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会不会神秘人雷尔打死人人?

帖子主题:雷人听闻!打死人判3年缓刑,理由是被害人不经打!
共&12700&个阅读者&
军号:2274022 工分:553
本区职务:会员
左箭头-小图标
雷人听闻!打死人判3年缓刑,理由是被害人不经打!
文章提交者:老子来了
加贴在&&铁血论坛
http://bbs.tiexue.net/bbs68-0-1.html
16岁真好!打死人不偿命!还几乎不用坐牢!法官真是善解人意,对罪犯真是比亲人还亲,竟然说死者被打死只因体质太弱,真是荒唐无稽!‘打死你不能怪我,都怪你不经打,’这种理论纯属‘欲免之罪何患无辞’!训练时,学生顶了几句嘴,这让16岁的老师张龙(化名)很没面子。下课后,张龙在宿舍内将他暴打一顿。结果,这名学生当场昏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10月29日,判决:登封市因犯故意伤害罪,张龙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把人打死了才判3年?天之权律师事务所认为,对张龙的判刑显得过轻,不足以起到警示作用。主审法官解释,张龙犯罪时尚未满18周岁,被害人彭某的死亡是因其特异体质受殴打行为诱因所致,张龙确有悔罪表现,其父母又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存在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判决。打死人不偿命已经够不公平了,更加惊世骇俗的只坐3年牢还要缓刑,尤其让人吃惊的是理由竟然这么荒唐!明目张胆包庇坏人,为了开脱罪名,无所不用其极。俗话说:‘无利不起早’,你要说法官与罪犯之间没有权钱交易没有猫腻,打死我都不信!你不给钱,他会这么帮你卖命,除非他是你爹!未满18岁,打死人不偿命,这是国家法律明文规定,我等小民就算不服气也无可奈何,只能弱不禁风的说:‘这条法律该改一改了!几十年前如次,几十年还这样,国情变了,法律也该与时俱进!’现在的孩子比10年前20年前,成熟的时间普遍提前,当年的16岁和现在的16岁相比岂能同日而语!当年的孩子会上网吗?当年的孩子敢开车吗?当年的孩子会这么早谈恋爱吗?即使制法者本着小孩子不懂事的原则网开一面,也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对负法律责任的年纪有所调整,岂能刻舟求剑不知变通!买一双鞋就穿一辈子,也不管脚会不会长大!即使对18岁以下宽容一点,也要区分大罪小罪,打死人又不是小偷小摸,岂能如此徇私枉法!他这次打死人,证明他有暴力倾向,把一个有暴力倾向杀过人身怀武功的教练不加惩处地放归社会,无异于放虎归山!他周围的人危矣!再打死一两个并非不可能。把一匹野狼放在羊群中,野狼必更加猖獗;把一个强奸犯放在美女如云之中,美女必然遭殃;同样,把一个身怀武功的杀人犯不加教训的放在社会上,后果不堪设想,请法官三思!为了防患于未然,为了惩罚犯罪,无论如何,法院都没有理由就怎么草率地轻判,至少应该先在少年管教所关几年,去掉他的恶习,改造改造,才能保证他人的安全与社会的稳定。这个不负责任的判决,充满对生命的冷漠对社会稳定的无动于衷,法官绝对是个自私自利的冷血动物。再说轻判的雷人理由:‘被害人彭某的死亡是因其特异体质受殴打行为诱因所致’,打死人不怪凶手的残忍,却把责任死者身上,怪死者身体差不禁打。能说出如此无情的话,法官与凶手真是一丘之貉,同样心狠手辣!小孩与大人、男人与女人,体质强弱不同,难道打死体质差的的女人和小孩,比打死一个强壮的男人大人,罪行就轻吗?那万一法官大人生了一场病,身体很虚弱,我不小心把你打死了,是不是也可以从轻发落呢?是不是也可以判决如下:被害法官的死亡是因其病后身体虚弱受殴打行为诱因所致?‘张龙确有悔罪表现’,杀了人面临坐牢的危险,谁不后悔!再说,说了后悔就可以从轻发落,不说后悔绝对傻瓜!悔罪表现看不见摸不着,全凭法官一张嘴,为了降罪,‘悔罪’绝对是最方便的理由,近年来在法院的判决书中这个词组已经泛滥成灾,即使中石化原总经理陈同海受贿近两亿,悔罪也可饶你不死。