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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管理处2015年度工作总结
矿产资源管理处2015年度工作
总结及2016年工作思路的汇报
2015年,在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分管领导的精心指导下,经处室全体的共同努力,矿产资源开发和储量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现将矿产资源管理处2015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进一步夯实了基础工作,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一是规范采矿权审批工作。全年办理(审核)采矿权登记报件36件,办理采矿权抵押备案3件,下发《停采通知书》6件,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5件,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备案证明材料31件,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113件,按期完成2014年度全区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快报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年报的上报工作。二是加强矿产资源开采监管。完成2014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查,完成,77。三是认真开展了矿产督察工作。下发《关于认真做好5勘查开采督察工作的通知》了六对全区55个重点矿山和11重点,及时纠正了矿山企业和勘查单位在勘查开采过程中越界开采、不按开采设计和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勘探费用投入不够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了矿权人依法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意识。四是配合完成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积极推进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协助相关单位完善了矿业权网上审批系统,实现了土地和矿业权集中审批服务中心集中办理采矿权登记业务。
(二)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全面提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我们结合编制全区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了全区非煤矿产矿业权设置区划滚动修编、矿山整合及储量核实、检测等工作,进一步优化非煤矿业权布局,计划通过2年时间将全区非煤矿山数量在现有基础上再压减20%。解决全区非煤矿山小、散、短的问题,合理确定开采规模下限,整合布局散乱矿点,延长采矿权有效期限,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联合自治区安监局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煤矿山最低生产建设规模及服务年限标准》,规范了非煤矿山建设规模和服务年限。截止目前,2015年度先期实施的11个县(市、区)非煤矿业权设置区划、野外实地核查、储量简测报告编制等工作已基本完成,正在进行内部审查、备案,拟于12月底前将相关资料、数据库移交厅规划处,统一纳入全区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数据库。日,国土资源部调研组在调研我区砂石粘土资源管理情况时,对我区的管理砂石粘土资源的作法予以高度肯定。
(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制定了采煤塌陷区安置补偿最低标准。为了规范自治区采煤塌陷区安置补偿工作,维护采煤塌陷区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煤炭企业正常生产秩序,更好地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2015年第36期)和厅党组的安排,我们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吸收借鉴外省区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采煤塌陷区安置补偿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于10月27日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目前,自治区法制办正在进行合规性审查。
(四)积极主动服务基层,助推国家和自治区重点项目建设步伐。我们紧紧围绕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针对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压履矿产资源矿业权人不配合等突出问题,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积极协调矿业权人与项目建设方签订压覆补偿协议,通过组织召开三方沟通协调会等一系列措施,保障了青银高速宁东至银川段改扩建、省道203线高仁至滨河新区段工程、宁东~浙江±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等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相关手续的快速办理,确保了国家及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开工。
(五)严格落实矿产资源规划,对全区自然保护区内矿产开发情况进行了清理。按照国家10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发〔2015〕57号)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对贺兰山、白芨滩、青铜峡库区、哈巴湖、大罗山、火石寨国家地质公园、云雾山、六盘山、南华山等9个自然保护区内的所有矿业权进行了核实,摸清了我区自然保护区矿产勘查开发活动情况,关闭取缔2家非法开采企业,为下一步自治区人民政府集中处置做好前期准备。
(六)切实维护国家权益,及时征收和规范管理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和补偿费。我们将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和补偿费征收与采矿权延续登记、年检等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按月核查、及时催缴并实行季报制度,全年征收采矿权价款2.8592亿元,矿产补偿费1.08亿元。
(七)加强监督检查,开展了全区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等活动。一是开展了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国土资源部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成立了自治区矿业权专项整治行动组织机构,印发了《关于印发全区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集中利用2个月的时间,分3个阶段,对全区797个采矿权和81个探矿权进行了全面梳理检查。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立行立改,不能立即纠正的限期进行整治,明确具体负责人,限期进行整改。重点对自治区行政配置煤炭资源情况进行了清理,制定了工作方案,待部省矿业权审批权限调整后,我们将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审定。二是组织开展了全区国土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协调宁夏煤监局银北分局、石嘴山市安监局和神华宁煤集团等单位,抽调12名工作人员和6名专家组成3个排查小组对石嘴山17个煤矿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排查出隐患92条,并及时督促各煤矿企业进行整改。三是开展了全区国土资源系统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全区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二、面临的形势及存在的问题
