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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24 &匿名提问
这次法律工作会议,是集团公司适应法律环境新变化,加快推进依法治企的重要专业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集团公司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建设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的目标要求和发展思路,认真总结近年来法律管理的经验,研究提出进一步应对法律环境、加强法律管理、推进依法治企的措施,部署安排今年的重点工作。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近两年来企业法律工作成效显著   2005年9月,总部机关法律机构整合,形成了集团公司法律工作统一管理的体制平台,体现了集团公司党组从战略高度全面推进依法治企的意图。2006年3月,集团公司召开第一次法律工作会议,在全面总结重组改制以来法律工作的经验和系统分析“十一五”期间法律环境变化及其影响的基础上,提出了集团公司五年法律工作的总体目标、基本要求和具体措施,集团公司法律工作进入整体发展的新阶段。各企业按照集团公司的整体部署,以建设管理型法律工作体系为目标,从抓制度、抓基础入手,深入开展各项法律业务,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规章制度建设,企业规范管理、科学管理水平明显提高。规章制度建设是企业加强管理的基础性工程,也是依法治企的重要内容。两年来,集团公司与各地区企业建立完善规章制度管理规范,从清理现有规章制度入手,结合机构整合优化制度设计,大力加强制度建设。清理规章制度12000多项,新制修订规章制度近6000项,废止规章制度近3000项,在上市未上市统一制度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集团公司加强制度建设规划,统筹制度之间的衔接与平衡,突出制度的整体协调,建立完善公司常务会议审议制度的规范,制度建设更趋理性和科学,规章制度交叉重复、相互矛盾和冲突等问题得到较大程度的解决。各地区企业根据各自情况相应建立完善集体审议制度的程序,提高了制度的权威性和质量。各级管理人员制度意识普遍增强,依靠制度管理企业的能力不断提高,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全面推进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治企机制不断完善。从2003年在全国率先提出并在股份公司组织实施,到集团公司全面开展法律风险管理,经过多年探索、实践与总结,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管理体系。集团公司制定《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纲要》,各地区企业全面、深入开展法律风险源点的梳理和评析工作,经过上下沟通、密切配合,共查找风险源点226个,形成防控措施515项,基本涵盖了企业经营管理的主要业务领域。这项工作得到了国资委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2006年7月《经济日报》以《防患于未然》为题对此作了独家报道,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反响。去年,总部机关组织编制《集团公司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手册》,将很快下发实行。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建立,是集团公司法律管理创新的重大举措,为法律管理与经营管理有机结合提供了平台,对促进依法治企和全面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三)全面推行合同管理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交易质量和工作效率明显提升。近几年,集团公司每年签订各类经济合同40多万份,标的额6500多亿元。集团公司制定《合同管理办法》和《授权管理办法》,明确了合同管理职责、权限、流程,各地区企业据此修订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形成了公司上下较为完备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合同示范文本制度,新增合同示范文本36个,统一使用的合同示范文本达到了89个,已覆盖企业交易的主要领域。积极推进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上市企业在系统中运行的合同已占合同交易总额的92%,未上市企业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建成,网上运行合同数量逐步扩大,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已经成为集团公司涉及部门多、用户量大、点击率高的重要管理信息系统,对企业经营管理的支持作用越来越大。合同管理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有效地规范了交易行为,降低了交易成本和风险,优化了企业经济运行。   (四)加强重大投融资项目的全过程法律管理,为项目运行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随着主营业务快速发展,集团公司国内外合资合作的投资项目日渐增多,并具有投资数额大、持续时间长、法律关系复杂、风险因素多等特点。