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点形式为赠送货物六赠一 几个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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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和合资管-安政保6号太原城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发行机构:和合资管
产品期限:24 个月
付息方式:半年付息
投资领域:基础设施类
100万≤X<300万 8.5%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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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主体:山西双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资金用途:资金最终用于太原市旧城改造工程的开发建设。
还款来源:山西双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项目建设后期以协定价格回购改造工程。
1、山西双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诺到期回购义务;
2、太原市人民政府财政补贴。
1、符合国家建设现代化城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改善棚户区居民生活质量;
2、融资方山西双明房地产国家一级开发资质,山西信托为该公司大股东,实力雄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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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赠送、返点、返利
销售中返点返利怎么入账才合理合法销售返点、 返利是一种常见的商业促销行为, 企业为了激发下游经销商或客户的采购积极性, 在经销商或客户购买产品数量或金额达到一定规模后, 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返还给销售商 或客户。返点返利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现金返利、实物返利、价格折扣、未来的购买额 度等。从法律性质上来说,分为两种:价格折扣以及实物折扣。 对于价格折扣的处理相对比较简单,存在商业贿赂的风险也较小。如上所述,对于折扣 的开具***问题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在销货时与销售价款开在同一张***上;另一种是 在开具***后发生的折扣返还, 或者需要在期后才能明确折扣返还, 则可由卖方按***的有 关规定开具红字***冲销收入。 销售返点返利主要是后一种情况, 需要卖方开具红字***冲 销收入,反映折扣。这个做法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 开具红字***专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 购买方开具***专用***后, 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 或者 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 货方可按现行《***专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专用***。 在实践中,企业经常将返点返利(折扣)与服务费混淆。服务费和销售返利商品销售量、 销售额无必然联系, 常见为下游经销商向供应厂商提供一定劳务获得的收入, 例如广告促销 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下游经销商应将服务费作为销售收入入账,开具服务费***,缴纳 营业税。 供应厂商应当将支出的服务费作为费用入账。 如果企业将返点返利(折扣)与服务费 用混淆,造成记账科目不对,或者***开具错误,有可能被认为构成“账外暗中”而产生商 业贿赂的风险,在实践中也确实存在类似行为被工商部门作为商业贿赂查处的案例。 实物折扣形式的返点返利在现实情况中可能更为常见, 例如客户如果一年累计购买了十 台设备免费送一台, 或者买够一定金额的设备免费送耗材备件等等。 由于企业对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财务处理不熟悉, 实物折扣形式的返点返利存在的风险更大。 很多企业存在不规范的 操作,例如赠送的实物不开***,仅凭出库单流转;还有赠送的实物不作为销售入账等等。 如作者在本系列的另外一篇文章中所述, 任何没有准确入账的实物都有可能被认为 “帐外暗 中”,构成商业贿赂。因此,很多企业的不规范操作都存在被认定为商业贿赂的风险。实物 折扣形式的返点返利应当如何规范操作呢?要点在于利用折扣的安全港,将实物折扣处理为 价格折扣,具体而言: -对于免费赠送的实物, 提供方应当作为销售入账, 并同时计入销售折扣;接收方亦应将 免费赠送的实物如实计入相应的科目例如存货、固定资产等; -对于上述销售和销售折扣,应当如实反映在***中; -相关的合同应当准确描述相关的实物返点返利的安排。 我们来分析一个案例: 某制药公司是某药品的生产商, 某医药公司是该药品在某省的经 销商。2009 年,医药公司向制药公司购买了合计约 90 万瓶药品。医药公司和制药公司在当 年通过签署合作备忘录、对账单、补充协议等形式,医药公司从制药公司收取了如下形式的 销售返点返利: -医药公司收取了制药公司赠送的 5,000 瓶药品(每瓶 20 元, 价值共计 100,000 元), 但 是既未开具***,也未记入公司财务账册; -医药公司收取了制药公司 30 万元,以“销售折扣”的名义向制药公司开具了 4 张《商 品销售统一***》,以“营业外收入”的会计科目入公司账册,纳税 51,000 元; -医药公司收取了制药公司 562,155 元,以“咨询费”的名义开具了地方税收通用***, 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入公司账册,纳税 32,323.94 元。 