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转让合同必须用采矿权转让合同施工合同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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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承包合同纠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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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山民二终字第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赵天学,41岁,汉族,青海省乐都县人,在藏采矿,现住xx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西藏山南翰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江华。
上诉人赵天学因与被上诉人西藏山南翰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藏桑日县人民法院(2006)桑民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定,二00四年六月二十七日,原告赵天学与被告西藏翰源矿山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采矿承包合同。承包方式为大包即工、包料、包设备。合同对见矿之前的前期工程费和计费标准没有约定,只约定了见矿后的计价方式。原告赵天学在动工之前购买了油料、帐篷、机械设备等物品支出实际费用共计人民币23513.00元,并采出270吨左右的矿石,被告按照吨位和品位向原告支付了矿石款500.00元人民币,原告不具有法律规定的资质条件,因此,原、被告双方签的合同违反了国家强制性规定,合同内容违法,该合同无效,双方对合同无效均应承担一定责任。原告提的以放民工工资的记录和民工领取工资的书面领条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因没有其他相应证据予以佐证,不予采信。被告提的西藏日报刊登的有关债务免责公告是公司内部协议,只对公司内部发生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不予采纳。鉴于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因此双方不存在违背履行约定的情况,故对双方提供的其他证据和所主张的事实不予支持。为了保护双方的信赖利益,根据公平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款、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第四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一、被告西藏山南翰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原告赵天学于二00四年六月二十七日签订的采矿合同无效;二、合同无效对原告赵天学造成的信赖利益损失共计人民币23513.00元整,由被告西藏山南翰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11757.00元人民币,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赵天学承担1757.00元人民币;三、驳回原告赵天学的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原告赵天学不服,上诉称,1、西藏地质局。第二地质大队做的《西藏山南地区冲木达一白岗一带矿点检查报告》中明确指出,二号矿区铜矿品位只有0.15%--0.64%,根本无法达到被上诉人用格式合同与上诉人签订的合同中约定铜矿品位需2%以上才计价的标准,这在客观上是不能实现的,而被上诉人自己虽有全部资料却一直欺瞒不报,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应由被上诉人承担,故应当支付上诉人为此所产生的费用元人民币。2、原判认为被上诉人与上诉人都必须有采矿权是错误的。首先一个矿点的采矿权只能授予一方,其次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之间实际约定履行的内容是露天开采工程中的基建剥离过程将矿体周围的岩石及其覆盖面剥掉搬移土岩岩的过程,根本无需资质。认定合同无效的理由应当是合同的 方采用格式合同并约定了并约了客观上不能实现的结果,其责任完全在被上诉方,原审判决认定错误请求上级法院依法改判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元人民币。被上诉人答辩称,一审判决事实清楚,上诉人主张元劳务费没有事实依据,合同属欺诈的主张也不符合事实,且其主张诈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现已超过了除斥期。
经审查明,上诉人赵天学与被上诉人西藏翰源矿业有限责任分司于二00四年六月二十七日签订了《采矿承包合同》。合同约一承包的方式为大包,即包工、包料、包设备,并约定了见矿后的计价方式等。上诉人随即购买了油料、帐篷、机械设备工具等共支出费用23513.00元人民币,并组织民工到合同约定的白岗一冲木达矿点开采,截止到十一月份停工,共采出270吨矿石,被上诉人根据矿石的吨位及品位向上诉人支付了矿石款5000.00元人民民币。认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有1、《采矿承包合同》;2、上诉人购买油料帐篷、机械设备工具的收据五张;3、一、二审庭审中双方当事人的陈述4、原一审庭审中证人李海军、焦二喜、邵有余、王全海等证人的证言。
