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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们在找  『网罗天下』 中国最牛的报纸,一报两名,冒充党报,违规发行……点击:314
回复:2 作者:报业墓人
发表日期: 16:12:00 回复
  关于四川省县级市西昌《月城新报》若干违规问题的反映  天涯的同志们啊:  我是凉山彝族自治州的一名退休老党员,我叫张学义,我对四川《月城新报》即凉山的广播电视报近年来的做法感到非常不满,这张本是凉山地区的一张服务生活类的报纸,如今俨然成了西昌市委的机关报!众所周知,凉山的州府西昌仅仅是县级市,根本没有资格创办自己的党报。今天,我以一名负责任的读者名义,以一名老党员的名义,谈谈我的想法。  一、报纸基本情况  《月城新报》报社办公地址设在四川凉山州西昌市三岔口东路凉山州广电中心,主要经营国内报纸广告。周三刊,每期16版,全年定价:130元。零售价:1元每份。  报纸联系***:0834----  《凉山广播电视报》创刊于日【国内统一刊号】CN51-0095/06【邮发代号】61-129。办报宗旨:以广播电视节目预告、节目剧情介绍为主,辅以影视评论,为凉山各族人民提供方便,及时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成为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看电视需要、不看电视也需要的地区性周报。   西昌市人民政府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说:“《月城周刊》(月城新报)是由市委、市政府主办的本地刊物,刊登重要政策法规、文件、人事任免等信息、周刊每周一期,全年共发行52期,15万余份。”  详见网址:  (http://www./Detail/xxgk-xxgknb/cde87bb2-46ea-4f96-2df4914)  二、报纸违规情况  1、随意更改报纸名称  《月城新报》的前身是《月城周刊》,《月城周刊》的前身是《凉山广播电视报》。《月城周刊》改成《月城新报》是在2008年。  虽然如此,读者买到的每张报纸的报头上依然可以看见“月城新报”和“凉山广播电视报”的名字!  一张报纸、一个刊号却有两个不同名字,国内闻所未闻!试问,如果“四川日报”的报头下面再印有“四川晚报”的名字,成何体统呢?  我不知道 “凉山州广播电视报(月城新报)”这样的署名到底是谁批准的?我只知道,稍有常识的人都明白,这绝对不允许。  2、违反发行纪律  月城新报的总编辑凌安民说:凉山州广播电视报(月城新报)目前是凉山地区唯一一份晚报性质的报纸,目前,报纸周一、三、五出报,在凉山地区具有以一定的影响力。  有影响力也就罢了,《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明确指出:报纸出版单位不得以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者方式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权力摊派发行报纸。  西昌市的做法呢?俨然把《月城新报》当成西昌市委的机关报,大张旗鼓的用权力摊牌发行,并写进了《***西昌市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中央、省委和州委等机关报刊宣传发行工作的通知》,详见文件附页。  文件规定:“领导干部订阅党中央机关报刊是履行职责的需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纪委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解放军、武警部队团职以上领导干部,都要带头订阅《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四川日报》、《凉山日报》、《月城新报》。”  将 不是党报党刊的《月城新报》纳入党报党刊抓发行,并以市委办的名义,明显违规违法的。西昌各级领导干部苦不堪言,强烈不满这种摊派行为!  3、违规招聘新闻采编人员  国家规定:报纸出版单位的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必须持有新闻出版总署统一核发的新闻记者证,并遵守新闻出版总署《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而《月城新报》作为正规出版物,其做法却是将西昌学院的在校大学生招聘进来充当本报正式记者,从事采编活动!  据调查,西昌学院的大三学生,从大一的时候起,就进入了《月城新报》,拿着《月城新报》的每月2000多元的工资,他们不是实习生,而是用着“本报记者”的名义,非法采访、非法从事报纸广告经营,长达3年了。  这是任何媒体都不敢做的,《月城新报》做了,做得很顺利,希望上级机关核实调查。  4、虚报发行量  《月城新报》对外宣称的发行量是3.6万份,据我所知,凉山州委机关报凉山日报的发行量只有3.8万份。  《月城新报》的真实发行量有多少呢?我们在在西昌市人民政府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看见:“《月城周刊》(月城新报)全年共发行52期,15万余份。”每期的发行量只有3000份!!!  相比,相差12倍之多!!  中宣部、国务院纠风办、新闻出版总署联合早就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报刊出版单位采取切实措施,规范发行秩序。并警告:虚报发行量是典型的商业欺诈行为。即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月城新报》虚报发行量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希望有关部门严查!  5、以新闻形式刊登广告  《月城新报》的记者违法采访与经营,每隔几期就用“专访“的名义,以新闻形式刊登企业广告,违反了《报纸出版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报纸刊登广告须在报纸明显位置注明“广告“字样,不得以新闻形式刊登广告。  这种做法深深伤害了读者。  最后,我只希望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省新闻出版局领导能够引起重视,坚决整顿西昌《月城新报》的不正之风!  西昌读者:张学义  日  注:目前他们网站都打不开了。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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