后来该医药公司被工商部门查处,工商部门作出没收违法所得 879,331.06 元,罚款 100,000 元的处罚决定。对于上述违法行为,主要问题出在哪儿? -赠送的 5,000 瓶药品为实物折扣,但是既未开具***,也未记入公司财务账册,构成 了“账外暗中”。如上所述,规范的做法是对于赠送的药品,制药公司应向医药公司开具销 售***,作为销售入账,并同时计入销售折扣;医药公司亦应将赠送的药品如实计入存货; -医药公司收取的 30 万元销售折扣应以销售折扣入账,而不是“营业外收入”入账,因 为记账的科目不对而构成“账外暗中”。规范的做法是由制药公司开具红字***,然后重新 开具反映 30 万销售折扣的销售***, 医药公司凭重新开具的销售***做账将 30 万元计入销 售折扣科目; -医药公司收取的 562,155 元“咨询费”,工商部门认定医药公司没有实际向制药公司 提供咨询服务,属于假借咨询费的名义收受商业贿赂。在实践中,对于经销商是否提供了产 品推广和宣传服务很难认定,甚至有的工商部门认为经销商推销产品本来就是其职责所在, 生产厂商不应该在产品销售价格之外再向经销商提供类似咨询费、 宣传费的额外利益。 对于 这个问题,作者的建议是在有可能存在争议的情况下,企业还是利用折扣这个“安全港”, 对经销商的各种激励尽可能地以折扣的形式给予。销售返利的账务处理“随货赠送”,是指商业企业经常采用的一种促销行为:在销售主货物的同时赠送从货物, 这种赠送是出于利润动机的正常交易, 属于捆绑销售或降价销售。 法律意义上的无偿赠送是 指出于感情或其他原因而作出的无私慷慨行为。 赠送是赠送人向受赠人的财产转移, 但不是 出于利润动机的正常交易。《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3]95 号) 对无偿赠送的定义为, 对外捐赠是指企业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 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销售返利的账务处理 “随货赠送”与无偿赠送相比,存在以下两点本质差异: 第一,无偿赠送应按《***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 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而销售主货物、赠送从货物行为 不属于无偿赠送,应属于附有条件、义务的有偿赠送,类似于成套、捆绑或降价销售,只不 过是没有将主货物与赠品包装到一起,而是分开包装,有时还会允许消费者选择等值赠品, 因此应将此行为界定为销售前的实物折扣, 不适用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的上述规定, 即不能作为视同销售处理, 对赠品不能再次征税, 对赠送赠品的价值应作为销售成本的组成 部分在所得税前扣除。 第二,对于赠送财产的质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送的财产有瑕疵的,赠送人不承 担责任。 受赠人对受赠商品的质量问题不能完全得到赔偿。 而销售主货物时赠送的从货物即 赠品如果出现质量问题, 根据 《合同法》 的规定, 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 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 更换、 重作、 退货、 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即 “赠 送人”应承担完全责任,消费者能够得到完全赔偿。 例如,某手机厂商为扩大销售,对外宣传购买××型号手机一个,赠送品牌电池一个。假 定手机标价 3861 元,成本 3000 元,电池不标价(实际价值 51 元),成本 20 元,则相关的 会计处理为: 借:现金 3861 贷:主营业务收入--××手机 3300 应交税金--应交***(销项税额)561 贷:库存商品--××手机 3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20库存商品--电池 20从***的链条来说,企业生产(销售)手机有对应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但生产(销 售)电池只有进项税额而没有销项税额,表面上不合理,其实电池的销项税额隐含在手机的 销项税额当中,只是没有剥离出来而已。因此对于赠品的进项税额应允许其申报抵扣,赠送 赠品时也不应该单独再次计算销项税额。 实际工作中应注意,“随货赠送”的销售形式 通常应符合一定的形式要件: 第一,有公司内部销售协议,作为开展活动的依据,同时 明确活动的起止时间; 第二,在***上注明赠送物品的名称,赠品价值从商业秘密的角度出发可以不注明; 第三, 在结转销售成本时, 必须同步结转主货物与从货物的价值, 并且在数量上保持一致。 总之,企业无论采用什么营销策略,其目的都是为了扩大销售增加利润,即赚取利润的本 质不会由于改变销售策略而发生变化,“随货赠送”是有偿捐赠,不属于无偿捐赠. 国家税务总局于 1997 年就曾下文规范购货返利的税收处理,强调“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 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即从 1997 年 1 月 1 日起,凡***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 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 均应依所购货物的***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 并从取 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 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发[ 号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据部分地区反 映,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如何征收流转税的问题, 现行政策规定不够统一,导 致不同地区之间政策执行不平衡。