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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岁女子长期上网发布***小说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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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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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寻寄托 自编***小说 赚取高点击率***气版主 被诉传播淫秽物品罪上传***小说80后妈妈获刑个头娇小、面容秀丽、性格内向的江鹤今年只有25岁,是一个年轻的80后妈妈,谁也不会想到她却是个长期上网发布***小说的网络写手。职业生涯——写***小说赚人气在校园时,江鹤有一次看到同宿舍的姐妹们都在如痴如醉地彻夜
网络寻寄托 自编***小说 赚取高点击率***气版主 被诉传播淫秽物品罪
上传***小说80后妈妈获刑
个头娇小、面容秀丽、性格内向的江鹤今年只有25岁,是一个年轻的80后妈妈,谁也不会想到她却是个长期上网发布***小说的网络写手。当今年1月10日,她被法警押上东城法院被告人席上时,一直深爱她的丈夫把头扎进了怀里。看着丈夫,江鹤的脸不由得转向一边,任由眼泪肆意而下。
  泥足深陷
寻找寄托——渴望成为网络达人
1986年,江鹤出生在浙江省桐乡市的一个小镇。从小到大,她在别人的印象中一直都是一个乖巧、秀气、少言寡语的孩子。学习成绩不算优异,加上内向害羞的性格,在众人眼里她和同龄的大多数女孩没有什么分别。
2005年,江鹤考进了一所服装学院就读。性格内向的她在校园里找到了自己的精神依靠——网络,她觉得在网络里发帖,和陌生的网友交流自己的思想和感受,获得别人的回应与赞扬,她的内心就会升腾起一股喜悦,一种获得认可的快乐。同时,看着那些在网络中爆红的人,她也期待着有朝一日,自己也会像他们一样能为一名网络红人。
  职业生涯——写***小说赚人气
在校园时,江鹤有一次看到同宿舍的姐妹们都在如痴如醉地彻夜通读小说,带着好奇心向她们询问。起初,大家守口如瓶,随便搪塞了几句。但随着交往的深入,姐妹们不再背着她,坦白地告诉她,她们是在传阅***小说,这之后,江鹤和姐妹们一起在宿舍里议论男女之间的敏感话题,其中不乏的内容。
久而久之江鹤开始了走向网络写手的“职业生涯”,她在网络上不断搜索***小说,她发现,在论坛里发布***小说的版主颇受网友欢迎,每一篇文章都有极高的点击率,而且有众多网友发帖给予赞美和鼓励。这时,江鹤意识到,她可以写***小说上传到网上赚取人气,这样她就可以成为真正的网络红人。
  第一桶金——处女作首发受追捧
2006年,江鹤的处女作《神》在名为狼巢网的网站上首次发表,小说内容写的是同性之间的暧昧爱情和细节。文章一出,便受到大批网友的追捧。江鹤的虚荣心和成就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满足,此后她愈加痴迷写作。
后来,她在西陆网站论坛上注册为会员,并创建了“经典耽美小说BL同性恋SM专区”,并给自己取网名“素素”,除了不断发布自己写的文章,还大批上传别人的***小说。这时的她确实成为了网络红人。
不甘平淡——上传200余篇***小说
几年过去了,这个内向、腼腆、与人交往就会害羞的女孩与大家一样按部就班地完成生活的每一步,毕业、结婚、生子。
她的丈夫在一家网络公司上班,每月的收入足够家用,对江鹤也是呵护有加。做着全职太太的江鹤在淘宝网上开了一家网店,卖一些生活日用品,网店的生意也逐渐红火起来。
表面的平淡和幸福都无法影响她内心的渴求,她不愿放弃这些年来在论坛上建立起来的知名度和人气。于是,背着丈夫,她又开始了“写作生涯”,所写的小说内容尺度也越来越大,字里行间充斥着同性性爱、性虐待、***等露骨描写。
在几年时间里,她成为了一名“高产作家”,共在西陆论坛上传了200多篇***小说。
  庭上受审
悔之晚矣——妙龄少妇拘役四个月
直到日,她的作家生涯终于梦断,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的民警来到她的家中,宣布其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逮捕。由于正值哺乳期,她随后被取保候审。
日,24岁的她静静地站在东城法院的被告人席上,公诉人宣读指控,江鹤自2008年至2009年间,通过互联网登录到北京广典互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建立的“西陆网站”论坛,上传《兽》、《兄有弟攻》、《金玉罗刹》等数篇淫秽小说进行传播,点击量共计8万余次。
法院经审理认定,江鹤触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法官说法
也许有人会问,网络上流传着大量包含两性关系的***信息,那发布这些信息的人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吗?
其实,犯罪往往就是一念之差,罪与非罪也就在一线之间。
  具体行为
法官介绍说,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露骨宣扬***的诲淫性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音频及其他淫秽物品。
其他淫秽物品包括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的诲淫性的视频文件、音频文件、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电子信息和声讯台语音信息等。
法官提醒说,应严格掌握传播的概念,对于个人收藏或者在亲友间传播的,应予以批评教育并收缴其淫秽物品,但不构成犯罪。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对淫秽信息广泛散布,方式包括播放、出借、运输、携带、展览、发表及利用网络传播。
以上行为须不以盈利为目的,否则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定罪标准
传播淫秽物品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主要指,多次、经常地传播淫秽物品;所传播的淫秽物品数量较大等。
如果传播淫秽物品数量不大、次数不多,但被传播的对象人数众多,造成的后果严重,或在未成年人中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犯罪。
  传播淫秽物品犯罪主体特点
1.年龄低、学历高、智商高。行为人一般在30岁以下,多为大学毕业或是高校在读生,有专家称此为“中国黄网特色”。
2.懂管理。控制***站的运行,必须有一定的管理常识与思路,否则难以做成。如“九九***论坛”网站就移植了学校管理体制,设校长、班主任、收费员、高级会员等,层级分明,权责明确。
并且网站对会员升级考核严格,超出标准即可跃升,不达标则被降级。在这些措施“激励”下,网站越做越大,影响也愈发恶劣。
3.精神空虚、双重人格。行为人大多具有正当职业,他们实施此类犯罪往往并非出于生计需要。他们缺乏道德追求和职业自豪感,以传播淫秽物品来寻找在现实中失落的自我,获得所谓成就感与管理特权,以填补精神空虚。
4.缺乏法律观念。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也低估了警方的执法能力,认为这是十分普遍的现象,法律对此难以规制。正是这种法律观念的缺位,使其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
  ●相关链接
关于网络传播淫秽物品,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传播淫秽视频文件20个以上、音频100个以上、文章或图片200个以上、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等,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数量达到以上单项标准二倍以上、数量达到两项标准以上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对于传播内容中包含未成年人或向未成年人传播的情形,法律规定了更为严格的标准,只需达到以上标准的一半数量,就构成犯罪。
文/记者 王巍 通讯员 高高诺 孙莹 王晓明 制图/毛京东
(编辑:S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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