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一初中校长都司镇二中校长索林哲qq号

邓州都司镇司法所所长:尽职尽责服务 织就和谐平安网
 来源: 生俊东 周博 李晓磊 唐书晓
来源:作者:生俊东 周博 李晓磊 唐书晓责任编辑:
在位于邓州市西南25公里,地处豫鄂两省三市(区)交界的都司镇司法所有这样一位普普通通的***员,被干部群众所熟悉。他就是性格刚直,恪尽职守,办事公道,善管会理老百姓乱事、杂事、难事的司法所长张超峰。
张超峰,男,1979年7月出生,***党员,本科学历,现任邓州市都司司法所所长兼任都司镇信访办主任。2013年主持司法所工作以来,指导20个行政村(社区)民调主任化解调处各类矛盾纠纷达800余起,先后处理各类复杂、疑难案件90余起,平息群众集体上访20多起,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达到99%,他以旺盛的体魄和活力,坚持奋斗在农村信访稳定的第一线,被誉为镇党委政府的“参谋”、农村疑难矛盾纠纷的“克星”、农村矛盾纠纷隐患预防机制创新的“行家”。曾多次被评为邓州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2015年、2016年被省厅评为优秀调解员。
“张所长无论在哪一个工作岗位上,总是以一名优秀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兢兢业业对待本职工作,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创造性地开展业务研究,尽职尽责完成每一项工作,织就了和谐平安网。”邓州市依法治市办李主任介绍张超峰说。
注重学习 夯实基础
都司司法所在张超峰所长的带领下,以务实创新的精神按上级要求落实完成各项司法行政工作,从条件艰苦、工作较为落后的旧所逐步发展成为邓州市一流的规范化司法所,2015年被省厅评为规范化司法所。目前都司司法所建立了42平方米的临街便民服务大厅;98平方米的社区矫正学习、调解、阅览等一体化多功能室;42平方米标准化社区矫正宣告室;社区矫正休息室、心理疏导室已投入使用。电脑、投影仪、打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施齐全,在邓州市司法局和都司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都司镇的中心工作,结合省级精品司法所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司法所在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法制宣传、人民调解(信访稳定)、安置帮教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内部管理规范、制度健全、职责明确,全所干警团结协作、清廉自律、锐意进取、依法行政,有效地维护都司镇的社会稳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在庆祝中国***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改革创新,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实现新发展,大力加强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和人民调解等工作,全力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群众。
营造氛围 促进和谐
为了加快都司镇良好的法治环境,张超峰积极争取市依法治市办公室项目资金,打造都司刘洼村法治文化广场、开展法律宣传进社区、进乡村和法律援助进学校活动……总结“六五”普法,规划实施“七五”普法,充分发挥普法工作引导、教育、服务、保障作用,不断创新法律服务方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让法律法规深入人心,为推进全县依法治理,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服务科学发展的水平,为都司镇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向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是邓州市司法局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十件实事之一,是法律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全市法律服务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党员法律服务工作者为民服务百日”活动的具体载体。每年的12.4法制宣传日现场,群众咨询的婚姻家庭纠纷、房屋产权纠纷、房屋相邻权纠纷、继承纠纷、民间借贷等方面的热点问题,张超峰及该所工作人员都做到耐心解答并发放宣传资料、彩页、明白卡片等。
开展援助 服务于民
