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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乡镇规划编制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当前乡镇规划编制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摘要: 乡镇域规划是国家《城乡规划法》中最基层的一级宏观层面上的规划,它是落实省、市、县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等总体规划重要的载体,也是引领科学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协调各类资源保护利用与开发建设的重要依据,更是确保人民群众生活生产资料永续利用和实现城乡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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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9月26日电近日,***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篇 规划背景 

第一章 重大意义 

第二章 振兴基础 

第三章 发展态势 

第二篇 总体要求 

第四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五章 发展目标 

第六章 远景谋划 

第三篇 构建乡村振兴新格局 

第七章 统筹城乡发展空间 

第一节 强化空间用途管制 

第二节 完善城乡布局结构 

第三节 推进城乡统一规划 

第八章 优化乡村发展布局 

第一节 统筹利用生产空间 

第二节 合理布局生活空间 

第三节 严格保护生态空间 

第九章 分类推进乡村发展 

第一节 集聚提升类村庄 

第二节 城郊融合类村庄 

第三节 特色保护类村庄 

第四节 搬迁撤并类村庄 

第十章 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第一节 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第二节 重点攻克深度贫困 

第三节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第四篇 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 

第十一章 夯实农业生产能力基础 

第一节 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机制 

第二节 加强耕地保护和建设 

第三节 提升农业装备和信息化水平 

第十二章 加快农业转型升级 

第一节 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 

第二节 推进农业结构调整 

第三节 壮大特色优势产业 

第四节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五节 培育提升农业品牌 

第六节 构建农业对外开放新格局 

第十三章 建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第一节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第二节 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第三节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第四节 促进小农户生产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第十四章 强化农业科技支撑 

第一节 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水平 

第二节 打造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基地 

第三节 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第十五章 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第一节 加大支农投入力度 

第二节 深化重要农产品收储制度改革 

第三节 提高农业风险保障能力 

第五篇 发展壮大乡村产业 

第十六章 推动农村产业深度融合 

第一节 发掘新功能新价值 

第二节 培育新产业新业态 

第三节 打造新载体新模式 

第十七章 完善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 

第一节 提高农民参与程度 

第二节 创新收益分享模式 

第三节 强化政策扶持引导 

第十八章 激发农村创新创业活力 

第一节 培育壮大创新创业群体 

第二节 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第三节 建立创新创业激励机制 

第六篇 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第十九章 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第一节 强化资源保护与节约利用 

第二节 推进农业清洁生产 

第三节 集中治理农业环境突出问题 

第二十章 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第一节 加快补齐突出短板 

第二节 着力提升村容村貌 

第三节 建立健全整治长效机制 

第二十一章 加强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 

第一节 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 

第二节 健全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制度 

第三节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第四节 发挥自然资源多重效益 

第七篇 繁荣发展乡村文化 

第二十二章 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 

第一节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二节 巩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 

第三节 倡导诚信道德规范 

第二十三章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第一节 保护利用乡村传统文化 

第二节 重塑乡村文化生态 

第三节 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产业 

第二十四章 丰富乡村文化生活 

第一节 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第二节 增加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 

第三节 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第八篇 健全现代乡村治理体系 

第二十五章 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对乡村振兴的全面领导 

第一节 健全以党组织为核心的组织体系 

第二节 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 

第三节 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 

第四节 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责任与保障 

第二十六章 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 

第一节 深化村民自治实践 

第二节 推进乡村法治建设 

第三节 提升乡村德治水平 

第四节 建设平安乡村 

第二十七章 夯实基层政权 

第一节 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第二节 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 

第三节 健全农村基层服务体系 

第九篇 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 

第二十八章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第一节 改善农村交通物流设施条件 

第二节 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 

第三节 构建农村现代能源体系 

第四节 夯实乡村信息化基础 

第二十九章 提升农村劳动力就业质量 

第一节 拓宽转移就业渠道 

第二节 强化乡村就业服务 

第三节 完善制度保障体系 

第三十章 增加农村公共服务供给 

第一节 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 

第二节 推进健康乡村建设 

第三节 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第四节 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 

第五节 加强农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 

第十篇 完善城乡融合发展政策体系 

第三十一章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第一节 健全落户制度 

第二节 保障享有权益 

第三节 完善激励机制 

第三十二章 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 

第一节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第二节 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第三节 鼓励社会人才投身乡村建设 

第三十三章 加强乡村振兴用地保障 

第一节 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第二节 完善农村新增用地保障机制 

第三节 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 

第三十四章 健全多元投入保障机制 

第一节 继续坚持财政优先保障 

第二节 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 

第三节 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投向农村 

第三十五章 加大金融支农力度 

第一节 健全金融支农组织体系 

第二节 创新金融支农产品和服务 

第三节 完善金融支农激励政策 

第十一篇 规划实施 

第三十六章 加强组织领导 

第一节 落实各方责任 

第二节 强化法治保障 

第三节 动员社会参与 

第四节 开展评估考核 

第三十七章 有序实现乡村振兴 

第一节 准确聚焦阶段任务 

第二节 科学把握节奏力度 

第三节 梯次推进乡村振兴

党的***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全局,深刻把握现代化建设规律和城乡关系变化特征,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三农”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从党的***到二十大,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既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又要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为贯彻落实党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描绘好战略蓝图,强化规划引领,科学有序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振兴,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特编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本规划以习***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阶段性谋划,分别明确至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2022年召开党的二十大时的目标任务,细化实化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部署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确保乡村振兴战略落实落地,是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分类有序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依据。 

第一篇 规划背景 

党的***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科学论断,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历史任务,在我国“三农”发展进程中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必须深入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在认真总结农业农村发展历史性成就和历史性变革的基础上,准确研判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乡村演变发展态势,切实抓住历史机遇,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好。 

第一章 重大意义 

乡村是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的地域综合体,兼具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与城镇互促互进、共生共存,共同构***类活动的主要空间。乡村兴则国家兴,乡村衰则国家衰。我国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乡村最为突出,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很大程度上表现在乡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在农村,最大的潜力和后劲也在农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基础。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村经济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重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有利于推动农业从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增强我国农业创新力和竞争力,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关键举措。农业是生态产品的重要供给者,乡村是生态涵养的主体区,生态是乡村最大的发展优势。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是关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快推行乡村绿色发展方式,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利于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乡村发展新格局,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统一。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效途径。中华文明根植于农耕文化,乡村是中华文明的基本载体。乡村振兴,乡风文明是保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挖掘农耕文化蕴含的优秀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在保护传承的基础上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有利于在新时代焕发出乡风文明的新气象,进一步丰富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健全现代社会治理格局的固本之策。社会治理的基础在基层,薄弱环节在乡村。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确保广大农民安居乐业、农村社会安定有序,有利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社会治理格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农业强不强、农村美不美、农民富不富,关乎亿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关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局。乡村振兴,生活富裕是根本。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增进农民福祉,让亿万农民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汇聚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磅礴力量。 

第二章 振兴基础 

党的***以来,面对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带来的深刻变化,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动“三农”工作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切实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落到实处;坚持立足国内保证自给的方针,牢牢把握国家粮食安全主动权;坚持不断深化农村改革,激发农村发展新活力;坚持把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主线,加快提高农业供给质量;坚持绿色生态导向,推动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让广大农民有更多获得感;坚持遵循乡村发展规律,扎实推进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建设;坚持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为“三农”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这些重大举措和开创性工作,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为党和国家事业全面开创新局面提供了有力支撑。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新进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全国粮食总产量连续5年保持在1.2万亿斤以上,农业结构不断优化,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农业生态环境恶化问题得到初步遏制,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农村改革取得新突破,农村土地制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重要农产品收储制度改革取得实质性成效,农村创新创业和投资兴业蔚然成风,农村发展新动能加快成长。城乡发展一体化迈出新步伐,5年间8000多万农业转移人口成为城镇居民,城乡居民收入相对差距缩小,农村消费持续增长,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明显提高。脱贫攻坚开创新局面,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速持续快于全国平均水平,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内生发展动力明显增强,过去5年累计6800多万贫困人口脱贫。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达到新水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人居环境整治加快推进,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快速发展,农村社会焕发新气象。 

同时,应当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基础差、底子薄、发展滞后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经济社会发展中最明显的短板仍然在“三农”,现代化建设中最薄弱的环节仍然是农业农村。主要表现在:农产品阶段性供过于求和供给不足并存,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深度不够,农业供给质量和效益亟待提高;农民适应生产力发展和市场竞争的能力不足,农村人才匮乏;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仍然滞后,农村环境和生态问题比较突出,乡村发展整体水平亟待提升;农村民生领域欠账较多,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和收入水平差距仍然较大,脱贫攻坚任务依然艰巨;国家支农体系相对薄弱,农村金融改革任务繁重,城乡之间要素合理流动机制亟待健全;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存在薄弱环节,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亟待强化。

第三章 发展态势 

从2018年到2022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一个5年,既有难得机遇,又面临严峻挑战。从国际环境看,全球经济复苏态势有望延续,我国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空间将进一步拓展,同时国际农产品贸易不稳定性不确定性仍然突出,提高我国农业竞争力、妥善应对国际市场风险任务紧迫。特别是我国作为人口大国,粮食及重要农产品需求仍将刚性增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始终是头等大事。从国内形势看,随着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以及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深入推进,乡村发展将处于大变革、大转型的关键时期。居民消费结构加快升级,中高端、多元化、个性化消费需求将快速增长,加快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是必然要求。我国城镇化进入快速发展与质量提升的新阶段,城市辐射带动农村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但大量农民仍然生活在农村的国情不会改变,迫切需要重塑城乡关系。我国乡村差异显著,多样性分化的趋势仍将延续,乡村的独特价值和多元功能将进一步得到发掘和拓展,同时应对好村庄空心化和农村老龄化、延续乡村文化血脉、完善乡村治理体系的任务艰巨。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备较好条件。有习***总书记把舵定向,有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坚强领导、科学决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写入党章,成为全党的共同意志,乡村振兴具有根本政治保障。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不断加大,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和双层经营体制不断完善,乡村振兴具有坚强制度保障。优秀农耕文明源远流长,寻根溯源的人文情怀和国人的乡村情结历久弥深,现代城市文明导入融汇,乡村振兴具有深厚文化土壤。国家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日益增强,对农业农村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改善,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乡村振兴具有雄厚物质基础。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各地积累了丰富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乡村振兴具有扎实工作基础。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对“三农”工作一系列方针政策的继承和发展,是亿万农民的殷切期盼。必须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发挥优势,顺势而为,努力开创农业农村发展新局面,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谱写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新篇章。 

第二篇 总体要求 

按照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分两个阶段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战略部署,2018年至2022年这5年间,既要在农村实现全面小康,又要为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打好基础。 

第四章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农村工作。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管农村工作方面的领导体制机制和党内法规,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实现乡村振兴作为全党的共同意志、共同行动,做到认识统一、步调一致,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准确把握乡村振兴的科学内涵,挖掘乡村多种功能和价值,统筹谋划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注重协同性、关联性,整体部署,协调推进。 