对此,集团公司建立重大项目法律全过程参与和把关制度,总部和所属企业法律部门积极介入项目,从可行性研究、项目谈判到合资合作合同签订全过程参与,从机制上改变了过去法律部门只审查结果、不参与过程的被动做法。两年来,法律部门参与了近百个投融资重大项目,涉及资金约七千亿元。特别是在一些重大合资合作项目和资本运作项目中,法律机构在商业模式设计、项目运作机制、重大权利义务设定等方面,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持,对提高项目质量、控制法律风险、保障投资权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集团公司重大项目运作的法律、技术、经营多方参与机制初步形成。   (五)积极处理企业法律纠纷案件,有效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总的来看,通过加强法律风险防控,这两年新发纠纷案件数量和我方过错引发案件的比例逐年下降,年新发案件数量分别比上年度下降31%和22%,我方过错引发案件的比例分别比上年下降4.2%和19.7%。集团公司制定实施了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制度,加强纠纷案件规范管理;建立纠纷案件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纠纷案件跟踪管理;充分发挥总部机关法律机构整合优势,加强重大案件集中管理。两年来,总部机关与各地区企业共处理了结纠纷案件1218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0.16亿元。特别是对500万元以上的86个重大案件,采取上下结合、逐案研究的方式,调动各类资源争取好的处理结果,解决了一批像大庆地区土地案件、长庆地区矿权侵权案件、沿海油田污染案件等敏感度高、影响面大、可能形成判例的历史遗留重大案件。同时,集团公司禁止内部单位相互诉讼,加大内部争议纠纷的协调和处理,妥善解决了多起内部争议纠纷,降低了处理成本,维护了整体形象。各企业积极开展发案规律研究,深入分析案件过错成因,查找企业管理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加强管理,使案件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同类过错导致案件发生的比例大大降低。   (六)适应劳动法律环境新变化,积极研究和落实应对措施。近年来,国家劳动立法对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日趋规范和严格。集团公司适应法律环境变化,完善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不断强化对劳动关系的依法管理,劳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程度明显提升。总部机关和各地区企业密切跟踪国家立法动态,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和立法机关反映企业的法律需求和立法建议,大部分诉求已被采纳。集团公司高度重视《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就业促进法》的实施对企业带来的影响,积极研究应对措施,指导所属单位做好依法用工管理工作。大部分企业成立由人事、法律、维稳办、工会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就内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如何适应新的法律要求进行深入论证,提出合理建议,使企业用工制度更加符合新法要求和企业用工管理实际。各级法律部门依法妥善处理各类历史遗留和新发生的劳动争议和纠纷,两年间处理劳动争议纠纷150多件,有效地维护了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通过上下共同努力,较好地防范和应对了新法颁布可能引发的问题,控制了法律风险,实现了大局稳定,多家企业被评为国家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七)加强行政、公司、证券法律管理,解决了部分影响集团公司全局的重大法律问题。一是集团公司上下互动,开展清理滥用集团公司商标商号专项活动,调动内外部力量,清理各类商标商号侵权2211件,制止侵权行为1131件,有力打击了外部侵权行为,维护了市场秩序和公司权益。同时,着手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规范商标商号和工商登记管理,努力建立商标商号管理和保护的长效机制。二是系统调研销售企业非油业务与股份公司经营范围不一致导致的超范围经营问题,积极争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支持,变更工商登记,为非油业务规范经营提供了支持与保障,解决了多年以来开展非油业务存在的法律障碍。三是协调解决了多起数额巨大、影响面广的重大行政法律案件,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周密论证、审慎稳妥地处理具有重大影响的特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以及一系列善后工作,把不利影响和损失降至最低。四是全过程参与股份公司A股发行上市,组织法律尽职调查,审查招股说明书、承销协议、上市协议等法律文件,规范中介服务收费、降低A股发行成本,统筹协调三地监管制度,提出修订公司章程的建议。五是集团公司和各地区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立法工作,注意在制度设计中维护公司的根本权益,尤其在国有资产法、能源法、特种设备管理条例的制修订中,对油气田保护、管道建设与运营监管等方面,都提出符合实际的建议并得到重视和采纳。集团公司受托起草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已列入今年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立法计划,年内有望颁布实施。   