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劳动局不管事怎么办管事吗

诸暨市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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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地址 诸暨市暨阳街道永昌路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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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时74毫秒,缓存: 18:25:10我们是812厂(即现在的宜宾建中核燃料元件厂)的六百名集体工,我们大多是通过厂里招工,顶替,厂技校分配等原因相继在厂里工作.都已10年以上工龄.我们在95年已跟厂方签订合同,我们与全民工混岗工作,在同一个单位,相同的岗位,干同样的活儿,只是由于“全民工”、“集体工”身份的差别,收入和其他福利待遇有很大的差别,工资只有他们的80%,企业年金更是全民工的专利.2008年新劳动法开始实施我们向厂方提出同工同酬的要求,经过一年多的多次信访812厂答应可以同工同酬,却要我们必须与建南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但合同中注明是劳务派遣用工性质。(建南公司以前是812厂下属的一个集体单位,其法人代表也是812厂的一名员工,现在812厂把我们规划到建南再由他们与812厂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而此前我们是与812厂签订的劳动合同,现在却强制要求我们与建南公司签订劳务合同。
另97年顶替的“集体工”,大部分原本是在建南公司工作,是父母从812厂退休时放弃了安家费而顶替到的812厂,且当时还签订了一份书面协议,指明顶替的岗位是全民工的性质,但事实上,我们的待遇是集体工的性质。现在让我们和建南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岂不是又变成了建南的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我们认为我们不应该签订这份合同。所以一直找公司协商可公司态度强硬,并下发书面通知,其内容大意如下:“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我公司之前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与新法有冲突之处,为保障你的权益,请于X月X日之前到XX处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拒签后果自负。”    
我们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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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ing集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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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住,坚持坚持再坚持111!!!!!!!!!!!!!!  堵山洞噻!!!!!!!!  
  维护自己的利益是每个中国公民合法权利。顶!!!1
  维护自己的利益是每个中国公民合法权利,
  去北京上访
  加油!努力!争取维护自己的权益
  坚持真理,维护合法权益。顶
  团结就是力量,维权到底
  弱势群体草根阶层的利益要靠大家团结一致来维护!
  顶!顶!顶!
  集体工将会面临着来自各方巨大的压力,大家一定要团结一致,顶住!!!!!!
  上访,找政府  
  坚持团结维权到底
  好,支持你们一定要团结一致
  我了解的情况和见解。员工与企业的隶属关系,应说95年实行劳动合同制时才明确。招工时劳动部门明确批示为集体工。95年开始集体工即与独立企业法人建南公司、兴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说劳动关系是明确的。600名集体工已有500余名与建南公司、兴华公司续签订新版劳动合同,继续正常工作,人均月增加收入近300元,有啥好闹的?大多数人都能认同,少数人不明智。少些忽悠,安定团结才有好处。
  简单“顶”要被忽悠噢。
  我是一个老人,知道些情况,劝集体工朋友们别闹了。当年就是照顾你们的。你们不了解历史、反映的情况与实际有很大出入。