张超峰同志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一是真心关怀,运用法律维权奉献爱心。常年坚持开展法律援助妇女儿童维权爱心活动,每年都将这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及时检查,认真督导,为开展好妇女儿儿童维权工作打下良好基础。二是健全组织,完善妇女儿童维权网络。依托妇联、残联等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设立遍布村(社区)的法律援助受理点,形成纵横交错的法律援助网络,方便妇女儿童就近申请法律援助,缩短审查时限,减少审查环节,为妇女儿童提供便利,全力保障妇女儿童的维权工作。三是加强宣传,提高妇女儿童维权意识。镇村两级以“关爱留守儿童,争当代理家长”活动为载体,加大对农村妇女儿童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帮助妇女儿童增强维权意识。四是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开辟妇女儿童维权案件绿色通道。对侵害妇女婚姻家庭权益案件、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案件及一般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主动介入,积极代理。在案件的受理、办理过程中加强对案件质量的监督,确保做到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真抓实干 和谐平安
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人员衔接工作,是加强社会稳定,预防和减少刑释人员重新犯罪和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改造的重要环节。都司镇司法所5年来共接收安置帮教对象118名,逐人建立安置帮教合同档案。张超峰为了能使这些回来后没有生活出路的人员得到安置积极协调与宏泰食源公司建立了一个刑释解教就业基地,无就业人员,实行全部对接。对自谋创业的姚李村刑释解教人员李清普,协调贷款资金10万元,成立了都司粮食购销站。接受社区矫正75人,解除55人,现有在矫人员19人与敬老院建立了一个社区矫正教育基地,无一脱管、漏管;全部实行信息化管理,档案全部实行了电子档案。
建立健全镇村五级调解网络,半年培训一次,坚持每月两次民调委主任会议,每月深入组织各村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为了把这项工作做实、做好,都司镇结合实际成立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做到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场所固定,人员落实,工作到位。全镇18个村委会、2个社区居委会均建立了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村(社区)调委会基本做到了标牌、标识、印章、制度、程序、文书六统一。20个村调委会共有调解小组221个,纠纷调解员663人,纠纷信息员986人,与湖北省的老河口市、襄樊市襄州区与樊城区接壤地建立联防联调组织,签订联防联调协议。形成了严密的乡(镇)村组和十户一名信息员的五级调解网络,各种信息反馈及时。及时了解辖区内民间纠纷动向,利用纠纷信息员及时上报信息,利用调委主任例会,相互交流沟通纠纷信息,及时提供矛盾线索,共同调处矛盾纠纷,使纠纷得到妥善解决。根据排查梳理出的各类纠纷和不稳定因素,采取一案一表的形式进行统计汇总,建立重大纠纷登记及时上报制度,制定防范和调处工作措施,认真分析都司镇主要民间纠纷根源,将大量的矛盾纠纷调处在萌芽状态。
三年来,张超峰同志参与调处各类矛盾纠纷达800余起,先后调解处理各类复杂、疑难案件90余起,平息群众集体上访20多起,排查出不稳定因素隐患31起,其中调处接边地区矛盾纠纷20余起。
“在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基层基础工作不够均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思路还需拓展,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化解还需要不停地探索。各项工作还要不断开拓进取、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打造人民群众心中值得信任的司法所,充分发挥职能,谱写都司镇司法行政工作新篇章。”张超峰说。(生俊东
周博 李晓磊 唐书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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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都司镇政府欠薪三年多 务工人22次讨薪未果
日,邓州市都司镇敬老院,面对着自己负责施工修建的工程已交付,工程款却被镇政府拖欠了三年多,导致工人工资无法兑付,武殿良有些无可奈何。
□文/图本报记者尹海涛
又是一年末,又到“追薪”时。
没有意外,务工者的讨薪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务工者讨薪难题为何年年重复上演?务工者讨薪到底有多难?难在哪里呢?