——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 

——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不断深化农村改革,扩大农业对外开放,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调动各方力量投身乡村振兴。以科技创新引领和支撑乡村振兴,以人才汇聚推动和保障乡村振兴,增强农业农村自我发展动力。 

——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和发展走势分化特征,做好顶层设计,注重规划先行、因势利导,分类施策、突出重点,体现特色、丰富多彩。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层层加码,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和形象工程,久久为功,扎实推进。 

第五章 发展目标 

到2020年,乡村振兴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各地区各部门乡村振兴的思路举措得以确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如期实现。到2022年,乡村振兴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初步健全。国家粮食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现代农业体系初步构建,农业绿色发展全面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格局初步形成,乡村产业加快发展,农民收入水平进一步提高,脱贫攻坚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持续改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得以传承和发展,农民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基本得到满足;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加强,乡村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初步构建。探索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乡村振兴模式和经验,乡村振兴取得阶段性成果。 

第六章 远景谋划 

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农业结构得到根本性改善,农民就业质量显著提高,相对贫困进一步缓解,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基本实现。 

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第三篇 构建乡村振兴新格局 

坚持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双轮驱动,统筹城乡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分类推进乡村振兴,打造各具特色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 

第七章 统筹城乡发展空间 

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对国土空间的开发、保护和整治进行全面安排和总体布局,推进“多规合一”,加快形成城乡融合发展的空间格局。 

第一节 强化空间用途管制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统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修复,按照不同主体功能定位和陆海统筹原则,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科学划定生态、农业、城镇等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及海洋生物资源保护线、围填海控制线等主要控制线,推动主体功能区战略格局在市县层面精准落地,健全不同主体功能区差异化协同发展长效机制,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第二节 完善城乡布局结构 

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增强城镇地区对乡村的带动能力。加快发展中小城市,完善县城综合服务功能,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因地制宜发展特色鲜明、产城融合、充满魅力的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加强以乡镇政府驻地为中心的农民生活圈建设,以镇带村、以村促镇,推动镇村联动发展。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发挥多重功能,提供优质产品,传承乡村文化,留住乡愁记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第三节 推进城乡统一规划 

通盘考虑城镇和乡村发展,统筹谋划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能源、生态环境保护等主要布局,形成田园乡村与现代城镇各具特色、交相辉映的城乡发展形态。强化县域空间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引导约束作用,科学安排县域乡村布局、资源利用、设施配置和村庄整治,推动村庄规划管理全覆盖。综合考虑村庄演变规律、集聚特点和现状分布,结合农民生产生活半径,合理确定县域村庄布局和规模,避免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加强乡村风貌整体管控,注重农房单体个性设计,建设立足乡土社会、富有地域特色、承载田园乡愁、体现现代文明的升级版乡村,避免千村一面,防止乡村景观城市化。 

第八章 优化乡村发展布局 

坚持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打造集约高效生产空间,营造宜居适度生活空间,保护山清水秀生态空间,延续人和自然有机融合的乡村空间关系。 

第一节 统筹利用生产空间 

乡村生产空间是以提供农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兼具生态功能。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充分发挥各地比较优势,重点建设以“七区二十三带”为主体的农产品主产区。落实农业功能区制度,科学合理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合理划定养殖业适养、限养、禁养区域,严格保护农业生产空间。适应农村现代产业发展需要,科学划分乡村经济发展片区,统筹推进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等各类园区建设。 

第二节 合理布局生活空间 

乡村生活空间是以农村居民点为主体、为农民提供生产生活服务的国土空间。坚持节约集约用地,遵循乡村传统肌理和格局,划定空间管控边界,明确用地规模和管控要求,确定基础设施用地位置、规模和建设标准,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引导生活空间尺度适宜、布局协调、功能齐全。充分维护原生态村居风貌,保留乡村景观特色,保护自然和人文环境,注重融入时代感、现代性,强化空间利用的人性化、多样化,着力构建便捷的生活圈、完善的服务圈、繁荣的商业圈,让乡村居民过上更舒适的生活。 

第三节 严格保护生态空间 

乡村生态空间是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产品或生态服务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加快构建以“两屏三带”为骨架的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全面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加强对自然生态空间的整体保护,修复和改善乡村生态环境,提升生态功能和服务价值。全面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 

第九章 分类推进乡村发展 

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根据不同村庄的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等,按照集聚提升、融入城镇、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的思路,分类推进乡村振兴,不搞一刀切。 

第一节 集聚提升类村庄 

现有规模较大的中心村和其他仍将存续的一般村庄,占乡村类型的大多数,是乡村振兴的重点。科学确定村庄发展方向,在原有规模基础上有序推进改造提升,激活产业、优化环境、提振人气、增添活力,保护保留乡村风貌,建设宜居宜业的美丽村庄。鼓励发挥自身比较优势,强化主导产业支撑,支持农业、工贸、休闲服务等专业化村庄发展。加强海岛村庄、国有农场及林场规划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第二节 城郊融合类村庄 

城市近郊区以及县城城关镇所在地的村庄,具备成为城市后花园的优势,也具有向城市转型的条件。综合考虑工业化、城镇化和村庄自身发展需要,加快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在形态上保留乡村风貌,在治理上体现城市水平,逐步强化服务城市发展、承接城市功能外溢、满足城市消费需求能力,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实践经验。 

第三节 特色保护类村庄 

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等自然历史文化特色资源丰富的村庄,是彰显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统筹保护、利用与发展的关系,努力保持村庄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切实保护村庄的传统选址、格局、风貌以及自然和田园景观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全面保护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传统建筑。尊重原住居民生活形态和传统习惯,加快改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合理利用村庄特色资源,发展乡村旅游和特色产业,形成特色资源保护与村庄发展的良性互促机制。 

第四节 搬迁撤并类村庄 

对位于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村庄,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村庄,以及人口流失特别严重的村庄,可通过易地扶贫搬迁、生态宜居搬迁、农村集聚发展搬迁等方式,实施村庄搬迁撤并,统筹解决村民生计、生态保护等问题。拟搬迁撤并的村庄,严格限制新建、扩建活动,统筹考虑拟迁入或新建村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坚持村庄搬迁撤并与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相结合,依托适宜区域进行安置,避免新建孤立的村落式移民社区。搬迁撤并后的村庄原址,因地制宜复垦或还绿,增加乡村生产生态空间。农村居民点迁建和村庄撤并,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并经村民会议同意,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集中上楼。

第十章 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把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第一节 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健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机制,夯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础性工作。因地制宜、因户施策,探索多渠道、多样化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路径,提高扶贫措施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好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着力推动县与县精准对接,推进东部产业向西部梯度转移,加大产业扶贫工作力度。加强和改进定点扶贫工作,健全驻村帮扶机制,落实扶贫责任。加大金融扶贫力度。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引导激励社会各界更加关注、支持和参与脱贫攻坚。 

第二节 重点攻克深度贫困 

实施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行动方案。以解决突出制约问题为重点,以重大扶贫工程和到村到户到人帮扶为抓手,加大政策倾斜和扶贫资金整合力度,着力改善深度贫困地区发展条件,增强贫困农户发展能力。推动新增脱贫攻坚资金、新增脱贫攻坚项目、新增脱贫攻坚举措主要用于“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推进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培育壮大集体经济,确保深度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同全国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第三节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加快建立健全缓解相对贫困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持续改善欠发达地区和其他地区相对贫困人口的发展条件,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增强脱贫地区“造血”功能。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压茬推进实施生态宜居搬迁等工程,巩固易地扶贫搬迁成果。注重扶志扶智,引导贫困群众克服“等靠要”思想,逐步消除精神贫困。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将帮扶政策措施与贫困群众参与挂钩,培育提升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的基本能力。加强宣传引导,讲好中国减贫故事。认真总结脱贫攻坚经验,研究建立促进群众稳定脱贫和防范返贫的长效机制,探索统筹解决城乡贫困的政策措施,确保贫困群众稳定脱贫。 

第四篇 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 

坚持质量兴农、品牌强农,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动农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持续提高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 

第十一章 夯实农业生产能力基础 

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第一节 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机制 

坚持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建立全方位的粮食安全保障机制。按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要求,持续巩固和提升粮食生产能力。深化中央储备粮管理体制改革,科学确定储备规模,强化中央储备粮监督管理,推进中央、地方两级储备协同运作。鼓励加工流通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开展自主储粮和经营。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强化粮食质量安全保障。加快完善粮食现代物流体系,构建安全高效、一体化运作的粮食物流网络。 

第二节 加强耕地保护和建设 

严守耕地红线,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完成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划定工作,确保到2020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46亿亩。大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到2022年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所有高标准农田实现统一上图入库,形成完善的管护监督和考核机制。加快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细化落实到具体地块,实现精准化管理。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到2022年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到10.4亿亩,耕地质量平均提升0.5个等级(别)以上。 

第三节 提升农业装备和信息化水平 

推进我国农机装备和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加快高端农机装备和丘陵山区、果菜茶生产、畜禽水产养殖等农机装备的生产研发、推广应用,提升渔业船舶装备水平。促进农机农艺融合,积极推进作物品种、栽培技术和机械装备集成配套,加快主要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农机装备智能化水平。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信息进村入户,鼓励互联网企业建立产销衔接的农业服务平台,加强农业信息监测预警和发布,提高农业综合信息服务水平。大力发展数字农业,实施智慧农业工程和“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鼓励对农业生产进行数字化改造,加强农业遥感、物联网应用,提高农业精准化水平。发展智慧气象,提升气象为农服务能力。 

第十二章 加快农业转型升级 

按照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要求,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步伐,着力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提高农业供给体系的整体质量和效率,加快实现由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转变。 

第一节 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 

以全国主体功能区划确定的农产品主产区为主体,立足各地农业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构建优势区域布局和专业化生产格局,打造农业优化发展区和农业现代化先行区。东北地区重点提升粮食生产能力,依托“大粮仓”打造粮肉奶综合供应基地。华北地区着力稳定粮油和蔬菜、畜产品生产保障能力,发展节水型农业。长江中下游地区切实稳定粮油生产能力,优化水网地带生猪养殖布局,大力发展名优水产品生产。华南地区加快发展现代畜禽水产和特色园艺产品,发展具有出口优势的水产品养殖。西北、西南地区和北方农牧交错区加快调整产品结构,限制资源消耗大的产业规模,壮大区域特色产业。青海、西藏等生态脆弱区域坚持保护优先、限制开发,发展高原特色农牧业。 

第二节 推进农业结构调整 

加快发展粮经饲统筹、种养加一体、农牧渔结合的现代农业,促进农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统筹调整种植业生产结构,稳定水稻、小麦生产,有序调减非优势区籽粒玉米,进一步扩大大豆生产规模,巩固主产区棉油糖胶生产,确保一定的自给水平。大力发展优质饲料牧草,合理利用退耕地、南方草山草坡和冬闲田拓展饲草发展空间。推进畜牧业区域布局调整,合理布局规模化养殖场,大力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促进养殖废弃物就近资源化利用。优化畜牧业生产结构,大力发展草食畜牧业,做大做强民族奶业。加强渔港经济区建设,推进渔港渔区振兴。合理确定内陆水域养殖规模,发展集约化、工厂化水产养殖和深远海养殖,降低江河湖泊和近海渔业捕捞强度,规范有序发展远洋渔业。 

