五申地强调:***不得参与经济纠纷案件,但是,肉包子的诱惑总会让人忘乎所以。狗不**很难! 口蜜腹剑、未雨绸缪  本案的诱因也是因为本人在被羁押前的一个多月,由于“合伙人”非法从本人银行账户转走了一笔40万元的事,本人向辖区燎原街派出所报了案,并向所长做了汇报。但是,没想到的是所长却和犯罪分子穿上了一条裤子,始终以 “尽量协商”、“大局为重”为借口搪塞敷衍,迟迟不予解决和立案,而实际上是在通风报信,争取时间(有录音),直至8月26日胜利完成了对本人的刑事羁押。为了推卸责任,燎原街派出所在9月11日给金波家属出具了一份 《不予立案通知书》。  在此期间的8月4日,由于双方发生争执,本人及亲属被打而报案,燎原街派出所出警,警员马昕非但没有处理动手者,反而将将“办公区”贴上了封条,并说事情没解决之前谁也不能拆。此事同样一直拖至8月26日本人被羁押都没有解决。燎原街派出所同样也是带着一份写好的《调节书》,到看守所让金波签字?正是因为燎原街派出所的不作为和乱作为,导致了几十箱的财务账目和档案全部丢失。日本人被无罪释放后,家属曾给警员马昕打***:办公区是否还封着呢?他答:拆了!问:谁给拆的?答:我拆的!问:为什么不经过我们同意就拆了呢?很多档案以及财务账目等都在那里呢?他答:那你有意见就上检察院告吧。  非法侵占40万事实清楚,打人有监控录像和验伤报告证据确凿,燎原街派出所为何迟迟不及时处理和解决?民警随意查封一个合法经营的单位,而且不经过单位负责人就擅自开封?燎原街派出所无论是主观利益驱使,还是被动配合上级工作都做到了“尽职尽责”,可谓功不可没。 办案机关警方对本人无罪的陈述和事实根本不记录、不取证,基本都是一句话:“问你啥,你答啥”!但对有罪调查和取证可是不遗余力的,不仅对本人的住宅、办公室、车辆和银行等都进行了全面的搜查,并对本人在“私藏管制刀具”、“非法持有***支”、“非法经营”、“偷漏税”、“偷电窃气”以及是否经营假酒等各个方面都进行了全方位、立体的调查和取证。显而易见这些相关线索也都是来自故意诬陷本人的洪兰礼。一个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依法维权的原告,却一下变成了“被告”,不仅遭到非法羁押了444天,还使一个合法经营17年、投入上千万的酒吧也被非法侵占?而阴谋侵占故意陷害他人的真正被告们,不仅逍遥法外,还以“法律”之名分享着非法所得。这一切就发生当下,光天化日之下的法治中国下的哈尔滨!这一切又岂能是“无罪释放”和“国家赔偿”就可以不了了之的呢?  这起错案不仅给本人造成了重大的经济和财产损失,也给本人及亲朋的精神和名誉带来了无法弥补的打击和创伤。不仅破坏司法的秩序与公正,造成国家司法资源的浪费,也给我们的经济发展环境及社会带来了及其恶劣危害和影响。   任何工作都难免会出错,尤其是***,有些错误可以理解,比如马虎大意,但是,有些错误不但不能原谅还要追责和严惩,比如主观故意犯罪、知法犯法。原谅这种性质的犯罪本身就是犯罪,就是亵渎庄严、神圣的法律。依法治国首先就要治理的就应该是执法者。  执法者如果不能做到秉公执法,理应被开除,如果知法犯法,徇私枉法,就和犯罪分子一样得到严惩,执法者如果将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了实现利益,为虎作伥的工具,与违法犯罪分子坑瀣一气,狼狈为奸,那就应该***毙。只有让违法者付出代价,才能重塑法律的威信与尊严,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  我们相信正义也许会迟到,但决不会缺席。我们期待法律能够主持正义和公道,依法追究并严肃处理上述被控告人的违法、违纪行为,给法律、社会、及被害人一个公正的交代。本人也将义无反顾地誓死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尊严!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是时候未到!  厚颜无耻的卑鄙小人洪兰礼----出来混迟早要还的!也转告老婆孩子睡觉都睁着点眼睛!  满脑子屎尿的韩甲伟----把你卖了还帮人数钱的二货!  败家老娘们儿庄采风、刘新华----B嘴帮男人干什么都行,就是不能帮他们编瞎话,因为后果可能很严重!  哈尔滨市南岗区刑警一大队一中队队长卢强----一个柴犬笨狗而已,装鸡毛福尔摩斯。哈尔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五大队二中队队长李晨洋----韩甲伟是你同学吗?  哈尔滨市南岗区燎原街派出所所长李森林、马昕----天天整点大饼子就不错了,看到肉包子就往上扑,别烫着嘴再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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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个有机体丧失免疫机能,新陈代谢乏力,一般预示着其进入生命危险期。  如果一个社会丧失了自愈机制,同样是极其危险的。
 司法公正也是这样,公正不是说出来的,而是干出来的。
中国冤假错案为何层出不穷?