经研究,现规定如下: 一、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则征收***或营业税: (一)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 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 管理费等,不属于平 销返利,不冲减当期***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 税率征收营业税。 (二)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 、金额、数 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 ***进项税金, 不征收营业税。 二、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专用***。 三、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税率)× 所购货物适 用***税率 四、本通知自 200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本通知发布前已征收入库税款不再进行调 整。其他 ***一般纳税人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的纳税处理,比照本通知的规 定执行。 一位基层的税务干部告诉记者,当前对销售返利偷逃税收行为的稽查主要存在三大难点: ——企业收取返利记入“账外账”。有不少医药企业往往以接受福利品、广告服务费、生 产企业生产的药品或货币等形式收取销售返利。 这些企业对接受的物品或货币的使用, 均走 “账外账”,不作进项税额转出,造成库存商品账实严重不符,经营情况失真。税务人员虽 然可以从企业出现零申报、负申报或低税负等异常申报中发现问题,但企业的“账外账”一 般藏匿较隐蔽,税务人员取证困难,难以给企业的偷税行为定论。 ——目前医院大多属免税, 税务检查往往很少涉及, 对于医院是否接受了医药企业的销售 返利,以及接受了多少销售返利,是税务稽查取证的一个盲点。医药企业正是利用这一点瞒 报收入,用销售返利大量冲减“销售收入”,偷逃***。 ——劳务***开具混乱和假 ***泛滥。由于有些***管理部门对劳务***管理不规范,甚至开具***混乱,为某些医药 企业虚列成本,偷逃所得税提供了可乘之机。另一个就是利用假***冲抵销售返利,有些医 药生产企业大肆购买假***, 用来平衡企业为支付返利所发生的费用, 这为税务稽查人员辨 别***内容开具的真实性和***本身的真实性增加了难题。 销售返利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并引发行业腐败, 而税务部门稽 查又存在诸多难点,专家认为,加强对销售返利税收管理,应该多管齐下。税务部门要加强 与医药管理、卫生、物价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从源头上予以监管防范,这样才能 有效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存在的涉税问题。 回扣、佣金、返利、代理费在税务处理上的差别 1、回扣:侧重扣字(销售方给购买方返回部分款额,违法回扣不讨论)。国税函(97)472 号“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所得税税前列支” 2、返利:返的是“利”(销售方给购买方的利润)。按国税发[ 号文“对商业企业 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 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3、佣金:侧重“佣”字,即提供了劳务取得的收入,佣金收取方涉及流转税、所得税; 佣金支付方:按国税发[2000]84 号“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 (一)有合法真实凭证; ( 二 ) 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 ( 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 员); (三)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 5%” 4、代理费:国税发[ 号文件 “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包括代购代销货物、***进出口、介绍 服 务、其他代理服务。 1.代购代销货物,是指受托购买货物或销售货物,按实购或实销额进行结算并收 取手续 费的业务。 2.***进出口,是指受托办理商品或劳务进出口的业务。 3.介绍服务,是指中介人介 绍双方商谈交易或其他事项的业务。 4.其他代理服务,是指受托办理上列事项以外的其 他事项的业务” 提供代理服务方涉及流转税、所得税;接受方凭***税前列支。 一、买一赠一: 例:A 厂采用“买一赠一”方式销售甲产品 1 万件,产品销售收入为 20 万,销项税为 3.4 万元,同时赠送乙产品 1 万件,市场价为 2 万元,成本为 1 万元。 对于这个例子,我们主 要是要确定***的销项税额。根据〈***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 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征收***”。企业赠送的产 品要么是自己生产(包括委托加工), 要么是购入的,其进入企业的时候, 必定带来进项税, 如果其减少,不产生销项税,那么其原进项税就不能抵扣,而赠送行为是销售行为,因此必 须计算其销项税额,用于抵扣其原进项税额,否则,可能出现用其他货物的销项税额抵扣赠 送货物的进项税额,这不符合***原理。如果赠送行为不征税,企业就可以相互利用赠送 逃避流转税。 