第三节 壮大特色优势产业 

以各地资源禀赋和独特的历史文化为基础,有序开发优势特色资源,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创建特色鲜明、优势集聚、市场竞争力强的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加工基地、仓储物流基地,完善科技支撑体系、品牌与市场营销体系、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利益联结紧密的建设运行机制,形成特色农业产业集群。按照与国际标准接轨的目标,支持建立生产精细化管理与产品品质控制体系,采用国际通行的良好农业规范,塑造现代顶级农产品品牌。实施产业兴村强县行动,培育农业产业强镇,打造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格局。 

第四节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加快完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监管体系,加快建立农产品质量分级及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完善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体系,推进农产品生产投入品使用规范化。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实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实现全国动植物检疫防疫联防联控。完善农产品认证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系统,着力提高基层监管能力。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对失信市场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第五节 培育提升农业品牌 

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加快形成以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大宗农产品品牌、特色农产品品牌为核心的农业品牌格局。推进区域农产品公共品牌建设,擦亮老品牌,塑强新品牌,引入现代要素改造提升传统名优品牌,努力打造一批国际知名的农业品牌和国际品牌展会。做好品牌宣传推介,借助农产品博览会、展销会等渠道,充分利用电商、“互联网+”等新兴手段,加强品牌市场营销。加强农产品商标及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和保护,构建我国农产品品牌保护体系,打击各种冒用、滥用公用品牌行为,建立区域公用品牌的授权使用机制以及品牌危机预警、风险规避和紧急事件应对机制。 

第六节 构建农业对外开放新格局 

建立健全农产品贸易政策体系。实施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提升行动,扩大高附加值农产品出口。积极参与全球粮农治理。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农业企业走出去。建立农业对外合作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信用评价体系。放宽农业外资准入,促进引资引技引智相结合。 

第十三章 建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构建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高农业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水平,有效带动小农户发展。 

第一节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让农民吃上长效“定心丸”。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管理服务。加强农用地用途管制。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引导规范有序流转,鼓励发展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发展壮大农垦国有农业经济,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垦企业集团。 

第二节 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鼓励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水平,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不断壮大农林产业化龙头企业,鼓励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工商资本到农村投资适合产业化、规模化经营的农业项目,提供区域性、系统性解决方案,与当地农户形成互惠共赢的产业共同体。加快建立新型经营主体支持政策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落实财政、税收、土地、信贷、保险等支持政策,扩大新型经营主体承担涉农项目规模。 

第三节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等权能和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充实农村集体产权权能。鼓励经济实力强的农村集体组织辐射带动周边村庄共同发展。发挥村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 

第四节 促进小农户生产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改善小农户生产设施条件,提高个体农户抵御自然风险能力。发展多样化的联合与合作,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鼓励新型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建立契约型、股权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小农户专业化生产,提高小农户自我发展能力。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培育新型服务主体,加快发展“一站式”农业生产***务业。加强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用途监管和风险防范,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维护小农户权益。 

第十四章 强化农业科技支撑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科技自主创新水平、成果转化水平,为农业发展拓展新空间、增添新动能,引领支撑农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第一节 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水平 

培育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创新主体,建立健全各类创新主体协调互动和创新要素高效配置的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强化农业基础研究,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和原创性重大成果突破。加强种业创新、现代食品、农机装备、农业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等方面的科研工作。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改进科研项目评审、人才评价和机构评估工作,建立差别化评价制度。深入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开展良种重大科研联合攻关,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种业龙头企业,推动建设种业科技强国。 

第二节 打造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基地 

建设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吸引更多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到科技园区落户,培育国际领先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新建一批科技创新联盟,支持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建立高水平研发机构。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农业领域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加强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与应用示范。建设农业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与服务平台,充分发挥重要公共科技资源优势,推动面向科技界开放共享,整合和完善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 

第三节 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一批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和面向企业的技术服务网络,通过研发合作、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投资等多种形式,实现科技成果市场价值。健全省市县三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网络,支持地方大力发展技术交易市场。面向绿色兴农重大需求,加大绿色技术供给,加强集成应用和示范推广。健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创新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方式,支持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农技推广,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加强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健全农业科技领域分配政策,落实科研成果转化及农业科技创新激励相关政策。 

第十五章 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以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目标,强化绿色生态导向,创新完善政策工具和手段,加快建立新型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 

第一节 加大支农投入力度 

建立健全国家农业投入增长机制,政府固定资产投资继续向农业倾斜,优化投入结构,实施一批打基础、管长远、影响全局的重大工程,加快改变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状况。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提高农业补贴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落实和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制度。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继续支持粮改饲、粮豆轮作和畜禽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改革完善渔业油价补贴政策。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鼓励对绿色农业发展机具、高性能机具以及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第二节 深化重要农产品收储制度改革 

深化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完善市场化收购加补贴机制。合理制定大豆补贴政策。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增强政策灵活性和弹性,合理调整最低收购价水平,加快建立健全支持保护政策。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培育壮大骨干粮食企业,引导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防止出现卖粮难。深化棉花目标价格改革,研究完善食糖(糖料)、油料支持政策,促进价格合理形成,激发企业活力,提高国内产业竞争力。 

第三节 提高农业风险保障能力 

完善农业保险政策体系,设计多层次、可选择、不同保障水平的保险产品。积极开发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探索开展水稻、小麦、玉米三大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鼓励开展天气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试点。健全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发展农产品期权期货市场,扩大“保险+期货”试点,探索“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试点。健全国门生物安全查验机制,推进口岸动植物检疫规范化建设。强化边境管理,打击农产品走私。完善农业风险管理和预警体系。 

第五篇 发展壮大乡村产业 

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制度、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为动力,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交叉融合,加快发展根植于农业农村、由当地农民主办、彰显地域特色和乡村价值的产业体系,推动乡村产业全面振兴。 

第十六章 推动农村产业深度融合 

把握城乡发展格局发生重要变化的机遇,培育农业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打造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新载体新模式,推动要素跨界配置和产业有机融合,让农村一二三产业在融合发展中同步升级、同步增值、同步受益。 

第一节 发掘新功能新价值 

顺应城乡居民消费拓展升级趋势,结合各地资源禀赋,深入发掘农业农村的生态涵养、休闲观光、文化体验、健康养老等多种功能和多重价值。遵循市场规律,推动乡村资源全域化整合、多元化增值,增强地方特色产品时代感和竞争力,形成新的消费热点,增加乡村生态产品和服务供给。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支持开展农产品生产加工、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推动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和主食加工协调发展,实现农产品多层次、多环节转化增值。 

第二节 培育新产业新业态 

深入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具有广泛性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基础设施,加快建立健全适应农产品电商发展的标准体系。研发绿色智能农产品供应链核心技术,加快培育农业现代供应链主体。加强农商互联,密切产销衔接,发展农超、农社、农企、农校等产销对接的新型流通业态。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发展乡村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推动科技、人文等元素融入农业。强化农业生产***务业对现代农业产业链的引领支撑作用,构建全程覆盖、区域集成、配套完备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清理规范制约农业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行政审批事项。着力优化农村消费环境,不断优化农村消费结构,提升农村消费层次。 

第三节 打造新载体新模式 

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区、农产品加工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等,打造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平台载体,促进农业内部融合、延伸农业产业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发展农业新型业态等多模式融合发展。加快培育农商产业联盟、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产业链主体,打造一批产加销一体的全产业链企业集群。推进农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和田园综合体试点建设。加快培育一批“农字号”特色小镇,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培育特色商贸小镇,推动农村产业发展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

第十七章 完善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 

始终坚持把农民更多分享增值收益作为基本出发点,着力增强农民参与融合能力,创新收益分享模式,健全联农带农有效激励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 

第一节 提高农民参与程度 

鼓励农民以土地、林权、资金、劳动、技术、产品为纽带,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依法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强化农民作为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挖掘集体土地、房屋、设施等资源和资产潜力,依法通过股份制、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租赁等形式,积极参与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农技指导、信用评价、保险推广、市场预测、产品营销等服务,为农民参与产业融合创造良好条件。 

第二节 创新收益分享模式 

加快推广“订单收购+分红”、“土地流转+优先雇用+社会保障”、“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多种利益联结方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鼓励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家庭农场、普通农户等组织共同营销,开展农产品销售推介和品牌运作,让农户更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设立风险资金、为农户提供信贷担保、领办或参办农民合作组织等多种形式,与农民建立稳定的订单和契约关系。完善涉农股份合作制企业利润分配机制,明确资本参与利润分配比例上限。 

第三节 强化政策扶持引导 

更好发挥政府扶持资金作用,强化龙头企业、合作组织联农带农激励机制,探索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数量和成效作为安排财政支持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以土地、林权为基础的各种形式合作,凡是享受财政投入或政策支持的承包经营者均应成为股东方。鼓励将符合条件的财政资金特别是扶贫资金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后,以自愿入股方式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户土地经营权入股部分采取特殊保护,探索实行农民负盈不负亏的分配机制。 

第十八章 激发农村创新创业活力 

坚持市场化方向,优化农村创新创业环境,放开搞活农村经济,合理引导工商资本下乡,推动乡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新动能。 

第一节 培育壮大创新创业群体 

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强科研机构、高校、企业、返乡下乡人员等主体协同,推动农村创新创业群体更加多元。培育以企业为主导的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速资金、技术和服务扩散,带动和支持返乡创业人员依托相关产业链创业发展。整合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资源,推动政策、技术、资本等各类要素向农村创新创业集聚。鼓励农民就地创业、返乡创业,加大各方资源支持本地农民兴业创业力度。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引导科技、信息、资金、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向乡村集聚。 

第二节 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发展多种形式的创新创业支撑服务平台,健全服务功能,开展政策、资金、法律、知识产权、财务、商标等专业化服务。建立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基地),鼓励农业企业建立创新创业实训基地。鼓励有条件的县级政府设立“绿色通道”,为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提供便利服务。建设一批众创空间、“星创天地”,降低创业门槛。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做好返乡人员创业服务、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 

第三节 建立创新创业激励机制 

加快将现有支持“双创”相关财政政策措施向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拓展,把返乡下乡人员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所需贷款按规定纳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支持范围。适当放宽返乡创业园用电用水用地标准,吸引更多返乡人员入园创业。各地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要确定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支持农村创新创业。 

第六篇 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快转变生产生活方式,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建设生活环境整洁优美、生态系统稳定健康、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第十九章 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以生态环境友好和资源永续利用为导向,推动形成农业绿色生产方式,实现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一节 强化资源保护与节约利用 

