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金似金换玉似玉金风玉露的意思思是

用黄金手链换回了一条金镶玉项链,店方承诺一个月内免费换款,几天后又想“玉换金”时却遭卡壳------被拒绝的金镶玉
江阴网讯 “真是奇怪了,说好一个月内可以免费换款的,才过去没几天却不能更换了?行业潜规则难道还能大过法律条文?这不是明摆着欺骗消费者吗?!”这几天,市民秦女士心里很不是滋味。
7月26日,秦女士在步行街万舜珠宝店用一条黄金手链换购了一条金镶玉项链。销售人员当时承诺,一个月内可以免费换别的款式。由于种种原因,她几天后又想将金镶玉项链换成别的黄金饰品。但这一次,店方却以“金能换玉,玉不能换金”的行业现象为由而拒绝更换。
原本是换玉送妈表孝心,如今却成了烫手山芋,“既然说是玉不能换金,为何不事先说明?事后才来这一套,就是典型的霸王行径。”
秦女士向记者介绍,7月26日,自己在步行街闲逛路过万舜珠宝店时看到店方有换购活动,遂用一条黄金手链换购了一条和田金镶玉项链,店员承诺在一个月内可以到店中免费换款。
“这条黄金手链以前买了3000多元,一直放在家里没怎么戴过,正好看到万舜珠宝在做活动,就把黄金手链换成了金镶玉项链了。黄金折旧后,自己还补了517元的差价。本打算送给妈妈,尽尽孝心,但老人家一直不喜欢,家里人也坚持要我换回黄金饰品。”
于是,秦女士再次来到万舜珠宝店,想将金镶玉项链换成别的黄金饰品时,却被告知不能换购。
店方声称,黄金可以换成玉器,但是玉器不能换成黄金,这是一种行业现象。
秦女士傻眼了:店方当初可是明确说明一个月内可以免费换款,且并没有提及“不能以玉换金”。如今才过了没几天,竟然就不能换购了。既然玉器不能换黄金饰品,为何不在当初换购时明确说明?事后一套,这不正是霸王行径吗。
由于双方都不肯退让,最后甚至惊动了“110”,但事情仍然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店方态度强硬,坚称“同类换同类,玉器不能换黄金是行规,不需要多做说明。”
8月11日下午,记者前往位于步行街上的万舜珠宝店。
得知记者来意后,导购将记者带到了一位正在整理条码的女店员柜台前。该女店员表示,“金能换玉,玉不能换金,这是大家都知道的。同类换同类,不存在问题,这是行规。”说完便开始整理电脑里的资料,时不时与其他店员交谈。
几分钟后,这位店员才叫来了一位据称是店长的女子。记者询问对方姓名被拒绝后,这位匿名店长反而要求记者出示记者证,并用手机拍下了记者证照片。
该店长直言,前几天,秦女士确实又来店里,想要将金镶玉换成黄金饰品,但这是不可能的。“在之前的换购过程中,接待她的导购肯定说清楚了,只能同类换同类,秦女士能用黄金手链换购和田金镶玉项链,是因为黄金可以换任何饰品,但想用别的东西换黄金就不行了,这是行规。”
记者问及为何不事先就申明“玉器不能换黄金”时,该店长表示已在给予秦女士的票据上有注明。记者当即表示,在秦女士向记者提供的票据上,并未出现“同类换同类”“玉器不能换黄金”等类似的备注字样。
该店长随即又解释称,“虽然没有书面注明,但是也没有承诺玉器可以换成黄金饰品。”
随后,该店长又将记者带到一位据称是当初接待秦女士的女店员处。这位女店员表示,“秦女士在来店重换黄金饰品前,曾***问过能不能换,我当时就和她说了不可以换,但是秦女士总怀疑金镶玉是假的。”
记者再三追问,是否在消费者第一次换购时明确说明“玉器不能换黄金”时,该女店员坦言,“我和她说过同类换同类,但确实没有说玉不能换黄金。”
对于店方的这一说辞,秦女士却坚决予以否认,声称店方事先根本没有说明“同类换同类”“玉不能换金”。
当记者质疑店方所谓的“金可换玉,但玉不能换金”只是一种行业现象、是否合法仍需值得商榷时,该店长宣称,欢迎消费者随时走司法程序。在短暂交流之后,店长以需要交班为由,拒绝了记者进一步沟通协调。
潜规则不等于法律,商家应事先向消费者说明
江苏大桥律师事务所律师莫?认为,商家承诺“一个月内免费换款”,本质上是针对不特定消费者的格式条款,如果这个格式条款中存在限制消费者权利的内容,例如“只能同类换,玉不能换金”等,应当事先向消费者进行有效、明显的提示说明,否则该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目前披露的情况来看,商家并没有证据证明事先向消费者明确提示和说明存在这样的限制,而现在又以所谓“潜规则”或者“行规”来说事,明显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况且,处理事情,除了基本的遵守法律,亦不能忽视天理人情。因此,也希望有关方面能够以诚信为本,直接面对事实,妥善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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