是体制问题、权力缺乏监督还是权力滥用所致?
我们遵从法律,不仅仅在于它对我们有用,而是因为我们相信它是公平、正义的象征。  一个几岁的小孩都会说:“这个玩具是我的”。这就说明他有物权的朦胧意识;  “别人打了我,所以我才打了他”。这说明了他已经有了侵权法乃至刑法的意识;  真正的法律,也只有被人们从内心深处信仰,才能由内而外真正赢得普遍的遵从。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如果不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  司法公正就有可能沦为水中月、镜中花,  法治就无法内化为人民的信仰。
比犯错误更***的是没有人承担错误 艰难的申请国家赔偿  本人自日起,便以书面形式向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南岗区检察院/区法律援助中心驻检接待站)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直至跑了十几趟之后,该院终于日向本人下达了《刑事赔偿立案通知书》。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百五十五条第四款:“行政赔偿的义务机关应自收到赔偿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作出赔偿与不赔偿的决定”,即日前。由于始终没有消息,本人2月15日/16日再去南检,却得到了如下答复:你的案子我们上会儿了,结果是:“没有结果”,“你自己想其他办法吧”?问:那是不赔的意思吗?“不是!”那是赔偿要求高了吗?“也不是!”那我怎么办,是继续等待,还是?“不知道!你随便吧”!经过半年多的时间,往返十几趟,得到的却是如此匪夷所思的答复,真是不可思议。日,本人向哈市检察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复议书》。市检问了情况后,又给区检打***,最后被告知:回区检吧,我们已经协调完了。回到区检说:“回去等吧”!问:要等多久?“尽快!”尽快是多久?总的有个期限吧?是一周、一个月还是一年?“我们也不知道,这事得请示领导!”2月28日主管检察长接待日,一早去了,又被告知上午开会不接待,下午又被告知领导出差了!3月2日再去,还是被告知:“回去等吧,有消息就通知你”!3月20日、21日本人又去电咨询进展情况,结果被告知:“你的案子还是没有结果,不行你再想想其他办法吧”21日去市检,同样是没有结果的敷衍,协调,跟进,尽快,依法,4月9日去,还是你***一样说着外国话。。。。。。  一个守法公民被非法羁押了444天是不是事实?既然是事实应该由谁负责?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本身就是法定的赔偿机关,你们不管谁管?!法律规定两个月审结,不仅没有审结?又过了三个月,竟然连个期限说法都没有?!作为执法检察机关,自身都不依法办事,如何保障执法监督的公平与正义?  虽然宣告无罪,但正义并未完成;正义的抵达,不仅需要足够的赔偿,还需要真正的追责!  等?等你***呀? !  (另:本人在申请国家赔偿的同时,还向区检察院递交过一份关于公安机关办理本案中涉嫌徇私枉法、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实名控告书》,但多次催问不是说不知道,就是接收材料的人出差了。之后本人又多次往返市检与区检之间,两家始终相互推诿踢皮球,就是不受案,不立案。直至最后,区检接材料的人说:已经转给了区公安分局了,你可以去分局纪检去问一下?岂有此理?我去检察院控告公安局,他们却把材料交给公安局)。 踢球高手&太极推手  由于本案涉及警匪勾结非法侵财、伪证、诬告陷害、徇私枉法、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因素,本人也因此踏上了信访维权的不归路。   第一站:哈尔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哈尔滨市委背靠背,横跨两  条街区庞大的传统折中主义建筑群,也不知道里面有多少人,都是做什么工作的?反正市委是由武警把守,后面的纪检委也是常年不开门的。有什么问题得绕两圈才能找到街口的“接待”。 “接待”几个的老娘们儿会磕着瓜子告诉你:去哈尔滨市信访服务中心吧(地址宣化街26号)。或者说:去哈尔滨市涉法涉诉信访督查中心吧(文政街8号),反正我们这不管!