实施国家农业节水行动,建设节水型乡村。深入推进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建立健全农业节水长效机制和政策体系。逐步明晰农业水权,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严格控制未利用地开垦,落实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切实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降低耕地开发利用强度,扩大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制定轮作休耕规划。全面普查动植物种质资源,推进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鉴定和利用。强化渔业资源管控与养护,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海洋渔船“双控”和休禁渔制度,科学划定江河湖海限捕、禁捕区域,建设水生生物保护区、海洋牧场。 

第二节 推进农业清洁生产 

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健全投入品追溯系统,推进化肥农药减量施用,完善农药风险评估技术标准体系,严格饲料质量安全管理。加快推进种养循环一体化,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推进农林产品加工剩余物资源化利用,深入实施秸秆禁烧制度和综合利用,开展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推进废旧地膜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推行水产健康养殖,加大近海滩涂养殖环境治理力度,严格控制河流湖库、近岸海域投饵网箱养殖。探索农林牧渔融合循环发展模式,修复和完善生态廊道,恢复田间生物群落和生态链,建设健康稳定田园生态系统。 

第三节 集中治理农业环境突出问题 

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积极推进重金属污染耕地等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有序推进治理与修复。加强重有色金属矿区污染综合整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加大地下水超采治理,控制地下水漏斗区、地表水过度利用区用水总量。严格工业和城镇污染处理、达标排放,建立监测体系,强化经常性执法监管制度建设,推动环境监测、执法向农村延伸,严禁未经达标处理的城镇污水和其他污染物进入农业农村。 

第二十章 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第一节 加快补齐突出短板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实施“厕所革命”,结合各地实际普及不同类型的卫生厕所,推进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条件的地区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第二节 着力提升村容村貌 

科学规划村庄建筑布局,大力提升农房设计水平,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民族特点。加快推进通村组道路、入户道路建设,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全面推进乡村绿化,建设具有乡村特色的绿化景观。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消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继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加大卫生乡镇创建工作力度。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集中连片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综合提升田水路林村风貌,促进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相得益彰。 

第三节 建立健全整治长效机制 

全面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建立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管护长效机制,发挥村民主体作用,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依法简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和招投标程序。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 

第二十一章 加强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 

大力实施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重大工程,完善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制度,促进乡村生产生活环境稳步改善,自然生态系统功能和稳定性全面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进一步增强。 

第一节 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大力实施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全面建设三北、长江等重点防护林体系,扩大退耕还林还草,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推动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加强有害生物防治。稳定扩大退牧还草实施范围,继续推进草原防灾减灾、鼠虫草害防治、严重退化沙化草原治理等工程。保护和恢复乡村河湖、湿地生态系统,积极开展农村水生态修复,连通河湖水系,恢复河塘行蓄能力,推进退田还湖还湿、退圩退垸还湖。大力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推进绿色小水电改造。加快国土综合整治,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重大行动,推进农用地和低效建设用地整理以及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加强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地区特别是重有色金属矿区地质环境和生态修复,以及损毁山体、矿山废弃地修复。加快近岸海域综合治理,实施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和自然岸线修复。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提升各类重要保护地保护管理能力。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强化外来入侵物种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与综合防控。开展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气象保障服务,探索实施生态修复型人工增雨工程。 

第二节 健全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制度 

完善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制度,进一步细化各类森林和林地的管控措施或经营制度。完善草原生态监管和定期调查制度,严格实施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全面落实草原经营者生态保护主体责任。完善荒漠生态保护制度,加强沙区天然植被和绿洲保护。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鼓励将河长湖长体系延伸至村一级。推进河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立界工作,加强对水源涵养区、蓄洪滞涝区、滨河滨湖带的保护。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遗迹等各类保护地保护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探索对居住在核心区域的农牧民实施生态搬迁试点。 

第三节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建立省以下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机制。完善重点领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鼓励地方因地制宜探索通过赎买、租赁、置换、协议、混合所有制等方式加强重点区位森林保护,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建立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偿制度,鼓励各地建立流域上下游等横向补偿机制。推动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建立健全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形成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修复工程参与碳汇交易的有效途径,探索实物补偿、服务补偿、设施补偿、对口支援、干部支持、共建园区、飞地经济等方式,提高补偿的针对性。 

第四节 发挥自然资源多重效益 

大力发展生态旅游、生态种养等产业,打造乡村生态产业链。进一步盘活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允许集体经济组织灵活利用现有生产服务设施用地开展相关经营活动。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主体,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利用1-3%治理面积从事旅游、康养、体育、设施农业等产业开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开展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扩大商品林经营自主权,鼓励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开展林权收储担保服务。完善生态资源管护机制,设立生态管护员工作岗位,鼓励当地群众参与生态管护和管理服务。进一步健全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研究探索生态资源价值评估方法并开展试点。 

第七篇 繁荣发展乡村文化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核心,以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为载体,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建设邻里守望、诚信重礼、勤俭节约的文明乡村。 

第二十二章 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 

持续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农民精神风貌,倡导科学文明生活,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第一节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三管齐下,采取符合农村特点的方式方法和载体,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注重典型示范,深入实施时代新人培育工程,推出一批新时代农民的先进模范人物。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推动公正文明执法司法,彰显社会主流价值。强化公共政策价值导向,探索建立重大公共政策道德风险评估和纠偏机制。 

第二节 巩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 

推动基层党组织、基层单位、农村社区有针对性地加强农村群众性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农村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应对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健全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机制,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农村社会心态。深化文明村镇创建活动,进一步提高县级及以上文明村和文明乡镇的占比。广泛开展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扫黄打非”进基层。重视发挥社区教育作用,做好家庭教育,传承良好家风家训。完善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长效机制。 

第三节 倡导诚信道德规范 

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推进诚信建设,强化农民的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集体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弘扬劳动最光荣、劳动者最伟大的观念。弘扬中华孝道,强化孝敬父母、尊敬长辈的社会风尚。广泛开展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等评选表彰活动,开展寻找最美乡村教师、医生、村官、人民调解员等活动。深入宣传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典型事迹,建立健全先进模范发挥作用的长效机制。 

第二十三章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立足乡村文明,吸取城市文明及外来文化优秀成果,在保护传承的基础上,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赋予时代内涵、丰富表现形式,为增强文化自信提供优质载体。 

第一节 保护利用乡村传统文化 

实施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工程,深入挖掘农耕文化中蕴含的优秀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充分发挥其在凝聚人心、教化群众、淳化民风中的重要作用。划定乡村建设的历史文化保护线,保护好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农业遗迹、灌溉工程遗产。传承传统建筑文化,使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融入乡村建设与维护。支持农村地区优秀戏曲曲艺、少数民族文化、民间文化等传承发展。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实施乡村经济社会变迁物证征藏工程,鼓励乡村史志修编。 

第二节 重塑乡村文化生态 

紧密结合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建设,深入挖掘乡村特色文化符号,盘活地方和民族特色文化资源,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之路。以形神兼备为导向,保护乡村原有建筑风貌和村落格局,把民族民间文化元素融入乡村建设,深挖历史古韵,弘扬人文之美,重塑诗意闲适的人文环境和田绿草青的居住环境,重现原生田园风光和原本乡情乡愁。引导企业家、文化工作者、退休人员、文化志愿者等投身乡村文化建设,丰富农村文化业态。 

第三节 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产业 

加强规划引导、典型示范,挖掘培养乡土文化本土人才,建设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农耕文化产业展示区,打造一批特色文化产业乡镇、文化产业特色村和文化产业群。大力推动农村地区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培育形成具有民族和地域特色的传统工艺产品,促进传统工艺提高品质、形成品牌、带动就业。积极开发传统节日文化用品和武术、戏曲、舞龙、舞狮、锣鼓等民间艺术、民俗表演项目,促进文化资源与现代消费需求有效对接。推动文化、旅游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 

第二十四章 丰富乡村文化生活 

推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融合发展,增加优秀乡村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活跃繁荣农村文化市场,为广大农民提供高质量的精神营养。 

第一节 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按照有标准、有网络、有内容、有人才的要求,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县级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发挥县级公共文化机构辐射作用,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现乡村两级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提升服务效能。完善农村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覆盖体系,推进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探索农村电影放映的新方法新模式,推进农家书屋延伸服务和提质增效。继续实施公共数字文化工程,积极发挥新媒体作用,使农民群众能便捷获取优质数字文化资源。完善乡村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推动村健身设施全覆盖。 

第二节 增加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 

深入推进文化惠民,为农村地区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建立农民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推动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建设,推动形成具有鲜明特色和社会影响力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开展文化结对帮扶。支持“三农”题材文艺创作生产,鼓励文艺工作者推出反映农民生产生活尤其是乡村振兴实践的优秀文艺作品。鼓励各级文艺组织深入农村地区开展惠民演出活动。加强农村科普工作,推动全民阅读进家庭、进农村,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养。 

第三节 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完善群众文艺扶持机制,鼓励农村地区自办文化。培育挖掘乡土文化本土人才,支持乡村文化能人。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培养一支懂文艺爱农村爱农民、专兼职相结合的农村文化工作队伍。传承和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民群众性体育活动。鼓励开展群众性节日民俗活动,支持文化志愿者深入农村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志愿服务活动。活跃繁荣农村文化市场,推动农村文化市场转型升级,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监管。 

第八篇 健全现代乡村治理体系 

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推动乡村组织振兴,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 

第二十五章 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对乡村振兴的全面领导 

以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为主线,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成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一节 健全以党组织为核心的组织体系 

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大力推进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负责人,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提倡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中党员应当占一定比例。在以建制村为基本单元设置党组织的基础上,创新党组织设置。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提高威信、提升影响。加强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引导其始终坚持为农民服务的正确方向。 

第二节 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 

实施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加大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中培养选拔力度。以县为单位,逐村摸排分析,对村党组织书记集中调整优化,全面实行县级备案管理。健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机制。通过本土人才回引、院校定向培养、县乡统筹招聘等渠道,每个村储备一定数量的村级后备干部。全面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党组织派出第一书记,建立长效机制。 

第三节 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 

加强农村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广大党员自觉用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全面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党员联系农户等制度。加强农村流动党员管理。注重发挥无职党员作用。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推进党务公开。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定期走访慰问农村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加大在青年农民、外出务工人员、妇女中发展党员力度。 

第四节 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责任与保障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严格落实各级党委尤其是县级党委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县乡纪委监督责任,将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情况作为每年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巡视、巡察工作内容,作为领导班子综合评价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坚持抓乡促村,整乡推进、整县提升,加强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制度、基本活动、基本保障建设,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农村基层干部和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抓好中央政策落实方面的作用,加强对落实情况特别是涉农资金拨付、物资调配等工作的监督,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农村基层黑恶势力和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严肃查处发生在惠农资金、征地拆迁、生态环保和农村“三资”管理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严厉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全面执行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满怀热情关心关爱农村基层干部,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重视发现和树立优秀农村基层干部典型,彰显榜样力量。 

第二十六章 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 

坚持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强化法律权威地位,以德治滋养法治、涵养自治,让德治贯穿乡村治理全过程。 