本院认为,根据《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从事矿产勘察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因上诉人赵天学没有相关的资质,原审法院认定其与被上诉人西藏山南翰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采矿承包合同》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属无效合同及双方均应承担一定的缔约过错责任是正确的。上认人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进行矿产开采违法,其以一个矿点的采矿权只能授予一方及自所从事的仅仅是露天开采中的基建剥离过程,不需要资质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原审法院对上诉人购买油料、帐篷等费用2351.00元,人民币及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270吨矿石款5000.00元人民币等事实的认定,上诉人及被上诉人均未提出异议,本院予以确认。上诉人提出西藏地质局第二地质大队做的《西藏山南地区冲木达一白岗一带矿点检查报告》中是确指出,二号矿品位只有0.51%--0.6%,根本无法达到被上诉人格式合同与上诉人签订的合同中约定铜矿品位需2%以上计价的标准,这在客观上是不能实现的,而被上诉人自己虽有全部资料却一直欺瞒不报,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应由被上诉人承担,认定合同无效的原因应该是被上诉人采用格式合同并约定了客观上不能实现的目的,导致事实上也无法实现的结果的主张,由于上诉人赵天学没有向法庭提证明被上诉人一定掌握或必须持有该资料的证据和理由,不能证明被上诉人在主观上有欺瞒的事实,且从双方均认可的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170吨矿石款的事实来看,也不存在上诉人所主张的“合同根本无法实现”的情形,故对上诉人提出的该记张,本院不予支持。上诉人向法庭提交的176份民工出工情况的记录,无法证明产行劳务费用的事实及数额,不予认定。其提交的三张民工领取工资的领条,领条上记载的李英业、窦永等人领取的是二00四年十一月至元月的工资,而根据一审庭中双方证人陈述的事实来看,上诉人在二00四年十一月份就已停工,上诉人赵天学也在二00四年十二月初就已停起诉到法院,证据内容有瑕疵,缺乏证明力,上诉人也没有其他相关证据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予以佐证,故对上诉人提交的三张领条也不予认定。上诉人组织民工进行采矿,产生了一定的劳务费用,因上诉人提出的证据不能证明其所主张的数额,本院依照被上诉人在原一审理庭中认可的计算依据和数额,确认上诉人雇佣民工产生的劳务费为16200.00元人民币,加上上诉人支出的油料、帐篷等费用人民币23513.00元,扣除上诉人实际受到的损失为34713.00元人民币5000.00元人民币,上诉人实际受到的损失为34713.00元人民币。根据双方的缔约过错责任,由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各自承担一半。原审法院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对被上诉人认可的上诉人的劳务费不予认定欠妥,应当予以改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桑日县人民法院(2006)桑民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和第(一)项,即“西藏山南翰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原告赵天学于二00四年六月二十七日签订的采矿承包合同无效”。第(三)项,即“驳回赵天学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撤销桑日县人民法院(2006)桑民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的第(二)项,即“合同无效对赵天学造成的信赖利益损失共计人民币23513.00元整。由被告方承担人民币11757.00元(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方承担11757.00元”。
三、合同无效对上诉人赵天学造成34713.00元人民币的损失,由上诉人赵天学自行承担17356.50元。由被上诉人西藏山南翰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17356.50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一审案件受理费1398.00元,由上诉人赵天学承担699.00元,由被上诉人西藏山南翰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699.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98.00元,由上诉人赵天学承担199.00元,由被上诉人西藏翰源矿业责任公司承担699.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鲁学军
审判员 李杰慧
代理审判员 史洪涛
二00六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 卓玛吉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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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山开采施工合同
矿山开采施工合同
内容简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云南省石屏县柏木租铅锌多金属矿矿石开采项目。
2、工程地点: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洲石屏县柏木租
3、工程内容:土石方开挖、剥离、爆破、运输、矿石开采等。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云南省石屏县柏木租铅锌多金属矿矿石开采项目。
2、工程地点: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洲石屏县柏木租
3、工程内容:土石方开挖、剥离、爆破、运输、矿石开采等。
4、工程量:以甲方矿山总工程量为准。
二、工程开采施工方式:
1、乙方负责将位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洲石屏县柏木租铅锌多金属矿的覆盖层土石方剥离及矿石采矿事项。
2、乙方包工包料、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施工现场内所发生的