近日,邓州市都司镇的两位务工者7360元工资被拖欠了3年多,已经21次追要,却次次失望。于是,记者决定跟随两名务工者走上第22次讨薪之路,真实地记录下了他们讨薪的一天。
讨薪,春节前的期待
一场突如其来的小雪令年关的气氛开始浓起来。
一直跟着建筑队“走南闯北”的邓州市都司镇外出务工农民李金堤和杜道题回到了家乡,除却等待过年之外,他们还有一个重要的事情:讨薪。
2007年,他们跟着一家建筑公司的施工队给乡里修建敬老院,2008年完工后被欠下7360元工资未结算,如今三年多过去,仍被拖欠着。讨薪成了他们的“心病”,在过去的几年里,已经上门要过21次了,却次次失望。
日,虽然阳光很好,深冬的天气依然令人感到寒气袭人。
由于路况不好,记者赶到邓州市都司镇时,已近10时,比预期晚了半个多小时,见到李金堤和杜道题时,他们已经在寒风中等待了近一个小时,厚厚的棉衣并未阻挡住寒风的侵袭,寒冷几乎写在他们的脸上。
没有太多的寒暄,介绍完情况后,他们就领着记者去了都司镇新建的敬老院。
在都司镇农技站的后院,一座看似崭新的院落还未挂牌,有几个施工的工人还在院子里干活,部分新装修的房间还在粉刷墙壁。
李金堤说,2007年,他接到了施工队的邀请,让他和其他工友一起为承建的敬老院做配套工程,修院中池塘、厕所、绿化等小工程,活不大,干了3个多月就结束了,按照原先的约定,他本该领取9780元工资,结果施工队先给了3500元,半年后又给了2000元,剩下的4280元一直拖到现在都没给。
杜道题的情况好点,他有3080元工资被拖欠。
每到年关,他们两个都会去施工队负责人那里要钱,有时候天天去,可是人家答复说目前没钱,一直拖着。
遭遇“三角债”
从敬老院出来,李金堤和杜道题给施工队的负责人武殿良打了***,还好,他正好也在都司镇,于是领着记者顺利地见到了“债主”:施工队负责人武殿良。
李金堤说,其实“债主”也很配合,态度也好,但就是没钱给他。
一见面,武殿良就开始大倒苦水。他说,接都司镇敬老院这个工程他也没赚到多少钱,工程款结算了一多半,都拿来结算工人工资和材料款了,至今他还被镇政府拖欠着27余万元没给。这几年来,他也是经常去镇政府催债,可是除了2009年要来的2.8万元外,再也没能要来一分钱。
武殿良告诉记者,他也不想拖欠工人的工资,都是农民,挣点血汗钱不容易,可是他要不来工程款,想还钱也没办法。除了欠着李金堤和杜道题的工资外,他还欠材料商的一部分钢筋、砖块钱,都是拖了三年多。
武殿良拿出了一份工程合同。在这份由邓州市都司镇民政保障所和施工队签订的合同上,标注着修建敬老院总造价为元,一份配套工程的总造价为元,两份合同签订的时间分别为2006年9月和2007年4月。
按照合同约定,2008年5月,所有工程结束,邓州市民政局通过都司镇政府结算了42余万元工程款,剩余部分为乡政府配套资金,工程结束后,多次向乡政府讨要,仅在2009年要回来2.8万元。
“我这几年挣的钱,都用来还工人工资了,要不然欠的会更多。”武殿良说,虽然镇政府欠着工程款不还,但是他只要有一点钱,都赶紧还债了。
又一次无奈的等待
经过商量,记者决定跟着武殿良去都司镇政府去问问情况,李金堤和杜道题在外面等待。
走进镇政府,武殿良和不少人打着招呼,很明显,他已成这个院子里的“常客”。
很幸运,在镇政府办公楼的一楼,记者随武殿良走进党委书记马黎升的办公室中时,他正好在与访客交谈。
马黎升接受采访时说,该镇的敬老院于2008年交付使用,但是当交付时,他发现总共48间房屋有至少40间漏雨,存在一些质量问题,包括道路硬化、食堂设计等都存在较大问题,于是请了邓州市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来对工程进行检测,结果为不合格,因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修复,直到合格之后再结算剩余工程款,所以拖到了现在。
武殿良则认为,作为施工单位,它是按照原定的设计图纸来施工的,至于马黎升提出的食堂设计等问题,都是经过镇政府和民政保障所的许可才施工的,由于当时签订协议的都司镇民政保障所所长杨清晓死亡和乡政府领导换届等因素,这些修复问题一直被拖着。
据了解,马黎升是于该工程结束后的2008年调任到都司镇任职。
面对着连环拖欠民工工资的局面,记者追问何时能将敬老院工程剩余的问题解决。
马黎升表示,他已给新聘请的工程队说过,要求修复工程在年底前完工,到时将修复所花费的费用从原工程队的款项中扣除后,再给武殿良结算工程款。虽然马黎升在说这话的时候,语气并不十分肯定,但是含有期限的回答也算是一个承诺。
武殿良对此表示怀疑,敬老院2008年就交付使用了,为何拖了三年多还不能修复完毕?承诺的工程款年年催要,却一直拖延,年底前究竟能否结算,还不好说。
因马黎升表示要去开会,“讨债”不了了之。
失望的背影
听说讨要工程款并不顺利,一直等在乡政府外面的李金堤和杜道题很失望,他们知道,如果武殿良要不来钱,他们的工资也“没指望了”。
已是中午13时,还没有吃午饭的他们和记者道别后,就走了。
望着他们在寒风中走远的背影,记者颇感无奈。奔波一天之后,仍然没能要回本该属于自己的“辛苦钱”。在讨薪的路上,他们的每一步都写满了辛酸。
其实,在付出了艰辛的劳动之后,讨回被拖欠的工资成了他们又一次艰辛的“劳动”,一次次奔波,一次次等待,一次次失望,对他们的生活和心理都是莫大的煎熬。
在讨薪的路上,他们的每一步都写满了辛酸。
我们知道,和他们命运相同的务工者还有很多。在他们身后,无数的讨薪者仍在为一年的辛苦钱奔波着。
务工者讨薪难,这是一个历久弥新并且为全社会所关注的话题,虽然经过多年治理,这一顽症仍然不见缓解,每到年关,媒体都要将这一话题重新议论一番。务工者讨薪难,破解之道在哪里,又有谁该在“讨薪难”面前接受考问呢?
别让他们寒冬蹲在门口
可喜的是,临近年关,我们已经看到相关方面的努力。
日,人力社保部、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9部门联合举行工作会,要求各地在元旦、春节前努力实现务工者工资基本无拖欠,涉及拖欠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要在春节前基本结案。
而在河南,行动先人一步。12月1日起,河南省开展务工者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执法行动。
“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省人社厅负责人表示,此次专项检查,由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总工会六部门联合开展,检查的重点是使用务工者的各类用人单位。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是否拖欠务工者工资,是否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是否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与务工者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等。通过专项检查,及时查处拖欠务工者工资的违法行为,保证春节前涉及务工者工资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基本得到控制。
希望政府的执法力度能落到实处,使寒风中那些等待的身影不再失望。在谈及全省法院为何帮助务工者讨薪时,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说:“不要再让务工者寒冬蹲在法院门口了,要真正把老百姓放在心坎上,要带着深厚感情为老百姓办案……”
12月27日,记者给武殿良打***,得知都司镇政府仍没有何时结算工程款的答复。而李金堤和杜道题也只能盼望在春节前要回自己的血汗钱。
本文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责任编辑:zj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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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郑州的天空再现火烧云,根据预报,今天到25日全省气温将呈现逐渐上升的趋势。邓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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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司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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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编制目的
1.1.1 为了建立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反应及时、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体系,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持和促进社会政治稳定及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1.2 本预案是都司镇人民政府组织、指挥、协调全镇应急工作的整体计划、程序规范,是指导全乡各村、各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依据。
