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网购正品率仅占58.7%
第A09版:天下
去年网购正品率仅占58.7%
“7天无理由退货”和“消费公益诉讼”遭遇“落地难”
&&&&新华社&图
&&&&2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显示,近年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网络消费成为消费侵权案件多发领域。报告直言“法律规定的一些内容还没有真正‘落地’”,并就法律的实施贯彻问题提出了建议。&&&&网购投诉增长迅速&&&&报告指出,网络零售交易额以每年40%以上的速度增长,2014年达到2.8万亿元。据商务部反映,互联网领域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突出,已经成为侵权假冒的重点环节。一是质量不合格和假冒现象比较严重。据国家工商总局抽查,2014年的网购正品率只有58.7%。二是投诉和案件增长迅速。2014年全国工商部门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7.78万件,同比增长356.6%;在消协组织受理的20135件远程购物投诉中,网络购物占到了92.3%。&&&&报告建议,加快电子商务的立法进程,完善电子商务监管体制,明确经营者、消费者的权利义务,规范落实电子商务平台和企业的主体责任。此外,进一步协调和理顺消费维权机制。&&&&无理由退货投诉居首&&&&“我在网上买了一个电子产品。网页上写明‘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但又附了一则售后退换、维修提示,要求产品包装中的塑料泡沫不能损坏、包装机器塑料膜不能丢失等。”广州市民黄先生说,“商家的理由是‘无理由退换产品必须不影响二次销售’,但这等于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形同虚设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报告指出:“从检查情况看,无理由退货产生的争议在许多地方已经上升为消费者投诉的第一位。”&&&&报告显示,争议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退货范围。经营者和消费者关于哪些商品适用无理由退货存在不同理解,导致争议发生。二是对商品完好的解释。有的商家不仅要求商品本身完好,而且商品包装必须完整,甚至要求商品不得拆封、试用。还有一些商家存在故意拖延拒绝退货、折扣或赠送商品不予退货等现象。&&&&记者调查发现,不少电商自行设定了“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商品范围”,有的则以“特定种类商品退货后包含安全隐患”“无法排除消费者以假换真退货”等为由拒不执行7天无理由退换货。&&&&在淘宝网,“默认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包括消费者定做的定制类商品、鲜活易腐类商品、服务性质的商品、个人闲置类商品等六类。此外,贴身衣物、贵重珠宝首饰、家具家电等九类商品则被归为“默认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卖家可根据商品性质选择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这些商家自定义的附加条件,让‘7天无理由退货’执行乏力。”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副研究员宗守运说,“法律条文的本意是好的,但是现实中商家有诸多理由不执行。因此还需要各地、各行业制定相关细则,让法律实用、好用。”&&&&一年多公益诉讼仅成功一例&&&&今年7月,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就手机预装应用软件引发侵权责任纠纷问题,分别向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和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发起消费公益诉讼,并被法院受理。案件已于9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消保法规定了省级以上消协组织提起消费公益诉讼职责,但是消费公益诉讼推进缓慢。消保法实施一年多来,仅有上海市消保委成功提起了一件消费公益诉讼。”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报告中说。&&&&一个引人注目的案例是,浙江省消保委针对“强制实名制购票乘车后遗失车票的消费者另行购票”的行为向上海铁路局提起公益诉讼,今年1月法院最终裁定“不予受理”。&&&&“法律关于消费公益诉讼制度仅有原则性规定,缺乏具体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司法实践缺乏相应判例,导致消费领域公益诉讼这一制度很难落地。”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颜三忠说,省级消协组织由于人员素质、经费保障局限,很难有稳定的专业法律团队。&&&&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报告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年内出台关于消费公益诉讼的司法解释,明确诉讼范围、举证责任、损害赔偿等内容,支持省级以上消协组织开展消费公益诉讼。同时建议最高法将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案件实行单独案由管理。&&&&今年6月,最高法曾表示正在抓紧制定《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力争在年内出台。&&&&[报告建议]&&&&条款“落地难”&应出台更具操作性实施条例&&&&长春市民曹女士今年7月在某购物网站订购了一批图书,不久接到了来自浙江的***,称目前无货,让她取消订单,再按照提示到别的网站购书。曹女士登录原来的网站查看,发现这批书仍然有货。随后,她致电网站***,对方表示不知情,并称网站并未泄露消息。&&&&不少消费者有跟曹女士类似的经历。虽然新消保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将个人信息保护确认下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一项重大突破,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报告显示,各地普遍反映新消保法规定的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制度过于原则,执法主体不明确,消费者个人信息被违法收集使用的势头还在蔓延。