第一节 深化村民自治实践 

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完善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规范村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选举办法,健全民主决策程序。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等,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创新村民议事形式,完善议事决策主体和程序,落实群众知情权和决策权。全面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健全务实管用的村务监督机制,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在农村基层治理中的独特功能,弘扬公序良俗。继续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加强基层纪委监委对村民委员会的联系和指导。 

第二节 推进乡村法治建设 

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民法治素养,引导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意识,把政府各项涉农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维护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地位和权利。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基层延伸,创新监管方式,推动执法队伍整合、执法力量下沉,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乡村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健全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公益法律服务。深入开展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等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农村基层组织依法治理。 

第三节 提升乡村德治水平 

深入挖掘乡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进行创新,强化道德教化作用,引导农民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建立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实现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干群融洽。积极发挥新乡贤作用。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开展专项文明行动,遏制大操大办、相互攀比、“天价彩礼”、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加强无神论宣传教育,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深化农村殡葬改革。 

第四节 建设平安乡村 

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健全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动社会治安防控力量下沉,加强农村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邪教活动打击力度,严防境外渗透,继续整治农村乱建宗教活动场所、滥塑宗教造像。完善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功能和运行机制。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持续开展农村安全隐患治理。加强农村警务、消防、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入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全面推广“枫桥经验”,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落实乡镇政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探索实施“路长制”。探索以网格化管理为抓手,推动基层服务和管理精细化精准化。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 

第二十七章 夯实基层政权 

科学设置乡镇机构,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健全农村基层服务体系,夯实乡村治理基础。 

第一节 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面向服务人民群众合理设置基层政权机构、调配人力资源,不简单照搬上级机关设置模式。根据工作需要,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力量,统筹机构编制资源,整合相关职能设立综合性机构,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推动乡村治理重心下移,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下放到基层。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建设,有计划地选派省市县机关部门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到乡镇任职。加大从优秀选调生、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力度。加强边境地区、民族地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相关工作。 

第二节 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 

明确县乡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进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推进乡镇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创新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方法。推进直接服务民生的公共事业部门改革,改进服务方式,最大限度方便群众。推动乡镇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式办理、部门信息系统一平台整合、社会服务管理大数据一口径汇集,不断提高乡村治理智能化水平。健全监督体系,规范乡镇管理行为。改革创新考评体系,强化以群众满意度为重点的考核导向。严格控制对乡镇设立不切实际的“一票否决”事项。 

第三节 健全农村基层服务体系 

制定基层政府在村(农村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推进农村基层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整合优化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责,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在村庄普遍建立网上服务站点,逐步形成完善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积极发展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开展农村基层减负工作,集中清理对村级组织考核评比多、创建达标多、检查督查多等突出问题。

第九篇 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 

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围绕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快补齐农村民生短板,提高农村美好生活保障水平,让农民群众有

河池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和部分市级公共服务部门职能公布

编者按:为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运行,改进政府服务,现将我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和部分市级公共服务部门职能公布,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一、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

何辛幸市长 领导市人民政府全面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监察、财政、审计工作。主管市国防动员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

负责市人民政府常务工作,协助负责机构编制、财政、审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统计、金融等方面工作。分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计局、粮食局、金融工作办公室、接待办公室、法制办公室(行政执法监督局)、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纠风以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档案等方面工作。联系和协调国家统计局河池调查队、国税、地税、人民银行河池市中心支行、银监、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保险、证券、龙滩电站建设及岩滩电站扩容项目建设等有关工作。

黎 丽副市长 负责教育、民族、文化、体育、旅游、外事等方面工作。分管市教育局、民族事务委员会、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新闻出版局)、体育局、旅游局、外事侨务办公室、宗教事务局、新闻办公室、语言文字管理工作委员会、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委员会以及保密、地方志等方面工作。联系和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妇女儿童、文联、社科联、台办、红十字会等有关工作。

王剑波副市长(挂职) 负责林业等方面工作。分管市林业局。

李克纯副市长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人口计生、安全生产以及矿山开发和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震局以及罗城矿务局退休人员和资产移交接收、红茂矿区职工回迁安置等方面工作。

文建中副市长 负责公安、司法等方面工作。分管市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应急管理办公室、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工作。联系驻河池部队、武警、法院、检察院以及国家安全等有关工作。

徐钦恒副市长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市政等方面工作。分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含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政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土地储备中心(城市投资公司)、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人民防空办公室等方面工作。

李文纲副市长 负责工业、交通运输、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交通运输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糖业发展局、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二轻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广西河池民航机场建设办公室(广西河池机场有限公司)。联系和协调通信、邮政、公路、铁路、海事、航运、供电等有关工作。

韦祖林副市长 负责科技、卫生、商务、投资促进、市场管理、非公经济等方面工作。分管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务局、投资促进局、物价局、供销合作社、驻外办事机构、物资总公司。联系和协调科协、非公经济、工商联、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石油、盐务、烟草等有关工作。

黄德意副市长 负责民政、农村农业、库区移民、调处等方面工作。分管市民政局、水利局、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局、调处办公室、农业区划办公室。联系和协调气象、水文、残联、老龄委等有关工作。

李云生副市长(挂职) 负责环境保护等方面工作。分管市环境保护局。

徐 晖副市长(挂职) 负责扶贫开发等方面工作。分管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二、市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公共服务职能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任:吴家权 服务***: 2308901

主要负责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事务,为领导的科学决策和决策的正确执行做好服务,是连接领导和基层的桥梁、协调部门关系的纽带、保持政府工作正常运转的中枢。 1. 当好参谋助手。围绕贯彻上级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领导提供科学决策参考。2. 加强综合协调。完善协调机制,主动联络对接,畅通上下之间、部门之间的沟通渠道,确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事项落到实处。3. 强化督促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及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情况,督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任:潘振学 服务***: 2305545 主要负责全市宏观经济运行预测、预警,研究经济运行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研究投资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承担指导推进和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承担全市规划重大项目、重要工业基地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等方面的工作。主要行政审批服务项目: 1.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项目核准;2.属市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因情况特殊可以不进行招标审批;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招标内容核准;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6.政府投资项目审批;7.《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8.职工集资建设住房项目立项审批;9.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项目立项审批。

河池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主任:韦永山 服务***: 2284176 主要负责对全市工业经济运行、中小企业经济进行分析、协调;协调全市企业所需生产和技改资金,指导企业管理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和实施企业改革方案;加强经贸执法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进行行业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主要公共服务项目: 一、行政审批服务项目:1.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技术改造)项目核准;2.属市权限的外商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核准;3.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4.政府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审批;5.《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6.建设工程预缴和核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确认;7.按规定必须使用散装水泥的建设工程因客观情况不用或少用散装水泥或预拌混凝土的批准。 二、其他服务项目:1.负责电力、煤炭行业行政执法与监督,依法实施电力、煤炭相关行政许可审批;2.依法负责清洁生产审核,对审核报告组织评估;3.协调煤炭、电力、石油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供需衔接;4.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投资促进、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5.负责民用***生产、经销的行业安全生产及监督管理;6.负责全市鲜茧收购资格证初审和缫丝企业生产许可证认定和复审;7.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连互通。

河池市教育局 局长:陆程 服务***:  2285309 主要负责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民办教育、教师培训、教师资格审批等方面的工作。主要公共服务项目: 一、行政审批服务项目:1.负责高中和职业学校教师的职称评聘和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2.负责高中阶段民办教育办学的审批和管理。 二、其他服务项目:1.负责组织各县(市、区)做好中考、高中毕业会考、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和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本辖区的各类学历教育的自学考试工作;2.检查指导全市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河池市科学技术局 局长: 周凌锋 服务***: 2585268 主要负责推动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战略性产业的发展,归口管理科技成果鉴定、登记、申报、奖励以及重大科技成果推广,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等方面的工作。主要公共服务项目: 一、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科技项目申报。 二、其他服务项目:1.科技攻关、国家省级重点新产品、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火炬计划、星火计划、专家大院、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富民强县科技专项活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等各类科技项目咨询、评估、编制、申报;2.高新技术产品、高新技术企业的初审、认定;3.科技进步奖的初审、推荐上报;4.科技成果的组织鉴定、登记、申报、奖励以及重大科技成果推广。

河池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主任:黄柯云 服务***: 2282227 主要负责协助市委、市政府协调各民族间的关系,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工作。主要公共服务项目: 一、行政审批服务项目:民族成份更改审核。 二、其他服务项目:1.组织协调民族地区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政策的落实;2.协同财政部门管理民族工作经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及民族教育专项经费;3.参与其他有关少数民族地区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和管理;4.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县、民族乡成立逢十周年庆典活动。

河池市司法局 局长:李松涛 服务***: 2284318 主要负责全市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和指导,具有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三大工作职责。主要公共服务项目: 1.律师、公证服务: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规范化服务,负责全市执业律师、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公证员的年审注册申报手续,办理律师执业***、公证员执业***的申报工作,办理市城区的公证业务;2.法律援助服务:指导、监督及检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负责组织市本级的法律援助工作;3.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4.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办理符合申请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申领手续,办理法律职业资格***年审;5.司法鉴定:协助自治区司法厅做好全市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和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河池市公安局 局长:文建中 服务***: 2283698 主要负责维护全市社会大局稳定、预防和处置违法犯罪活动、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主要行政审批服务项目: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2.购买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3.运输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4.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5.民用***支持***证件核发;6.民用***支(弹药)配购证、配售许可核发;7.***支(弹药)运输许可证核发;8.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核发;9.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核发;10.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审批;11.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12.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核发;13.承担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备案;14.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15.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16.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17.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18.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19.外国人来华签证;20.外国人居留许可;21.外国人出入境证签发;22.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签发;23.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签发;2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签发;25.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签发;26.内地公民前往、往来港澳通行证核发或签注。

河池市监察局 局长:梁日端 服务***: 2307559 和市纪委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主要公共服务职能: 1.受理、协调和处理市外商投资者投诉事项;2.受理群众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3.受理对市直属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效能情况的投诉、举报、控告。

河池市民政局 局长:黄伟仪 服务***: 2288324 主要负责全市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会救助与福利、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主要公共服务项目: 一、行政审批服务项目:1.社会团体及其分支(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2.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3. 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4.遗体存放延时、运出火葬区审批;5.建设殡葬设施及从事经营性殡葬服务审批; 6.退役士兵易地安置、自谋职业审批;7.社会团体年度检查;8.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9.基金会年度检查;10.婚姻登记;11.收养登记;12.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核发;13.福利企业资格认定;14.社会福利基金项目资助审批。 二、其他服务项目:1.现役军人的优待和优抚对象的抚恤;2.退伍军人和转业士官接收安置;3.救灾(含查灾、核灾、救灾款物管理发放、灾民生活救助等);4.城乡社会救助(含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5.城市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6.孤儿基本生活保障;7.老年人权益保障;8.殡葬管理;9.接收社会捐赠款物。

河池市财政局 局长:陈会邦 服务***: 2284761 主要负责综合利用预算、税收、公共支出、监督管理等手段服务全市各项事业发展。主要行政审批服务项目: 1.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2.会计从业资格认定;3.小汽车定编审批及小汽车定编证年审;4.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批;5.教育、科技、文化等专项经费审批;6.财政贴息项目审批;7.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审核;8.国有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事项审批;9.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以外其他招标方式的审批;10.政府采购合同备案;11.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审核登记;12.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审批;13.收据领购证核发。

