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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5ran 发表于
亲戚太多,按他们以前的标准办总得二三十桌,我也不想收钱,还是不办最好,大家省心
如果不办么,父母、兄弟姐妹聚一聚弄个几桌
常熟汽配城A5幢7号专营:进口、国产汽车、工程车等发电机、起动机。***:309623、小灵通:、QQ:
金钱13440 ¥威望0 点魅力5590 点券0 ¥金币200 块经验9847 点在线时间3637 小时精华0帖子积分29754阅读权限80最后登录UID7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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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酒主要是还人情,吃了别人难道白吃吗?
&怎么可能白吃呢,现在吃饭全要送人情的,而且价位不低。&
金钱1907 ¥威望0 点魅力44 点券0 ¥金币0 块经验2730 点在线时间982 小时精华0帖子积分5167阅读权限50最后登录UID154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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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月高照 发表于
如果不办么,父母、兄弟姐妹聚一聚弄个几桌对,就自家人吃吃饭就好。
金钱173 ¥威望0 点魅力0 点券0 ¥金币0 块经验1362 点在线时间1878 小时精华0帖子积分2817阅读权限30最后登录UID460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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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楼主给孩子准备点小礼物,出去也算不欠人情。要办酒等四年以后找到好工作再办吧。
金钱8476 ¥威望0 点魅力169 点券0 ¥金币0 块经验9779 点在线时间2553 小时精华0帖子积分19861阅读权限80最后登录UID248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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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北大清华就别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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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体战士 发表于
伶不清。 谢师宴不是请老师的 是收回礼的。& &舅舅阿姨 叔叔 正常五千& &好点的六七万好收的
收礼能白收吗?
金钱2173 ¥威望0 点魅力24 点券0 ¥金币0 块经验2521 点在线时间398 小时精华0帖子积分4864阅读权限30最后登录UID588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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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什么呀,你要是经济可以就办,经济一般就不要打肿脸充胖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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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考了个普通211,好几个同学喊他吃了谢师宴,本来不想办了,因为起码二三十桌,觉得没必要,现在也在纠结中,念个大学大人也吃力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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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什么办,歪风邪气,又不是一对一小班学习,有什么好谢的,都是学生自己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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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年考南邮本一都没请,就几个亲戚家吃了顿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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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20 岁了,平时亲戚也不太来往,借孩子考大学了,办十几桌酒也正常呀。
金钱666 ¥威望0 点魅力0 点券0 ¥金币0 块经验1447 点在线时间974 小时精华0帖子积分2693阅读权限30最后登录UID353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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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20 岁了,平时亲戚也不太来往,借孩子考大学了,办十几桌酒也正常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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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公民 发表于
孩子考了个普通211,好几个同学喊他吃了谢师宴,本来不想办了,因为起码二三十桌,觉得没必要,现在也在纠结 ...
不想办就拿钱給孩子,让他带同学饭店吃吃么好了。
金钱3187 ¥威望0 点魅力13 点券0 ¥金币8 块经验3174 点在线时间771 小时精华0帖子积分6905阅读权限50最后登录UID378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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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人办酒瞎闹闹,富人办酒是创造人际关系以及有借口请客收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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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月高照 发表于
有的地方风俗上学酒要办个
屁,多是前几年才流行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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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咨询:    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和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各类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各类危险废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第五条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全额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六条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依法负责的原则。  各地应采取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科学技术水平。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收集。鼓励做好废品回收网络建设,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治理规划与设施建设  第八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及预测量,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统筹安排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规模和处置方式。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建设、运行所需经费,应当纳入所在市、县(市)财政预算。  制定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应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第九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用地应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用途。  第十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工程规划、建设和验收,应严格执行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从事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实施同步监督。  第十二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依法向所在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或拆除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先建后拆、重置赔偿等措施,完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四条申请关闭、闲置或拆除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场所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权属关系证明材料;  (三)丧失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被其他设施替代的证明;  (四)防止环境污染的方案;  (五)拟关闭、闲置或拆除设施的现状图及拆除方案;  (六)拟新建设施设计图;  (七)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关闭或拆除的,还应提供建设规划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三章 清扫、收集、运输、处置  第十五条城市生活垃圾应逐步实行分类投放、收集和运输。具体办法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和本地区城市生活垃圾种类、处置方式,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将城市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收集场所。建筑垃圾、废旧家具、废旧家电等,应单独运送至指定的收集场所。  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将城市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收集场所。  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做到日产日清。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第十七条 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的设置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居民小区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由业主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社区负责设置;新建住宅区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设置;  (二)城市集贸市场、广场、机场、车站、公共汽车始末站、博物馆、展览馆、体育馆(场)、影剧院、公园、游园等公共场所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由场所主管部门或责任单位负责设置;  (三)其他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设施,由所在市、县(市)建设(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设置。  第十八条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居住区、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市、县(市、区)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报产生量和种类。  