销项税=20X17%+2X17%=3.4+0.34=3.74 万元 营业外支出=1+2X17%=1.34 万元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23.4 万元 营业外支出 1.34 万元 贷:销售收入 20 万元 应交税金--***--销项税 3.74 万元 存货 1 万元 销 售促销活动怎么处理 公司为了促进销售,在原来价格不变的基础上多送一些货,实质是换一种方式调价。比如, 原来价格 110 元/件,现在还是 110 元的价格,但是每 10 件多送 1 件货,相当于是销售 11 件产品才相当于原来 10 件的货款。在开票时,正开的是 10 件,备注中送 1 件,在会计做账 是怎么处理?税收方面怎么处理?如果不是送本产品,送另外的同类产品呢? 相关的税收规定: 1、***:《***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 视同销 售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2、所得税: 财税字[1996]第 79 号,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 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时,应视同对外销售处理。其产品的 销售价格,应参照同期同类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没有参照价格的,应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 方法组成计税价格。 国税发[2003]45 号,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和外购的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 券(商业企业包括外购商品)用于捐赠,应***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 进行所得税处理。 一、正常处理 1、销售 10 件产品: 借: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销项税额)(按 10 件×110 元计税) 2、赠送 1 件产品: 借: 营业费用 贷:库存商品——赠品(1 件) 应交税金--应交***(销项税额)(按 1 件×110 元计税) 3、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正品(10 件) 4、在所得税申报时,将赠送品的公允价值与账面成本的差额调增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 纳所得税。 5、二、节税处理: 将赠品视为与卖品一起捆绑销售 1、销售时 借: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销项税额)(按 1100 元计税) 2、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 本 贷:库存商品——正品(11 件) 两者的差别在于,第一种按随货赠送处理,视同销售计缴***、所得税;第二种按捆绑销 售处理,只需按正常销售商品处理即可。但两种方式在***的开具上是不同的: 第一种是题中的开具办法; 第二种应该, 在***上直接写销售产品 11 件, 价格 1100 元, 视为同时销售卖品和赠品处理。 三、如果赠品与卖品不是同类产品,也可以按第二种方法处理,会计分录如下: 1、销售时 借: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甲产品 ――乙产品 应交税金--应交***(销项税额) 2、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甲产品 ――乙产品 开具***时分两个项目填写即可。 生产企业销售返利的税务思考 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销售额就成为企业(无论商业企业还是生产企业)生存的必要 条件。为了扩大销售额,企业必然会采取各类促销手段,销售返利是其中之一。以下主要从 生产企业的角度考虑销售返利的税务处理情况。 抵制不良游戏拒绝盗版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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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度游戏益脑沉迷游戏伤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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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一、每日充值,好礼不断!
活动时间:5月22日0:00-5月28日24:00
活动范围:所有服务器
活动期间内,每日充值任意金额均可以获得一份好礼!
经典版本:战兽天赋技能宝箱*2
绿色版本:周年庆礼包*2,青铜矿*20!
每日充值活动奖励将会在充值后的第二日发放。
活动二:1314,海量点券等你拿!
活动时间:5月22日0:00-5月28日24:00
活动范围:所有服务器
活动期间内首次单笔充值满100元或者1000元将会获得点券返还,同时活动期间累计满100元以上的玩家也可以获得点券赠送!
活动时间内首次单笔充值满
返还点券数
首充100元-499元
首冲500-999元
点券*13140
首充5000元以上
晋级勋章*2500
活动时间内累计充值满
返还点券数
累计满100-499元
累计满500-999元
点券*13140
晋级勋章*5000
点券*131420
点券*250000
晋级勋章*42000
累计满50000元以上
晋级勋章*70000
另外活动期间内总累计充值金额达到800元可额外获得金色晋级宝鉴(绑定)*1
活动期间内总累计充值金额达到1000元可额外获得金色晋级宝鉴(绑定)*2
累计奖励将会在活动结束后的次日发放。
活动三、充值排名赢好礼!
活动时间:5月22日0:00-5月28日24:00
活动对象:经典版本服务器
活动内容:
活动结束后将根据所有服务器的玩家在活动期间累计充值的金额进行排名,所有经典版本服务器排名前100的玩家将会获得一份排名好礼。在活动期间内所有有充值的玩家还可以另外获得一份再接再厉奖:晋级勋章*200!