法律应该无情公正,如果道歉有用,要干什么!如果后悔有用,要法律干什么!如果人人都可以因为有悔罪表现而开脱,法院干脆别开了,改成寺庙算了,佛法云:‘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不用坐牢!不用杀人偿命!忏悔就行了!‘其父母又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最近很多开车撞死人的案子的判决证明:花钱可以买命,可以少坐牢甚至不坐牢,虽然觉得不合理,也不敢多说。但还没有听说刑事案件打死人也可以花钱免灾,这样一来,钱真的万能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岂不变成了‘法律面前金钱至上’!打死人不是‘民不告官不究’的民事案件,刑事案件不能私了,即使家属愿意也不行,这是法律规定的。惩罚罪犯不仅仅是为了家属得到安慰,也是为了还死者一个公道、为社会彰显正义。如果打死人可以私了,这个世界就乱套了!有钱人有福了,可以了,反正有钱赔!总而言之,人微言轻的我强烈抗议这个可耻的判决,草菅人命,岂能徇私枉法!希望富有正义感的网民,和我一起为法律的公平呐喊,把其中的猫腻揭露出来,把拿人钱财***的法官揪出来!虽然凶手与我无冤无仇,但是为了正义,我与他不共戴天!虽然我们人微言轻,虽然我们的愤怒无人理睬,但我们有网络的力量。如果不是网络的力量,躲猫猫真的成了躲猫猫;如果没有网络的力量,邓玉娇依然深陷铁窗;同样,请正义之士和我一起,让我们借助网络不可忽视的舆论力量,使凶手罪有应得!
延伸阅读:
本帖已经被管理员锁定,不能回复
雷人听闻!打死人判3年缓刑,理由是被害人不经打!相关文章
占位标签-勿删!!
军号:6473291 工分:20
左箭头-小图标
你那是没遇到.遇到你就信了.
( 占位标签-勿删!!
军号:1788584 工分:18
左箭头-小图标
“那万一法官大人生了一场病,身体很虚弱,我不小心把你打死了,是不是也可以从轻发落呢?是不是也可以判决如下:被害法官的死亡是因其病后身体虚弱受殴打行为诱因所致?”说得好!什么法官,如此乱判?!
( 占位标签-勿删!!
军号:1758778 工分:5437
左箭头-小图标
&以下是引用dianxue99
在第15楼的发言:神啊
外国还知道编个神经病的理由来开脱罪犯啊,我们居然要把受害者的体质来说事,那干脆规定,体质弱的死了活该。学习斯巴达好了,身体弱的,残疾的,生下来就扔山下吧。
省得以后被打死了给法官和打人的人带来麻烦哦,弱者活着干吗?
所看来,中国现在最缺的就是这金点子啊,阁人真是治世天才,那些高贵的领导们没有下士之怀,才埋没了阁下,现实情况严重啊。中国本不缺这些金点子,但那些大人们不来发现利用,实在可悲。
( 占位标签-勿删!!
军号:2363850 工分:1
左箭头-小图标
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 占位标签-勿删!!
军号:657016 工分:17559
左箭头-小图标
临时性打死的,所以不算
( 占位标签-勿删!!
军号:1833735 工分:25073
左箭头-小图标
又是法官,中国的法官是怎么当上的?
( 占位标签-勿删!!
军号:2169184 工分:5
左箭头-小图标
我想起了算死草里面的宋状师
( 占位标签-勿删!!
军号:1584558 工分:3843
左箭头-小图标
这是旧社会才会发生的事情吧?我们新社会了,没有的事,瞎扯!
( 占位标签-勿删!!
军号:1140386 工分:907
左箭头-小图标
天啊--理何在? 难容啊!
( 占位标签-勿删!!
军号:1965898 工分:2118
左箭头-小图标
草这种帖子真实性严重怀疑,和故事会的内容以一样,无法确定真实性,就当看故事了,大家还讨论,呵呵
( 占位标签-勿删!!
军号:2348390
左箭头-小图标
现在除了重庆,别的地方不敢说。有这样的官员,无钱无权无势的老百姓们只是任人宰割的羔羊。
( 占位标签-勿删!!
军号:2359149 工分:4
左箭头-小图标
这有什么稀奇的?我们厂一工人在车间摔断了腿,厂里发文件:严重缺乏安全意识,罚款7000元
( 占位标签-勿删!!