&&&&“咨询个人信息泄漏的不少,但真正拿起法律武器到法院起诉保护个人信息的几乎没有。”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认为,维权难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损失大小无法证明;二是消费者、监管部门和消协组织取证难,即使查实的案件也存在追责难、处罚轻的情况。&&&&新消保法面临“落地难”的内容并不止以上这些。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报告还提到,法律规定的耐用商品和装饰装修服务出现瑕疵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的制度效果不佳。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范围窄,举证责任时间短,许多经营者以自己的售后服务部门出具检测报告举证或以企业标准举证,缺乏公信力。此外,虽然法律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但实践中出于种种原因,适用惩罚性赔偿比较困难。&&&&报告中建议,国务院在2016年底前出台消保法的实施条例,对法律确定的远程购物无理由退货、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等重要制度进行细化补充,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表示,目前消保法“落地难”,“拦路虎”不仅在法律层面,企业诚信理念和行政管理等方面也有短板。一些地方和部门甚至认为规范市场会影响经济发展,事实上只有遵法守法、认真执法才能促使市场健康发展。&&&&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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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统一刊号:CN31-0006 邮发代号:93-658同城赶集网惊现网购宠物骗局 消费者可向网络交易平台索赔
新闻***:1&&&
58同城、赶集网惊现网购宠物骗局 消费者可向网络交易平台索赔
2月29日央视财经频道正式开启3.15在行动,会陆续曝光一批危害消费安全的案例。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一种生活方式,然而网购的风险和欺诈行为也越来越多,不少网友反映在58同城和赶集网上就遇到过骗局。
案例一:冲着灵缇去的 结果卖家寄过来的却是&&
懂行的人都说,要论世界上奔跑速度最快的狗,当属灵缇。
责任编辑:yi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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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主办 共青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承办 版权所有:中国青年网58空包网:过半网购用户遭信息泄露,电商、快递等未来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时间:&&&来源:空包网
58空包网:《中国网民权益维护调查报告2016》显现,4.8亿网购用户,过半网购过程中遭遇个人信息走漏。
正在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初审的《电子商务法(草案)》,加大对信息安全的维护力度,清晰了包含第三方电商渠道、渠道内经营者、付出效劳提供者、快递物流效劳提供者等在内的信息安全维护职责主体。提出对未履行维护责任的,最高处50万元罚款并吊销执照;构成犯罪的,追查刑事职责。
这一法令能否有用处理网购信息安全问题?对未来电商开展将发生啥影响?
明确信息保护责任主体:电商平台、商家、支付、快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19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我国首部电商领域的综合法律。其中的多项内容,对公众关心的网购过程中的信息泄露问题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规定。
草案分别在多个章节明确了电商平台、商家、支付、快递等责任主体。草案第四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技术管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丢失、损毁,确保电子商务数据信息安全。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个人信息泄露、丢失、损毁时,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除电子商务经营者,草案第二章第二节还专门明确了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的责任和义务,要求对进入第三方平台的经营者信息审查登记、检查监控,提供必要、可靠的交易环境和服务,公开公平公正制定交易规则等,进一步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教授认为,草案对于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电商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基础性作用。&如果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对网络购物缺乏安全感,笼罩在恐惧和疑虑中,想实现电商产业大发展是不可能的。&时建中说。
深圳前海征信公司信息安全总监戴鹏飞曾梳理网购订单的4大环节,发现有13种信息泄露的可能,包括商家环节的内部倒卖、病毒攻击、信息被***,用户环节账号被盗,物流环节被&内鬼&倒卖,电商平台环节的内部倒卖、系统漏洞等。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上半年,我国网购用户规模达4.8亿人。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6》反映,网民在网购过程中,遭遇&个人信息泄露&的占51%,84%因信息泄露受到骚扰、金钱损失等不良影响,一年因个人信息泄露等遭受的经济损失高达915亿元。
