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为什么烧死女巫?
中世纪为什么烧死女巫?
大家可能不了解古埃及的巫术。
& 许多古埃及的巫术都极力的宣扬自己如何如何了得,能给人带来可怕的诅咒、疾病、灾祸。
&& 希腊人基本上继承了古埃及的巫术。
到了文艺复兴的时期,古希腊的作品在欧洲极为流行。
& 许多人私下里搞起了巫术。
& 吸引了不少充满好奇心的人。尽管教会极力反对巫术,但是也无法禁止。
& 许多科学家甚至宗教人士也开始研究巫术。
& 相当一部分人相信巫术的确有神秘而可怕的力量。
教会从来以反对迷信和巫术当作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受到社会风气的影响,一些宗教人士也开始相信巫术的确有作用。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巫术的确在中世纪后期得到了一定的复兴。
但是,当战争和灾祸来临时,巫术就成了人们恐惧和愤怒的发泄对象。
比如说,如果村子里某人突然莫名其妙的死亡,同时村子里某人宣扬自己会巫术,能使人遭到祸患,能给人下诅咒。你想一下,大家首先想到的应该是谁?
中世纪后期战争和瘟疫给欧洲带来了极大的恐慌,人们急需对这些问题寻求解释。于是,巫师就成了理所当然的罪魁祸首。
大规模的烧死女巫就是出现在中世纪后期,这时期,一方面神秘主义逐渐流行,一方面巫术盛行。
同时,战争和瘟疫不断,人们理所当然地想到这是某些巫术搞的鬼。问题的关键是,这些巫师自己宣扬自己具有各种各样神奇的能力,而且宣传的如此成功,以至于,社会上许多人都相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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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著名女巫大审判:19岁被判火刑心脏未毁
谈到欧洲中世纪著名的女巫大审判,最为知名的无辜牺牲者,就非鼎鼎大名的贞德莫属。5月30日是贞德的忌日,在十五世纪末欧洲掀起异端审判风暴前,圣女贞德成了第一位受害者。
1337年,英法百年战争爆发。17岁的贞德女扮男装,带领法国军队对抗英军的入侵,支持法查理七世加冕,为法国胜利做出了巨大贡献。后来她被勃艮第公国所俘,宗教裁判所以“异端”和“女巫罪”判处她火刑。
勃艮第公爵控制下的巴黎大学,指派五十多名代表莅庭,又拟好起诉状,煞有介事指控贞德为异教徒、施行巫术。由贞德被捕地博韦的大主教皮?埃尔科雄担任法庭庭长,教区法庭检察官则是尚?迪斯企维,其他六十余名审判员,无不来自英军控制地区。
日,贞德正式移交给这位主教。从2月21日开庭,审判断断续续审理数月之久。在众多宗教人士的检视下,法庭四次开庭审判。年轻的贞德不卑不亢,以毅然决然的态度面对审讯。
不出所料,神父审判的焦点,对准了贞德所听到的圣米迦勒、圣玛格丽特和圣凯瑟琳所传达的“神谕”,也就是要她和英国交战,拯救祖国这桩事。对教会来说,这些天使的话语是真是假,才是重点,如果裁定这些全是假的,那么贞德所遵从的神谕,其实都是恶魔的指示。
法庭上,一干神学家连珠炮般发问:“圣玛格丽特说的是英语吗?圣米迦勒有没有头发?你拥抱的是他上半身还是下半身?”他们原本以为,这些问题足可扰乱贞德的信念,但是她始终不为所动。