军号:2165457
左箭头-小图标
不稀奇 我朋友打死人 判了半年 没满18岁
但是赔了几十万
( 占位标签-勿删!!
军号:1986267 工分:182
左箭头-小图标
( 占位标签-勿删!!
军号:2239825 工分:8455
左箭头-小图标
这并不奇怪啊,因为发生在中国,现在的中国,你有钱有关系,什么都能买到,包括生命,没见那么多伸冤的吗?没见那么多肥头大耳的官员吗?没见那么多趾高气扬的公仆吗?这也奇怪,要是中国没这些事了才奇怪啊!
( 占位标签-勿删!!
军号:2065427 工分:30221
左箭头-小图标
让鬼子 棒子 阿三他们知道了会不会笑掉大牙。哎说什么好呢 只希望这件事是虚构的,就算这件事是假的 可我相信会有很多比这还夸张的事情。这是一个神奇的国度。神奇真的很神奇。
( 占位标签-勿删!!
军号:10276 工分:27715
左箭头-小图标
还得查一下16岁的 年龄是真是假 他是凭什么当教练的?
( 占位标签-勿删!!
军号:1354029 工分:3
左箭头-小图标
无语,我能做的,帮忙顶起来。顶顶顶
( 占位标签-勿删!!
军号:1859442 工分:674
左箭头-小图标
这事太哈哈哈哈哈哈哈了,笑话一则,我不相信。但不得不信!!!!!
( 占位标签-勿删!!
军号:2150750 工分:16034
本区职务:会员
左箭头-小图标
&以下是引用断肠人在天涯
在第81楼的发言:楼主过分的片面强调法官判案不公,虽然司法系统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黑暗面,但就楼主所说的案件来看,就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一、法院是以故意伤害罪判决的,而不是以故意杀人罪进行判决,那么在量刑上伤害与故意杀人是有区别的,第二、伤者送到医院抢救无效导致死亡发生的,那么这有和故意伤害至死又有区别,第三,死亡的原因在判决中也很明确,是因为受害人特殊体质的原因,那么法院没有相关证据的情况下,敢用这词语吗?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就对死者进行过尸体解剖并形成证据,如果没有这些证据,检察院会提起公诉吗?以上这些仅......就算你说的有道理,但是我有一点不明,这个凶手[我这么称呼应该没错吧]打死人的动机是什么?这明显是有着暴力倾向的一个所谓未成年人[帖子中没说是否用了器械,如果没有,那么这家伙的功夫应该不差]判个3年且是缓刑5年。楼上有网友说了,这就是把一只狼放在羊群里。如此暴徒,适合用缓刑吗?难道就是赔偿的钱够多吗?如果真是那样,这个社会也就不用让人说什么了。我想提醒一下,前不久的谭卓因交通意外身亡,驾车肇事者不是也赔了足够多的钱吗?[据悉,肇事者多赔了几十万]他没有判刑吗?而且没有任何证据显示双方有冲突、矛盾。甚至两人根本就不认识。看这个判决我认为,这里肯定有问题。这两起案件唯一不同的就是谭卓案因为闹大了,没法收场了。如果这个案子也象谭案一样,结果怎么样就难说了。除非受害人家属受到极度恐吓而不敢上诉,这不是不可能的。当然了,中国的司法制度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在完善,可是很多的案件最终判决确实让人极度失望。死者身体太差都可以是被打死的理由,那这个世界上有谁可以代表这种[弱势群体]人的利益?要知道,社会上最底层的[弱势群体]人们一直都把法律当成自己唯一的保护伞,尽管很多时候他们没有受到应有的保护。法律好像变了,有钱人、有权者,这些社会上的少数人好像都能够熟练的使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利益,而且还在不断的挑战法律的底线。最后说一句,要是这家伙打死的是一法官的儿子,会怎么判?本文内容为我个人原创作品,申请原创加分
( 占位标签-勿删!!
军号:695045 工分:45086
左箭头-小图标
法官原本就是开后门进去的法盲而已。真不知道杨*杀JC的时候,为什么法官不说“这些JC是‘特异体质’”,一刀都经不住?
( 占位标签-勿删!!