产生餐厨垃圾(泔水)的宾馆、酒店等餐饮服务单位,应按规定单独存放餐厨垃圾(泔水),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收集、运输专业单位,运输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或餐厨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有密闭收集、运输能力的也可自行运输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或餐厨垃圾处理场。  鼓励产生餐厨垃圾(泔水)的单位按照国家标准建设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经市、县(市)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并接受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监督。  第十九条市、县(市)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积极创新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机制,鼓励社会力量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应具备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相应的服务许可证,严格履行义务。  第二十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市、县(市、区)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规范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行为。禁止下列行为:  (一)任意倾倒、抛洒或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二)擅自停业、歇业;  (三)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城市生活垃圾;  (四)将分类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混同收集、运输、处置;  (五)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混入城市生活垃圾。  第二十一条市、县(市)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技术力量,定期调查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成分组成、物理、化学性质等基础状况。  第二十二条城市生活垃圾必须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应当符合国家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处置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场(厂)内外环境整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处置城市生活垃圾。  第二十三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厂)排放的污水、废气、残渣,应符合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处理场(厂)在排放污染物期间,应定期对处置设施和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测,检测内容、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并向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交监测报告。  第四章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  第二十四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收费标准应按照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成本的原则核定。  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成本主要包括运输工具费、材料费、动力费、维修费、设施设备折旧费、人工工资及福利费等。  第二十五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由市、县(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省价格、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制定、调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市、县(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召开听证会。  第二十六条市、县(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运行、维护成本的调查分析,为调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提供依据。  第二十七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可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直接征收,也可委托有关单位代收。  代收单位可从收取的垃圾处理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代收手续费。代收手续费具体标准应在各城市的垃圾处理收费办法中予以明确。  鼓励市、县(市)采用计量收费的方式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二十八条物业管理单位向服务对象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中,应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并按规定及时向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二十九条对烈属、五保户、城市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低保对象等应当实行收费减免政策。具体收费减免办法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三十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全额缴入同级财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对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不足,已经投资在建的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收取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可用于补充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的建设费用。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县(市)人民政府财政、价格、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单位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就有关问题做出说明;  (三)进入现场开展检查;  (四)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违规行为。  被检查的单位应当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与检查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弄虚作假或隐瞒事实,不得拒绝或阻挠管理人员的检查。  第三十三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机构,定期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厂)的处置数量、质量和环境影响进行检测。  第三十四条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单位不得擅自停止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因特殊原因确需停止的,应向所在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停止。所在市、县(市)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收集、运输、处置城市生活垃圾。  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单位,应当制定生活垃圾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并报所在市、县(市)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市、县(市)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建立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作业服务评议制度,定期对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单位进行评议。评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遵守作业规范情况;  (二)台帐建立和数据报送情况;  (三)受行政奖励、处罚情况;  (四)其他义务履行情况。  第三十六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应建立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台帐,定期向市、县(市)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报表。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台帐应如实记录所收运城市生活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处置去向;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台帐应如实记录所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和处置量。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进行城市生活垃圾申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处置单位未保持处置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应急方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单位,未按规定要求建立台帐或者报送统计报表、提交检测报告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时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城市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3‰的滞纳金,并处以应缴纳垃圾处理费金额1-3倍罚款,实际执罚款不得超过3万元。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或者收费标准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收费管理规定依法处理。  第四十七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代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持有收费许可证、专用票据和收费工作证件收费的;  (二)擅自变更收费范围和标准的;  (三)截留、挤占、挪用垃圾处理费的。  第四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扰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阻扰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城市生活垃圾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根据有关行政许可和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 年 月 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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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 更多
  证据还有.    http://www.163888.net/sing/music/1847076.html    完美对比版
  你SB吧  明明是花儿抄别人的歌,也不看看谁先出的  全世界都知道花儿以抄出名  就你个SB不知道
  确实是花儿抄别人的歌
  楼主和楼上的不懂得何谓翻唱么?  翻唱=抄??    一笑而过
  ……  不过私以为,化碟飞这歌不错
  楼主是托,不过托这次拍错马匹了,不该骂原唱嘛    三楼的很实在,^_^    不过谢谢楼主了,自从听了花的翻唱版就想知道原唱的名字,这次知道了,别说,原唱就是原唱,翻唱的不好听
  这么明显的无间(或曰粽子)都看不出来!