1.2 工作原则
1.2.1 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
1.2.2 预防为主。提高全镇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资准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因素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2.3 资源整合。充分利用我镇现有应急资源,按照条块结合、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整合人力资源、技术资源、物资资源和信息资源。
1.2.4 依法规范。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与实施,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与有关政策相衔接,与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相结合,体现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的要求。
1.2.5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序,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全市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处置各村、各单位不能独立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各村、各单位负责处置本辖区内的一般、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和能够独立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负责先期处置需要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在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各村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1.2.6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1.3 编制依据
1.3.1 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森林防火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等。
1.3.2 地方性法规、规章:《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消防条例》、《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河南省植物检疫条例》、《河南省防雷减灾实施办法》等。
1.3.3 都司镇应急工作实际
(1)我镇易发季节性多种气象灾害,降水月、季节分布不均,全年70%以上的降水量集中在6、7、8三个月。易发生春旱和秋旱,旱涝时空分布不均。年平均水旱受灾面积达60万亩左右;境内排子河等河道汛期易出现重大险情,沿河村汛期易发洪水灾害。成片林区是重点森林火险地区,发生森林火灾的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存在。我镇是未来15年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地区,有诱发6级以上破坏性地震的构造可能。
(2)我镇是全国重要的公路、铁路交通要道,人流、车流、物流量大,交通事故频发,近年来,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中小型企业事故数量较多,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建筑安全事故等也有发生。
(3)我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流行性乙型脑炎、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事件也有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狂犬病等重大动物疫性有发生或流行的可能性。
(4)我镇各村、各部门化解各种矛盾的工作量较大,群体性事件因素有增无减。重大刑事案件、经济社会安全事件防范任务重。
1.4 突发公共事件类别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河流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险情或垮坝等洪涝灾害,干旱灾害,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冰雹、雪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铁路、公路等重大交通事故,企业、建设工程和在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城乡居民区重大火灾,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和供气等城市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化学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肺炭疽、0157、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禽流感等)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经济安全事件、民族宗教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
1.5 突发公共事件等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公共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确定的标准执行。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分级标准执行。法律、法规对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分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6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各类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各专项应急预案和各村、各单位应急预案是本总体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2.1 领导机构
2.1.1 镇政府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应急办),镇长任主任,人大主席任常务副主任,镇武装部、派出所、司法所一把手任副主任,负责全市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镇应急办成员单位主要有武装部、派出所、司法所、民政所、财政所、国土所、农业中心、村镇中心、卫生院、电管站等。
2.1.2 镇应急办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决定启动和终止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领导、指挥、协调全镇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领导全镇各专项应急单位开展应急工作。
(5)承担镇应急领导机构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2.1.3 镇人民政府设立市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以下简称镇应急办),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各村、各单位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2 指挥机构