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三、工程工期
l、开、竣工日期
开工日期:(以甲方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以相关部门签发的验收合格依据为准)。
2、本矿山采矿总工期为:日历(天)。
四、采矿计价:
(一)综合单价
l、土方:每立方米11.5元;
2、涉及爆破的石方:每立方米21.5元;矿石每立方米28.5元。
注:涉及爆破的石方及矿石其均价不低于每立方米23.5元。
以上综合单价不含税费。
(二)综合单价包含的内容
1、土石方(含矿石)的开挖(剥离)、装运(1km以内),施
工过程中的排土、排水、进出施工便道(含土石方开挖、爆破、片石基层、泥结碎石层面、排水设施等)等全过程施工所包含的相关内容,(爆破手续由甲方办理,进出施工区域便道计入工程量价,以双方签证为准)。
2、所涉及的人工费、材料费(油料、火工材料及其它材料)、机械费。
3、所涉及的采矿施工机械进、出场费。
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5、临设费用,从业人员保险费用。
6、施工及生活用水电设施及费用(水电设施引至矿山费用由甲方承担)。
7、配合甲方做好安全、技术、测量、计量、技术档案资料等工作。
8、国家政策性油料费改税增加费用(超出现价10%以上部份由甲方承担)。
(三)综合单价不包含的内容查字典范文网[]
1、土石方、矿石综合距离超出一公里按云南省现行定额增加调差。
2、因甲方在矿山手续、周边环境、当地政府及村民等方面原因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相关费用。
(四)土、石界定划分
l、本合同定义的土方:系指合同约定的机械能对其开挖作业的。
2、本合同定义的石方:系指合同约定的机械不能对其开挖且采用爆破方式进行探矿作业的。
3、本合同定义的矿石:系指合同约定的机械不能对其开挖且采用爆破方式进行开采施工作业的。
五、工程价款结算方式:
(一)工程量确认
l、乙方每月的25日向甲方报送当月《工程计量申请表》,甲方在收到《工程计量申请表》后,同双方单位对其复测,且5日内予以确认,同时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单价填表《计量支付表》,经甲方审定后作为当月基本结算依据(已经确定不再开挖作业的施工断面,甲方应及时组织双方对工程予以确认,计量计价)。
2、最终采矿总造价,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土石方开挖(剥离)、矿石开采工程总量乘以约定单价的总和为准。,
(二)以甲方指定开采线路施工
(三)工程(进度)款支付
1、第一次计量、计价:乙方在完成伍万立方米土石方或壹万立方米矿石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95%支付。
2、甲方依据审定后的《计量支付表》,于次月的5日向乙方支付当月工程进度款。付款额第一月实际完成量的95%,第二月按100%结算,依此类推。
3、甲方对乙方当月&进度计划&完成情况结论,根据相应的本合同条款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六、矿石开采施工进度:
1、甲方根据本项目的总体要求和采矿实际情况,审定乙方编制的《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和采矿总进度和相应的年、季、月综合生产进度计划。其中,《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单独呈报。乙方必须按甲方审定确认后的生产进度计划和<安全生产措施方案》组织施工。
2、如因乙方因素造成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生产进度计划&,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责令乙方退场,扣除乙方缴纳的5%履约保证金,并终止本协议。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l、有权对乙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作业行为提出相应整改意见。对违章行为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顿。停工整顿期间工期不予顺延。
2、负责办理施工现场所需的相应证件、批件;协调周边作业环境、排除外围干扰、为乙方创造良好施工作业环境。
3、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机械误工,由甲方赔偿乙方机械台班、机上人工损失费。机械台班按每天1000.00元/台计算、人工费按每人50.00元/天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4、协助乙方油料供应,火工材料由甲方供应,以油料每吨人民币________元,火工材料费每吨人民币________元为现行基价,超出基价10%以上部分由甲方补贴差价。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必须具备总承揽本矿山采矿相应的合法资质,并具有与本采矿施工作业相应的管理人员、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服从甲方代表、现场管理人员的合理指挥和调度;严格按照甲方安全:质量和进度要求施工。施工中严格按照相应的《施工规范》、》《操作规程》施工作业。做到安全生产、施工。保护环境。
3、乙方必须确保本采矿施工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相应的各项施工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将追究乙方工期延误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因甲方强制违章要求施工,由甲方负责。
4、在施工现场设立办公机构,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
5、所有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执证上岗,规范作业。
6、认真做好与本采矿施工相关的作业进度计划、机械设备的调度和安排。自行承担盲目作业和使用机械设备造成的人员、机械设备的窝工、停工损失。
7、配合甲方做好安全、技术、测量、计量、技术档案资料等工作。