贞德没有律师协助,当被问到“圣凯瑟琳是裸体的吗?”她机智地反问:“你们认为圣人没有穿衣服吗?”被问到“你认为自己有得到主的恩宠吗?”她脱口而出:“如果没有,愿天主垂怜我;如果有,愿天主继续眷顾我。”反击完美绝妙,此言一出,满座皆惊。
3月31日,哥松同七个教会博士指责她:“你不听从慈母圣教会的命令。”贞德立即回击说:“不对,我是服从教会的,不过,首先应该听从天主。”让学富五车的审判员哑口无言。
另外,贞德身穿男装的行为,也被宗教法庭认为大逆不道,视为重罪。当时天主教会的共识是女人不应穿着男装。可是被捕后的贞德,自始至终一身男装。
背后隐情则是,被捕之后,英军士兵数次兽性大发,欲性侵贞德,多亏男装在身,贞德抗拒不从。关入牢房后,她戴着头枷,手脚都用铁链锁住,身上的男装,更是贞德阻挠男人强暴,保住处女之身的唯一手段。
要陷贞德入罪,绝非易事。最后,无计可施的宗教法官,仓促罗织罪名。将她耳中所听到的“异声”,归为恶魔的耳语。这样一来,贞德就成了人见人怕的女巫、术士、恶魔的人间使者,这些罪名在当时,足以判她死刑。
在天主教会的传统观念中,凡人必须通过教会才能与上帝沟通连接。贞德所作所为,显然违反这一至高无上的宗教律令,妄称自己与天使沟通,罪莫大焉。那些与她交流的声音,全被定为恶魔,至于穿着男装一事,不分青红皂白,干脆被判为违反上帝订立性别的神圣法则。
日上午九点,昔日集名誉与声望于一身,如今却因审讯和拷打而虚弱不堪的贞德,在告解神父和狱卒的伴随下,来到火刑场。
处决地点的卢昂旧市集广场,原为鱼市,广场上搭起三层看台,高处的处刑台,堆满了小山一样高的柴薪,这就是令人不寒而栗的火刑台。
全副武装的士兵,将贞德拉到审判官所在的看台前,交给死刑执行者。贞德牢牢捆在火刑台上,动弹不得。她脸色惨白,身体不断颤抖,知道自己死期将近。
主教以威严的语气,大声诵读判决全文:汝假借上帝之名,犯下异端信仰、偶像崇拜、召唤恶魔等罪行,因此遭到教会驱逐,火刑处决。
火焰突然窜起,贞德痛苦的大叫:“给我水!”这是极度恐惧之下的本能呐喊。但是,贞德随即重拾信心,大声呼唤起上帝、天使和圣女的名字。“没错!我听到的是天主的旨意!我听到的声音绝不会背弃欺骗我!”
在无法想象的痛苦中,贞德结束了她短暂的19年的生命。整整持续四个小时的火刑,无情吞噬了圣女贞德肉体,她的心脏却奇迹般未被火烧着,英国人下令将心脏扔进塞纳河。
一位英军士兵惊呼:“上帝啊,我们竟烧死了一位圣女。”负责点火的刽子手乔弗罗伊,害怕因烧死圣女被诅咒,事后遁入修道院。
25年后,贞德母亲向教皇提起上诉,法国重开审判,宣布死刑判决无效,洗刷贞德的污名,彰显贞德的荣耀。拿破仑上台后,推崇英雄主义不遗余力,贞德一跃成为“救国圣女”,万众崇敬。1920年,罗马天主教皇本笃十五世宣布为贞德封圣。
[责任编辑: 在中世纪的欧洲,人们普遍相信:每天夜里,女巫们会在自己身上涂上用婴孩炼成的“魔鬼油”,然后穿过裂缝和锁孔,滑上烟囱,骑上扫帚柄、纺锤或飞船飞跑,飞到恶魔们的**地去参加女巫聚会……心怀邪念就会遭到恶魔的引诱,妇女小产和行为放荡常被视为遭受到了女巫的巫蛊,冰雹、歉收和疾病也由女巫造成。 从15世纪起,基督教的教士们根据《圣经》中所说“行邪术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的“语录”,对“女巫”发起了持续近300年的迫害。在这黑暗的300年中,无数***妇女被诬为“女巫”,或被斩首示众,或惨遭火刑。