原来和网站的态度一样(哈尔滨廉政网(哈市纪检委、市监察局)投诉永远都是“HA,真不巧,网页走丢了” ),就不能弄得高级点!  接下来就是哈尔滨市涉法涉诉信访督查中心(),去女接待看一眼材料就说,这事你得去找纪检委!我说去过了,他们让我来这里的,她说这事不归他们管,你去哈尔滨市信访服务中心吧!  市信访服务中心窗口男接待:这事儿你去市涉法涉诉信访督查中心,我说:我刚从那过来,是她们让我来这的,男接待生气地说:他们不管谁管?谁和你说的他们不管?你去用手机给我录下来找我!我靠!都这么牛B!我可不敢!  只好又再去,和女接待说了经过,女接待也生气地发着牢骚,上楼请示了一下回来说:你再去哪儿吧,不要去窗口,直接到后院市纪检委有个专门的接待办公室!  又回到信访中心,后院真有个纪检办公室,女同志看了一眼材料说:这事儿归涉法涉诉中心管!我说我去了,是他们让我到这来的。闻听此话,女同志也急了:你看看这满屋张贴的告示板,那一条规定是由我们负责了?这事儿就归他们管,他们不管谁管?反正不归我们这管!更牛B!  既然如此,再去市涉法涉诉中心吧,女接待:你怎么又来了?!之后又将本人带到了二楼,一个年轻的男同志接待,从司法困境、信访经验等等语重心长、苦口婆心地说了半个多小时,最终的结果就是你在想想其他办法吧,反正我们不受理!  原来所谓的信访,都欺上瞒下的摆设,不过是能拖就拖、能推就推、能躲就躲、能唬就唬、甚至能赖就赖的!难怪社会那么多的怨声载道不和谐的声音,那是因为根本就没有人“为人民服务”! “受案”VS“立案”  既然两级法院均判无罪,至少说明这其中一定是有什么地方出了问题才造成的错案。姑且不说立案、侦查、批捕、起诉当中是否有什么人为的瑕疵,只说一点:本案是不是一起为了侵财而故意人为制造出来的假案?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是否应该立即立案侦查?根据公安部受案、立案规定: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禁超三天。(对群众上门报案的,应当场进行接报案网上登记,接受证据材料,出具回执并告知查询进展的方式。行政案件、刑事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分别不超24小时和3日)。  本人及家属自2016年8月市中院二审结束后,便多次去南岗区公安分局和哈市公安局要求立案,直至日,哈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才决定受案。“受案”而非“立案”。  而今 “受案”已仨月,却还迟迟没有立案?为什么?难道是拖延到犯罪分子都全家移民之后再说嘛?这不是普通的民事案件,而是涉及到严重的刑事案件!(受案机关还是原办案机关)。 网络信访----美丽的谎言  政府各职能部门对于互联网的应用倒是与时俱进的。许多网站乍看起来还真挺像回事儿的。例如:  省纪委信访室、省监察厅举报中心()  哈尔滨廉政网(哈市纪检委、市监察局)  中央纪委党风政风监督举报平台跳转黑龙江  黑龙江省公安厅违法犯罪举报中心  黑龙江省司法厅投诉中心  高检举报中心跳转市检、区   12389公安机关民警违法违纪举报中  哈尔滨政法网  哈尔滨市公安局公安服务在线  原本是最快捷、高效的沟通交流平台,但是除了失望,就是绝望,什么结果都不会有的。除了冠冕堂皇的口号,所有交互功能基本就是石沉大海、杳无音讯。不是反复给你个永远也无法查询的查询密码,就是“hi,真不巧,网页走丢了”,一两次我信了,一百多次我懂了。 身为法律的纪检监察部门都可以如此赤裸裸地欺上瞒下,也未免太过分了吧!  都是最牛B的执法和执法监督机关,何必如此小气!非得要把小问题培养成大问题才解决吗?非得造成严重后果才舒服吗?如果真是如此,本人愿意奉陪到底!   “让公民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维护公平和正义,本是我们执法和执法监督机关的应尽的职责。你不管、他不管,谁来管?问题不解决永远是问题,躲来躲去,小的问题也会变成大的问题,积累多了早晚会出问题。权利的背后还有更重要的责任,任何不作为和乱作为,对不起的不仅是纳税人,也对不起党和国家。废职亡家,执法、监督、信访的失职不作为,后果是什么?!  本人虽承受了家破人亡的灭顶之灾,但始终都努力克制自己,时刻以“大局为重”,从未采取过任何过激的方式和行动。谁也不愿意将自己一生藏送在打官司上,但是,狗急了都会跳墙,既然你不给人活路,那也只好鱼死网破了,至少本人已经充分做好了粉身碎骨的准备。
啊啊啊看到了
法治的魅力在于“真正的贯彻与执行”,  法治的力量在于“真正的实施与落实”。哈尔滨地方衙门就知道天天喊口号、拍马屁、吹牛B,就是不干事!