8、该开采项目属独立法人负责制,独立施工、自负盈亏。乙方因自身责任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人员伤亡、机械及财产损毁),均由乙方承担其一切经济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9、对进入现场的所有机械设备和人员实行保险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10、严格按甲方的要求规范旋工,乙方必须按甲方现场代表的指挥进行采矿,其采矿剥离比例超过10:1,乙方需立即停工并通知甲方现场代表,双方确定后方能重新施工,以此杜绝乱采滥挖现象。如因乱采滥挖此造成&红线&(边界)纠纷、矿质的产量下降等,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11、如甲方不能按约定支付乙方采矿(进度)款,按每日3%向乙方偿付滞纳金,延期支付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超过10个工作日乙方有权停工,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将其开采的矿石自行销售抵扣工程款。
12、施工过程中应特别注重施工区域周边(红线以外)的青苗(树木)的保护和森林防火。如因此造成青苗(树木)赔偿及纠纷、森林火灾等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指定的植被清理工作由甲方现场签证计量、计价。
13、甲方因采矿施工需要,调用乙方机械设备,乙方应无条件支持和配合,产生的费用按实际计算,在支付进度款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所使用机械设备的计时或计件费用,双方签证为准。
14、保证施工期间车辆的正常通行。
15、签收甲方提交书面文件、资料,需要书面回复的,按规定及时进行回复。
16、杜绝和控制与采矿项目无关的社会闲杂人员、不法分子进入施工现场;禁止打架斗殴;禁止持有***支弹药和管制刀具。凡出现上述情况的,一经查实,除国家公安等执法机关按法律法规予以追案外,甲方有权对乙方上述行为处以人民币l至5万元的罚款。罚款将在乙方保证金或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无需乙方同意。
17、保证不得有任何形式的聚众闹事、围攻甲方办事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行为;不得有任何形式的阻挠、阻止开矿项目的正常施工作业。
凡出现上述情况的,乙方除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外,甲方有权对乙方上述行为处以1至5万元的罚款。罚款将在采矿(进度)款中直接划扣,无需乙有同意。(甲方未付工程款项由甲方负责),甲方未付工程款除外。
九、合同履约保证:
本矿石开采施工项目在本协议签订的同时,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金人民币20万元(贰拾万元整),在收到进场通知书之日起,乙方机械设备人工进入现场,缴纳包括环境保护、森林防火、安全生产等协议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叁拾万元整),并在第一个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50万元(伍拾万元整),合计合同履约保证金100万(壹佰万元整)。在本采矿工程总量完成1000万立方米后十日内,并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无违约行为、无安全事故、无民工工资纠纷等。甲方无条件退回余下保证金。
十、违约责任:
1、本《矿山开采施工合同》一旦生效,应认真履,双方均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行为,违约方向履约方支付工程总价1%的违约金。
2、由于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战争)造成的停工、停产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3、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停产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按
相应条款予以赔偿。
十一、其他约定:
1、本采矿项目实行甲方监管制全程对该项目行使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有权签发相关的文仵、资料。
2、乙方施工所用机械、设备应能满足该项目施工进度需要。并将所配备的施工机械、设备、工程车辆等清单报监理审查备案。
3、根据采矿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必须采用320级以上的挖掘机;双桥以上的载重汽车;90mrn以上的潜孔钻。
4、甲方根据乙方施工进度情况,就乙方设备配置提出改进或更换的要求,乙方应及时改进或更换。
5、甲方工程师对违反相关安全规程的施工作业有权予以处罚和罚款。《罚款通知单》直接报送甲方财务,罚款金额甲方在工程进度款中划扣。
6、本合同编号仅指档案编号,与现场施工区、段无关。现场施工区、段以甲方现场指定指挥部指定区、段为准。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予以签发《开工令》:
(1)没有履行第六条第一款约定的;、,
(2)没有完善第八条第9款约定的;
(3)违反第八条第16款约定的;
(4)没有履行第九条约定的;
(5)没有按第十一条第3款约定执行的;
(6)没有按第十二条签订和提供合同附件的;
十二、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或协议附件予以确认。补充协议和协议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l、安全生产协议;
2、工程廉政协议;
3、农民工工资保障协议;
4、综合生产计划条款;
5、图纸技术资料及技术交底;
6、乙方对本《矿山施工合同》部分条款的承诺。
十三、合同争议解决办法:
(一)甲、乙双方未尽事宜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申请仲裁,仲裁不成的可向有关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四、附则:
一:本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按合同条款双方必须履行实施。如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视为违约。
二: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合同正本、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重庆市中人实业(集团)乙方(公章):
光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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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证与采矿许可证是一回事吗
依据矿产资源法和将采矿权的审批领取采矿许可证分为以下两个程序。一划定矿区范围。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条的规定,矿区范围是指经登记机关依法划定的可供开采矿产资源的范围井巷工程施工分布范围或者露天剥离范围的立体空间区域。矿区范围是采矿权人从事开采活动履行法律授予的权利和义务的空间区域范围。因此,矿区范围的划定是申请人从事矿山建设一切前期工作的前提。划定矿区范围,作为采矿权审批程序中的第一个环节,须由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划定。具体工作分为以下个层序。采矿权申请人提出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按开采登记办法规定的发证权限和地矿主管部门对省区市地矿主管部门采矿权审批的授权,申请人将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资料报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审查。在申请中应说明办矿必要性地质勘查工作概况地质资料取得的方式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并附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以国家直角坐标标定矿山建设投资渠道的计划安排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由采矿登记机关出具的转让申请人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材料由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机关出具的有关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情况证明材料由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有关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采矿权无争议的证明材料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采矿权转让合同矿区范围图以及地理位置示意图后者图幅大小要求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评估报告和评估结果确认文件若非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可不出具国有企业转让采矿权时,还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许可转让采矿权的批准文件申请转让的采矿权为再次转让的,应出具原转让审批文件复印件。二受让人矿山企业法人证明复印件能满足该项采矿投入的资信证明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受让人资质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三县安监局县政府审查意见县级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采矿权设立审批表及书面审查意见实地核查报告。。提要吴田山位于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县,是厦漳平原上的最高峰。长泰县国土资源局提供给本报的吴田山矿区整顿和规范工作情况汇报中显示,年,吴田山矿区的开采坑口达个,矿区破土面积约亩,年产荒料约万方。风景秀丽的闽南第一峰吴田山被采石业“剃”成了“秃顶”。吴田山位于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县,是厦漳平原上的最高峰。但中国企业报记者日前在吴田山调查发现,当地石材加工和开采企业众多,被开采后的山体裸露在外,与未开采山体上郁郁葱葱的树木形成强烈对比。当地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吴田山从事采石的企业违规占地很多,总规模可能会达到近万亩。更严重的是,非法采石企业背后隐现政府部门运作的身影。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相关部门曾两次给一家并不存在的“企业”颁发采矿证。“对于开采和加工饰面花岗岩来说,开山是必然的。植被破坏仅仅是矿区诸多问题中的冰山一角。有的采石企业私挖滥采导致环境被破坏,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大大增加。”相关人士向中国企业报。依据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将采矿权的审批领取采矿许可证分为以下两个程序。一划定矿区范围。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条的规定,矿区范围是指经登记机关依法划定的可供开采矿产资源的范围井巷工程施工分布范围或者露天剥离范围的立体空间区域。矿区范围是采矿权人从事开采活动履行法律授予的权利和义务的空间区域范围。因此,矿区范围的划定是申请人从事矿山建设一切前期工作的前提。划定矿区范围,作为采矿权审批程序中的第一个环节,须由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划定。具体工作分为以下个层序。