以上成绩的取得,蕴含着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对法律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全体法律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共同的不懈努力,体现了体制整合的整体优势,标志着集团公司法律工作整体达到一个新的水平。同时,我们必须看到,我们在法律管理体制创新、业务开展和队伍建设上,还不完全适应建设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的要求。少数单位领导对法律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到位,致使我方过错导致的案件仍有发生,经常支付学费仍不汲取教训的情况依然存在;也有个别单位的领导大局观念不强,对任前遗留的重大纠纷案件处理不积极,任内发生的重大法律问题隐瞒不报,失去了通过法律途径有效解决问题的机会;在极个别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单位,由于管理不严导致经营管理人员故意违法甚至犯罪的情形也还存在。因此,我们既要冷静地对待成绩,更要理性地对待问题,认认真真地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扎扎实实地巩固基础、开拓未来,努力使法律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加深研究法律环境新变化和现阶段集团公司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增强依法治企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大家知道,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家法制建设快速推进,在市场主体、市场交易、市场监管以及民事、劳动等领域,已建立起较完备的法律规范,到2010年将基本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法律环境越来越成为企业生存发展最为重要的外部环境。更为现实而紧迫的是,目前国家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和谐社会,正在通过立法和执法加以推进和保障,这种前所未有的巨大社会变革,正在对企业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从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看,加深法律环境变化及其影响的研究,更好地运用法律规范企业经营管理,防控法律风险,降低法律适用成本,维护集团公司合法权益,是当前面临的现实而重大的课题,任务十分艰巨。   (一)法律环境对集团公司具有全方位、深层次和根本性的影响。全方位,指集团公司人财物各类生产要素的配置和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全面纳入法律的规制;深层次,指集团公司不仅要做到一般意义上的法律遵守,而且要根据法律规制和企业生存发展需要进行管理创新、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建立起符合法律本质要求的管理模式和经营管理方式;根本性,是指法律的稳定、规范和强制性特点,会对集团公司产生长远影响,直接攸关集团公司健康永续、又好又快发展。   从近几年法律环境的变化来看,我们已切身感受到法律环境在直接或间接改变着集团公司的主体地位、关系格局和利益机制。一是,集团公司作为商事主体的法律地位进一步确立。可以说,过去由石油部、总公司到集团公司的改革,很大程度上是靠行政手段推动,主要是剥离公司兼有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而近几年,则主要是通过法律、经济手段,规范集团公司与国家作为出资人和社会公共管理者的利益关系,使集团公司商事主体的法律地位更为突出。二是,进一步明晰和规范了集团公司和政府、出资人、供应商、企业员工和利益关系人的关系,集团公司与政府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与出资人之间的公司法律关系、与供应商及客户之间的契约法律关系、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日趋规范,法律关系成为维系集团公司正常运营的最为普遍和广泛的基础纽带,也是提升企业管理、实现企业和谐的重要保障。三是,从法律制度上确立了要素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和税费规范,法律在利益分配中的强制性作用日益突出,直接影响集团公司成本支出和盈利水平。特别是资源类税费和收益制度的调整,对集团公司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不仅如此,集团公司对资源权属的高度依赖、对自然环境的高度敏感和对油气保障的重大责任,决定了依法经营管理的难度大、要求高,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出现法律风险隐患,甚至发生颠覆性事件。所有这些都说明,不加快推进依法治企,集团公司就难以持续有效健康发展。对此,我们必须给予高度重视。   (二)集团公司正处在加快发展和规范发展的新阶段,不仅涉及的法律问题多,而且对今后发展影响很大。目前,集团公司正处在投资高峰期和体制调整期。集团公司近几年重大投资项目安排,需要较长时间连续进行较高的投入。投资是拉动集团公司持续有效较快发展的基本动力,也是产生法律风险的基本诱因。投资实现以交易为前提,投资高峰期必然伴随交易高峰期,也是风险高峰期。