1487年,教会出版了猎巫“专业书籍”《女巫之锤》。随着古登堡发明的近代印刷术在欧洲的推广,此书在从1487年至1669年近200年间,竟接再版了近30次,从而引发了旷日持久的“猎巫潮”。《女巫之锤》详细记述了对“女巫”具体的审讯方式和保证审讯成功的有效方法。这种审判既没有起诉程序,也没有辩护人,除了严刑拷打作为逼供手段外,还有所谓的“女巫”测试法。 根据书中提供的理论,由于“女巫”被魔鬼施了魔法,对疼痛不再敏感,所以就可以对她们随心所欲地施行各类酷刑。如:用烧红的铁块去烫被告的手,如果手被烫伤,则说明被告有罪;让被告用手在沸腾的水里取一枚圣戒,然后把手打上绷带和封印,3天后若无痕迹,就无罪等等……更让人匪夷所思的一种鉴别方法是:将被告捆上手脚,扔进湖里------如果她沉到水底,则表示她无罪;相反如果漂浮在水面上,则表示她受到魔鬼的保佑,必须送上火刑柱。这种荒诞的做法结果是,无论被审判者是否“有罪”,她们都只有死路一条。据传说,当年欧洲人有一个说法:“女巫不是要骑着扫帚满天飞吗?测试一个女人是不是女巫的方法和体重有关,凡是体重过轻的一律算作女巫。” 由于统计数字来源不一,后人对于葬身灭巫狂潮之中的“女巫”数字一直无法给出一个准确的***,各类统计数字从几十万到几百万不等。位于德意志巴伐利亚的小城班贝克,当年是一个拥有6000人的小城,但在5年之内,就有600人被判为女巫葬身火海。而在另一座人口数字相似的小城维尔茨堡,在同一时间内,也有近900名“女巫”冤死火海,相当于每两天就有一个“女巫”被处死。1597年,靠打短工为生的德意志寡妇克拉拉?盖斯勒虽已67岁,但仍被人诬告为“女巫”,被控曾经和三个魔鬼姘居,使240多人惨死,9次导致房子起火,还要将这座城市统统烧毁……她在严刑拷打之下咽了气。审讯记录最后写上了这么一句: “魔鬼不想让她再供什么,因此勒紧了她的脖子。”法官和牧师们从中渔利:他们享受人们对他们的感激之情,每烧死一名女巫后,他们还向死者家属索取木柴钱和举办庆祝宴会的钱。 当时的欧洲人视猫为女巫的帮凶,对猫大开杀戒。这使中世纪猫的数量大为减少,几乎处于濒临灭绝的边缘。猫遭灾,致使鼠害泛滥,又引发了可怕的鼠疫,欧洲大约2500多万人因此丧生。在瑞士,人们用利刃猛戳装满猫的布袋,直到把猫戳死;在哥本哈根,为听猫垂死前的悲鸣,人们把猫从高高的钟楼上投掷下来。 1533年,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举行加冕礼时,伴随牧师高声祈祷的竟是成箱的猫在烈火中发出的惨叫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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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害女巫运动真正进入火爆时期 迫害女巫运动真正进入火爆时期是在十五世纪末。在那之前,并没有很多记载表明女巫仅仅因为她们被指控为女巫而被烧死。例如圣女贞德死于1431年,但大概没多少人相信她被害的真正原因是触及巫术。事实上她被正式指控的大多数罪名指向她的异端行径,拒绝承认教会权威,以及采用男子装束等等。纳瓦拉的女公爵(Duchess Joan of Navarre)死于1437年,她曾被指控为女巫,阴谋反对英格兰的王亨利四世,但稍后她被赦免并释放。