采矿权申请人提出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按开采登记办法规定的发证权限和地矿主管部门对省区市地矿主管部门采矿权审批的授权,申请人将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资料报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审查。在申请中应说明办矿必要性地质勘查工作概况地质资料取得的方式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并附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以国家直角坐标标定矿山建设投资渠道的计划安排。南阳张先生来电咨询某矿山企业欠我债务到期不还,经县人民法院判决已进入民事执行程序,因该矿山企业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现拥有平方公里银铅矿采矿权采矿许可证至今登记在该矿山企业名下。此前该矿山企业因欠第三人王某债务,与第三人王某签订矿山承包协议,将该矿山采矿权承包给第三人王某用来抵偿其债务,该承包协议未经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批准,采矿许可证也未办理转让批准登记。请问,在本案中我能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矿山的采矿权某矿山企业与第三人王某签订的承包协议是否合法有效第三人王某持承包协议已开采矿产资源一年,其无证开采行为如何定性河南开达律师事务所吕海雷解答你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相关规定,在我国矿业权的设立延续变更转让注销和处置,依法由法定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行使管理职能,其他任何部门包括人民法院在内都没有这些法定职权。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涉及矿山企业采矿权处置案件时要格外慎重,。采矿权申请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号令的规定向法定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采矿权,应报送采矿权申请资料,经审查符合法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项目名称矿产资源划定矿区范围许可申请申请采矿权登记的程序分为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和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两个步骤。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根据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并需要提交下列资料一式四份一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的报告,内容包括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地质工作概况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包括拟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坐标,矿产储量及质量拟建矿山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方案采用的开采方法资金来源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二地质报告或地质资料。开采矿产储量规模为小型以上矿床的必须提交经储量评审机构评审法定机关备案的评审意见书和矿产储量报告开采零星分散资源的,可提交有。发表于采矿许可证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以下规定可以将矿山进行转让,前提必须是已经取得采矿权许可证的企业才可以转让,未取得采矿权许可证的企业,因其没有取得采矿权证可证,故不存在转让一说,以下是关于采矿许可证的转让程序及要求。第三条除按照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二已经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第六条转让采矿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年二采矿权属无争议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四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国有矿山企业在申请转让采矿权前,应当征得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意。第八条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在申请转让探矿权或者采矿权时,应当向审批管理机关提。股权转让和采矿权转让属于两种性质不同的交易。矿山企业股东单纯地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给另外一方,采矿权仍然是登记在矿山企业名下的,采矿权的主体并未变更。因此,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矿山企业股权变更,仅需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即可,无需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如果股权转让之后,原矿山企业的名称,开采矿种或方式矿区范围等发生变化的,就必须到原采矿权发证机关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变更登记。不过,如果股权转让双方在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股权转让的范围仅限于采矿权,除此之外的矿山企业的资产负债均由转让方享有和承担。