从资金投向看,油气勘探开发、炼油化工、管道建设、国内外合资合作项目投资比例大,投资和运作受法律规制的程度高。以往经验教训证明,越是在投资大、上产任务重、工期要求急的情况下,越容易忽视法律因素,当时虽不感觉有什么问题,但却已埋下法律隐患,事后解决往往要支付巨大的成本。我们过去有的在建设用地上片面依赖与地方的关系,手续不全;有的不与承包商签订合同就开工建设;有的合资合作协议研究论证不充分就急于签署;有的项目采购招标不规范,甚至走过场等等,这些都对企业健康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教训十分深刻,很值得引以为戒。   另一方面,集团公司持续推进上市与未上市企业机构整合和专业化重组,这是实现集约化、专业化、一体化的必由之路。实践证明,不管是实行上市企业托管,还是资产直接进入上市企业,都较好地优化了企业资源、降低了管理成本、提高了运营效率。但不可忽视的是,部分机构整合和专业化重组是在上市与未上市企业之间进行的,容易产生角色、关系和利益的混同。整合后的托管体制会使关联交易的管理更为复杂,还可能发生债权债务引发的连带责任。这些都对企业如何防控法律风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思想重视、规范运作、谨防后患。   (三)集团公司现行管理模式存在着法律风险防控成本高、难度大的问题。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实行母子公司、总分公司体制下多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虽然明确了各管理层级的职责权限,但同时也存在体制上的粗放和低效,不仅使若干资源得不到优化配置,而且产生诸多法律风险。以交易合同为例:集团公司去年物资采购合同近22万份,标的额2200多亿元,平均每份合同100多万元,总部机关、地区企业和二级单位都有合同签订权,签约主体近千个。大量通用性、竞争性物资的采购合同由二级单位签订,单项标的金额虽然不大,但合同主体、签约频次和合同份数却很多。据统计,二级单位合同标的额占合同总标的额的20%,而合同主体却占80%、合同份数占40%,不仅增大了交易成本,而且会出现管理失控现象。在有些场合,合法的合同形式和招标形式下掩盖了一些不合法的内容,管理和监督的成本居高不下。从制度和经济的角度来看,越是通用性、竞争性物资的采购合同,越是需要采取招标方式集中管理,而我们在这方面的制度设计、体制设计和管理方式还需要进一步创新和优化。   再以法律管理为例:现在法律管理结构基本上是总部、地区企业和二级单位三级管理。法律业务和人员分散管理、法律事项多头决策,在实践中越来越暴露出许多难以克服的矛盾:经营效率与法律风险的平衡难以得到准确把握,同时导致法律信息失真,上下沟通协调的成本很高,甚至有些经营管理上的过失也很难得到真实反映,更谈不上及时矫正;法律人员入口太多,且掌握的标准不一,单位之间人员不能相互调剂,既造成法律管理资源浪费,又不利于实行专业化管理,素质很难提高。长此下去,毋庸说集团公司统一法律意志的实现,就是地区企业实现统一法律意志也存在困难。法律管理本来是控制风险的,但自身体制却存在很大的不可控因素,这也很值得引起我们深入反思。综上所述,应对法律环境变化、防控法律风险客观上已经成为集团公司持续有效发展的基础性保障,也是实现依法治企、转变经营管理方式的必备内容。我们必须从现代管理和科学治理的高度,审视增强法治理念、提高依法管理企业能力的重要性,依法规范企业经营管理中发生的各类关系,促进法律管理与经营管理业务的融合,积极并有步骤地推进集约化管理,保障集团公司又好又快发展。   三、2008年重点工作安排和要求   2008年,集团公司法律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立足于法律环境新变化、新要求,按照建设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的总体要求和公司今年中心任务,秉承法律工作为经营管理服务的宗旨,坚持法律环境研究与企业经营管理实践相结合,防控法律风险与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相结合,开展法律职能业务与提高企业整体法律素质相结合,以完善和加强法律管理为主线,深化各项业务管理,积极推进法律业务体系、管理机制和管理方式创新,全面提升集团公司依法治企的水平。具体工作已在集团公司《2008年法律工作要点》中作了安排,下面我就几项重点工作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加快建立有利于应对法律环境变化、防控法律风险的法律管理体制。企业权利义务以法人为本位。企业法律管理是将法律的规范要求能动地融入企业经营管理业务,支持和规范企业发展。法律管理具有公共资源的属性,管理分散必然导致资源浪费和管理失控。按照集团公司建设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的目标和集约化、专业化、一体化管理要求,今年要在建立法律集中管理体制上积极探索尝试并取得新的进步。第一,集团公司总部加强对各业务板块法律业务的集中管理,确保重大投资项目和交易符合集团公司防控法律风险的要求。第二,努力探索地区企业对所属单位法律集中管理的体制,进一步优化法律管理资源配置:炼化企业和其他工厂式企业,法律业务和人员由地区企业集中管理。勘探开发企业、管道企业、工程技术服务企业、销售和贸易企业要根据各自行业特点和集约化管理要求,合理调整不同层级的职能定位,积极寻求法律集中管理的模式和途径,加快建立集中管理体制,解决法律业务和人员管理分散、法律问题多头决策导致法律风险难以控制的问题。第三,按照集团公司统一法律意志,完善总部与地区企业法律管理责任机制。要进一步明确:地区企业主要领导是集团公司或股份公司授权的法定负责人。在法律上,对实现集团公司或股份公司统一法律意志负责;在工作上,应就地区企业遵守法律、防控法律风险、推进依法治企,向总部负责。地区企业法律工作负责人对总部法律部门和地区企业主要领导双向负责:就所在企业处理法律问题符合法律要求和集团公司规定、真实报告所在企业重大法律事项,向总部法律部门负责;就法律业务开展和作用发挥满足企业经营管理需要,向地区企业主要领导负责。