西普敦婆婆(Mother Shipton,抱歉找不到合适的译名)生于1486年,是广为人知的女巫和预言师,但她在她的社交圈中广受尊敬,并于1561年寿终正寝。是的,十五世纪之前我们看不到火刑架。 但是历史的转折点出现在1486年,这一年里出版了名声狼籍的女巫猎杀手册《女巫之锤》(the Malleus Maleficarum)。假如你想逐条详细地探索天主教会期望在女巫猎杀狂潮中的态度和它们的目的手段,那么这本书并不能给你完整的***。但是其中的许多声明值得注意,例如“没有什么比助产婆对天主教信仰所造成的伤害更大了”,这也许提醒了我们一个事实,那就是在这个时期遇害的巫师中,有超过80%的受害者是女性。除了身为女性之外,其他可能被认定为女巫的明显特征还有:同姓练、麻丰并或者仅仅因为是犹太人。总而言之,“女巫”就是那种你绝不想和她做邻居的人,而事实上在本质上与魔法或巫术并没有深刻联系。 西班牙宗教裁判所,通常被认为与女巫猎杀行为关系最为紧密,这个机构的存在时期恰好是在1478年至1834年。这更加彰显出这一事件的本质并非消灭那些魔鬼的崇拜者和女巫,而是试图净化那个社会中不信神的人群(特别地,新教徒和犹太教徒)。最为臭名昭著的审理官托马斯?德?托克玛达,在他长达14年的任期内,他本人必须为超过两千例死刑负责。但是与瑞士的情况相比这还不算什么,早在1427年那里就第一次出现了大规模的女巫猎杀行动。在德国,大约150 年之间至少确认有三万人因此丧命,事实上死亡人数有可能多达十万。 在有些国家里,女巫猎杀的狂潮从未真正发生过,例如爱尔兰官方处死人数仅四至五人。但是在临近的苏格兰和英格兰,可以在十六世纪三十年***始看到一些狂热的女巫猎杀行为,此时恰逢英王亨利第八与天主教廷公开决裂,在此前后的一起著名案件是安?柏林被处死,原因之一是她长了六个手指,并且没能给他的丈夫留下男性继承人。接下来的一百年里,巫师们面临着一个艰难的时世。信奉天主教的玛丽女王逃往苏格兰,他的儿子詹姆斯在狂热者的簇拥下登上王座,接下来是伊利莎白女王治世的强盛,直到最终女王去世。也许1603年詹姆士继承英格兰和苏格兰王座是件糟糕透顶的事情,我们应该记得他在1597年出版的《恶魔学》(Demonologie)一书。在他登基之后,许多许多人被吊死、处以火刑或别的什么刑罚,欧洲的狂热直到十七世纪末随移民潮转移到美洲大陆之后才消失。接下来就是1692年那声名狼藉的塞伦女巫审判案,十九名女巫因此被吊死
「发现」女巫的方法 「女巫」有无外表上的特征?如何发现「女巫」?「女巫」何以特别多?这些问题不但历史学家感到好奇,「巫师追猎」年代的人们尤其关心,毕竟,「小心女巫就在你身边」,在当时是件十分实际、也关乎个人安危的社会大事。 「发现」女巫的方法,更令人难以接受。譬如当时有一种号称是专业的「搜巫者」(witch-finder),以收费方式,到处替人搜捕巫师--十七世纪英国「搜巫大将军」(Witch-finder General)霍普金斯(Mathew Hopkins)就是一例。 霍普金斯原本只是一位名不见经传的清教徒律师,一六(蟹)四四年当他在家乡陆续成功地揭发巫师后,竟然摇身一变,号称「英国搜巫大将军」;霍普金斯巡回英国各地,每成功揭发一个巫师,便收取费用一先令(shilling),他搜捕巫师的方法是:每到一地,便游街宣传,鼓励民众检举巫师嫌犯,然后配合官方采用时人相信的「妖魔证据」(spectralevidence)测验嫌犯: 1、要求巫师嫌犯忏悔:多数人照办,以免因拒绝认错,被判死罪。 