  上面所谓的老人,如果把你上班的时候搞成劳务派遣工你服吗?好这点咱不说了,你不说你是老人吗?你一定很懂国家的法律噻!你老人家可能也是***员噻。。。哈哈。人均增加收入近300,哎呀!谁在忽悠谁哦!!!我签了我不知道吗!“大多数人都能认同”请问你老人家是听哪个说的哦!签了合同的人很多人都不服哦。“反映的情况与实际有很大出”这句话简直我都不敢相信是个老人家说出来的。所谓反映的情况都是以事实为依据的,不是拿嘴来说出来的。当然你都是老人家了这些话能够说到这份上也不能怪你,哈哈!!!建议你多学学国家的法律,这些集体工不是在胡闹,他们是在维权。什么叫维权呢?就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老人家劳务派遣工是什么性质,你老人家在任何一和搜索网站上都可以看见。哎呀~~~老人家不给你说多了,建议你多学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不是胡闹。这些维权的集体工可以说都是弱势群体,都上有老下有小的,正因为他们相信国家~相信党才这样为自己维权的。最后呢~祝你老人家身体健康!万事如意!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812养了一群白眼狼    看了所谓812厂六百名集体工的帖子,各种言论尘嚣甚烈,本人感受颇多。  我曾是812厂的一名正式工,椐我所知,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这些孩子绝大部分学习不好,考不了学,只能在家待业。其家长反复找厂里反映他们孩子多、就业难、生活困难,要求照顾、解决他们的孩子就业。工厂考虑他们的实际,从关心职工角度出发,请示上级同意,与地方主管机关沟通,工厂附属的集体企业(独立法人)招收了他们,招收的是集体工,招来后集体企业无法安置,输出到厂的辅助岗位工作。   95年实行合同制,这些集体工与集体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后都又续签了更长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白纸黑字的,现在怎么不承认呢?  我想不通的是,812厂前些年多次搞下岗分流、内退、减员。我们全民工下了很多,现在没工作还在待岗的大有人在,而集体工一个都不下,工厂对他们格外关照,现在还闹事。据说812厂目前人还很多,还要改革、分流,是不是还是只下全民工?下自己的人来养别人的人,风格真高。    
  每个中国公民------你都有法律诉讼的权利!!!同时你也有撤诉的权利!!!     如果撤诉是靠外来的力量强加给你才可以办到的!那么这个外来的力量就是在左右法律赋予你的权利!你也就谈不上有权利了!同时也可以看出来这个外来的力量是在侵犯你的权利!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为了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得到保障!这需要每个中国公民都要懂法、学法。这样才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权利不受侵犯!  
希望有更多的有此遭遇的网友留下只言片语!    用我们的呼声来唤起法律对我们弱势群体的关注!  
  812养了一群白眼狼.......和你这种人还有什么说头呢!!只能鄙视你这种人.    812厂前些年多次搞下岗分流、内退、减员。我们全民工下了很多,现在没工作还在待岗的大有人在,而集体工一个都不下,工厂对他们格外关照,现在还闹事。据说812厂目前人还很多,还要改革、分流,是不是还是只下全民工?下自己的人来养别人的人,风格真高。  你不觉的可笑吗!!!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这些孩子]绝大部分学习不好,考不了学,只能在家待业。其家长反复找厂里反映他们孩子多、就业难、生活困难,要求照顾、解决他们的孩子就业。工厂考虑他们的实际,从关心职工角度出发,请示上级同意,与地方主管机关沟通,工厂附属的集体企业(独立法人)招收了他们,招收的是集体工,招来后集体企业无法安置,输出到厂的辅助岗位工作。   你不会还是那个老人家吧!年纪一大把了怎么说话和放屁一样那么随意呢?全民工都是学习好,都是考上学的精英哈!请不要在集体工和全民工关系上挑拨,最后在强烈的鄙视你一下!!!!!!!!    
  楼上的才是在放屁。想当初你还不知道是怎么样才干上集体工的呢。我在想一定是你父母去求人才招你进去的。做人不能忘本,要厚倒。你现在长大了,能说会道了,就反过来咬厂里一口!你当初为什么要当厂里的集体工呀?你不也就是想到厂里找口饭吃吗?厂里把你养大了你还告厂里,早知道不招你饿死你算了。你为什么不去告你的父母?告他们没给你一条好命;告他们求人把你招成了厂里的集体工;告他们把你养大却不再给你钱花呀!!!!你们好好想想吧。做人不能忘本。!!!最后在强烈的鄙视你!!!!