全服排名第一
英雄技能&堕天一击初级*1,
英雄技能&陷阵之志初级*1,
英雄技能&堕天一击高级*1,
英雄技能&陷阵之志高级*1,
英雄装备强化卷轴+17*1
全服排名第二
英雄技能&堕天一击初级*1,
英雄技能&陷阵之志初级*1,
英雄技能&堕天一击高级*1,
英雄技能&陷阵之志高级*1,
晋级勋章宝箱*160
全服排名第三
英雄技能&堕天一击初级*1,
英雄技能&陷阵之志初级*1,
英雄技能&堕天一击高级*1,
英雄技能&陷阵之志高级*1,
晋级勋章宝箱*80
全服排名第四至第十
英雄技能&堕天一击初级*1,
英雄技能&陷阵之志初级*1,
英雄技能&堕天一击高级*1
全服排名第十一至第二十
英雄技能&堕天一击初级*1,,
英雄技能&堕天一击高级*1
全服排名第二十一至第五十
英雄技能&堕天一击初级*1,
英雄技能&陷阵之志初级*1
全服排名第五十一至第一百名
英雄技能&堕天一击初级*1
再接再厉奖(充值任意金额即可)
晋级勋章*200
道具说明:
英雄技能&堕天一击初级: 召唤神力轰击5格内任一目标及其周围3格内敌人,造成眩晕3秒及英雄力量相关的伤害,技能冷却50秒,消耗100MP,技能伤害会随着英雄力量增加而增加。学习需求等级:50
英雄技能&堕天一击高级: 召唤神力轰击5格内任一目标及其周围3格内敌人,造成眩晕6秒及英雄力量相关的伤害,技能冷却50秒,消耗200MP,技能伤害会随着英雄力量增加而增加。学习需求等级:100
英雄技能&陷阵之志初级: 陷阵之志,有死无生;每所攻击,无不破者。英雄爆发最后的潜力,增加英雄自身50%攻击力,持续时间6秒,冷却时间50秒,消耗100MP。学习需求等级:50
英雄技能&陷阵之志高级:陷阵之志,有死无生;每所攻击,无不破者。英雄爆发最后的潜力,增加英雄自身120%攻击力,持续时间6秒,冷却时间50秒,消耗200MP。学习需求等级:100
技能实际效果,游戏为准。
活动备注:
1、充值排名规则,优先按累计充值金额从多到少排序,若累计充值金额相同则按充值时间排序,先达该金额的玩家排名在前。
2、全服排名计算所有经典版本服务器玩家总排名。
3、【活动排行查询】
活动开启后将在论坛综合经验交流区创建新帖&&【充值排名赢好礼】,玩家可以在排行榜内查看到全服累计充值金额排名前100的玩家信息。&【充值排行榜】&内的排名信息将在5月25日-5月29日不定期进行更新。
活动四、君主晋级赢好礼!
活动时间:5月22日0:00-5月28日24:00
活动范围:所有经典版本服务器
活动期间内,玩家君主英雄成功晋级到相应品质并且至论坛经验交流区相应活动贴进行截图回复,则可以获得一份晋级大礼!
活动期间内每个服务器第一个君主英雄成功晋级至橙色品质的玩家
晋级勋章*10000
活动期间内每个服务器其余名次君主英雄成功晋级至橙色品质的玩家
晋级勋章*5000
活动期间全区全服第一个君主英雄成功晋级至橘色品质的玩家
顶级转职石*1(绑定)
活动期间内其余君主英雄成功晋级至橘色品质的玩家
橙级转职石*4(绑定)
回复格式:
玩家角色名:
所在服务器:
晋级后的品质:
活动说明:
1、玩家只能获得一份活动结束时所达到品质的对应奖励。
2、活动只计算活动期间内成功晋级的君主英雄,并且至论坛转帖回复的玩家,不在活动时间范围内晋级或没有至活动转帖回复的玩家将无法获得奖励。
3、活动结束后官方会根据回帖信息核实玩家晋级时间和晋级品质,根据晋级时间和晋级品质来发放奖励。
4、活动奖励将会在活动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毕。
活动五、每日登陆有好礼!
活动时间:5月22日0:00-5月28日24:00
活动范围:所有服务器
活动期间内只要每天登陆游戏,就可以获得活动奖励。
经典版本服务器
绿色版本服务器
晋级勋章宝箱*1
转职碎片(绑定)*1,晋级勋章*5
活动时间内登陆3天
转职碎片(绑定)*3,晋级勋章*10
活动时间内登陆5天
晋级勋章宝箱*3
转职碎片(绑定)*5,晋级勋章*20,战兽装备强化卷轴+15(绑定)*1
活动时间内登陆7天
晋级勋章宝箱*5
转职碎片(绑定)*8,晋级勋章*30,战兽装备强化卷轴+15(绑定)*1
每日登陆奖励将会在登陆后的次日发放,活动期间内3天、5天、7天登陆奖励将会在活动结束后的次日发放。
《帝国文明》运营团队
2015年5月22日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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