军号:2357388 工分:2
左箭头-小图标
啥都不用说了弟兄们小心跨省大搜捕。人民民主专政也不是6年,而是60年了大家也应该习惯了吧。大家有谁听说过16岁的人当老师的吗。仅此一点办这案子的公检法人员就应该人民民主专政了
( 占位标签-勿删!!
军号:1971743 工分:5066
左箭头-小图标
主要被打死的不是法官的儿子。
( 占位标签-勿删!!
军号:950263 头衔:铁血国安组长 工分:37010
左箭头-小图标
山西大同,某位领导的爪牙,在公共场所搞了个所谓签名活动,以显示老百姓对其的支持。而冬天来临,暖气费不合理的上涨,连物价部门的批文也没有,也高于其他同等城市水平。11月8日,老百姓自发要搞一次签名活动,拒绝不合理取暖费,以期引起上级领导注意。而当天,却有大批***把守着老百姓准备活动的广场,不让任何人进入。更是把用来签名的条幅没收,远处还有武警。真是怪事。
( 占位标签-勿删!!
军号:178412 工分:11717
本区职务:会员
左箭头-小图标
楼主过分的片面强调法官判案不公,虽然司法系统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黑暗面,但就楼主所说的案件来看,就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一、法院是以故意伤害罪判决的,而不是以故意杀人罪进行判决,那么在量刑上伤害与故意杀人是有区别的,第二、伤者送到医院抢救无效导致死亡发生的,那么这有和故意伤害至死又有区别,第三,死亡的原因在判决中也很明确,是因为受害人特殊体质的原因,那么法院没有相关证据的情况下,敢用这词语吗?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就对死者进行过尸体解剖并形成证据,如果没有这些证据,检察院会提起公诉吗?以上这些仅对楼主的文本,但实际的判决应该不完全是楼主所描述的那样,因为判决中由检察院提交的证据清单,那清单中应该有尸体检验报告,建议楼主把尸检报告公布,让广大网民明白一个事实真相,作出正确的判断。
( 占位标签-勿删!!
军号:972228 工分:1339
本区职务:会员
左箭头-小图标
&以下是引用铁格
在第59楼的发言:没什么判得不对呀?要说话先看看法律再说.法律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不适用死刑.本案事实是故意伤害罪,应该承担刑事责任.但被告人犯罪时未满18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本案判缓刑有些不妥.因为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依法应该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缓刑只适用三年以下刑罚的罪犯,具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只能在法定刑以内量刑,具有减轻情节才可以在法定刑以下量刑,本案至所以量缓刑,主要是因为被告人及时足额或者超额赔偿了受害人吧.如果是这样,是可以考虑量缓刑的.注意行凶者是教师16周岁岁以下是不能担任教师的因为16岁以下从事工作那学校就惨了,雇佣童工那学校也有责任了而一旦是16周岁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100%的刑事责任,只是不用死而已中国法律量刑太模糊这种情况判10年都可以
( 占位标签-勿删!!
军号:972228 工分:1339
本区职务:会员
左箭头-小图标
“对于未满18周岁,但已满16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民法通则第11条第2款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即已满16周岁的,犯任何罪,都必须负刑事责任。但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不适用死刑。”如果是16周岁的话,作为一个已经有正式工作的人,那么他就具备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样就不能轻判了“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连个幌子都不会找,误杀都是3年以上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真是对方身体有疾病,那么最轻也是七年居然是3缓5!
( 占位标签-勿删!!
军号:2357396 工分:1
左箭头-小图标
因庙堂之上,朽木为官,殿陛之间,禽兽食禄;狼心狗行之辈,滚滚当道,奴颜婢膝之徒,纷纷秉政。以致社稷丘墟,苍生涂炭.
( 占位标签-勿删!!
军号:1309190
左箭头-小图标
人家清朝过了200多年才亡的。嘿嘿,不知道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 能过几年
( 占位标签-勿删!!
军号:2143304
左箭头-小图标
中国的****还是那么的失败,为什么在被害人没错的情况下,要把责任推到被害人身上,难道钞票真的比生命还要重要?
( 占位标签-勿删!!
军号:1722565
左箭头-小图标
中国的法律,你怎么啦?
( 占位标签-勿删!!
军号:2319788 工分:23119
左箭头-小图标
&以下是引用
在第55楼的发言:&以下是引用fong999
在第3楼的发言:临时性强奸风波未平,又出了这档子笑话,司法公正何存、天理何存、公道何存!再说了,未满16周岁却做了教师,按我国劳动法规定也是童工之嫌,对该校也应严肃处理。
支持你!
