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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镇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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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天政发〔2016〕21号
关于印发天镇县2016年农村危旧窑洞房屋改造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16/07/07 阅读次数:530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驻县各单位:& & 现将《天镇县2016年农村危旧窑洞房屋改造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 特此通知天镇县人民政府 &&日 &&天镇县2016年农村危旧窑洞房屋改造建设实施方案& & 为切实搞好今年全县农村危旧窑洞房屋改造建设工作,解决雨涝灾害受灾群众住房安置问题,根据省、市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2016年全县农村危旧窑洞房屋改造建设实施方案。& & 一、指导思想& & 以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宗旨,以解决农村群众的长久居住安全为总体目标,实行乡村主抓的工作机制,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村制宜、分类实施,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持续深入推进农村危旧窑洞房屋改造建设,逐步改善农村群众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不断提高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水平。& & 二、基本原则& & (一)总体规划,因村制宜。各乡镇要区别情况,因村制宜,结合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突出就急应急和防灾避险,科学编制改造建设总体规划和具体计划,合理确定改造方式,分类设计改造方案,深入有序推进改造建设工作。在改造建设中,要避开基本农田,做到选址合理、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对于前期拆迁平整场地,要因地制宜,根据地形合理建设,尽量减少土方工程量。& & (二)农户自建,政府扶持。在政府扶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引导,充分调动农民群众自建的主动性、积极性,形成以农户自建为主,政府扶持、社会帮扶的共建机制。& & (三)集中力量,整合资源。农村危旧窑洞房屋改造要与农村房屋抗震节能改建、农村危房改造、扶贫移民、生态移民整村推进、新农村建设、城乡清洁工程、村庄绿化相结合,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整合捆绑使用,全面加快改造建设和基础设施配套,提高改造建设效益。同时,要加快特色主导产业建设,将扶贫连片试点项目、棚圈建设项目、京津风沙源二期工程退耕还林项目优先向搬迁新建村倾斜,解决移民搬迁户生存问题。& & (四)加快进度,确保质量。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加快改造建设步伐,保证按期完成改造建设任务。要进一步强化工程管理,规范建设程序,严把质量关口,确保建设一处,合格一处。对农户自建房屋,乡、村两级要加强监管;统建房屋实行谁组织、谁把关、谁负责。& & 三、目标任务及实施步骤& & 根据全县实际情况,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全面解决广大人民群众长久居住安全问题。今年,要围绕农村土窑洞改造工程,实施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集中安置2500人,同步搬迁非贫困人口1000人,危房改造3840户,抗震加固1000户,地质灾害搬迁治理134户,京津风沙源易地搬迁1000人。在全面完成去年铺开工程的基础上,再解决人安置问题,规划建房6093间。其中,县集中统建实施人,新建住房3239间;乡镇统建实施782户1517人,新建住房1724间;农户自建实施419户1049人,新建住房1130间。& & 四、改造对象、方式及标准& & (一)改造对象:& & 1、农村所有土窑洞住户;& & 2、农村已经倒塌或安全隐患较大的简陋土坯房和其他结构危旧房住户。& & (二)改造方式:& & 1、农户自建:各乡镇要根据各村实际,对适宜原址改造建设的村庄,积极动员、鼓励和引导群众开展自建。对自建规模比较大的土窑洞村庄,县危改领导组办公室要会同乡、村两级做好统筹协调,搞好统一规划,确保合理建设。& & 2、集中统建:对山丘区以土窑洞为主的村庄、有较大地质灾害隐患的村庄、山庄窝铺自然村,本着方便群众生产生活,采取小村并大村或就近搬迁的方式,统一规划集中新建。县危改领导组办公室要负责协调住建、国土等有关部门,做好建设规划、设计、选址、标准制定和招投标工作,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选址、统一标准、统一招投标。& & (三)建设标准。农村危旧窑洞房屋改造建设要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筑面积,节约土地资源。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号]精神,农村危房改造住房建筑面积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两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三人以上户建筑面积不小于人均13平方米。享受农村房屋抗震节能改建项目的,住户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 & (四)质量要求。