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局长:李凤云 服务***: 2558765 主要负责全市就业、社会保险、***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收入分配、劳动关系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主要公共服务项目: 一、行政审批服务项目:1.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2.实施特殊工时制度审批;3.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4.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5.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6.民办学校筹设同意和设立、合并、分立、变更、终止审批;7.民办学校聘任校长审批。 二、其他服务项目:1.军官转业安置及解困维稳;2.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3.劳动关系政策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审批;4.落实社会保险政策;5.用人单位职工劳动能力鉴定;6.落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7.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基金及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8.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9.落实劳动监察工作制度,维护劳动者权益;10.落实就业政策;11.***管理;1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13.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河池市国土资源局 局长:陈朝新 服务***: 2100299 主要负责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开发与合理利用以及测绘行业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主要公共服务项目: 一、行政审批服务项目: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审批;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审批;3.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未利用地审批;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批准;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租货审批;6.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延期动工审批;7.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审批;8.改变国有土地建设用途的审批;9.临时用地审批;10.矿产资源开采审批;1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1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属于国家秘密基础测验成果的审批;13.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征收土地和供地方案审批;14.无偿收回闲置的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审批;15.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16.土地登记(城市规划区内单位和个人);17.企业改制土地资产总体方策核准、土地资产处置具体方案审批、土地估价报告备案;18.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价格审核和登记;19.矿山闭坑报告审批;20.矿产资源储量登记;21.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22.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审查备案;23.矿山企业生产勘探报告备案:24.矿业权设定抵押备案;25.探矿权年检;26.采矿权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27.设区的市、县的基础测绘规划及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备案;28.使用沙化国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准。 二、其他服务项目:1.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2.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国土资源权属纠纷;3.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4.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5.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6.受理群众对土地、矿产违法行为的举报,依法查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

河池市环境保护局 局长:覃献生 服务***: 2257889 主要负责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协调和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承担全市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工作。主要公共服务项目: 一、行政审批服务项目: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核发;4.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核发;5.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6.转移危险废物审批;7.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8.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污许可证核发;9.向大气排放可燃性气体审批。 二、其他服务项目:1.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变更申报登记;2.排污费减缴、免缴、缓缴审批。

河池市交通运输局 局长:黄天德 服务***:   2116816 主要负责全市运输规划综合协调、监督实施公路、水路规划、政策和标准,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监管、建设市场监管、行业安全和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城市公共交通管理等方面工作。主要公共服务项目: 一、行政审批服务项目: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2.港口设施和航道及其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子项目;3.港口经营许可操作规范;4.建设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专用场所的审批;5.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工程作业的审批操作规范;6.营业性水路运输许可—跨县(市、区)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许可操作规范;7.营业性水路运输许可—跨地级市水路散装液体危险品运输企业许可操作规范;8.营业性水路运输许可—跨县(市、区)水路旅客运输企业许可操作规范;9.营业性水路运输许可—内河跨地区(设区的市)个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许可操作规范;10.营业性水路运输许可—跨县(市、区)水路散装液体危险品运输企业新增运力(包括船舶改造增吨)许可操作规范;11.营业性水路运输许可—跨县(市、区)水路旅客运输新增运力(包括船舶改造新增客位)许可;12.营业性水路运输许可—《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发;13.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许可;14.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认定;15.水路运输服务业许可—水路运输服务企业许可;16.水路运输服务业许可—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变更许可;17.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勘察设计资格评审报告、招标文件、评标报告备案;18.公路工程项目法人备案;19.水运工程机电设备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备案;20.公路、水运项目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机电工程自行招标事宜备案;2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因情况特殊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审批;2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招标内容核准;23.公路、水运工程、公路运输站场设计文件以及工程勘察、设计文件重大修改审批;24.公路、水运工程货物招标情况报告备案;25.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验收报告备案。 二、其他服务项目:1.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体系枢纽规划和管理;2.对全市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监管;3.对全市农村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4.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5.管理全市公路、道路运输、港口航道行政执法;6.提出全市农村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及自治区、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建议,并监督实施。

河池市水利局 局长:陈 健 服务***: 2283287 主要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治理、配置和节约保护,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汛抗旱,水土保持等工作。主要公共服务项目: 一、行政审批服务项目:1.水利工程项目的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招标内容核准;2.水利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3.建设水工程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的审批;4.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5.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审批;6.取水许可(含地表水源、地下水源);7.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运河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设置批准;8.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的边界河流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是否符合水量分配方案的审批;9.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10.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1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12.河道采砂许可;13.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爆破、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等活动审批;14.利用大坝坝顶、堤顶、戗台兼作公路批准;15.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审批;16.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17.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和生产作业的许可;18.填堵、占用或拆毁江河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的审批;19.库区林木砍伐审查;20.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21.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22.水资源费缓缴审批;23.水库大坝、水闸注册登记;24.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25.水土保持建设项目验收。 二、其他服务项目:1.防汛抗旱救灾(含汛情和旱情信息发布、核查洪涝旱灾情况、提供抢险救灾技术指导);2.水资源的管理与保护;3.水利工程安全管理。

河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局长:周岳云 服务***: 2285571 主要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城乡建设管理、房地产管理、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等方面的工作。主要公共服务项目: 一、行政审批服务项目:1.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核发;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核发;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5.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工程设计方案审批;6.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审批;7.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审批;8.对建设单位确定的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的保护措施审批;9.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保护方案的审批;10.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因情况特殊可以不进行招标审批;1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招标内容核准;12.工程档案认可文件的出具;13.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规划编制业务备案;14.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的备案;15.砖瓦及砼砌砖块工艺设备登记备案;16.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退审批;17.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和超过20万平方米的居住小区的建筑能耗核准;18.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事项(含自行组织招标、委托招标、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19.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20.招标人自行组织勘察设计招标、委托招标事项备案;21.商品房预售许可;22.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2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24.核发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25.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资质;26.工程勘察现场钻探监督;27.建设工程报建备案;28.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备案;29.中止建设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备案;30.拆除工程施工备案;3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32.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登记;33.出租及自购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备案和***使用登记;34.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告知,使用、注销登记;35.协助自治区住建厅做好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二级及二级以上)、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36.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原材料核验,资料核查、人员资格核定、主要机械设备资料核查、资质等级确认);37.协助自治区住建厅做好工程技术人员资质申报、汇总、变更材料初审和上报工作;38.建筑行业技能岗位培训和鉴定(初级工、中级工);39.协助自治区搞好本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参加自治区安全生产知识培训;40.负责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收取和返还支付监管,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做好清欠工作及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单位进行调查处理;41.参加市城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其他服务项目:1.建设工程造价及合同纠纷调解;2.建筑材料、机械租赁(消耗)、人工、设备等市场价格信息采集发布;3.城建档案查阅;4.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宣传、技术培训和信息交流;5.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6.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工程检测机构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7.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8.房地产开发企业工商登记情况备案;9.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价格和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10.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备案;11.房屋登记;12.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13.廉租住房申请的审核登记;14.廉租住房家庭申报情况复核;15.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16.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备案、中标备案;17.商品房现售备案;18.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19.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屋管理的房屋测绘成果的审核;20.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订立、终止或解除的备案;21.业主公约备案。

河池市农业局 局长:石光文 服务***: 2284611 主要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产业结构调整、农业技术推广、农民科技培训等各项相关工作。主要公共服务项目: 一、行政审批服务项目:1.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2.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 3.植物检疫***签发;4.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5. 种子经营者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备案;6. 购销区外一代杂交蚕种备案。 二、其他服务项目: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2.农资市场监管服务;3.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示范、指导服务;4.农民培训;5.农村土地纠纷调解;6.农村土地承包管理;7.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河池市林业局 局长:蒙建军 服务***: 2285245 主要负责、指导、管理全市林业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森林及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利用、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石漠化和沙化土地防治、森林防火等方面的工作。主要行政审批服务项目: 1.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运输证核发;2.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许可证核发;3.出售、收购、利用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批准;4.经营加工木材的批准;5.利用森林资源提供旅游服务而建设旅游设施或者设立森林公园审批;6.临时占用林地批准;7.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林业);8.植物检疫***签发(林业);9.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核发;10.林木采伐许可;11.烧炭、经营木炭许可;12.采挖树蔸树木和收购、经营(加工)树蔸树木及其制品许可;13.树蔸树木、木材运输许可;14.处理非正常来源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15.林木资产抵押物登记;16.种子经营者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备案(林业);17.重点公益林采伐审批;18.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使用权***核发;19.收回林地使用权审批。

河池市商务局 局长:韦 平 服务***: 2281562 主要负责全市内外贸易和国际国内经济合作等方面的工作。主要公共服务项目: 一、行政审批服务项目:1.加工贸易业务审批;2.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审批(审核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批);3.生猪定点屠宰***核发(审核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批);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5.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初审。 二、其他服务项目:1.酒类批发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2.成品油行业发展规划;3.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批准***初审及年检;4.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5.报废汽车、老旧汽车更新、再生资源回收管理;6.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监管;7.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8.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调控;9.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10.直销管理;11.打击走私综合治理;12.外商企业联合年检;13.境外投资(金融类除外)、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接受国际无偿援助和对外援助管理;14.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审核; 15.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

河池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河池市新闻出版局) 局长:杨卫群 服务***: 2283963 主要负责组织推进全市文化、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服务,对文化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主要公共服务项目: 一、行政审批服务项目:1.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批准;2.文物保护单位因建设工程实施原址保护措施的保护措施审批;3.文物保护单位修缮的审批;4.借用、交换馆藏文物的审批;5.文物保护单位拍摄审批;6.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且标本的审批;7.由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且改变用途审批;8.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核发;9.广播电视设施迁建审批;10.设立、终止地方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查同意;11.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及其变更审批;12.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印发。 二、其他服务项目:1.市群众艺术馆、市民族图书馆、市革命纪念馆等城乡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文化服务免费向社会开放;2.组织实施优秀传统文化和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和普及工作;3.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比赛、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艺术活动。

河池市卫生局 局长:韦东禄 服务***: 2284178 主要负责全市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理、卫生行政执法、医疗机构行业监管、卫生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工作。主要公共服务项目: 一、行政审批服务项目:1.公共场所、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消毒产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2.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3.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4.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5.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6.医疗、保健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审批;7.医疗机构毒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核发;8.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9.医师执业注册;10.护士执业注册;11.医疗机构设置、执业登记、校验、变更审批。 二、其他服务项目: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理;2.农村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卫生综合管理工作;3.医疗事故鉴定监督管理;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其相关工作。