此时,该股权转让合同徒具股权转让之名,实质上仍是采矿权转让合同,因此需要经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但是在实践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往往并不区分股权转让和采矿权转让,只要矿山企业股东发生变更,便要求矿山企业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有的地方还专门做出了明确规定,例。核心提示申请采矿权领取采矿许可证的程序是矿权申请人提出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矿区范围的预留,提交的资料申请采矿许可证,受理采矿申请,进行采矿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依据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将采矿权的审批领取采矿许可证分为以下两个程序。一划定矿区范围。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条的规定,矿区范围是指经登记机关依法划定的可供开采矿产资源的范围井巷工程施工分布范围或者露天剥离范围的立体空间区域。矿区范围是采矿权人从事开采活动履行法律授予的权利和义务的空间区域范围。因此,矿区范围的划定是申请人从事矿山建设一切前期工作的前提。划定矿区范围,作为采矿权审批程序中的第一个环节,须由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划定。具体工作分为以下个层序。采矿权申请人提出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按开采登记办法规定的发证权限和地矿主管部门对省区市地矿主管部门采矿权审批的授权,申请人将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资料报采矿登记管理机。案情省市镇甲煤矿是一家证照齐全的合法矿山企业,其采矿许可证由省国土资源厅颁发。年月,市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在例行井下动态巡查时,发现该矿东翼大巷超越了批准的矿区范围,当即下发通知责令其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但该矿拒不履行,继续组织越界开采。经权威部门测量鉴定,该矿共越界采煤吨,平均销售煤价为每吨元,从中牟利万元。年月,市国土资源局对甲煤矿作出了“责令立即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违法所得万元并处罚款万元,吊销采矿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甲煤矿不服处罚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认为,市国土资源局对甲煤矿超范围采煤实施的行政处罚内容共有三项,第一项和第二项是正确的,但第三项内容超越了其处罚权限,故依法撤销了该处罚决定。评析采矿许可证是采矿权人合法进行矿产资源开采行为的法律凭证,只有在采矿权人拒不履行自身义务或违反矿产资源法情节严重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等情形下,才能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被吊销后,个人或组织。严把“五关”确保换发采矿许可证工作质量,目前违法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现象相当普遍,也相当严重。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是开采矿产资源必备的前提条件之一,也是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之前必须审查的一个环节。,,撤销违法颁发的采矿许可证既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矿业秩序,也有利于纠正错误,促使发证机关增强责任心,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撤销采矿许可证的几点看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手续的一些看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手续,是地矿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关于强化乡镇矿业采矿许可证管理问题的探讨,从为什么要实行煤炭生产许可证制度入手,论述了煤炭生产许可证与采矿许可证之间的关系,并提出了发放生产许可证的一些具体办法,强调了严格发放生产许可证与加强生产技术管理的相关性。对钨锡锑稀土等种优势矿产实行暂停颁发采矿许可证,暂停审批用地是国土资源部组建以后采取的一项重大宏观调控政策。,采矿许可证和勘查许可证宜改称采矿权证。偷梁换柱的***谢明田是辰溪县田湾镇选场村五组村民,曾担任选场村村支书长达年之久。黄泥界铅锌矿位于选场村九组,选场村有多人,村里除了这个铅锌矿,无其他资源,属典型的山区贫困村。年下半年,谢明田宋宗务谢成让等人各出资元,联合个村民,共同开发黄泥界铅锌矿。此后,谢明田等人先后投入了万多元,由于没有产生任何效益,其他人员相继放弃。谢明田依然四处奔波,寻找投资伙伴。通过中间人的引荐,年月日,一个来自湘乡市名叫谭长生的人愿意投资,随后,谭与其他个合作伙伴同谢明田签订了合伙开办铅锌矿合同,但前提条件是,谢明田必须获得黄泥界铅锌矿的采矿权。年月日,谢明田在辰溪县国土局以元的价格购得了该矿的采矿权。谢明田在拍得采矿权后,因为资金紧张,谢明田委托方振祥向怀化市国土资源局交了万元后,没有急于去办理采矿许可证。但此后怀化市国土资源局资源局既没有通知谢明田去办采矿证,也没有把加盖怀化国土资源局公章的采矿权拍卖成交确。您现在的位置新闻快讯采矿许可证转让需经过批准吗丹东日报律师年下半年,市场上铁矿价格上涨,我向刘某购买了一处铁矿,并支付给刘某转让费万元,刘某当时说这个铁矿是他从张某处买来的,采矿许可证名头是张某开办的一个公司,刘某与张某的转让协议约定,刘某可将该采矿许可证再次转让。现该矿由我开采,因张某刘某下落不明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现铁矿价格下降我也无力经营,想了解一下这种采矿权转让是否合法我是否可以继续转让采矿权李强李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矿许可证是可以转让的,但采矿许可证采矿权的转让较一般的商品***有着严格的限制,既有转让条件的限制,也有审批登记的限制,否则采矿权的转让应属无效。