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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好有大家的帮助,谢谢了!
你好!
  我是长沙清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首先请你一百个放心,在法律和道义上你都能站得住脚。
  第一,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是指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问题的解答》第七条规定,行为人的行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构成要件为:一、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的事实;二、行为人行为的违法性;三、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所以,在主观要件和客观构成要件上你的所为均不构成名誉侵权行为!!!
  第二,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批评、建议、控告、申诉、检举的基本权利。
  第三,当地法院仅凭一纸投诉函,就受理名誉侵权案件,在程序上有不当之处。
  你有宪法的支持,网民的支持,道义的支持,又何所忧呢?!  
   有问题随时可以与我联系。Emial--.cn
提问者对回答的评价(星):
提问者对回答的评语:谢谢大家给我的建议,我也请了个律师,充满信心!一个月后才开庭。感谢育儿网里这么多热心的朋友们,祝你们一切顺利,健康平安!
这种事情应该咨询律师才对。
问一下律师吧,
还是咨询一下律师吧!
/first.asp
维权365--法治每一天
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是指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问题的解答》第七条规定,行为人的行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构成要件为:一、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的事实;二、行为人行为的违法性;三、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我也不清楚,以上是网上帮你查的,你最好咨询一下律师.
只能找律师呀
不太懂处理此种事情,相信应该要C出面作证吧. 或者要更多的人都作证B的不合理的行为才行.
民事案件是谁主张谁举证,在这个案件中,B要举证A侵权,如第四个朋友的回答,仅有那份投诉函证据并不充分,A可以抗辩那份函件是给特定人的,主观上并没有过错,B也没有名誉权受到侵害的事实。
B真的有留难A的话,肯定有留下证据,你可以叫A好好发动一起工作的同事找一下。
很严肃的问题了,最好咨询律师。
这种情况即便真的打起官司来,也未必就认定A名誉侵权.不过还是要做好充分应对准备.建议还是仔细回忆与B的交往过程:信件,邮件,短信等,是否有第三人知情.令可以了解B单位的工作规程,如符合合作条件却不与合作,具备解决问题标准却不予解决等.都可证明B工作有问题.
 放心吧,我老公说这个法院根本不会受理的,就算法院受理也是举证倒置,谁主张谁举证。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你自己自斟一下吧,看看有没有这种情况。我老公是学法律的,正在考律师。
如果此信函内无侮辱,诽谤及他人隐私的内容,相信你无需担心,如果此信内容含有以上内容,那就要请你当心了.但此信是交由高层领导的,如最终确认责任归属,相信此公司高层也不会脱身事外的.放心吧!
如果要问关于律师的问题,可以搜索一下关于律师的网站,我想应该有免费咨询回答你问题的。
某A如果是他捏造事实去投诉的话,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如果不是,情况就简单多了。
但是某C的责任最大,他不该把投诉函交给某B。
建议你速找一个比较好的律师,告诉他情况,让他帮你想出专业的对策。
不要太担心了,这不是什么大事。平心静气的想对策,不要先乱了自己的阵脚。
某C领导的处理结果是什么呢,在说,某A在投诉函中到底有没有过激言辞,最好能找到相关证据证明对他的投诉是成立的
首先很是同情你,遇到这样的事情。
说实话,就你上面所讲的事情,我个人观点是:主要看你在信中对他有没有宣扬他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他在社会和单位影响的语句。如果其中有的话,你可能会麻烦点。如果没有,大可不必担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问题的解答》第七条规定,行为人的行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构成要件为:一、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的事实;二、行为人行为的违法性;三、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如果有,只是让他单位领导知道了,问题不是很严重,赔礼道歉是应该的,至于经济赔偿,本案所引起的后果并没有对他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法院不会支持。但是如果没有,你也不能万幸,你应该仔细想想和他交往过程中的一些细节。找出能证明他在工作交往中故意处处为难你的人证,物证和例证,来证明你所写的信中的事例是处于工作之中的他,而不是针对他的人身攻击和侮辱、诽谤。
以上只是我问了我学法律朋友的个人观点,碰上官司你最好还是去找一个好的律师来帮你。
祝你好运!
直接去律师所当面咨询比较有利
你最好还是找律师
个人认为:如果投诉函未对某B造成严重的干扰或影响,就不构成名誉侵权.
名誉权侵权案件
  一、人民法院应如何进行审查关于名誉权纠纷的起诉?