  楼主无间拉。。。
  看了标题进来一看……果然是无间……
  楼主还没醒世呢,原谅他吧,不知者无罪
  花儿抄袭,不是翻唱,东抄西凑拼成一首&化蝶飞&而已.
  花儿这种是典型的垃圾!    歌手翻唱还能理解,乐队不好好创作,整天翻来抄去的,真是甜蜜的混饭吃的.
  连花儿乐队旧歌也不放过.
    歌曲名称:   
花儿乐队 - 我是你的罗密欧   
文件地址:   
http://61.152.107.113:8080/music//new4/037/6.Wma         
歌曲名称:   
- hey julia奥林巴斯主题曲   
文件地址:   
http://student.luohuedu.net/file/wgyang_116s/3奥林巴斯主题曲_hey%20julia.mp3  
  .....这个花儿永远不厚道。这些都是花儿翻唱别人的。
  作者:花儿永远 回复日期: 14:06:25 
    连花儿乐队旧歌也不放过.         歌曲名称:      花儿乐队 - 我是你的罗密欧      文件地址:      http://61.152.107.113:8080/music//new4/037/6.Wma                  歌曲名称:      - hey julia奥林巴斯主题曲      文件地址:      http://student.luohuedu.net/file/wgyang_116s/3奥林巴斯主题曲_hey%20julia.mp3      楼上的,这个是花儿翻唱国外乐队的!连这常识都不懂!晕
  无间~`
  作者:jovon 回复日期: 03:30:11 
    楼主和楼上的不懂得何谓翻唱么?    翻唱=抄??        一笑而过  =====================================   俺不HD得想起来SHE,为什么他们“翻唱”(或“抄袭”)会被强力谴责为抄袭,而花儿就不算呢?花儿是一个创作型的乐队,而那三个人还不是  这不是抄是什么?  除了蹦蹦跳跳卖弄所谓的“青春”(其中有一个该三张多了吧),还会什么???  长得不咋的,就老老实实的走实力派的路线,却老COPY别人的东西,  OMG,酵母型的人物阿  俺不是任何人FANS,郑重说明
  翻唱而已!