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经乡人民政府同意设立的乡突发公共事件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是镇人民政府、镇应急办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门应急指挥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对市镇各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协调。
2.3 日常工作机构
2.3.1 镇应急委办公室设在乡政府党政办公室,镇政府党政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市应急办日常工作,具体事务由村委、各单位办公室承担。
2.3.2 各村、各单位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和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和灾后重建、应急保障等工作。
2.3.3 镇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作为全镇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报警、接警、预警、应急处置、善后和灾后重建、应急保障的部门、协作部门和参与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任务。自然灾害由镇民政所等部门牵头处置。事故灾难由镇安全办等单位牵头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镇卫生院等部门负责牵头处置。社会安全事件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负责牵头处置。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镇人民政府、镇应急办的要求予以积极配合、支持。
3.1 信息监测和收集
3.1.1 镇人民政府逐步建立全镇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和收集体系。各村、各单位要指定相关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和收集工作。
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和收集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和收集质量。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信息,信息收集单位应当保密。
3.1.2林业、水利、国土、安全、畜牧、公安、信访等部门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和收集的主要职能部门,要依托自身的基础信息监测网络实施常规信息监测和收集。
3.1.3 镇人民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常规数据库。各有关单位要无偿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突发公共事件常规数据库建设。常规数据库内容包括:
(1)主要危险物品的种类、数量、特性及运输路线;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及分布;潜在的重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类型及影响区域。
(2)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的类型、影响区域及后果。
(3)各村分布、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重要保护目标及其分布;常年季节性的风向、风速、气温、降水量等气象条件;人口数量和结构及其分布。
(4)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其应急能力、分布;应急设施、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和分布;上级应急机构或相邻地区可用的应急资源。
(5)可能影响应急处置的不利因素。
3.2 信息共享
3.2.1 镇人民政府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公自动化系统为依托,以乡应急办为枢纽,以乡公安、卫生、安全生产等部门建立的应急信息系统为基础的乡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应急信息系统)。
3.2.2 各部门收集、交流、报送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上级政府和部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政令等,逐步通过市应急信息系统进行传输和处理,实现乡村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共享。
3.3 信息报告
3.3.1 报告责任主体
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其他与突发公共事件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乡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警情,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3.2 报告渠道、时限和程序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和收集机构、其他与突发公共事件有密切关系的单位获悉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镇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报告。获悉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110、120等常用报警***,或有关部门报告,接警部门接报后应迅速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有关职能部门。
事发地有关职能部门接报后,按照规定必须上报的,应当在1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或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莳续报。事态严重时,应当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及市应急委报告。特殊情况下,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值班人员可直接向南阳市政府报告,并同时报告市人民政府。
镇人民政府获悉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应当按照上级政府规定的渠道和形式,在4小时内上报告,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
法律、法规对报告渠道、时限和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3.3 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原因、性质、严重程度、动态信息、影响范围、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3.3.4镇人民政府设立并公布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报警***。
3.4 信息处理
3.4.1 镇应急办负责各村、各部门向市人民政府上报的各类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的接报和处理工作,并向乡应急办提出处置建议。
3.4.2 各村、职能部门获悉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要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并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同时,根据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提出具体应急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委。