2、仍坚持清白无辜者,须托一检查身体有没有「魔鬼的记号」--凸出物,如果找到,则以别针或小刀戳刺。人们相信,这种「魔鬼的记号」因为被魔鬼触摸过,所以刺之不痛。 3、如果嫌犯通过上述考验,接着被交*捆绑脖子与腿,独自监禁两昼夜,并在囚室门上故意留一小洞,刺探有无「小鬼」从此洞进出。 4、如果嫌犯仍拒绝忏悔,则命令嫌犯在满布尖石及锐物的地上跑步,直到力竭倒下,或愿意忏悔才停止。 5、最后则是用「神判法」(ordeal)--「水试法」:将嫌犯捆绑后,脸朝下放入水中,如果嫌犯浮在水面即证明有罪,下沉则为清白无辜。因水是用来洗礼,象征接受基督信仰,所以上帝绝不会以水「拥抱」效忠魔鬼的人。 看过以上程序及种种酷刑,我们只有一个结论:就是,即使嫌犯真是清白无辜,恐怕也非招供认罪不可了。在不少案例中都提到,有些女巫在被处死前,莫不坚称自己的清白无辜,辩解乃受不了酷刑才不得不承认巫师罪名。
「搜捕女巫」的终结 人的一生中,有两样最可贵的东西:性命和名誉,但是在「巫师追猎」的时代,被指为女巫的妇女,却往往二者同时不保,甚至连灵魂都被认为已出卖给魔鬼。固然,并非每位女巫嫌犯都会被判有罪,也不是每位有罪女巫都会被判死刑;但是,只要认定有罪,几乎少有活命的机会,至于少数仅遭徒刑宣判入狱的妇女,则经常因为恶劣的囚禁生活,很容易感染疾病死亡。 通常只要有一个控告者及一个见证人,异端裁判所就可抓人来讯问。在一个月的恩典期中,表明愿意悔改者,会判以罚款及到圣地朝圣之轻刑。当然大多数人下场皆很悲惨,会被施以酷刑,酷刑中有传统的鞭条、拇指夹、热钳子或灌水等等。有的酷刑是特别设计的拷架,将整个人的手足朝向不同方向绑住,并外拉到骨骼撕裂为止;或是吊刑,将整个人从腰身绑住,并在朝下的脚踝绑上重物下拉直到骨骼断裂。定罪后囚犯将被戴上面具外套游街,然后送往火柱烧死,财产没收归给教会。 中世纪以前,女人在日耳曼传统文化区里一直很受尊重,尤其是制药、行医、会读写的女人。中世纪之初基督教在日耳曼地区的发展,教会认为按照基督教教义,女人应绝对服从于男人。教会贬低并丑化女人,捏造女巫形象,迫害女人,甚至活活烧死所谓的“女巫”。 中世纪的女巫审判有着非常黑暗的一面,绝大多数被处死的“女巫”都是无辜的女性。一名教士在审问过几百名女巫之后所得出来的结论,他在西元一六三一年写道 “如果被告过着不道德的生活,那么这当然证明她同魔鬼有来往;而如果她虔诚而举止端庄,那么她显然是在伪装,以便用自己的虔诚来转移人们对她魔鬼来往和晚上参加巫魔会的怀疑。如果她在审问时显得害怕,那么她显然是有罪的,良心使她露出马脚。如果她相信自己无罪,保持镇静,那么她无疑是有罪的:因为女巫们惯于恬不知耻地撒谎。如果她对向她提出的控告辩白,这证明她有罪;如果她由于对她提出的诬告极端可怕而恐惧绝望、垂头丧气,缄默不语,这已经是她有罪的直接证据。如果一个不幸的妇女在受刑使因痛苦不堪而骨碌碌地转眼睛,这意味着她正用眼睛来寻找她的魔鬼;而如果她眼神呆滞、木然不动,这意味着她看见了自己的魔鬼,并正看着他。如果她发现有力量挺得住酷刑,这意味着魔鬼使她支撑得住,因此必须更严厉地折磨她;如果她忍受不住,在刑罚下断了气,则意味着魔鬼让她死去,以示使她不招认,不泄露秘密。” 借由“猎杀女巫”之名,三个世纪内约有十万人被处死,其中绝大多数是女性,尤其集中在宗教改革时期的欧洲地区。 