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除按照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其中采矿权转让的条件是,已经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行为。您当前的位置采矿权转让与采矿权名称变更的区别采矿权转让与采矿权名称变更的区别作者杨大飞时间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对于矿产资源越来越多的人乐衷于是,去年代理过一个案子,不过不是矿产纠纷,是一个刑事案件,涉及到一个德国企业负责人,他们也在参与中国西部某类矿的隐名合作开发,但是做矿也不容易,不是说资金投入大的问题,关键是现在地方矿资源涉及好多问题,包括审批难投产费用大地方阻力多,性质犯罪多发,方方面面,下面就把这一个案例来说明一下,关于采矿许可证的名称变更与采矿转转让的一些个区别。一案例简介。先介绍一个关于采矿企业整体转让的案子,里面涉及上面所谈到的两个问题,案情如下年月,李某成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名子叫某某铝土矿厂以下简称铝土矿厂。成立时,李某其实并没有钱,利用垫付出资再抽脱的方式成立的,公司成立后需要办理采矿证,洽逢年底省国土资源厅暂停办理铝土矿的采矿许可证,于是企业刚成立就停办采矿。二领取采矿许可证领取采矿许可证的申请。领取采矿许可证是采矿权申请的第二步。采矿许可证是拥有采矿权的唯一法律凭证,因此,采矿权申请人只有真正持有采矿许可证才意味着成为合法的采矿权人,才在法律上获取了相应的权利。领取采矿许可证应提交的资料。采矿权申请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时,应向法定的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①采矿权申请登记书。②矿区范围图。③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④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⑤申请由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应报送采矿权评估的有关资料。⑥开办煤矿企业,还应出具煤炭主管部门对设立煤炭矿山企业的批准意见。⑦环境影响报告及环境管理部门的审批文件。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采矿申请的受理。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采矿权申请人报送的采矿登记申请资料时,首先应了解该矿区范围内矿业权是否已设置及有关情况。这是确保矿区范围排他性的重要措施。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按照国发〔〕号有关国土资源部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对以往的各种授权进行清理并重新进行授权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登记审批管理,严格按规划和法定的权限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现对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通知如下一勘查登记一石油烃类天然气煤成层气放射性矿产勘查,由国土资源部颁发勘查许可证。二煤炭勘查区块面积大于平方公里含的勘查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颁发勘查许可证,其余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勘查许可证。三钨锡锑稀土矿产勘查大于万元人民币含,或勘查区块面积大于平方公里含的勘查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颁发勘查许可证,其余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一办理采矿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XX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XX市地热资源管理规定????二办理采矿许可证须知????申请办理采矿权地热登记延续变更和转让,由采矿权申请人向所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申请办理。上列事项需要分别提交以下资料????采矿权地热新立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地热井完井报告??地热井竣工验收表??地热井抽水试验报告??地热井水质化验分析单??地热井测井资料??地热井施工监理报告??地热开发利用方案及其审定意见通知书??地热井单对井资源评价报告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区县地矿主管部门的核实意见??申请人营业执照和法人代码***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申请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采矿权地热延续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采矿权地热延续。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正年月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年月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矿业,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当前和长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特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法。第三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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