3.4.3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或影响到相邻地区的,由市应急办报镇人民政府、乡应急办同意后,通报市人民政府。
3.4.4 发生涉外突发公共事件,由镇外事办按有关规定办理。
4.1.1镇人民政府根据职能部门的报告,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作出预警。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等级、紧急程度和严重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可划分为特别严重(I级)、严重(II级)、较重(III级)和一般(IV级)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和蓝色为标志进行预警。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划分标准和预警的方式方法,由市各专项应急预案予以明确。
4.1.2 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2 预警级别和发布
4.2.1 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对严重、特别严重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进行研判。必要时,经乡人民政府、市应急委批准,以乡人民政府名义向全乡或事发地发布预警公告。
镇人民政府负责较重、一般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的研判,必要时进行发布。
4.2.2 预警公告内容
主要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止时间、应对措施、发布机关和时间等。预警公告发布后,预警内容变更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公告。
4.2.3 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研判和发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2.4 发布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公告可以通过广播、电视、通信网络、警报器、城区显著位置的电子显示器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对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通信网络等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要求向社会发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公告。
4.3 预防措施
镇人民政府对达到特别严重(I级)、严重(II级)预警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可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1)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及应急处置力量进入应急状态,调集、征用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
(2)根据事态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做好启动总体应急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的准备。
(3)划定警戒区域并采取必要管制措施,向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
5.1 事发地村、单位应急反应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应立即采取措施,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处置。镇主要领导应迅速赶赴现场,指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同时组织力量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进行评估,并立即向市应急委报告。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应对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的强制驱离、封锁、隔离、管制等措施。
(4)对现场实施动态监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5)向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6)镇人民政府自身无法有效控制事态发展的,及时请市人民政府给予支援。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5.2 镇人民政府应急反应
5.2.1 应急对策
镇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接到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应急办的建议,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对策:
(1)对事发村、单位作出具体的处置指示;责成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的应急措施。
(2)邀请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督查。
(3)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必要时请求市武警中队、消防大队给予支援。
(4)镇人民政府分管副镇长赴事发地,靠前指挥。必要时,镇长亲临一线指挥。
(5)批准启动乡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开始运作。必要时可成立临时应急指挥机构。
5.2.2 预案实施
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担任指挥长的镇长或分管副镇长应迅速了解事件基本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组织事发地有关部门按预案要求研究部署各项行动方案,责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5.2.3 现场指挥协调
镇应急办根据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迅速研究制定各种应急处置行动方案。全面展开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2)组织指挥人群疏散、安置。
(3)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搞好现场应急处置、保障和支援。
(4)防止事件出现扩大和次生、衍生、耦合事件。
(5)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5.2.4 现场处置
现场处置工作实行镇村组三级联动,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驻邓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自觉接受统一指挥调遣,积极展开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由镇政府办公室主任、主管部门负责人牵头,负责对有关情况和信息进行汇总、处理,协助现场指挥部领导协调各项处置工作。
(2)抢险救援:由公安、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负责,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由卫生、畜牧等部门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疫情控制工作。
(4)交通管制:由公安、交通等部门负责事发地道路、水路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5)治安警戒: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封锁、强制驱离、维护治安秩序。
