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工厂的法人代表是中QS代表什么

擅用QS标志一工厂被重罚_新闻中心_新浪网
擅用QS标志一工厂被重罚
.cn 日01:50 石狮日报
  本报讯近日,石狮祥芝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某加工厂依法检查时,发现该加工厂生产的食用油标有国家食品安全QS认证标志,而该厂负责人当场无法提供任何关于该认证标志的有效手续,即予以立案。昨天,记者从该所获悉,擅用QS标志的该加工厂,被依法处以相应罚金。
  经执法人员调查,当事人在未取得国家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的情况下,私自在生产的产品上使用QS认证标志。当执法人员问当事人为什么擅自使用QS标志,是否知道这是违法行为时,当事人交代他只是为了增加销售量,并不清楚这是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介绍,QS认证标志是食品“质量安全” QualitySafety的英文缩写,须经有关部门的批准才能使用。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没收了标有冒用QS认证标志的食用油,并处以罚款。(蔡珍贵记者余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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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厂是生产塑料碗的工厂,工厂也通过QS认证。质监局明年都...
用户:cj44*** & | VIP咨询 | 酬金20元 | 浙江-宁波 | 发布: 18:41:53
我工厂是生产塑料碗的工厂,工厂也通过QS认证。质监局明年都要过来几次抽检,这次其中一项检测不合格。质监局工作人员,马上认定我这批生产的碗有质量问题。对我要罚款,我总体货物的10倍罚款。对小工厂来说,根本负担不起。这样的处罚合理吗?
我有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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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按照上述规定,10倍罚款明显过高,你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材料提交后5天内答复是否受理,未答复应视为受理。复议期限为60天。复议期间可以申请暂停质监局的执法行为。
你好金大律师,
质监局老师说:这个处罚是根据国家新食品法来的。我们工厂生产的是碗,菜板,不是直接吃,或者添加到食品里面去的。按照新食品法,处罚我们合理吗?
2,质监局老师,每次来我工厂抽查产品会带走一批,封存一批。(数量15-30个)一共检测8项,我们其中一项不合格。6月检测,上个月7月26日过来给我们工厂检测报告上说有一项不合格。问我们需要重新检测吗?我说需要的,然后就在他们的文件上签字了。过来16天,又来了。说处罚左右就可以了,你们提出复议时间也过了,文件上有写15天,口头说说不算的,你们没有文字的东西提出复议。那么,想想损失也不大就算了,情况说明做了一份笔录。过了一天,告诉我要产品销售金额的10倍处罚。不能按照产品法,只能按照新食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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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倍是顶格处罚,除非严重且抗拒执法,一般不会10倍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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