  人民法院收到有关名誉权纠纷的起诉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予受理;对缺乏侵权事实不符合起诉条件而坚持起诉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二、当事人在公共场所受到侮辱、诽谤,经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后,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当事人在公共场所受到侮辱、诽谤,以名誉权受侵害为由提起民事诉讼的,无论是否经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人民法院均应依法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
  三、当事人提起名誉权民事诉讼后,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又要求追究被告刑事责任的,应如何处理?
  当事人因受到侮辱、诽谤提起刑事诉讼的,应中止民事案件的审理,待刑事案件审结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对于犯罪情节轻微,没有给予被告人刑事处罚的,或者刑事自诉已由原告撤回或者被驳回的,应恢复民事案件的审理;对于民事诉讼请求已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解决的,应终结民事案件的审理。
  四、名誉权案件如何管辖?
  名誉权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五、死者名誉受到损害,哪些人可以作为原告提起民事诉讼?
  死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组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六、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如何确定被告?
  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发生的名誉权纠纷,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只诉作者的,列作者为被告;只诉新闻出版单位的,列新闻出版单位为被告;对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都提起诉讼的,将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均列为被告,但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
  七、侵害名誉权责任应如何认定?
  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八、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应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权?
  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文章的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九、因文学作品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应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权?
  撰写、发表文学作品,不是以生活中特定的人为描写对象,仅是作品的情节与生活中某人的情况相似,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描写真人真事的文学作品,对特定人进行侮辱、诽谤或披露隐私损害其名誉的;或者虽未写明真实姓名和住址,但事实是以特定人为描写对象,文中有侮辱、诽谤或披露隐私的内容,致其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编辑出版单位在作品已被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或被告知明显属于侵害他人名誉权后,应刊登声明消除影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拒不刊登声明,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继续刊登、出版侵权作品的,应认定为侵权。
  十、侵害名誉权的责任承担形式如何掌握?
  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这人问题还是找律师比较好
我不懂法律的,都感觉这个b脑子有问题,你的名誉怎么被侵权了啊???证明给大家看看啊,法院一般都要叫那个b拿出证明证明你被毁谤了。。。。。。向单位领导投诉而已,又不是公开写信
不会构成名誉侵权罪的,你只要跟法院说明你是在投诉,而不是恶意中伤就行了.我觉得好人不会得不到好报的,坏人一定会受到处理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问题的解答》
第七条规定,行为人的行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构成要件为: 一、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的事实;
二、行为人行为的违法性;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是指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行为。
所以,在主观要件和客观构成要件上你的所为均不构成名誉侵权行为!
  第二,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批评、建议、控告、申诉、检举的基本权利。
  第三,当地法院仅凭一纸投诉函,就受理名誉侵权案件,在程序上有问题。
我认为绝对不存在侵害名誉权!!这只是投诉问题!而且并没有公开 要是被公开也是领导的责任 没有保密好 和A没有任何关系!要是连投诉也算是名誉侵权 那么我们16亿人口 差不多人人都是投诉过是不是人人都侵权过别人了??!!还有相关投诉的部门和领导是不是`都是多余的了 都要撤销吗??那么国家所谓公布的监督部门的*** 信访等部门都是非法的吗?甚至连法院也都是非法的了!!
我怀疑B有流氓地皮关系(现在的流氓地皮就是国家工作人员)要不法院怎么会受理这样的案件???难道法院是白痴 文盲 还是法盲?!!或者是串通后对你们的打击报复????
没有证据,很难的。
构成要素为:一、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的事实;二、行为人行为的违法性;三、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而从你所述,应该是没有侵害到B的名誉,值得一提的是,你所说A的做法是经过领导指示的,那么批示的证据在哪里?有吗??如果有,即使B告A,也应该是针对单位而言,而不是针对个人而言。
在这里给你推荐个在线咨询的法律网站(免费的):北京亿嘉律师事务所,可以在线直接问!
只能找律师呀
证据为先啊,光说没用的
构成要素为:一、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的事实;二、行为人行为的违法性;三、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而从你所述,应该是没有侵害到B的名誉,值得一提的是,你所说A的做法是经过领导指示的,那么批示的证据在哪里?有吗??如果有,即使B告A,也应该是针对单位而言,而不是针对个人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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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人问题还是找律师比较好
如果仅仅是工作上的投诉构不成侵害名誉权 法院受理只是形式上的审查
不要着急,找律师帮忙.不要惊慌,想一想,肯定会一些资料或者说证人的,搜集尽可能多的证据,打的他一败涂地.
找律师咨询一下吧,我觉的也不要担心啊,因为这只是个投诉函而已啊,就象投诉某商场员工的素质一下啊,应该说起不到法律意义的吧?