在15至17世纪的欧洲,盛行一种“猎杀魔女”之风,即把一些无辜的女子指控为“魔女”、“女巫”,而处以焚刑或放入锅中活活煮死,其残害女性之众是十分惊人的。例如,英国埃塞克斯郡在1560年至1680年间处死了291名“行巫术”者,其中268人是女性,只有23人是男性,这23人中还有11人是因为“与女巫关系密切”而获罪的。在卡尔文教地区,迫害“女巫”达到疯狂的地步。瑞士的沃州一地,1591年至1680年间处死“女巫”3371人。德国的一个小城市威森斯泰格,仅1562年一年就烧死了63个“女巫”。另一个小城市奥贝尔马赫特尔,在两年内处死“女巫”54人,占全城人口7%。奥培努一地在九个月内处死50个“女巫”,占总人口的近8%。据不完全的统计,从14世纪到15世纪,全欧洲被指控为“女巫”而被烧死的女子在5万人以上。 在那个黑暗的社会中,要想陷害某个女子是“魔女”或“女巫”,似乎是轻而易举的,当时有告密者获赏、并保证给告密者严守秘密和免罪的规定,所以人们可以肆意陷害。因此,在城市和乡村中任何女子只因长得漂亮而招人妒忌,或因态度高傲而得罪了求婚者,一封告密信就会把她送上死路,而告密者只要悄悄地站在旁边看这出“好戏”从而实现他阴险的目的就行了。同时,有些人是为了报私仇,有些人是为了转嫁自身的危机,所以一时告密之风大盛,很多人都恐慌不安。有个叫特鲁阿?埃舍尔的人在1576年被捕前告密说,他能供出30万个“女巫”和“巫师”,最后有3000人因他的告密而惨遭厄运。 在这种对“魔女”的审判中,对许多人来说,是“欣赏”、玩弄、侮辱女子的好机会,他们可以对这些可怜的女子为所欲为,从而达到他们兽性的满足。在审讯记录中,居然还有“那个女人很美,很丰满”之类的话。审判以后,那些被打上了“魔女”或“女巫”烙印的女人,财产都归拷问者所有,这是他们敛财的良机,所以不会放过任何无辜的女子。人的鲜血,化成了金币、银钱,而被判刑的女人,则要被活活烧死或煮死。 在中世纪的德国,还有一种把女子投入河中以识别“魔女”或“女巫”的方法。首先是把被指控的女子拖到桥上,在众目睽睽之下剥光她的衣服,然后刑吏让她两膝弯曲并把她的双手和双足捆在一起,让众人看。随后,一个玫瑰色的筐子放到水面上,将这女人仰面装入筐子里,然后将绳子放松一些。如果载人的筐子浮在水面上(女人被弄成那种姿势,如果水流缓慢,并不是没有可能浮着的),那么这个女人就是“女巫”,就是“和魔鬼相勾结”的。如果相反,连人带筐沉下去了,那么过一会就开始打捞工作,因为这证明她是无罪的。 这样摧残女性,是真正恶魔的行径。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令人发指的现象在距今300多年前的欧洲还存在着。 这场从1480年延续到1780年的迫害“女巫”恶潮,席卷欧洲300年。***妇女一旦被诬为“女巫”,立刻被斩首示众,然后焚烧尸体,刀下冤鬼多得难以统计。这是欧洲中世纪历史以及人类文明史上黑暗的一章。
我们所了解的女巫有三种 第一种,以历史角度来看,所谓的女巫,也就是15世纪季度天主教会猎杀女巫时期遭受到迫害,以及被冠上女巫罪名的女人们,讲白一点就是假女巫.。教会的人将女巫称为撒旦的情人,仆人甚至妻子。目的就是为了铲除异己,将他们“大神”权耀立於每个人头上。在这些受害者当中,百分之九十以上并非真正的女巫,她们可能只是到家附近采个野花什?的,或者运气差一点住家附近有人病了,这个女人就会莫名其妙地被冠上女巫施法害人的罪名。其迫害的手段十分惨烈,最为人所知的就是火刑.。