(6)人员疏散和安置:由民政、公安等部门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7)社会动员:由事发地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8)物资和经费保障:民政、财政等部门会同事发地、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9)应急通信:由通信部门组织承担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现场通信畅通。
(10)生活保障:由事发地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5.3 扩大应急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应事件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现场指挥部报请市应急委研究采取相应的扩大应急措施;市应急委调集各种处置预备力量投入处置工作。事态特别严重的,需要其他市、区提供援助的,上报南阳市或市应急领导机构请求支援。必要时,市人民政府可报请省、南阳市政府宣布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各机关、交通枢纽、金融等重要场所,学校等特殊场所发生并造成严重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要立即报告镇人民政府,同时提高反应级别,及时处置,快速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降低影响和损失,确保社会稳定。
一般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展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事发地要边处置边向市应急委和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应急办、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立即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5.4 应急结束
5.4.1 镇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批准预案启动的市应或市委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镇应急办应急指挥机构综合各方面意见,作出终止总体或专项应急预案的指令,撤销应急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紧急状态终止的决定及决定的宣布、公布由有关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办理。
6.1 善后处置
6.1.1 事发地村、单位负责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对征收或征用的土地、房屋、应急物资和设备等予以归还,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予以补偿。
财政部门根据镇实际情况,参照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
6.1.2 镇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进行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清理工作,使事发现场恢复到相对稳定、安全的基本状态,防止发生次生事件。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对隐患应当进行监测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1.3镇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所需救济经费由乡人民政府予以安排,乡财政根据情况给予补助,必要时申请上级财政补助。
6.2 社会救助
6.2.1 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济救助制度,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逐步加大社会救济救助的比重。
6.2.2 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核实、统计和上报灾情,管理、拨救灾款物等工作。
法律、法规对各类灾情上报的主体及程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2.3镇人民政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范围和影响程度,在本辖区组织救灾捐助活动。必要时,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救灾捐助。
民政部门负责协调、组织救灾捐助工作和捐赠款物的分配、调拨。
6.2.4 中心校、卫生院、司法所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组织力量,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必需的社会心理及司法援助活动。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相关保险公司应积极履行保险责任,快速勘查、快速理赔。
6.4 调查与评估
6.4.1 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组成调查组,及时组织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和评估,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单位予以配合。
6.4.2 突发公共事件调查组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查明事件原因和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发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市人民政府汇报。
6.5 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镇人民政府负责。镇人民政府没有能力完成恢复重建工作的,可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实施。
6.6 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牵头处置的市人民政府主者部门负责。
由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和跨乡镇行政区划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发布有关信息: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由事发地乡人民政府组织发布。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7.1.1 通信部门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全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督促、检查乡内电信运营网点应急通信工作的落实情况。
7.1.2 镇应急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构建全市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传输网络,建设互通互联的综合信息交流平台,建立应急通讯联络机制,制作应急有关部门的通讯录,确保应急参与部门之间联络畅通。
7.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7.2.1 镇政府各部门建立本系统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数据库应当载明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等。
7.2.2 应急装备拥有单位应当切实加强维护、保养,科学规划存放地点,确保装备性能完好,并定期进行调试,及时更新补充。执行应急任务时,必须对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进行必要的检查,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跟踪服务。
7.3 应急队伍保障