我觉得侵犯名誉需有一定范围的影响性,即让大多数人知道了才有可能影响你的名誉,否则就几个人知道算什么侵权嘛
构成侵犯名誉权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被侵权人必须是特定的公民或法人;2、侵权入主观上有过错;3、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应受社会公众公正评价的权利,只有在行为人所实施的侮辱、诽谤等行为影响到社会公众对受害人的评价时,才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作为认定毁损名誉的依据,侵权人仅仅只针对被侵权人,而未传播给第三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公开,行为只有公开进行,向第三人散布,才能表明侵权人的行为已经产生了社会影响,被侵权人的名誉受到损害。
构成侵犯名誉权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被侵权人必须是特定的公民或法人;2、侵权入主观上有过错;3、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应受社会公众公正评价的权利,只有在行为人所实施的侮辱、诽谤等行为影响到社会公众对受害人的评价时,才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作为认定毁损名誉的依据,侵权人仅仅只针对被侵权人,而未传播给第三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公开,行为只有公开进行,向第三人散布,才能表明侵权人的行为已经产生了社会影响,被侵权人的名誉受到损害。
按合法途径写“黑信”不构成侵犯名誉权
作者:郑春笋 高咏梅
发布时间: 08: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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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日,某村村民李某写举报信给县纪检部门,称毛某作为村干部,有贪污集体财产、贩卖沧支、嫖娼的行为。后来该信的内容在村内广为传播,并被写成大字报张贴在村内大街上,致使毛某的家庭生活受到干扰,毛某之妻曾服毒自杀(后经抢救才脱离危险)。现毛某以被告李某的行为侵犯了其名誉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李某立即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1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日,被告李某曾向县纪检部门写过举报信,反映原告毛某于1997年贩卖过***支、因嫖娼被当地派出所罚过款等情况。经核实,当地公安机关曾于1997年6月就原告毛某贩卖***支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而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称从没有受理过毛某涉嫌嫖娼的案件。
至于毛某是否有嫖娼行为,被告李某辩称是自己在访友时听他人讲述的,并提供录音带一盘,但不能举出其他证据证明。被告李某认为,自己只向县纪检部门写过举报信反映原告毛某的生活作风情况,从没有在村内散播举报内容或写大字报散发。作为村民,自己向有关纪检部门写举报信是对村干部实施监督,该行为并无不当。
另在法庭上,原告毛某曾向法官提交了被告李某写给县纪检部门的举报信、县纪检委调查笔录及数名村民的证言材料,但是,出具证言材料的村民经合法传唤,均未出庭。
法院在对该案进行研究讨论时,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认为,被告李某的行为侵犯了原告马某的名誉权。该种观点认为,原告毛某于1997年贩卖过***支,已经公安机关处理,被告李某不应再举报反映;被告李某在未有确凿证据及事实依据的情况下,说原告毛某嫖娼,致使其声誉和社会评价降低,造成了一定影响,给原告毛某的精神造成了一定的损害。被告李某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依法应当向原告毛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第二种认为,应当驳回原告毛某的诉讼请求。名誉权是指公民、法人对其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构成侵犯名誉权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被侵权人必须是特定的公民或法人;2、侵权入主观上有过错;3、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应受社会公众公正评价的权利,只有在行为人所实施的侮辱、诽谤等行为影响到社会公众对受害人的评价时,才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作为认定毁损名誉的依据,侵权人仅仅只针对被侵权人,而未传播给第三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公开,行为只有公开进行,向第三人散布,才能表明侵权人的行为已经产生了社会影响,被侵权人的名誉受到损害。
本案中,虽然被告李某向有关纪检部门举报告发了原告毛某,并且所告发的部分内容没有充分的证据,但是原告毛某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李某向其他人散布告发的内容,不能因为村民均知道了被告李某告发的内容就认定是被告散布的,所以,原告诉被告侵犯其名誉权不符合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其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去找律师是最好的解决办法,祝你好运!
很简单呀,根本不需要证据,向单位反映问题并不构成侵害名誉权。如果你不是肆意宣扬的话。
再说他们交往过程中总能举出一两个事例吧,不然为什么觉着人家刁难。
BC是同一单位,人家当然不能向着外人啦。
指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行为。
只是向特写人投诉,第一没有宣扬,第二没有公然。
应该不构成侵权。
这样说案情有点模糊,最好拿着诉状再咨询一下当地律师。
挺为难的,没证据,找律师想想办法吧!
找律师最专业了,还不耽误时间!