  ??&花儿&乐队正式成军是98年的2月份,当时在酒吧里被现在&新蜂音乐&的老板红枫发现的时候,三位成员的平均年龄仅有17岁(大张伟14岁/王文博15岁/郭阳19岁),于是被北京的娱乐媒体称做&中国第一支未成年乐队&以及&天才少年乐队&。他们的出现首先受到音乐圈及娱乐媒体的关注,同时在北京的酒吧演出中大放异彩,成为98年初出道的摇滚团体中风头最劲的乐队。98年2月至6月&花儿&在北京的酒吧演出不断,也成为最受欢迎的现场乐队之一,北京及驻京的海外媒体争相对其进行报道。98年7月他们即应邀为《中国火 三》进棚制作了第一首单曲(也是他们的成名曲)《放学啦》。后来《中国火 三》上市发行,&花儿&的这首单曲成为最为抢眼的作品。98年的9月&新蜂音乐&正式成立,&花儿&乐队随即签约,同时开始进棚制作首张专辑《幸福的旁边》。其间他们还应邀为合集《摩登天空 II》制作单曲《四季歌》。当他们的专辑制作完成,乐队又应邀参加由CHANNEL V与北京媒体共同举办的&X2000世纪出口新音乐发布会&,在现场演出他们的主打作品《轰隆隆》,获得&传媒推荐最佳新乐队&及&现场表演银奖&两个奖项。&花儿&的出现也被视为&世纪末华人乐坛的奇迹&,《北京青年报》也称他们是&最受宠的艺人&。         成员介绍         大张伟:主唱/吉它手/词曲作者 &花儿&乐队的灵魂人物大张伟一直是乐队的焦点,&天才少年&的美誉便是针对他而言。乐队中年龄最小的他不仅包办了所有的词曲创作,还是出色的歌手和吉他手。1983年 8月31日,大张伟出生在北京一普通工人家庭,上小学时开始参加少年宫活动,曾获崇文区和北京市少年独唱第一名;小学四年级随少年宫赴俄罗斯参加儿童声乐比赛获二等奖;小学五年级考入中央电视台银河少年艺术团,随团赴澳门、马来西亚进行访问演出;初中考入北京金帆艺术团,接触到摇滚乐后开始学吉它;初三时组建&花儿&乐队,于98年3月与现&新蜂音乐&的老板红枫签下经纪人合约;98年6月初中毕业,顺利考入高中学习商业美术设计;在乐队中定艺名为&大张伟&,98年9月率领&花儿&乐队签约&新蜂音乐&;98年被《智慧少年》杂志评为全国六大智慧少年之一。         王文博:鼓手/和声 王文博是一个比较内向的人,为人和善,交友广泛。他也是乐队中是最有可能成为职业乐手的成员。他于日出生在北京,从小学习钢琴,曾获中央音乐学院八级钢琴***;初中考入金帆艺术团民乐队打鼓;他与大张伟是初中同学,一起组建乐队,曾经同时为几支乐队打鼓;&花儿&乐队签经纪人约之后专心为乐队打鼓;98年完成初中学业考入职高学习美容美发;99年5月新蜂音乐录制合集《花鸟鱼虫》期间应邀担任&非鱼&乐队客座鼓手。         郭阳:贝斯手 性格憨直的郭阳是乐队中年纪最大的成员,思想单纯,待人真诚。他日出生在北京;97在红河艺术团学贝斯;在劲松职业高中学习摄影,毕业后在一家影楼工作,一年后辞职开始参加一些乐队排练,后经王文博介绍加入&花儿&乐队;99年应邀担任&脑力激荡工作室&摄影师并先后为&非鱼&及&眼镜蛇&乐队拍摄宣传照片。         04年正式加入石醒宇。            
  菊花教又有新成员了    先猜猜酵母大人会封他们个虾米头衔。。。。
  记号。  --------------  发自UCWEB手机浏览器
  呼唤菊花教的强人  
  连我最喜欢的美少女HILARY DUFF也抄袭了花儿乐队的一首歌
   天下文章一大抄啊。。。。。见怪不怪
  是吗?我觉得化蝶飞很象以前小虎队的蝴蝶飞呢,特别是最后那几句      
  楼主无间!!!    鉴定完毕!    少拿花儿来开刀!!!
  作者:CD-RECORDABLE 回复日期: 12:35:10 
    花儿这种是典型的垃圾!        歌手翻唱还能理解,乐队不好好创作,整天翻来抄去的,真是甜蜜的混饭吃的.
  鲁迅先生曾经说过“拿来主义-取齐精华 去其糟粕”  ***说过“引进资本主义国家先进的科学技术”    试问下,借鉴国外的好音乐来充实自己的音乐有何不可?
  喜欢花儿乐队的人都够二的。。。。。。  呵呵
说句毒的话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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