河池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任:胡美英 服务***: 2285237 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监测人口发展动态、管理计生技术服务、组织开展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指导全市人口计生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等方面工作。主要公共服务项目: 一、行政审批服务项目: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核发;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证的校验;4.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审核;5.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项目审批。 二、其他服务项目:1.组织开展病残儿医学鉴定;2.组织开展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河池市审计局 局长:乔彩荣 服务***: 2259357 主要负责对全市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河池市体育局 局长:梁春球 服务***: 2106358 主要负责全市加强体育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发展体育事业,增强人民体质等方面的工作。主要公共服务项目: 一、行政审批服务项目:1.运动员、裁判员技术等级审批;2.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审批;3.举办一次性体育经营活动备案;4.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审定和命名。 二、其他服务项目:1.抓好体育彩票管理及销售工作;2.体育社团业务管理;3.教练员、裁判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河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局长:韦世福 服务***:  2283660 主要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市级管理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和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主要公共服务项目: 一、行政审批服务项目:1.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2.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条件审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布点审批;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5.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核;6.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特种设备和爆破作业人员除外);7.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8.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9.矿山企业安全评价报告备案;10.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11.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和石油天然气管道管理单位跨省作业(运营)备案。 二、其他服务项目:1.制证项目:露采非煤矿山、100万以下尾矿库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2.开展工矿商贸行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监督检查;3.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4.组织、监督检查企业相关人员安全资格考核、培训工作;5.较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6.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发布。

河池市统计局 局长:刘 军 服务***: 2285387

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和各专业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国家部署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及专项统计调查;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依法管理、审批(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方案等工作。主要公共服务项目: 一、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 二、其他服务项目:提供核算(GDP)、农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贸易、外经贸、交通运输、能源、劳动工资、社会、科技、服务业、人口、环境基本情况等行业统计数据咨询服务。

河池市旅游局 局长:邱有海 服务***: 2286662

主要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指导、协调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指导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设计、开发,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主要行政审批服务项目: 1.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批;2.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地址、出资人和法定代表人备案。

河池市市政管理局 局长:农文广 服务***: 2568800

主要负责市城区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供水供气、生活污水与垃圾处理等方面的工作。主要公共服务项目: 一、行政审批服务项目:1.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2.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3.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4.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5.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6.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审批;7.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8.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9.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包括经过城市桥梁);10.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1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12.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核准;13.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批准;14.拆除(迁)环境卫生设施审批;15.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同意;16.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同意;17.城市市区内因教学、科研需要饲养家禽家畜(鸡、鸭、鹅、兔、羊、猪)的审批;18.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19.砍伐、移植、修剪(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的除外)城市树木审批;20.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21.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核准;22.风景名胜区内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影响改变水资源、生态环境等特殊活动审核;23.当供水水质不能达到标准确需停止供水的批准;24.因故造成污水处理关键设备停运的备案;25.因进行设备设施检修、维护需暂停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或导致处理能力明显下降的同意;26.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备案;27.在管道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的安全保护协议、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审批手续的备案;28.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协议备案;29.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评估结果备案;30.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事项审批(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审批;31.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批准。 二、其他服务项目:1.城区道路、广场、公厕(免费对外开放)的清扫、保洁和管理;2.单位、门面、居民生活区上门收集垃圾服务、费用征收;3.城区路灯照明;4.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5.所辖公园、广场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6.建设和维护人行道;7.对已建成的公共设施进行维护、更新和改造;8.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

河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局长:秦义勇 服务***: 2568918

主要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餐饮服务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主要公共服务项目: 一、行政审批服务项目:1.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2.药品经营零售(零售连锁)许可证核发;3.科研和教学所需毒性药品购用审批;4.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5.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资格审批;6.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7.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审批;8.少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出入境携带证明核发审批;9.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10.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发;11.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核发;1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13.药品从业人员考试合格证核发审批;14.第一类医疗器械说明书更改备案。 二、其他服务项目:1.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公布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2.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3.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4.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5.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的生产、经营。

河池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主任:莫 杰 服务***: 2203156

主要负责全市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扶贫、定点扶贫、区内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外资扶贫、贫困人口就业促进、扶贫统计与贫困监测、革命老区建设等工作。主要公共服务职能: 1.负责广东对口帮扶、区内对口帮扶河池项目的立项审核、实施检查、监测、统计、验收和评价管理;2.扶贫龙头企业的认定、引导、扶持和检查考评;3.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短期技能培训和贫困农民实用技术培训;4.贫困家庭子女职业学历、本科学历教育资助;5.“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县贫困家庭子女进入职业院校学习资助;6.开展外资扶贫项目的宣传及项目人员培训工作。 河池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 局长:罗光勤 服务***: 2550909 主要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管理、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等方面的工作。主要公共服务职能: 1.抓好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开发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工作;2.协调指导全市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和移民安置工作;3.协调指导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组织实施;4.对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三、市政府特设机构、直属等机构和单位的主要公共服务职能

河池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任:牙 锋 服务***: 2113363

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主要负责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规范产权交易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主要行政审批服务项目: 1.所出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批准;2.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股权转让、划转审批;3.所出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重大资产处置审批;4.所出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核准;5.所出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审批;6.所出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有关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批准;7.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审批或者备案;8.所出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审批;9.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审批;10.所出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章程批准;11.所出资企业在增资扩股中放弃国有股认股权以及在上市公司配股中国有股放弃配股权或采用定向增发非国有股份致使国有股比例下降的审批;12.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的申请及方案审批;13.所出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重大投融资计划、对外担保批准;14.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冲减国有权益审批;15.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16.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或者备案;17.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申请和结果批复及相关材料备案;18.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审核;19.所出资企业投资设立的重要子企业的重大事项审批。

河池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局长:韦永福 服务***: 2568830

主要负责行使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公用事业、城市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工商行政、水利、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

河池市运输管理处 主持全面工作:韦耐龙 服务***: 2557603

主要负责全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管理等工作。主要公共服务项目: 一、行政审批项目: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和非经营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2.增加客运班线许可;3.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4.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考试合格证件核发;5.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6.摩托车、非机动车客运经营许可;7.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证)配发;8.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暂停、终止经营和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备案;9.客运站站级验收定级;10.道路运输车辆过户、转籍变更登记;11.驻桂货运登记;12.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分公司设立备案;13.对享受税费减免的农村客运车辆的认定;14.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评定;15.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16.道路货运代理(***)经营备案;17.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培训考试合格证核发。 二、其他服务项目:1.农村客运站、便民候车亭项目申报;2.燃油补贴车辆的认定;3.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4.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5.车辆二级维护备案。

河池市公安局交通***支队 支队长:覃 赫 服务***: 2282004

主要负责对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实施管理,包括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预防、交通事故处理、机动车辆及驾驶人管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主要公共服务项目: 一、行政审批服务项目:1.机动车登记、临时通行牌证核发;2.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3.非机动车登记;4.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5.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6.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施工许可;7.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8.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审批;9.对在城市道路两侧增设或封闭平面交叉路口、机动车通道、机动车出入口的施工进行审批;10.对城市道路沿线大型建筑的修建进行审核;11.货运车辆城区通行证(临时)的审批。 二、其他服务项目:1.参与管理、规划、维护城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2.参与城市道路规划、建设;3.参与各种大型群众性活动、集会和警卫任务的场地、线路的交通秩序维护;4.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报警;5.受理道路交通事故复核认定;6.受理举报重大道路交通违法;7.接受执法投诉;8.解答业务咨询。

河池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局长:李可东 服务***: 2288792

主要负责全市水产畜牧业生产、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卫生监督、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渔业渔政管理、水产畜牧业技术推广等方面的工作。主要公共服务项目: 一、行政审批服务项目:1.渔业船舶检验审批;2.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核发;3.渔业船舶职务船员资格认定审批;4.国家二级、 广西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核发;5.国家二级、广西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6.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广西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审批;7.运输、携带、邮寄国家二级或广西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特许运输证核发;8.全民所有制、滩涂养殖证核发。 二、其他服务项目:1.动物疫病防控、卫生监督;2.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渔业渔政监督管理;3.水产畜牧养殖技术培训和科教宣传、技术推广和技术咨询。

河池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局长:李求让 服务***: 2107105

主要负责全市农机化科研、推广和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重大科研、开发、推广项目申报、立项、组织实施。主要公共服务项目: 一、行政审批服务项目:1.农业机械改装审批;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注册登记、号牌(临时号牌)、行驶证核发;3、实行登记管理的农业机械转移、变更、抵押、注销登记。 二、其他服务项目:1.农机化技术教育培训指导;2.组织农机具试验推广及维修服务;3.指导协调农机化生产,参与和组织农业的抗灾救灾;4.农业机械跨行政区域作业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河池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主任:黄芳湄 服务***: 2111007

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对地方金融机构的服务和管理、整顿与规范金融秩序等方面的工作。主要公共服务职能: 1.负责组织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新设的初审,并对辖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监管;2.牵头组织引进境内外金融机构(含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等);3.牵头组织对企业上市资格的初审和培育;4.牵头组织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

河池市物价局 局长:廖朝晖 服务***: 2284811

主要负责全市价格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依法制定和调整市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开展价格公共服务。主要公共服务项目: 一、行政审批服务项目:1.属于市本级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和调整;2.核发《收费许可证》。 二、其他服务项目:1.涉税财物价格认定;2.涉案财物价格鉴定;3.涉纪检监察财物价格鉴定;4.价格行政执法;5.受理价格投诉举报;6.政府定价成本监审。

河池市粮食局 局长:吴林娜 服务***: 2284284

主要负责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储备粮管理,对全社会粮食收购、销售、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以及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主要公共服务项目: 一、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批。 二、其他服务项目:1.实行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2.实行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政策;3.灾区粮食供应;4.库区群众和库区移民粮食供应;5.粮食应急供应和其它政策性粮食供应;6.军粮供应;7.粮食收购环节粮食质量检验;8.粮食储存环节粮食质量检验;9.粮食销售环节粮食质量检验;10.粮食收购环节粮食卫生检验;11.粮食储存环节粮食卫生检验;12.粮食销售环节粮食卫生检验;13.粮食储存安全技术服务指导。

河池市供销合作社 理事会主任:韦昌泽 服务***: 2103395

主要负责管理和经营市本级社有资产,促进城乡商业流通服务工作,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组织。主要公共服务职能: 1.农村商业流通服务工作;2.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废旧物资、烟花爆竹和农副产品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储备和经营;3.规划、组织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4.指导、扶持、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5.反映农民社员及成员社的意见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河池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主任:覃林顺 服务***: 2287000

主要负责全市外事、侨务工作。主要公共服务项目: 1.邀请外国人来访材料审核;2.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材料审核;3.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公益事业的协调服务和管理;4.华侨适龄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就读证明核准;5.“三侨生”升学加分照顾证明审核。

河池市投资促进局 局长:覃素华 服务***: 2598998

主要负责组织全市性重大投资促进活动、协调推进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受理协调和处理投资者非涉及党政机关公务人员的投诉、为投资者提供项目***服务、管理驻河池的商协会等工作。主要公共服务职能: 1.负责受理、协调和处理投资者非涉及党政机关公务人员的投诉事项;2.组织开展招商引资项目的规划、包装推介等工作,协调做好招商项目储备工作;3.为投资者提供项目***服务;4.负责外省、市设立驻河池商协会的管理工作,负责驻河池异地商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团体等新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作;5.组织实施市级年度招商引资奖励工作。