公安、卫生、安全生产水利、林业、畜牧等应急任务繁重的部门和建筑施工、电力、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企业,组建相应的专业或预备应急队伍;充分发挥武警、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等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骨干作用;注意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
7.4 交通运输保障
7.4.1 完善应急运输协调机制,科学配置、使用乡应急运输力量,形成快速、高效、顺畅、相互协调支持的应急运输系统。市人民政府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7.4.2 公安、交通、铁路部门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辟便捷应急通道,按照要求优先运送应急处置的人员、物资和装备。
7.4.3 道路、铁路、桥涵、码头等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7.5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保障
7.5.1 卫生部门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疾病控制监测网络的优势,研究制定适应不同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准备措施,做好医疗设施装备、药品储备工作,实现应急卫生资源的有机整合。
7.5.2根据区域特点和辐射半径,合理布设和建立急救站,确保有效实施现场救治、防疫防病工作。
7.5.3 畜牧部门应当做好动物免疫、检疫、消毒等各项工作。
7.6 治安保障
公安、司法部门承担应急处置治安总体保障任务。制定不同类别、级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程序的行动方案,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稳定。
7.7 物资保障
民政、财政要组织开展应急物资能力资源状况调查,建立应急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及生产加工能力、生产工艺流程和关键技术的储备台帐,逐步完善动态物资储备机制和专项调度应急措施,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储存充足的相关应急物资,及时补充和更新常备储存物资。
7.8 经费保障
7.8.1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经费,在预算预备费和部门可预见费中优先安排列支,确保应急支出需要。
7.8.2 镇人民政府和财政所要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资金保障,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特别紧急情况,可由事发地乡人民政府先予拨款,再按规定程序办理预算变更或预算追加手续。确需市财政支持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并视情况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7.9 社会动员保障
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社会动员机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物资、资金和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为基础的应急动员机制。
7.10 人员防护保障
7.10.1 镇政府要把避难场所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逐步建成一批设施完备、布局科学,能够满足人员紧急疏散的、较大的或永久性的避难基础设施,确保疏散避难人员的生活基本需要。
7.10.2 镇区可以与游园、广场等公共设施和人防工程的建设和改造相结合,预留避难场所建设场地,完善紧急避难功能,增强应急避难能力,确保避难人员简易食宿、厕、饮水、医疗的需要。农村可结合本地地形、地貌特点,在方便生活并较为安全的地区开辟临时避难场所。
7.10.3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7.11& 技术储备与保障
人民政府逐步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决策指挥系统的信息、技术平台。充分利用现有的政务信息传输系统和政府办公自动化系统,结合实施政府上网、电子政务工作构建统一的、一网多用的政府办公自动化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系统。
7.12 基本生活保障
供水、供气、供电等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对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进行监测和处理,确保应急状态下城市生命线和重要用户以及事发地的基本用水、用电、用气安全。
民政、卫生等部门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7.13 法制保障
镇人民政府法制办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供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必需的法律服务工作。
8.1 公众宣传教育
8.1.1 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组织开展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教育。镇人民政府要对辖区村民、居民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服务,做好全社会的应急知识、紧急避险避难措施、自救自助技术的普及工作。
8.1.2电视、广播等公共媒体有计划地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常识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平息各种传谣。
8.1.3 教育部门组织制定学校减灾教育规划和计划,增加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应急教育内容,在中、小学开展防灾、减灾和自救互救知识教育。
8.2.1 协调劳动、人事、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对干部职工的防灾、减灾、应急知识进行教育培训,把防灾、减灾、应急反应、应急管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就业培训计划,提高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和广大职工抗灾、救灾、减灾和紧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能力。
8.2.2 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面向社会公众开展防灾、减灾和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8.3.1 演习应当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演习应从实战出发,内容包括应急联动、紧急集结、快速反应、协同配合、现场救援、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等。
8.3.2 建立演习绩效评估和总结制度,有针对性地完善应急反应机制,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8.4 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不履行法定职责,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都司镇人民政府
2013年2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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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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