  各位莫慌,姐姐是进来吃小广告的~----by小嘴抹了蜜
  我们是新华公司和建南公司内部工作的集体工,我们与输出到812厂工作的集体工一样都是跟新华公司或建南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目前都是这两个公司的合同制职工。但我们的收入与输出到812厂全民岗位的集体工相差不少,你们对派遣输出有意见,干脆回来,我们替换,我们愿意派遣到812工作。
  我们的孩子当兵,保家卫国,无私奉献,现在工作还成问题。你们有了工作和可观的收入待遇还想不通啊?生在福中不知福!不愿干的回去,挪出岗位安置退伍军人吧。
  楼上的,说得太好了。顶。我们的孩子大学本科毕业,孩子辛苦奋斗,家长花钱,出来还找不到工作。挪出岗位让我们的孩子上。
  看看楼上三位说的,这才是讲道理的人,明世理的人。真理不辩不明。你们自己想想按照你们目前的工作性质和工作量再对照一下自己的收入,还有什么好闹的?给你们饭吃不吃,还说厂里没给你们肉吃。知足吧!!!如果厂里真的有那么不好、那么克扣你们,你们走呀?知恩吧,厂里不要你们回报。厂里还要怎么样做你们才满意?后路给你们一留再留,条件上一让再让。你们到其它厂里看看、问问,敢这样早下了你们啦。
  还集体工、全民工呢?还学习了劳动法?    新劳动法虽有保护劳动者的意图,但其法理仍然是合同签订后雇佣双方的愿打愿挨,知道不!!!
  不管是集体还是全民,不论叫劳务输出还是劳务派遣,实质就是这些人已经和别人签了劳动合同,然后在812上班,钱是812出的。弄得不好,政府叫规范劳动关系,自己伙用自己人,一伙子端了,600人全铲回去,那才安逸的。  另外,什么名称真的那麽重要吗,小老婆变正妻,想是可以想的,千万别给那京都的大律师弄出“钱多人傻”的感觉就好!
  你们不要互相说不是了,本来就是812厂做的不对,关你们合同工、集体工什么事
  作者:zhengyi0906 回复日期: 13:02:37 
    我了解的情况和见解。员工与企业的隶属关系,应说95年实行劳动合同制时才明确。招工时劳动部门明确批示为集体工。95年开始集体工即与独立企业法人建南公司、兴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说劳动关系是明确的。600名集体工已有500余名与建南公司、兴华公司续签订新版劳动合同,继续正常工作,人均月增加收入近300元,有啥好闹的?大多数人都能认同,少数人不明智。少些忽悠,安定团结才有好处。~~~~  
你了解什么?什么是集体工;什么是劳务派遣工吗?不懂别装懂,劳动法你又懂什么?鄙视你怀疑你是厂方养的一条狗吧!!!!
  yb 那你是如何进厂的?你学习好?什么学历?为什么你又被下岗的,是你的工作能力太强?还是太差?我们集体工没有被下岗或分流只能证明我们的能力比你强!鄙视你这垃圾.
  yb812  
你明事理,我看你是白活了,你有什么不明白到我这来让你知道什么是合理的什么是合法的,别在枉世了.
  我支持集体工大家要坚持!上面有些人可能是厂里养的狗,被安排在上面乱叫的。
  我问你们家里有集体工吗?10-20年的工龄你就说是派遣工了吗?
  我强烈呼吁:这样 对待我们这些集体职工是剥削!是歧视!是不人道主义!是不平等的!!是违法的 是犯罪!!!!  
  “更为重要的是,要认识到这个案子背后所反映的普遍思维”,曾参与起草《劳动合同法》的华东政法大学教授董保华认为,是体制的问题造成了普遍的身份障碍。      董保华说,现在还在采取全民工和集体工的这种“落后”的用工双轨制的企业,应该已经不是很多了。但在现实生活当中,其他形式的双轨制则比比皆是,如各个企事业单位中的派遣工和正式工、无固定期限合同和有固定期限合同等。“几乎每个人都是被等级划分的。”他说  
   中国是法制社会,诉讼权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力,集体工也是人也是合法的劳动者,为了捍卫自己的权益,不得不拿起法律武器,这也有错吗?在不公正待遇面前弱势群体只能选择沉默与忍让?      为集体工讨个说法,为建设和谐社会,减少不安定团结因素,希望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和帮助,谢谢!