第四,加快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法律管理功能建设。原则上,整合后的油气田企业、综合性炼化企业和市场化程度高、涉法事项多、法律风险大的企业,今年要积极创造条件,确定总法律顾问后备人选,条件成熟的要尽快到位。同时,要按照制度管理、交易管理、公司治理法律事务、权属和行政法律事务、劳动法律事务、法制宣传教育和纠纷处理管理等七类法律业务,规范法律机构的管理职能。第五,科学界定法律管理与其它经营管理的关系,以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为平台,建立法律业务与其他经营管理业务相融合的机制。应当看到,建立法律管理集中统一、职能规范的体制,是管理创新和制度体制创新的重要内容,各企业要认真研究,积极推进,力求年内取得重大突破。   (二)按照科学管理的要求,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制度体系。按照集团公司工作会议关于加强制度建设的要求,今年集团公司总部和地区企业规章制度建设,要根据机构整合和专业化重组的实际和集约化、专业化、一体化管理的要求,创新制度设计、调整制度安排、完善和优化制度管理体系。第一,集团公司总部要在去年制度清理的基础上,加强基本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投资、预算、股权、资产、物资采购、招标、劳动用工、安全环保、海外业务等基本和主要管理制度,切实做到重大事项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今天上午集团公司工作例会强调,适应机构整合新形势,加快制度整合,制定制度建设计划,分工负责,突出重点,年内形成新的制度体系框架。各地区企业要根据各自不同情况,确定制度建设的重点:已完成体制整合的单位要进一步总结整合后的管理实践,对现有的制度进行完善、提升和优化;新整合单位要先对原有制度进行梳理,尽快形成与整合后的管理需要相适应的制度体系;新设立单位,要按照高起点、高要求的原则,加快制度建设。其他企业也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制度建设的经验教训,按集约化、专业化、一体化管理要求,提升制度管理水平。第二,企业规章制度建设要控制总量、提高质量、规范程序、统一管理。控制总量,就是要横向归并同类制度,减少交叉重复;纵向加强集中管理,解决层层订立同类制度的问题。提高质量,就是增强制度的科学性和先进性,加强规章制度制定的研究论证,使制度规范充分体现管理规律,符合管理先进性的要求。规范程序,就是要按照立项、论证、起草、审议、颁发的规范要求制定制度,其中对关系员工利益的制度,要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做到程序合法。统一管理,就是要明确规章制度归口管理部门,加强制度的统筹规划和统一把关。第三,进一步提高制度执行力。要结合HSE体系、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和内控体系建设,切实落实制度要求,加大制度实施的监督力度,确保责任落实、执行到位。   (三)优化合同管理,进一步提升交易质量和效率。今年,要适应投资高峰期法律风险多的特点,加强重大项目合同管理,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全过程法律管理的体制和机制,切实保障投资不出现重大法律风险。同时,在合同管理上,重点要解决影响提升合同管理水平的体制和机制性问题。第一,优化合同主体结构,解决主体过多过滥的问题。目前,集团公司合同总量过多,主要是因为同类交易中我方、相对方均有多个主体、多个合同。各企业要从改进内部采购管理和外部供应商管理两个方面,研究加强集约管理的办法和途径,扩大竞争性产品和服务集中采购、招标采购的比例,最大限度地减少合同数量,提高交易质量,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第二,坚决杜绝事后合同,解决先履行、后签约的问题。目前,各企业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事后合同,失去了合同应有的规范作用。从今年开始,凡是确定实施但未下达计划、需要先开工建设或采购的项目,应在取得计划部门确认或下达临时计划后,事先签订合同。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事后合同。第三,适当简化合同审查审批流程,解决合同审查审批效率不高的问题。今后,一个法人内部分支机构之间进行的交易,不纳入法律审查和管理;上市、未上市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一律按集团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签订合同,交易双方都要简化审查流程;与第三方签订合同,要充分发挥示范文本和信息化的优势,重点对合同相对人资质资信和示范文本中的不确定或修改条款进行审查,减少形式审查、重复审查和部门内多环节审查。第四,加强合同履行管理,解决合同订立与履行脱节的问题。要把抓合同履行作为加强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合同履行的制度。对不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的,要区别不同情形加以整改,构成违规违纪的,要对有关人员作出处理。合同管理部门要与合同承办部门、结算部门密切配合,及时跟踪了解合同履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今年下半年,集团公司对合同管理进行专项检查,将把履行情况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第五,加强合同管理基础工作。要与标准化、信息化相适应,加强操作性制度建设。增加示范文本的数量,并完善已有示范文本、提高质量。推进信息系统的集成和功能优化,严格信息录入操作规范,防止信息失真。