其实,这些女人并非真正的女巫,她们只是被“强迫”称为女巫。在那个知识愚昧未清的年代,她们无法证明自己的清白,而成为了历史的牺牲品。 第二种,,传统的女巫.。传统的女巫,必须要加入女巫集会,也就是coven,coven有严格的阶级制,在 coven中,女巫们学习著各种知识.。举凡占星(天文),药草(医疗与魔法)等。因为当时的欧洲,知识是处於混沌未开的情况。只有贵族和修道士 (monk),有机会受教育。故这批掌握了知识力量而不愿随著世俗的愚卤沉沦的女人们,在常人的眼中是神秘而骇人,因为不知她们掌握了何种力量,在教会人士的眼中是大佞不道。因为女巫们并不信奉上帝。而在女巫并不信奉撒旦的情况下,教会竟强扣了女巫是撒旦信徒的大帽子,这是有点可笑的,毕竟女巫们真正的归依是大地之母mother of the nature,而非上帝或撒旦任何一个,上帝和撒旦是基督教的东西。当然,在女巫信仰中占十分重要一部份的,是所谓的咒术(the magic of spell)。咒术能否成真,靠得是心灵力(energy)的强弱。 第三种,现代女巫,现代女巫的信仰基础,毫无疑问是来自於传统女巫。但现代女巫不再受到coven的控治。当然还是有许多coven的存在,但你也可以选择自行修行。而今日的coven也不再有什?严格的阶级制了。现代女巫一样延续传统,在药草,占星,咒术上要下很大的工夫,但在其它方面的知识也不可或缺。所以我们可以说,成为女巫的第一要件,是要有强烈的求知欲,在生活作息上与常人并没有什?太大的不同。如果真要讲,就是有著更丰富的想像力(imagination),因为咒术的力量,想像力也占了很重要的一部份。
女巫一词,本意为“有智慧的女性”,后来引申为“魔女”、“妖妇”等。在人类社会的童年时代,巫术是一种控制大自然力量和意念移物的魔法。考古学家在新石器时代的洞穴壁画上,就发现了半人半兽的巫师作法召唤森林之神的图案。蒙昧时代社会里的巫师承担着十分繁重的社会作用:使用咒语,但也会使用魔药保护部众免遭自然灾害、外来侵略和敌人的伤害;监督部众改正错误、衡量对错;解释自然和恐怖的现象等…… 在欧洲民间传说中,早期“女巫”的代表是古希腊神话中的女巫瑟西和美狄亚。据传说,瑟西具有强大的魔力,她能透过药草的协助,诵念咒语与召唤神明来施法,冒犯她的人会变成动物,并创造出不存在的幻影。瑟西还可以藏住月亮与太阳让大地一片漆黑,也会下毒来杀害她的敌人。 欧洲传说中的另一位女巫美狄亚是科奇斯岛国的公主,也是月亮女神的干女儿,懂得调制灵药、占卜和下毒等黑魔法。美狄亚爱上了为了拿到金羊毛与其父亲作对的外邦王子杰逊。为了爱人杰逊,美狄亚亲手杀了弟弟。后来,杰逊移情别恋,与邻国的公主结婚,被抛弃的美狄亚一怒之下,制作了一件沾满毒药的礼服,送给杰逊的未婚妻,将其杀害,并将自己为杰逊生下的两名幼子残忍杀害。 人类进入“文明社会”后的大部分时间里,女性巫术从业者有着不错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利益,引起了男性巫术从业者和整个男性社会的妒忌和报复,便故意捏造种种罪名对她们加以迫害,或把女性同行等同于精神病患者。 在欧洲的历史之中,许多女巫出现,而成为女巫审判的牺牲品的女巫人数,仅仅在十六世纪及十七世纪就轻易地超过二十万人。这样的女巫之一,英格兰的奥尔达恩有一名名为伊莎贝尔?加伍帝。根据她一六六二年所进行的告白,她因为在砂丘上遇见的恶魔,而被迫进入巫教,据说,她可以使自己化身为野兽。可以化身或飞在空中的能力之中最典型的。女巫所拥有的能力之中最典型的。女巫除了这些能力之外,也被认为可以透氏解读人的心理。被预选为女巫的女性,也一一成为女巫,如此一来,并不是女巫绝对来自人类的世界不可。