  我支持大家去上访,全国的集体工都去。叫国家重视我们集体工。
  大家为什么要去上访?就是大家不相信地方ZF,tamen就是地方保护主义,不为我们弱势群体维权。
  喂,几个同无理厂方穿一条裤子的,你们是它养的狗还是它的妻、妾、儿或是女吗?应当是,不奇怪。白种人看不起黄种人,黄种人还看不起黄种人,国人身上的种种劣根性在你们身上体现的淋漓尽至。维权有罪吗?只有逆来顺受当顺民才是正道吗。我们是弱势群体,不假。但弱势战胜强权、公理得以伸张、法律得以捍卫,过去证明如此,现在乃至以后仍将证明如此。维权职工们,后面还会碰到各种困难、阻碍以及生活的艰辛压力,厂方领导阶层就在赌大家的意志力,只要大家坚定信念,不屈不挠,胜利终归属于我们!
  喂,几个同无理厂方穿一条裤子的,你们是它养的狗还是它的妻、妾、儿或是女吗?应当是,不奇怪。白种人看不起黄种人,黄种人还看不起黄种人,国人身上的种种劣根性在你们身上体现的淋漓尽至。维权有罪吗?只有逆来顺受当顺民才是正道吗。我们是弱势群体,不假。但弱势战胜强权、公理得以伸张、法律得以捍卫,过去证明如此,现在乃至以后仍将证明如此。维权职工们,后面还会碰到各种困难、阻碍以及生活的艰辛压力,厂方领导阶层就在赌大家的意志力,只要大家坚定信念,不屈不挠,胜利终归属于我们!
  正所谓民不告官不究。无理厂方与其坚持错误行径不如尽早更正错误,免得被法律武器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作为维权职工,有法不依,有法不用,法律就如同一张纸。
  鲁迅说过恐吓和辱骂绝不是战斗,讲道理就讲道理吗,人身攻击不正好暴露出自己的胆怯吗!  要依法维权,那就老老实实的走劳动争议仲裁的路,为何又非要裹挟一些不明真相的人去冲击政府,无理群访,拉大旗做虎皮,从另外一个角度说,高价律师的价值看来是体现出来了。  当然,有人出钱,在别人辛勤劳作的时候,去爬爬长城、和高官开圆桌会议肯定是很惬意的,但冤大头不会再有了吧!
  “我们是812厂(即现在的宜宾建中核燃料元件厂)的六百名集体工,我们在95年已跟厂方签订合同,我们与全民工混岗工作”,好可怜呀!    事实是啥?偷换概念!欺骗观众!浪费表情!  
95年你们跟谁签的劳动合同???发到网上让大家看看。95年国家贯彻《劳动法》,劳动部门对你们该和谁签合同是有规定的,你们和兴华公司、建南公司签的合同,上面可是盖了宜宾市劳动局的红巴巴,十几年过去了,上下两张皮一合,白的就变成黑的了!有弄便宜的事?  
套用一句当官的话: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抓住要点,扎实工作。在天上飘是可以的,但最好是在晚上!
  要翻《劳动合同法》,那大家看看对“同工同酬”的表述: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现在知道了吗?  
一种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一种就是劳务派遣。  
不认同劳务派遣的身份,又想劳务派遣的待遇,民间俗语可是有大实话的:既想当XX,又想立牌坊!
  坚持团结维权到底  
  009你知道建南和兴华公司的领导是谁任命的吗?他们的主管是谁你知道吗?不知道就不要P话
  要翻《劳动合同法》,那大家看看对“同工同酬”的表述: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你看好了我们是新招的工人吗?上了10--20年算新招的吗?
  2002年彭谱诚退休,黄安勋就是厂任命的,你说是不是厂里的单位?你知道吗?是宝山签发的靠你奶奶个熊
  众所周知,集管处、设备处、修建处、保卫处等都是812厂的直接下属职能部门,这个作为812厂的职工我想大家都是知道的。原来集体工属于集管处管理的,这个我想大家也是知道的,后来集管处被撤消了(撤消已经10年左右了吧),那么集体工顺其自然就应该由812厂来管理,却在去年集体工签合同时,812厂叫集体工给什么建南公司和兴华公司签合同,弄的集体工一头雾水,怎么干了一二十年的集体工成了建南公司和兴华公司的职工了呢?这么多年来有谁告诉过集体工是建南公司和兴华公司的职工呢?是谁把这些集体工塞进这两个狗屁公司的呢?建南公司和兴华公司组织这些集体工开过一次会吗?组织过一次学习了吗?集体工连这两个狗屁公司的门朝哪个方向开的都不知道,怎么成了这两个狗屁公司的职工呢?这不是天大的笑话吗?我们相信法律会作出正确的回答。
  812厂如果没有错,集体工们去上访厂方为什么要围追堵截?是做贼心虚吗?是怕曝光吗?国家信访局的领导说了,812厂这次是要付出代价的,当然,812厂是不差钱的,只不过有的当官的那顶乌纱帽有点飘,哈哈哈哈哈
  上面的朋友你说的对,我顶!!!!!!!!!!!!!!!!!!!!!!!