***河池市委员会河池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局长:周智源 服务***: 2309259

主要负责处理市内外群众通过信访渠道给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来信来电,接待人民群众来访。主要公共服务职能: 1.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电;2.受理向市人民政府举报、投诉的行政案件;3.承担市人民政府负责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4.指导复杂疑难信访事项的听证工作;5.承担对重大信访事项督查督办职责。

河池市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 主任:覃忠良 服务***: 2283972

主要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市“三大纠纷”调处工作;总结交流调处工作经验,做好调处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统计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直接交办的重大、疑难“三大纠纷”案件的调处工作。

河池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主任(局长):李 江 服务***: 2305663

主要负责推进政务服务中心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体化管理模式,推进行政审批项目集中办理等工作。主要公共服务职能: 1.负责推进全市行政审批项目集中办理,为社会和行政相对人提供政务服务;2.负责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3.负责受理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质疑投诉和举报;4.为全市土地交易、有形建筑、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药品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提供统一的交易(招标投标)平台;5.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和管理统一的评标专家库、招标投标代理机构库、工程预算和审核中介机构库、招标投标当事人和代理机构信用档案库,建立完善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和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监督管理系统;6.负责受理相关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质疑、投诉和举报。

河池市法制办公室(河池市行政执法监督局) 主持全面工作:瓦其石格 服务***: 2307805

主要负责全市依法行政、政府法律事务、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制定和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指导仲裁机构开展仲裁业务。主要公共服务职能: 1.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2.接收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投诉举报,并开展行政执法个案监督;3.指导仲裁机构开展仲裁业务。

河池市档案局 局长:苏 灵 服务***: 2282656

主要负责为社会提供业务指导和档案利用,推动全市档案事业科学发展。主要公共服务项目: 一、行政审批服务项目:1.集体、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应当保密的档案出卖给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的审批;2.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规定范围以外档案的审批;3.销毁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备案;4.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 二、其他服务项目:1.对社会开放和提供利用档案及政府公开信息;2.对外开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展厅和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3.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展档案业务工作和档案管理上等级;4.指导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创建国家级档案馆;5.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建设。

河池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任:黄德新 服务***: 2290239

主要负责市本级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组织开展城市防空袭工作、组织全市防空防灾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主要公共服务项目: 一、行政审批服务项目:1.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建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审批;2.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行政审批;3.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施工项目行政审批;4.迁移或者拆除防空警报设施审批;5.政府投资新建和加固改造人防工程项目审批;6.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行政审批;7.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8.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备案。 二、其他服务项目:1.应急通信保障(利用人防通信资源为防空防灾提供应急救援通信保障);2.普及防空防灾知识技能(开展人防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组织防空防灾技能训练演练等);3.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平时服务经济社会,战时用于人员掩蔽)。

河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局长:王冠发 服务***: 2259199

主要负责全市住房保障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管,组织实施市辖区房屋权属登记和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提供房屋登记查询,负责房屋安全管理、白蚁防治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改房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公共服务项目: 一、行政审批服务项目:1.商品房预售许可;2.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3.公有住房出售审批;4.单位集资建房项目方案审批;5.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资格审批;6.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事项审批;7.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审批。 二、其他服务项目:1.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2.房地产开发企业工商登记情况备案;3.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价格和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4.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备案;5.房屋登记;6.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7.廉租住房申请的审核登记;8.廉租住房家庭申报情况复核;9.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10.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备案、中标备案;11.商品房现售备案;12.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13.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屋管理的房屋测绘成果的审核;14.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订立、终止或解除的备案;15.业主公约备案;16.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17.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建设和管理;18.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和管理;19.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组织管理;20.负责河池市市直及驻河池市中直、区直单位房改业务工作,具体实施单位公房出售、评估、公房售后管理服务;21.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审核;22.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管理;21.超标面积价款收缴管理;23.市本级公有住房售房款、集资建房款的收缴和管理;24.审核市直及驻河池市中直、区直各单位住房补贴发放。

河池市地震局 局长:韦 巍 服务***: 2293822

主要负责监督、检查全市防震减灾工作。主要公共服务项目: 一、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 二、其他服务项目:1.管理本市地震烈度区划成果的应用和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2.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参与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

河池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主任:蓝孟伟 服务***: 2569990

主要负责市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主要公共服务职能: 1.城区道路、广场、公厕(免费对外开放)等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2.城区单位、门面、居民生活区上门收集垃圾、清运工作;3.城市垃圾处置场、粪便处置场、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环卫专用车辆等环卫设施设备的建设(采购)、管理、运营和维护;4.受行政主管部门授权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建筑垃圾的管理,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组织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专项治理工作。

河池市糖业发展局 局长:韦向怀 服务***: 2285307

主要负责管理、协调和服务全市蔗糖产业。主要公共服务职能: 1.制定糖业发展规划;2.制糖生产经营的协调、服务和管理;3.糖料蔗产区的协调服务和规范化管理;4.协调有关部门抓好糖料蔗产区的社会稳定工作;5.会同有关部门调研,提出糖料蔗收购价政策建议;6.会同农业部门抓好糖料蔗生产管理和新技术推广工作;7.糖业生产动态统计分析、汇总和上报;8.糖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管理及组织实施。

河池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任:黄江荣 服务***: 2110910

河池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检验与评价、公共卫生技术服务。主要公共服务项目: 1.预防性免疫接种;2.艾滋病咨询与检测;3.结核病防治咨询;4.其他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等疾病防治咨询与技术指导;5.病媒生物防制咨询与技术指导;6.职业病诊断;7.职业健康体检;8.从业人员健康体检;9.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卫生学评价;10.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11.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12.食品卫生检测;13.饮用水水质检测;14.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15.污水、废水检测;16.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各种急性中毒的咨询及技术指导;17.居民健康生活方式咨询与指导。

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主任:韦启扬 服务***: 2299299

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等方面的工作。主要公共服务项目: 一、行政审批服务项目:1.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审批;2.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3.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批准。 二、其他服务项目:1.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与使用情况;2.负责住房公积金核算;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河池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局长:梁宁西 服务***: 2102340

主要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主要公共服务职能: 1.依法办理单位和职工的社会保险登记,受理单位、个人的缴费申报、审核及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2.负责管理市本级参保者各项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缴费档案和个人帐户的信息资料;3.负责审核计发各项社会保险待遇;4.负责市本级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5.负责受理缴费单位和参保人员的业务咨询和查询服务;6.协助财政部门代发市直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费;7.协助财政、计生部门代发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补助费。

四、驻河池区直中直单位的主要服务职能

河池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局长:蒙海宁 服务***: 2284340

主要负责本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承担本市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产品专项打假等方面的工作。主要公共服务项目: 一、行政审批服务项目:1.计量标准器具核准;2.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3.计量检定员证核发;4.进口计量器具检定操作规范;5.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操作规范;6.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审批操作规范;7.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8.食品生产许可证增项或迁址;9.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称变更;10.特种设备注册登记;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操作规范。 二、其他服务项目:1.食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2.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操作规范;3.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操作规范;4.特种设备***、改造维修告知。

河池市地方税务局 局长:陶 伟 服务***:   2108881

主要负责本市地方税收、有关基金和代收费的征收管理工作。主要公共服务项目: 一、行政审批服务项目:1.使用经营地***审批;2.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审批;3.印花税票代售许可;4.对已开具的***存根联和***登记簿销毁审批;5.对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统一***审批;6.申请税务机关***建筑业、销售不动产业统一***审批;7.临时在自治区以内跨市、县从事经营活动领购、开具***审批;8.申请建筑业、销售不动产业自开票纳税人资格审批; 9.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 10.税务登记证核发(旧名称:对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注销)的核准);11.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核准;12.纳税人纳税申报方式核准;13.纳税人延期办理纳税申报核准; 14.纳税人定期定额缴纳税款和变更纳税定额审批; 15.纳税人出售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未超过应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或者因城市规划自行出售房地产免征土地***审批; 16.支持和促进就业税收优惠审批(旧名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审批);17.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减征个人所得税审批;18.个人住房转让减免税审批; 19.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20.房产税减免审批;21.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审批; 22.耕地占用税减免审批;23.契税减免税审批24.民政福利企业营业税减免审批;25.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赢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从事担保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备案;26.世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营业税减免备案。 二、其他服务项目:相关税收宣传、纳税咨询服务。

河池市国家税务局 局长:王加辉 服务***: 2285380

主要负责本市中央税、共享税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主要公共服务项目: 一、行政审批服务项目:1.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2.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 二、其他服务项目:1.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2.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3.制定和监督执行本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4.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5.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河池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局长:吴荣全 服务***: 2116111

主要负责本市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主要公共服务项目: 一、行政审批服务项目:1.公司及分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2.非公司内资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3.合伙企业(含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4.个人独资企业(含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5.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7.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核准;8.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歇业登记和验照;9.户外广告登记;10.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审批;11.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12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13.外商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二、其他服务项目:1.企业(含外资)非登记事项(修改章程,董事、监事、经理变动,清算组成员及异地设立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或出资人变动)的备案;2.企业(含公司、非公司内资企业法人、营业单位、外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年度检验;3.企业集团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4.非上市公司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撤销登记;5.动产抵押登记。

河池海事局 局长:张宗立 服务***: 2567659

主要负责河池辖区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主要行政审批服务项目: 1.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2.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3.在港口水域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的许可;4.通航水域内沉船沉物打捞作业审批(许可);5.通航水域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划定审批(许可);6.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许可(许可);7.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许可(许可)、(内河)对载运或拖带超吃水、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申请许可;8.水上通航净空尺度审核;9.海事签证;10.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报备;11.船舶国籍***核发;12.船舶安全***文书核发;13.船舶登记。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公路管理局 局长:唐祥明 服务***: 2550111

主要负责河池公路养护与路政管理等工作。主要行政审批服务项目: 1.公路用地上树木更新砍伐审核;2.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涵洞、隧道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龙门架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者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塔、杆、变压器等设施的审批;3.因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审批;4.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的审批;5.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审批;6.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审批;7.在公路上增设交叉道口的审批。

河池市烟草专卖局 局长:范东升 服务***: 2284430

主要负责烟草专卖证件的审批发放和检查,查处违法、违规经营烟草专卖品案件,打击烟草制品的制假售假、走私贩私等不法行为。主要行政审批服务项目: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包括新办、变更、延续、停业、恢复营业、歇业、补办)审批;2.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审批。

广西电网公司河池供电局 局长:江裕雄 服务***: 2183012

主要负责本市11个县(市、区)的电网建设、电力供应和电网调度管理。完善和优化电网,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主要公共服务职能: 1.为客户提供可靠、优质电能,提供用电报装等服务和完善的信息服务,供电服务***“95598”24小时受理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和电力故障报修;2.做好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的保供电工作;3.在电力供应不足时,严格按政府批准的有序用电方案实施错避峰、停限电;4.参与公共安全服务和应急处置工作。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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