16岁做老师?
我看这里面绝对是假消息或者是嫌疑人改小年纪!同感。严查执法法官。
( 占位标签-勿删!!
军号:2346047 工分:21
左箭头-小图标
16岁当老师?可信吗?
( 占位标签-勿删!!
军号:1986866 工分:109
左箭头-小图标
天理何在!!!
( 占位标签-勿删!!
军号:1986769 工分:109
左箭头-小图标
百分之百有受。。。。。。。。。。。。。贿行为!
( 占位标签-勿删!!
军号:1623771 工分:3282
左箭头-小图标
没什么判得不对呀?要说话先看看法律再说.法律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不适用死刑.本案事实是故意伤害罪,应该承担刑事责任.但被告人犯罪时未满18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本案判缓刑有些不妥.因为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依法应该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缓刑只适用三年以下刑罚的罪犯,具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只能在法定刑以内量刑,具有减轻情节才可以在法定刑以下量刑,本案至所以量缓刑,主要是因为被告人及时足额或者超额赔偿了受害人吧.如果是这样,是可以考虑量缓刑的.
( 占位标签-勿删!!
军号:931731 工分:12066
左箭头-小图标
张龙虽然不满18岁,但是他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即使他没有杀人的故意,那至少还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 占位标签-勿删!!
军号:1412051 工分:107137
左箭头-小图标
&以下是引用fong999
在第3楼的发言:临时性强奸风波未平,又出了这档子笑话,司法公正何存、天理何存、公道何存!再说了,未满16周岁却做了教师,按我国劳动法规定也是童工之嫌,对该校也应严肃处理。支持你!16岁做老师?我看这里面绝对是假消息或者是嫌疑人改小年纪!
( 占位标签-勿删!!
军号:2196266 工分:146680
/ 排名:6899
左箭头-小图标
&以下是引用***神无敌
在第4楼的发言:该法院的法官我敢拿脑袋担保,百分之百有受贿行为!这还用说吗
( 占位标签-勿删!!
军号:2169035 工分:9232
左箭头-小图标
&以下是引用最大的叶子
在第17楼的发言:“特异体质”一个新理由,以后打死人,还会再出现这个词了,特异体质的人注意了,以后被打死也白死,特异体质的人不值钱了。应该划分一下人群了,哪些是特异体质的人?请问那个老师是什么体质的人?打死他不会很难吧完全同意!
( 占位标签-勿删!!
军号:157485 工分:13437
左箭头-小图标
草菅人命啊
( 占位标签-勿删!!
军号:2166843 工分:1338
左箭头-小图标
这个帖子先顶起。
( 占位标签-勿删!!
军号:1940069 工分:5080
左箭头-小图标
这样的事情,早都见怪不怪了。普通的百姓只能用眼睛看!
( 占位标签-勿删!!
军号:1251266 工分:1121
左箭头-小图标
是黑是白,一张嘴说了算了,国家堪忧啊!
( 占位标签-勿删!!
军号:2323925 工分:20
左箭头-小图标
可悲、可恨、竞然有这等事情发生、竞然有这样的法官。怎么就没人查他、这法官都不是个贪污犯、打死我都不信;我强烈谴责这种司法败类、如果这种事没个说法、那我就只有做一个侠客、来个除暴安良了、要不然天理何在!!!本文内容为我个人原创作品,申请原创加分
( 占位标签-勿删!!
军号:1197080 工分:13598
左箭头-小图标
他妈地!!现在要改成12岁以下不判刑!!!12岁以上杀无赦!!!
( 占位标签-勿删!!
军号:137216 工分:29743
左箭头-小图标
哎,只不过是临时性的殴打致死,记住临时性的,这什么世道....
( 占位标签-勿删!!
军号:2318413 工分:5546
左箭头-小图标
临时性打死的,不算。
( 占位标签-勿删!!
军号:2093495
左箭头-小图标
( 占位标签-勿删!!
军号:1995461 工分:1138
左箭头-小图标
没有话说。
( 占位标签-勿删!!
总页数1第1页&[共有125条记录]&分页:
&对雷人听闻!打死人判3年缓刑,理由是被害人不经打!回复
本帖已经被管理员锁定,不能回复

参考资料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