  上面的朋友你说的对,我顶!!!!!!!!!!!!!!!!!!!!!!!
  邪不胜正
  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些人不要自己的人格,还不用脸在网上放屁,该把它的人籍注销给个狗籍。我支持中国人的所有维权行动。
  &免费在业余时间兼职赚外快100元日结!长期专职网络赚,只要每天有上网时间,条件:会熟练操作电脑,打字速度快,会收发电子邮件。地区,年龄不限上网比较熟练即可.最好自己有电脑。职位性质:兼职,每天工作2-4小时,视工作量而定。50-100元日结,应聘申请方式网址:(绝不以任何理由收取押金,手续费,更不会拖欠工资)
  /PeopleShow.asp?ID=372292
大家去这个网址看看,中央才出的~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你95年就跟兴华公司或者建南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你和812合同都没有,同工同酬的依据是啥??  
什么叫812厂去年叫你们跟兴华公司或者建南公司签劳动合同,是你们和兴华公司或者建南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到期,兴华公司或者建南公司通知你们续订劳动合同。  
812厂什么时候通知过你们来签劳动合同?怕是24点以后的事吧!  
兴华公司或者建南公司几百个退休职工,工龄比你们长吧,也没有变成812厂的人,上班时间长就能说明问题吗?不会是进水了吧!  
你们无理群访,打作812厂职工的名号,信访当然要通知812厂,现在各个部门都搞清了你们的底细,现在再以812厂职工身份去上访,怕是没人接待了吧。“国家信访局的领导说了,812厂这次是要付出代价的”,这种话,骗骗学龄前儿童是可以的,作为***,说这种话,倒是可以当集体职工了!
  在计划经济年代,812的主管部门是核工业部,建议你们找国家打官司,直接告国务院,请联合国的律师来代理。  
想一想,官司弄赢了,全部整成***,比当812厂的职工洋派多了!也给我们这些全民工开条新路。摆脱各位了!!!!!
  说你是傻P还真是,你现在还以为是核工业部?现在是公司了靠不懂还装P
  你还以为你是部里注册的职工?人家核工业公司你就不在册的傻P,还来这里帮一群狗官来说话,官司输赢是我们自己的事,上访也是我们的权力,我们也正准备第2次上访,你就等吧~靠你奶奶个熊。。。。
  要在网络上论战,自己总得学学法、看看书吧。当然,自己不行,出点钱,找人指点,有人交代了:“集体案件------某些突出问题更加尖锐化,吸引公众对案件的关注度从而---产生巨大压力,----集体在媒体的关注下也会信心倍增”,说不赢了,骂骂娘,转移一下视线,也只能硬着头皮撑。  
出了钱,现在退不了箍,打打嘴仗安慰安慰自己吧。  
但你们说来说去,这个事情最最核心的东西,95年你们和兴华公司、建南公司已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经过宜宾市劳动局鉴证,你们能否认掉吗?这个合同有效,对你们意味着什么?参与的人为啥不咨询一下这个问题的后续结果?  
任何一个活动,参与的人都是分成若干种的,有的堵***眼,有的当炮灰,有的穿针引线,有的坐地分赃,狗头军师永远是在幕后摇鹅毛扇的。但是吼得凶的,不也是签的签合同,撤的撤讼吗?  
作自己的主,走自己的路,让想从812手中敲诈一笔钱开溜得人现出原形,让家人和亲朋清净一点吧!!!!