这个还不构成名誉侵权。准备案件证据的话,还是要找律师呢
应该咨询律师。
这个问题不用担心!你所发的是投诉信,是给特定的人汇报特定的人和事情,而非发传单或新闻消息宣传,不构成侵权的事实!解决途径、方法:1、你只是投诉信;2、要了解B某单位的工作流程和时长;3、你办事的资料及程序是否正确。如果没有问题的话,你不请律师都搞的定啦!
是的,谁主张,谁举证。你不见得输。
不用太紧张,又不是公开信,只是一个投诉,应该没那么夸张,B怎么会得到投诉信,这是不对的,你应该搞清楚。
我建议你和他庭外和解,因为根据你的描述你有证据在他那里,而你没有,所以要谨慎处理。
可以加我QQ咨询我在法院工作
我也同意他们的还是找律师
不会是发生在你自己身上吧,A,B,C都被你用了,嘻嘻哈哈!找律师问吧,别不好意思了.嘻嘻哈哈!
楼上说的很多了,我因时间关系不多谈了,但我告诉你的是,这个官司A必胜无疑--------法律工作者
这么专业的问题.应该咨询相关的律师比较稳妥.律师会给出正确的回答.
心有余而力不足
他为难你的事情要详细写清楚,有没有证人,有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这些对你很重要,法律讲的是证据,你找律师是对的,但证据还是要你自己想办法收集。
帮你顶一下吧
某b单位或这个社会并未对其采取任何措施,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问题的解答》第七条规定,行为人的行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构成要件为:一、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的事实;二、行为人行为的违法性;三、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b并未得到任何名誉被损的事实,其无法证明a对他造成影响啊
帮你顶一下吧
本来是呼动一下同事来做证就行,但这个社会很现实,不会有同事来惹这混水递你做证明的。试试,你手上藏一个录音笔去找为难你的人,套他的话,看看他会不会在不抵仿的情况下说实话,这个的录音会对你有点用。
咨询一下律师
心有余而力不足
现在社会做好事,主持正义也要讲证据,注意方式方法.不然就陪了夫人又折兵.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一、概念及其构成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2、客观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1、本罪与治安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
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不仅在违法程度上轻于诽谤犯罪行为以及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而且还具有以下不同:(1)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比如,为毁损他人名誉而揭人隐私,越揭得逼真,其侵权性质越为恶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而在名誉侵权行为中,法人、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如:散布虚假消息,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这种行为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只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而不构成诽谤罪。(3)主观过错要求不同。诽谤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而名誉侵权的主观过错包括过失行为。此外,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2、本罪与侮辱罪的界限
这两种犯罪所侵犯的客体,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不同之处主要在于:
(1)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进行,而诽谤则必须是捏造事实。
(2)侮辱含暴力侮辱行为,而诽谤则不使用暴力手段;
(3)侮辱往往是当着被害人的面进行的,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的。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不是很清楚
你的问题确实很难办,如果你没有证据,我建议你弄钱的同时,从侧面了解一下B某的作风.下点辛苦.从他身边的关系户入手,看看他是否对他人也有过类似的情况.找到这么个人那就是你的证人.可以证明他有过类似的事情.你不是凭空捏造.越多越好.这是目前我认为最好的办法.也是唯一的办法.
关键是你有没有在社会上给他造成不良影响??其实这点举证不在你,而在他.他如果能举出你在社会上为他造成了名誉损失,那么你才承担举证责任.所以你一定要抓住第一点,请他举证你在社会上为他造成了名誉损害.你的举报并未在社会上广泛宣扬,并不构成侵害.同时,C还构成了不当行为.
也不知道现在出主意晚不晚,个人意见:
1、找以前是否有与某B打过交到的人,谈一下是否也遇到过同样的为难;是否愿意出来做证;
2、找个同样的机会,再让某B为难一次,不一定是某A,可以是某X,用同样的事去找某B,同时采用录音及录像的方法取证;
3、从其它渠道了解一下某C与某B到底是什么关系;
4、了解一下某B每月的收入及平时的消费水平,是否相符,是否是消费大于收入,都出入些什么场所,与哪些人消费,消费内容是什么;(做这事要有耐性,如果就相打倒某B,这是最好的一招,别忘了录像要有公共场所的画面,找三个以上的最好的朋友配合着做);
以上方法可以还能查出某B的其它不可告人的秘密。然后举报他到N个地方,就不信他到处都有亲戚!
侵害公民名誉权的案件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案件,故应遵从民事诉讼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从这一点来讲,本案对被告是比较有利的,网友LZK070208和我是同行,回答比较客观,你大可不必太担心,但诉讼是严肃的,你应找个律师,以免在程序上失利.
相关未解决
高悬赏问题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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