一是煤炭行业下行形势更加严峻。随着煤炭经济的不断下行,我区煤炭经济面临的形势更为严峻复杂,我区以煤炭资源为支撑的传统发展优势已明显弱化。近期,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拟整体关停金能煤矿等5个煤矿;部分小煤矿亏损面进一步扩大,经营更加困难,同样也面临着停产;神华等部分煤炭企业已明确提出无法按期缴纳分期的采矿权价款。二是以往矿业权管理遗留问题急待解决。随着矿业权审批权限的下放,自治区对行政配置煤炭处置的步伐不断加快,依法依规处置自治区行政配置煤炭资源这一历史遗留问题急待解决,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处置难度大;以往的宁煤矿业权重叠问题、羊肠湾煤矿产能问题、宁夏阳光矿业有限公司拖欠永安和韦一煤矿的采矿权价款、资金占用费和滞纳金问题需要我们逐步予以解决。三是勘查部分矿山企业存在未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部分试生产安全四是依法依规使用矿产资源的意识需要增强。我区开发,违法特别是在非煤矿山的监督管理上,基层,偷采盗采、私采乱挖问题突出,反复性强,,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三、2016年度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前期管理,严格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把好资源利用的源头关。认真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切实加强对采矿权人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督促采矿权人合理利用资源。有计划地开展矿产督察工作,强化对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的监管,提高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坚持把国有大中型煤矿、大中型非煤矿山和地质条件复杂,违法违规行为容易反弹的地区作为督察重点,重点查处越界开采、违反设计开采行为,确保矿山企业安全生产。
(二)积极推进非煤矿山矿业权设置区划编制和采矿权整合工作。按照《自治区非煤矿产资源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快编制永宁县等10个县(市、区)的矿业权设置区划和采矿权整合工作,实现全区非煤矿山数量压减20%的目标,解决非煤矿山小、散、短的问题,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三)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网上备案的新要求,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力度,严把储量关口,提高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结合全区非煤矿产资源矿业权区划编制工作,通过开展简测等地质工作,摸清非煤矿产资源家底。
(四)妥善解决以往形成的遗留问题。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宁党发?2013?66号)关于市场化出让煤炭资源的新要求,配合厅里妥善处置自治区行政配置煤炭资源遗留问题,科学制定处置意见和工作方案,扎实推进这一问题。妥善解决宁东永安、韦一、三和矿业、神华宁煤公司等拖欠采矿权价款等问题。
(五)健全完善采矿权管理相关制度。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矿业权权限调整下放等新要求,加强制度供给,研究制定和规范宁夏矿产管理的相关政策和制度,推进我区矿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做好承接国土资源部下放采矿权审批管理工作和省级采矿权审批委托下放工作。
(六)协助相关处(室)科学编制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从今年开始,国土资源部强化了矿产资源规划的调控作用。自治区矿产资源“十三五”规划是我们下一步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国土资源部要求我区的矿产资源“十三五”规划必须于2016年6月30前上报。因此,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矿产资源管理的新要求,配合编制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切实发挥矿产资源规划的宏观指导和监管依据作用,进一步优化矿业权布局,着力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和水平,更好地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矿产资源管理处
2015年12月4日
主办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25号 邮编:750002
技术支持:宁夏国土资源厅宣教中心 承建单位:宁夏国土资源地理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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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总结报告
按照延安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3]3号)通知精神,根据黄陵县国土资源局(攀国土资发[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监督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的规定,延安市车村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对2012年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了,如下:
一、矿山概况及采矿许可证变更、延续和转让情况,采矿权抵押、冻结、查封情况
1、矿山概况
延安市车村位于黄陵县店头镇西南7km的车村石牛沟口,行政区划属店头镇,其中心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08&30&29&,北纬35&30&45&,。
车村煤矿始建于1983年5月,1984年12月建成投产。车村煤矿隶属于延安市煤炭局,是市直国有企业。开采矿种为煤,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生产规模30万吨/年,矿井占地面积3344万平方米,,准采煤层共由7个拐点坐标(1980西安坐标系)与开采深度1460米至1150米标高圈定的6、8、9、10-2、15-2、15-4、18号煤层。采矿许可证由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于2012年7月重新颁发,证号:C,有效期限玖年零陆月自日至日,
XX煤矿开拓方式为平硐开拓,采矿方式为走向长壁法,矿井从业人员数为116人,其中拥有技术人员5人。
2、采矿许可证变更、延续和转让情况
XX有限公司XX煤矿(原矿山名称为攀枝花市安采工贸有限公司XX煤矿),始建于日,采矿许可证由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于日颁发,证号:0,有效期限捌年自2003年12月至2011年12月,采矿权人为攀枝花市安采工贸有限公司,地址为攀枝花市仁和区,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开采矿种为煤,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生产规模3.00万吨/年,矿区面积0.2512平方公里,准采煤层共由12个拐点坐标与开采深度1360米至1220米标高圈定的6、8、9、10-2号煤层。