从今年开始,各企业要建立合同信息季度分析制度,通过合同信息分析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决策和管理提供支持和服务。法律部将会同各单位研究确定分析指标内容和方式方法,并通过信息系统逐步规范化。   (四)开展法定权属清理专项活动,完善集团公司权属管理体系。集团公司作为上下游一体化的油气资源型企业,其生存和发展是建立在法定权属基础之上的。无论资源勘探开发、管道建设与运营,还是炼油化工和油品销售,都以取得矿业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等法定权利为前提,依法取得权利、行使权利、保护权利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企业优化各类资源配置、实现健康发展的过程。当前,国家对各种法定权利和许可的管理更加规范、监管更加严格,企业不仅取得权利的成本提高,违规的代价也逐步加大。在这种情况下,集团公司加强法定权属管理已势在必行。今年,将组织专项活动,对探矿权、采矿权、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油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以及其它资源类和行政类的各种许可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摸清已经取得的权利是否存在瑕疵,行权是否符合法律规范,外部侵权是否得到有效救济,是否存在应当取得的权利而未取得或已取得的权利由于管理不善导致丧失或被侵害的情形。在清理基础上,研究建立法定权属管理的有效机制,真正把法律赋予的权利用到最大、风险降到最低。这项工作涉及到企业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由法律部门牵头、有关业务部门配合,上半年完成清理和总结,形成分析报告。法律部将开展专题调研,综合分析全面情况,制定统一的法定权属管理措施。   (五)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审慎稳妥地处理企业各类劳动法律问题。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的反响。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具体办法。原则上,在新的实施办法出台之前,企业不宜在劳动关系建立和调整上实行新的制度性举措。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要及时上报,总部与企业共同研究应对措施,避免形成对企业不利的后果。特别要警惕和防止个案处理不当引发大范围的负面影响。对需要延续或建立新的劳动关系的,要认真研究劳动合同法赋予企业的权利和不同用工形式的利弊,签订合同时要留有充分空间和余地,以免造成被动。对因历史遗留问题向企业提出有关劳动关系或利益诉求的个体、群体,应积极依靠地方政府进行疏导和安抚,不得擅自答应或承诺任何条件,避免引起连锁反应。各企业要深入学习和研究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进一步摸清企业各类劳动用工情况,研究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和应对各种复杂问题的措施,确保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和劳动用工管理上不出现大的问题。   (六)组织实施好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手册,提高法律风险防控规范化、流程化水平。实施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手册以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规范业务管理为前提,是一项系统工程。各企业要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进行统一部署安排。法律部门、业务部门和内控部门要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共同推进体系手册的实施。法律部门负责体系手册培训的组织、法律风险源点梳理及防控措施制定;业务部门负责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防控措施的落实;内控部门负责测试的组织和有关措施的程序化设计。公司总部要加强体系手册实施的指导,抓好体系手册的培训、细化和测试等工作,真正把手册的规范要求落到实处。同时,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领导干部、经营管理人员和基层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培训,提高企业整体法律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   同志们,集团公司应对法律环境变化、防控法律风险、规范和提升企业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为法律管理赋予了新的内涵和使命。做好今年的法律工作,需要持续推进制度、体制创新,任务十分艰巨。我们要围绕实现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的目标,发扬大庆精神、铁人精神,扎扎实实地做好每一项工作,为保障集团公司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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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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