农村危旧窑洞房屋改造工作,以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为前提,确保农村群众住房“安全、实用、经济”。新建的住房,应为砖混或砖木结构的平房,铺水泥地面,性能要安全适用。& & (五)村庄规划。对新建村和改造户数较多的村庄,要按照新农村建设标准,认真编制建设规划,整合交通、水务、农业、环保、扶贫、林业、电力等部门资金,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改善农村居住环境。要合理选址,建设选址应选择在安全地段。& & 五、资金筹集和使用& & (一)资金筹集。采取个人筹资、项目资金补助相结合的办法,多渠道解决住房建设资金。& & 1、县集中统建的住房,在整合农村房屋抗震节能改建、农村危房改造、扶贫移民、生态移民等项目的基础上,农户每间按3500元标准自筹(五保户、孤寡老人除外),1户2间的自筹7000元,1户3间的自筹10500元;& & 2、乡镇负责统建的农村五保户、孤寡病残老人住房,享受农村危房改造和扶贫移民项目补助,住户无偿居住。其中,五保户住房产权归属集体所有。& & 3、农户自建的住房,具体由乡村两级监督实施,经验收合格,达到规定标准的,每户给予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资金补助。& & 列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试点项目范围内的村庄,农户自愿不要住房的,按评估价一次性给予补偿。& & (二)资金使用。要切实加强建房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规范资金拨付程序,严格按进度予以拨付。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严格把关,加强监督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 1、资金拨付程序。对农户自建的房屋,经验收合格后,按规定程序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乡村,由乡村发放给建房农户。对集中统建房屋,工程实施单位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实地对工程进度进行审验,并加注具体意见后报县农村危旧窑洞房屋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和相关项目主管单位,由领导组办公室和相关项目主管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组成专门验收组,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复核确认,无异议后再报财政部门审核,经县领导组批准拨付资金。& & 2、资金拨付控制。属集中统建的工程,具体拨付标准为:完成工程总量三分之一时,拨付项目投资总额的20%,工程完工后再拨付50%,验收合格后再拨付20%,剩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项目完工一年质保期满,无工程质量问题再予以拨付。如出现质量问题,所预留质量保证金将作为维修费处理。& & 六、保障措施& & (一)加强领导。县农村危旧窑洞房屋改造工作领导组负责农村危旧窑洞房屋改造建设的组织协调、质量监督、进度督促,监察、发改、财政、农业、住建、国土、民政、交通、水务、林业、扶贫、审计等成员单位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共同推进农村危旧窑洞房屋改造工作。各乡(镇)、村要切实负起责任,广泛动员群众开展自建,认真、细致地做好改造建设工作,要层层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的责任制度,对改造工程进行全程跟踪管理,确保改造建设工程顺利推进。县直驻村帮扶单位要多方筹资,切实帮助驻点村的群众做好住房建设工作。& & (二)明确职责。各乡(镇)、村为危旧窑洞房屋改造建设实施主体,负责施工队伍选定,切实做好改造拆迁、协调用地、组织建设、农户筹资等工作;县危改办负责总协调,具体做好协调推进、进度督查、质量督查工作;住建局负责做好规划设计、招投标、选聘监理和质量监管工作;财政、审计、监察、扶贫、林业等部门要实行全程监督,加强工程建设和资金使用监督工作。同时要建立举报机制,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 (三)统一规划设计。对县集中统建和乡镇统建所涉及的村,要认真做好村庄总体规划和施工图纸设计工作,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图纸、统一预算,严格按规划设计标准和要求施工建设。对于建安工程以外的拆窑平整场地、征地及水、电等设施配套费用,因各村实际情况不一,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主,由危改办、住建、监理、乡村两级、村民代表、施工单位共同审核确认,做到实事求是,公平公正。& & (四)严把工程质量。工程监理单位作为工程质量监管主体,要切实做好农村危旧窑洞房屋改造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工程质量进行全程监督检查,严把工程建材供应、施工等各个关口和环节,如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限期责令施工单位整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准交付使用。同时,各乡镇、县农村危旧窑洞房屋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各相关项目主管部门也要加强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 (五)广泛宣传动员。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村危旧窑洞房屋改造政策,充分调动农户参与的积极性,发动亲帮亲、邻帮邻,积极开展自建工作,要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参与改造建设工程,形成社会各界齐抓共建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