采矿许可证变更、转让: 2009年,经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以《采矿权转让审批通知书》(川国土资采转(号)准予转让采矿权,采矿权人攀枝花市安采工贸有限公司将采矿权转让给了XX有限公司。自此,采矿权人变更成为XX有限公司,矿山名称变更为XX有限公司XX煤矿。
日,四川省国土资源厅重新颁发给XX有限公司XX煤矿两年期临时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号:C,有效期限贰年自日至日,采矿权人为XX有限公司,地址为攀枝花市仁和区,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开采矿种为煤,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生产规模6.00万吨/年,矿区面积0.5805平方公里,准采煤层共由7个拐点坐标(1980西安坐标系)与开采深度1460米至1150米标高圈定的6、8、9、10-2、15-2、15-4、18号煤层。
采矿许可证延续:XX有限公司XX煤矿长期采矿许可证由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于2012年7月重新颁发,证号:C,有效期限玖年零陆月自日至日,采矿权人为XX有限公司,地址为攀枝花市仁和,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开采矿种为煤,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生产规模9.00万吨/年,矿区面积0.5805平方公里,准采煤层共由7个拐点坐标(1980西安坐标系)与开采深度1460米至1150米标高圈定的6、8、9、10-2、15-2、15-4、18号煤层。
3、采矿权抵押、冻结、查封情况
XX有限XX煤矿的采矿权未作抵押、未被冻结、未被查封。
二、矿山年度生产情况
XX有限公司XX煤矿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关于攀枝花市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复函》(川办函[2007]35号),批准的独立扩能矿井,2010年6月完成各种备案手续后正式开工生产建设,2012年4月完成工程建设经批准准入联合试运行生产。其生产期为2012年4月至2012年8月,生产期间矿井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与开采布置有一个采煤工作和二个掘进工作面。
2012年11月,XX煤矿委托四川省地质矿产公司对矿井下采掘情况进行了实地测量,编制了《XX有限公司XX煤矿资源储量动态监测报告(2012年度)》,截止2012年底生产开采量为1.28万吨,损失量为0,22万吨,动用资源储量(111b)1.5万吨)。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开采实施情况
XX有限公司XX煤矿严格按照《XX有限公司XX煤矿扩建工程初步设计说明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含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修改版)》落实实施。采矿活动是在采矿许可证许可的矿区范围内,开采许可的8、9号煤层,开采标高+1259米至1320米在限定的开采深度1460米至1150米标高之间,无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三率&情况
1、2012年度XX煤矿布置一个采区开采8、9号二薄煤层,共计动用储量1.5万吨,,开采量1.28万吨、损失量0.22万吨。
2、&三率&情况
(1)、矿井回采率:2012年度XX煤矿布置一个采区开采8、9号二薄煤层,共计动用储量1.5万吨,开采量1.28万吨,损失量0.22万吨,矿井回采率为86%。
(2)、采区回采率:2012年度XX煤矿布置一个采区开采8、9号二薄煤层,共计动用储量1.5万吨,开采量1.28万吨,损失量0.22万吨,采区回采率为86%。
(3)、工作面回采率:2012年度XX煤矿布置一个采区回采8号薄煤层,开采量1.16万吨,损失量0.04万吨,动用储量1.20万吨,工作面回采率97%。
(4)、矿井&三率&符合规定。
五、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等法定费用缴纳情况,附各项规费结缴票据复印件
1、本矿自建矿始至今多年来,每年都及时足额地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使用费,并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分期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根据本矿具体情况如实地填报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2012年8月缴纳完成采矿权价款372.03万元,做到了不拖不欠。
六、土地复垦方案执行情况
煤矿聘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提交专家组评审,通过评审后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执行,植树造林,绿化环境
七、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2012年XX煤矿编制了《地质环境保护和矿山地质灾害》,并对进行了演练。
八、上一年度年检和日常监督检查、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2012年,XX煤矿在上一年度年检和日常监督检查、督查未发现问题,故无整改内容及情况。
九、是否存在违反矿产资源的采矿行为
2012年度,XX有限公司XX煤矿严格按照四川蜀能矿山开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XX有限公司XX煤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布置和开采,其开采的面积在采矿许可证圈定的7个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和限定的开采深度+1460米至+1150米标高以内,开采采矿许可证规定的8#、9#煤层(采矿许可证许可开采煤层:4-2、5-2、6、8、9、10-2、15-2、15-4、18煤层),井下无层层转包开采、无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采矿行为。煤矿每周至少进行3次煤矿资源保护巡查,矿界范围内及以外500米范围内无私挖乱采行为。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XX有限公司于成立于2009年9月,我公司下属XX煤矿是经四川省政府以《川办函(2007)35号》文批准的独立扩能矿井,于2010年6月经仁和区煤管局批准开工建设。
2012年4月,攀枝花市安监局以《攀安监函(2012)28号》文件批准同意XX煤矿于日正式转入联合试运行。XX煤矿自2010年9月至2012年4月期间(2012年9月-12月,因政策性因素全面停工),一直进行矿井建设工作。在试运行期间(月),产生了少量的煤,由于我公司营业执照上无&原煤销售&这一经营范围(营业执照注册号:710,经营范围:塑料门窗***;销售:建筑材料),根据工商局规定,该煤是不允许销售的。故月产生的煤一直在煤仓库存未进行销售。因此,2012年度的煤炭销售收入为0.00万元,矿产资源补偿费为0.00万元(原煤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要在2013年合格后,颁发了《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变更《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后,才能实现原煤的销售收入,才能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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