另据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近年来受理的数十万起投诉案件表明,天猫、淘宝、京东、当当、苏宁易购、国美在线、1号店等主要网购平台,以及美团、大众点评、携程、去哪儿等互联网O2O平台,均屡因用户信息泄露造成平台上账户被盗,带来经济损失。
草案对网购信息泄露&三宗罪&提出规范
除了明确责任主体,草案还有针对性地对信息收集得益者的行为,作了多层次的规范,对违法行为明确提出追责。
根据草案,未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最高处50万元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换言之,如果没有能力保护好,就别收集;收集了,就得从管理和技术上保护好;泄露了或者有可能泄露,必须提前介入,不能只放马后炮。&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说。
记者采访了解到,对于以往大量存在的网购过程中的信息泄露&三宗罪&,草案都制订了相关规定。
--监守自盗&内鬼&成泄露大户。在惠州市警方今年打击个人信息专项行动中,某快递公司职员在公司电脑上下载数万条客户,包括地址、***、姓名、寄递物品等信息,通过微信进行贩卖。广东公安民警说,多地出现电商、快递企业的员工,将工作中收集的个人信息出售牟利情况。
草案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义务,强调应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技术管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丢失、损毁。
--为信息贩卖提供平台。记者日前在一些电商平台进行调查,发现信息贩卖仍然存在。据被警方抓捕的&信息贩子&披露,信息可按地区定制,先试用后付款,根据信息&品质&不同,越精确或信息主体明显拥有更多财富的就越贵。其中,电商平台为&信息贩卖&提供了便利的销售渠道。
草案专门明确了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的责任和义务。草案第十九条要求,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身份、行政许可等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专家认为,这有助于堵住在网络平台进行非法信息交易的行为。
--一些电商主体对保护信息不积极。目前,一些电商平台存在过度收集个人信息问题。有的电商对于用户即便买个酱油都恨不能把姓名、住址、***号码、职业等等信息通通输入。
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崔聪聪说,平台和商家在收集信息时过度积极,同时却往往疏于保护,导致信息收集没有任何加密存储,完全在&裸奔&。
草案第四十六条明确,在收集用户信息方面,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事先向用户明示信息收集、处理和利用的规则,并征得用户的同意;不得以抗拒为用户提供服务为由强迫用户同意其收集、处理、利用个人信息。
同时,对于处理和利用用户信息,草案第四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对个人信息的处理和利用应当符合用户同意的处理利用规则;处理、利用个人信息的行为可能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的,用户有权请求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中止相关行为。
草案将对电商发展产生何种影响?
不少专家和业内人士表示,草案将会深刻影响电商平台、商户和快递的商业行为。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徐行认为,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发展将促进电子商务获得长远的发展:&个人信息安全是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基础,相关立法的推进,将优化电商的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
百度法务部副总经理杜剑波称,&谁采集、谁使用、谁负责。拥有数据多,承担责任就大。如果不当保管和使用,导致信息泄露,就应该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互联网公司应该做表率。&
京东方面表示,将重视安全漏洞问题,针对可能存在信息安全风险的用户进行安全升级提示。阿里巴巴集团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顾伟认为,大量平台商家涉及订单泄露,平台设定规则,对于卖家泄露买家信息要进行扣分处理。
业内人士表示,草案未来通过审议,将倒逼平台、商家、快递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强化个人信息安全保护。
顾伟说,法案将促使电商主体向安全领域加大投资,主要的互联网公司都将向信息安全领域布局,其自身也将有动力推动安全保障体系升级。
据记者了解,为应对行业安全形势挑战,阿里巴巴集团于今年7月成立了旨在提升全行业安全技术能力的&电子商务安全生态联盟&。该联盟不仅仅具有较大的技术意义,更有可能推动形成一个产值巨大的安全服务市场。
阿里巴巴集团首席风险官刘振飞说,目前,阿里为电商生态联盟伙伴提供了安全产品、标准等方面的解决方案,让服务商、商家、物流等合作伙伴及时感知数据风险,保障核心数据安全。
同时,顾伟提出,执法机构本身缺乏高效有力的安全监管技术工具,将是未来治理信息泄露的难点之一。阿里将研发相关技术,为监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工信部信息中心工经所所长于佳宁强调,除了明确收集信息者的主体责任,还需要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督。需多部门联动,明确监管责任,实现收集--使用--监管的责任闭环。(58空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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