两审都判无罪,是不是错案?  是谁造成的?是马虎大意,还是主观故意?  是不是造成了非法羁押444天的后果?  是不是造成了合法经营、投资千万的酒吧被非法侵占的事实?!  哈尔滨,你还有没有王法了?!
“正义或许会迟到,但不会缺席!”  屁话!  等人死了再去补救,那还有何意义?!  那为什么偏要迟到呢?!  当然比迟到更***的是缺席!
人们常说,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如果这道防线也失守的话,那就意味了官方体制下的社会正义的彻底沦丧。  换而言之,如果司法也腐败了的话,  那么人们追求正义的唯一选择就只能是水浒英雄般的“以暴制暴”的江湖模式。  而任何人都知道,对于争斗双方而言,“以暴制暴”方式唯一的结果就是玉石俱焚。
“***永远在路上”
谁特么知道现在到哪儿了?
透视哈尔滨的法治环境
信访与申诉已经成了美丽的泡影,痛苦的折磨,可怕的恶梦了。  把什么问题都往制度上体制上推是最省事儿的了,可是当你拿着国家和纳税人的俸禄的时候就没有感到愧疚吗?
给媒体记者爆个料:梅溪农民街张老板一家很缺德,张老板为得老丈人家产,为了把小舅子整趴下,自曝性丑闻诬陷小舅子,还收买记者小霞黑他小舅子。这样的新闻一曝光,点击率一定会很高,如果张老板和小霞不想被曝光,他们肯定愿意出一大笔请摆平记者,封记者的嘴。有意向的记者可以私信大侠。
安吉公安就是这样,一个很简单的治安案件,被他们处理得越来越复杂,被人怀疑得打人凶手的好处而故意是非混淆,故意压案,投诉到督察和纪委,两年都没有结果,不给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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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教科频道娘家姐妹花栏目是黑霉体,记者沈小霞更适合做妓者,谁给她钱她就跟谁做。她们是打着调解的幌子敛财。梅溪农民街张文荣一家很缺德,为了得家产,拿他自己的性丑闻做文章陷害亲兄弟,还打人。小霞去梅溪农民街调解,根本不提张文荣跟大舅子老婆睡觉的事和张文荣嫖娼的事,看得出小霞就是帮张文荣洗地的。详情可搜索:张文荣万为得老丈人家产自曝光性丑闻陷害小舅子;张文荣嫖娼***的真相。
公开声讨:哈尔滨市南岗区刑警一大队一中队队长卢强、赵军哈尔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五大队二中队队长李晨洋、马洪武、冯涛哈尔滨市南岗区燎原街派出所所长李森林、马昕涉嫌警匪勾结,故意制造冤假错案,徇私枉法、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卑鄙无耻的无赖小人洪兰礼,***不是的韩甲伟及故意隐瞒事实、捏造伪证、诬告陷害他人!人如果为了利益而丧失了良心,就是猪狗不如!出来混,迟早都要还的!
  国家的法律法规需要各级政府来贯彻实施,与社会、与群众关系最密切的正是各级人民政府,所以政府的决策与执法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适当,不仅关系人民福祉和社会稳定,也关系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能否落实。由此可见,政府守法是法治建设的第一要义,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基本前提。
只有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主动成为法律真正的执行主体、监督主体时,法治中国才有可能真正建成。
  如果法律不能让人民感到安全,那么这法律就是用来羞辱人民的!
没有国家可以在压榨中崛起;没有政府可以在诅咒中伟大;没有民族可以在泪水中复兴。衡量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不是看这个国家的军事力量,更不是看给别国多少援助,而是看这个国家对弱势群体的尊重和对失意者的救助。在文明社会,任何人的生命都是等值的,具体体现在:对生命的敬畏,对公民权利的捍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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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项目】传统酒吧中的经典娱乐项目,这里也是应有尽有。不仅有美式桌球、美式足球机和飞镖还有哈市独家的室内抱石墙;还有许多如:色盅、四连子及多种游戏品;以及各种棋牌如象棋、围棋、跳棋、军棋、国际象棋等。除桌球收费外其他均免费。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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