恶魔与女巫不可思议的契约 为了成为女巫的仪式,亦即女巫的入教仪式,是异端审问及女巫狩猎等等,已成为确立的项目。根据这个仪式,女巫的入教,意味著和恶魔订立契约。女巫正因为有恶魔才有其本身的存在,若恶魔不存在,可以说,不能认为女巫是存在的。女巫的入教是与恶魔之间的契约,称这种关系为「契约」的地方,的确是欧美。纵使无论多?希望成为女巫,还是无法自行成为女巫。作为契约的另一造,恶魔经常存在著。关於所谓的恶魔为何?将在后文提及,但被这种恶魔所预选的人,只有自己也希望成为女巫者,才得以成为女巫。那?,作为为了成为女巫的仪式,大概是有相同的仪式吧!这种仪式,无论根据时代或是根据场所,似乎都有些微差异。然而,一看简略的概要,便可发现:在女巫的入教仪式上,如下的仪式,作为共通的部份而一直浮上台面。 (1)拒绝基督教。基督教因为是反对信仰恶魔,所以反过来说信仰女巫的宗教,巫教当然必须拒绝这个宗教。基督教所系挂的十字架或仪式,不消说也当然得加以否定。 (2)约束入教者需服侍恶魔。对女巫而言,恶魔是绝对的存在。因此,恶魔所说的话便是绝对者所说的话。遵循这些指示,被视为理所当然之事。 (3)不忘仅可能地宣传信仰恶魔〔信仰女巫〕教义的努力。增加新的信徒,被视为女巫的义务。 (4)不怠忽女巫信仰的仪式,用心地实行一切仪式。在典型上,有必要定期地召开十三名女巫所组成的女巫集会,称为「科文」(coven)。 (5)恶魔及女巫的团体之中,必须学会作为女巫的识别方法,或是具有作为女巫的识别方法。也就是说,很显然地明了女巫应具有什?条件。女巫被认为身体上的各部上雀斑或黑痣很多。 (6) 召开被称为主日的大规模「女巫集会」,是女巫的义务。这一点意味著加强了女巫的「约束」力量。女巫入教虽是一种契约关系,但从女巫方面来说,并不仅仅是「给予」而已,而从恶魔方面来说,「获得」也是理所当然之事。也就是说,两方具有平等互惠的关系,双方互惠各取其利。如果是那样,那?,由於入教成为女巫的女性,可以从恶魔身上获得的?#124;西是什?呢?那是「性的满足感」。女巫入教的仪式一结束,性的仪式就在旁等候著的情形很 多。这是一种与恶魔的性接?#124;,一般认为,一订可以得到满足感。与恶魔的**,有时当然是在入教之前进行。一般认为,与恶魔**可以获得与常人**时无法得到的愉悦,因此,也有无法忘记恶魔的存在,而成为女巫的女性。性的仪式,大多数的情形,似乎是於主日宴会〔女巫集会或女巫派对〕举行的仪 式较多。虽然如此一来「给予」也较多,但是,一旦成为「获得」之处较多的女巫,则一般认为,这种女性是无法再回到人间界。即使外貌上是作为人间的女性而存在著,因为心灵及魂魄以委身於恶魔,所以毫无选择之途。 为了作为女巫入教的可靠凭据,可以订定入教誓约书,这些誓约书,现在仍留下数份。一看这种?#124;西,便可发现誓约舒适备用反射镜写作方式书写的。所谓的反射镜写作,也被称为「镜映文字」是将恰好的文字写在镜子上的状态。因此,在左至右书写之际,也被印上奇异的魔印。
太愚昧、太骇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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