我们应该建议厂领导把你提为他们的秘书或者他们的法律顾问....因为你比他们都还懂了哈哈
  说你不懂你还要装P,兴华和建南的主管单位是谁你知道吗?我建议你在把劳动法在去学学,什么叫派遣...
  泼妇骂街,只能作为茶余饭后的谈资,网坛论战,事理总能越辩越明。  
骂我的各位,就不能清醒一点,少灌二两烧酒,像人一样说人话,一句一句把自己的想法说出来,以理服人。  
也许你认为观众都和你一样,头上有乒乓吗?  
当然,野狗被踩了尾巴,肯定是要狂吠的。
  yb你懂几个法律问题,就在这里教训人?
  泼妇骂街,只能作为茶余饭后的谈资,网坛论战,事理总能越辩越明。  
骂我的各位,就不能清醒一点,少灌二两烧酒,像人一样说人话,一句一句把自己的想法说出来,以理服人。  
也许你认为看贴的各位大大都和你一样,头上有乒乓吗?  
当然,野狗被踩了尾巴,肯定是要狂吠的。
  你回家把劳动法学透彻了,再出来说话吧
  任何一个集体单位它后面就一定有一个主管单位,你的明白?你在把劳动法里面的派遣在看看,在说签不签我们自己还不知道?要你一个外人来教唆我们?
  你才是野狗,被人踩了尾巴乱狂吠
  yb你还是多管好自己吧~hp
  这种垃圾人没法了
  懂几个问题?就出来瞎卖弄?
  我们的想法说出来?你是仲裁?你是厂领导?
  别理yb这个hp了,等他自已玩吧~~
  yb 我不知你是出于什么目的什么用心,你说这些是为啥?95年的劳动法就说明了劳动者要同工同酬,我们在厂里上班是付出劳动了,不是厂里白养的。既然法律规定的我们为什么就不能,你说我们想从812手中敲诈一笔钱,厂里不是有问题他们会出钱吗?建南公司的情况是厂里人都知道的,它的内部的一些问题是不敢拿上台面的。
  yb 你说这么多是想说明啥?我们与厂方的问题与你何干?为厂方打抱不平?为强势打抱不平?我对你的人品有质疑。
  公理自在人心!!!!!!
  现在真是怀恋***的时代!!唉.党啊党你在哪里啊!!
  找***能解决问题,那还去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干啥?  
现在是法制社会,维权必须依法,提起仲裁是你们的权利,体现了依法,不过谁能告诉我,既然已经依法维权了,为什么不等仲裁结果出来,就去市政府、省政府、国家信访局?不会从来没爬过长城,不想自费,找点出钱的人吧。(纯属瞎猜!)  
闲话一句,可能是高人指点,仲裁结果出来了,到时身份问题一明确,就是兴华公司、建南公司的人,哪里还能以“812厂职工”的名义去冲击政府机关、向812的上级主管、政府机关、仲裁委施加压力呢  ?
  将和812厂签劳动合同的希望寄托在812厂是兴华公司、建南公司的主管部门上,真不知道请的是啥代理?  
地方政府下辖一大堆部门,这些部局都起“主管”的作用,企业有事都是找他们,但也没听说那个企业(公司)的职工能把自己的身份整来跟这些部局里的人一样,工人还是工人,干部还是干部,***还是***。  
现在地方的事业单位的人员也搞聘任制,也签合同,照你们的理解,哪不全告到中央去!  
现在兴华公司、建南公司的领导是啥身份,和你们跟这两个企业法人签劳动合同有配套关系吗?他们是812的人,你们就该是812的人?  
原来的宜宾市副市长唐桥,现在到五粮液当董事长,五粮液的人全成宜宾市政府的人了吗?  
千万不要自欺欺人了!!!!  
(自我评价:这是目前为止最最中肯的一句话)
  6月飞雪2009 “我们也正准备第2次上访”  
看来你还是一个比较耿直的人,几句话就露出庐山真面目了。  
上访说明什么?对自己不相信!对仲裁委不相信!对政府不相信!  
