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想要看看当年吴冠希事件的靓照了。。有种子...

我注意到媒体报道的几个细节,由于没有具体的前后时间,可能有错。 1、袁超说:“后来我们和他的母亲取得联系,他母亲告诉我们吴冠希想去美国发展,我们尊重运动员的个人意愿,便没有继续和他签订合约 2、按照奥神2008年和吴冠希签署的劳动合同,时限长达20年,但吴冠希委托律师在8月份发...

我注意到媒体报道的几个细节,由于没有具体的前后时间,可能有错。


1、袁超说:“后来我们和他的母亲取得联系,他母亲告诉我们吴冠希想去美国发展,我们尊重运动员的个人意愿,便没有继续和他签订合约


2、按照奥神2008年和吴冠希签署的劳动合同,时限长达20年,但吴冠希委托律师在8月份发出的律师函中表示,奥神七个月没有给吴冠希发放工资,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相关法律,可以视作奥神违约在先。


我认为应该这样解决:(法无禁止即可为)


第一、很明显,北京和奥神的交易中,奥神并没拥有对球员的完成所有,实际上奥神违约支付工资,吴冠希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北京方面可以向奥神要求吴冠希的完全所有权,或者交易费协商减少。如果北京队明知奥神违约,不支付吴冠希的情况,还执意要交易,那是北京咎由自取。执行一项不合法的交易,怎么可能得到法律的保证?


第二、篮协按条例必须允许吴冠希代表上海比赛,因为篮协必须为CBA球队服务。(保证吴冠希打球的权利以及CBA投资人的权益)


第三、奥神可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吴冠希及篮协。


第四、北京男篮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奥神


第五、吴冠希起诉奥神。



中国官僚就是这样,一件事情卡着,就不让办,实际官僚只要照章办事就行了,经济纠纷,他们自己会去处理,用不着官僚在中间当法官。管好自己该管的。

有一点你搞错了,奥神的合同不终止篮协就无权给吴关系注册

顺利通过体测并参加了上海队季前赛的20岁小将吴冠希,被临时告知“注册手续不全”不能打球。被牵扯其中的北京队发声,称吴冠希事件跟北京没有关系。

据了解,上赛季曾在上海队效力的吴冠希因为奥神解散,已被俱乐部集体转让给北京男篮。在奥神方面向中国篮协发去的律师函件以及递交的备案球员说明两份文件中,特别强调他们在今年8月和北京签订了球员转会合同,将吴冠希转会到北京,因此他不能与北京以外的任何球队签约。

对此,北京俱乐部副总经理袁超表示,“我们当时和奥神都找不到吴冠希,后来奥神的意思是他们来处理这个事,奥神之后就跟篮协进行交涉。”

袁超认为,这件事情本身和北京没有关系,“因为奥神不属于中国篮协的注册单位,我们之间的转会属于两个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的转换,但如果吴冠希要给我们打球的话,我们还要和他签一份合同,但我们当时也找不到吴冠希。没有合同,我们也无法为其注册。”

袁超在解释与奥神签订的合同时称,吴冠希当时确实转给了北京,但同时,俱乐部也答应了奥神的一个条件,“要给上海队无偿打球3年,要暂时借给上海队。”袁超说,“这件事根本无法传达到吴冠希那里,因为他根本不接***。当时我们也答应了奥神的这个条件。”

其实,吴冠希希望留沪打球,但上海队以他与奥神合同终止为由,没有付给奥神一分钱转会费令对方无法接受,奥神因此上告篮协。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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