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质办理地的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办理流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办理流程
学习啦【法律知识】 编辑:炜杭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以下简称资质***)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下面由学习啦小编为你介绍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相关法律知识。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办理流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 日起施行)第三十条第四款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1998年,7月20日实施)第八条、第九条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部长令第77号,日实施)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办理流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审批条件
  一、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部长令第77号,日实施)
  (一)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级四个资质等级
  1、一级资质条件:
  2、二级资质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3、三级资质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4、四级资质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申请暂定资质不需要);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暂定资质申请不需要);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申请暂定资质不需要);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申请暂定资质不需要)。
  (二)第六条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章程;
  3、验资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明;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和;
  5、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
  《暂定资质***》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有效期不得延长。
  (三)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资质等级
  (四) 申请《暂定资质***》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
  (五)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1、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正、副本);
  3、企业资产负债表和验资报告;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5、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6、房地产开发企业手册及《住宅质量保***》、《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7、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二、根据《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房字[号,日实施)
  工商注册地在地级以上市市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三、四级和暂定资质由地级以上市主管部门审批;其一、二级资质由地级以上市主管部门核验原件后报省建设厅。
  三、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外经贸部门的批准文件;
  (2)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投资总额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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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质量保***》
  《住宅质量保***》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3]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工程质量保***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工程质量保***中具体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屋面防水为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1年;《住宅质量保***》一般约定地下室及管道渗漏为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为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为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及卫生洁具损坏为1年;灯具、电器开关损坏为6个月;管道堵塞为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设备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双方自行约定,并写在工程质量保***中。
  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根据工程质量保***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住宅质量保***,是房地产开发商将新建成的房屋出售给购买人时,针对房屋质量向购买者做出承诺保证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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