上访的目的:施加压力。  
但我提醒你,上访是有代价的,这次谁给你们出钱?长期旷工,想过后果吗?  
另外,任何一级政府在处理上访事件时,都是按《信访条例》的规定办:“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在你们提起的仲裁未得出结果前,上访无效!  
  友情提示:和大家共勉(要出去的应学清楚,弄灵醒,整明白)  
  《信访条例》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    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楼上的你肯定不是全民工,你应该是建南公司养的那几条狗吧
  哇,SB
yb,你为了发这点帖子,狗屁东西翻了不少啊~~~~~~,一看就知道你是垃圾一个,明摆着的不平等条约,被你TM的垃圾人一说,成了满脑子胡话+歪理,你TM那么关注集体工案件,对你有啥好处?是812厂领导喂你了吧?!!骨头还丢的不少吧,垃圾!!满嘴的仁义道德,实际是812养的一只狗,连网络都用上了!!!!还维权呢,维你MD大头,狗屁不懂,主人要你怎么摇尾巴你就怎么摇,还自以为你是人才啊!!你还不如我家养的狗,至少它看到我回来,还知道摇下尾巴,讨个好,你TM的呢?被你主人丢网上来被人骂,被人唾弃!!被人鄙视!!你不要脸,也为你的子女着想下吧!!!狗!!
  哇靠,yb  你还在线啊?今天轮你值班吧??这狗养的?爽!!主人丢你 的骨头要你那么卖力啊?!!还是你TM家里也有人是老婆还是孩子也是集体工,因为签了合同,怕没工作,不平衡,在这找平衡吧!!你如果不是养的那只狗,那你安分点吧!你是害怕上访的集体工赢了让你后悔吧!!胆小怕事还装SB!!现在那些集体工是闹事吗!!是违法吗!!侵害了你的利益,你的权利了!!让你在那跟着那些拿着国家俸禄不为民做主的狗官乱吠!!如果你不是个官,请你睁大你的狗眼看看吧!认清形势!仔细掂量下到底孰是孰非!如果你是个官,那么你一定是跟着现在厂领导的一只狗,大树倒了你也遭殃,那你发那些鸟语还能让大家想的通!!
  yb 你究竟得了812的什么好处,我在厂就没听到有全民工对集体工的事有不支持的,有的甚至还出钱来支持的,对你(yb )的身份我怀疑就是厂方或者是.................
  yb 或者是已经签了合同的集体工
  就象yb 你说的,你还真是个耿直的人,几篇帖子就暴露了你的庐山真面目,原来你也就是个狗官!就是特意到网上乱散布谣言的!还不错嘛,还能说出“在你们提起的仲裁未得出结果前,上访无效!”这样的话,看来毒中的不浅嘛!集体工的事,他们自己知道怎么做,你没事一边凉快去!你懂个P,你主人说句话,你尾巴都摇不赢,还有闲心操心他们的事啊?!你是怕乌纱帽不保吧?!!哈哈!你BABA我去睡觉了,明天继续骂你个龟儿子!你TM继续值班吧!乱摇尾巴的一只狗,你看清楚再摇,别吃力不讨好了!
  还告诉你句,中国的法律在不断的健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你没权在这歪曲事实,虽然很多人并不懂法律的具体细节,不过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如果那个合同真那么合理,为什么一开始大家都不签呢?后面签的很多人为什么要被威胁才不得已签了呢?现在厂里还非逼着那些签了合同的人想上诉都不行,逼着他们撤诉呢?厂里有理由,做的正确,那他怕什么呢?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懂!!法律是维护正义的!你借个ID,借个壳,以为说话不知道是谁,就可以乱发弁言!就算中国法律再不健全,他也是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的!中国现在也是法制社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有什么错?你真有种劝那些集体工,那你直接到现实来劝,别借个ID,想怎么歪曲事实就怎么歪曲!人活着要有一张脸,说话要凭良心!你如果真想劝人,到现实来劝,如果你的说法正确,自然不用说,也没人愿意上访!各种道理你以为别人不懂?要你教?看你毛没长齐,还不够资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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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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