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临城际铁路余杭镇站义桥村解放组的田被证用3年依然不...

一:2007年中南村财务账下发到组的其他征用土地全村为23.82亩,水利征用土地全村为135.57亩。我组总负摊征用面积为17.43亩,因我组成员至今未拿到过此土地征用补偿款与安置费(即一亩一人的人员失地安置),故我组集体成员要求村委出示此土地的合法征用文件与相关征用手续及此土地补偿款与安置费的去向。而村委至今拿不出合法的征用文件手续,只推说这部分款项早已被村委用完了,土地补偿款安置费是百姓的生活用款,是专款专用的,任何他人或者单位不得侵占或者挪用,而中南村委个别人却利用职务权利之便私自交易了此土地,隐瞒了事实真相,侵吞了此土地及利益。金华兴是我村做了30多年的村主任,所有土地都是由他一手操办的,而他回答我们老百姓的话一开始说是有手续的,后来又说是没手续的。
  二:2008年因南湖开发整治,我组集体土地全部被村委经联社租用,村委经联社从中拦劫了我组段农田水利用地31.88亩,此段农田水利用地原系我组集体土地开挖,已为我组集体农田排涝灌溉沿用四十年以上,土地性质从未变过,从历史、现状及法律依据都系我组集体所有,我组是三级制农民集体,根据《土地法》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村民小组,而且村主任与村书记都已承认村里已无预留土地,因此从2005年起此土地所有权就理应划归到我组集体。而村委负责人村主任金华兴当时推脱说等征用了再为我组考虑,直至2012年村委负责人金华兴却绝口否认是属我组集体所有,一口咬定说是水利局的,而水利局也至今未有人拿出有力的证据证明是他们的土地,而况水利局只是一个水利整治、水利建设使用土地部门,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属。村委负责人把我组这部分划出的17.43亩土地及我组段农田水利用地31.88亩一概推脱说属于水利部门,借手中权力与老百姓对土地法律常识及如何才是合法征用手续的不知情强制拦劫了本应属于我组集体的这部分集体土地利益。我组在2012年3月已向余杭镇政府余杭区政府反映过此事,至今未解决。这部分集体土地到底是飞了还是被吞了,望请政府领导明查,给我们老百姓一个满意的***。
  因此我组全体村民一致强烈要求政府领导监督村委出示被村委主任金华兴推脱说的已征用159.39亩土地的合法征用文件手续及出示补偿款安置费的流向依据;及监督村委经联社还给我组在2008年被一并租用的31.88亩农田水利用地租金款。并要求彻查2007年、2008年和2010年的村委进出账目,及2008年村经联社与南湖开发办签订的土地租用原始协议,谢谢!
  杭州余杭区余杭镇中南村7组村民集体举报
  日余杭镇信访主任到我村办理本人所反映的事件,带有《杭州市余杭区林业水利局文件》中第3条所写的”铜山溪是经中泰、余杭街道的一条河道,根据《宪法》第九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和《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河道提防内的土地和提防外的护堤地,无提防河道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以下的土地,除土改时已将所有权分配给农民,国家未征用,且迄今仍归农民集体使用的外,属于国家所有”之规定,该河道涉及的土地属国有土地。此决定为包庇***贪污行为,此段农田水利沟道并非自然的,而是利用我村三个组原土改时分配给我村三个组的集体农田所建,是人工的并非自然沟道,而已经为我村三个组集体农田排涝灌溉使用至2008年,也从未被国家征用过,说什么是国有土地,真是扯淡。
  而且此文件回复中并没有林水局责任人签字,并没有国土部门与水利部门大印,纯属余杭镇与中南村合作伪造之笔,骗得了上面,却逃不过老百姓的眼睛
  此回复的涵义就是在杭州余杭区余杭镇中南村--官要民死民不得不死。这就是杭州余杭区余杭镇在***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杭州余杭区林水局官员同志:诚恳地邀请您到现场查看,去百姓家听听历史,仔细的琢磨一下水利用地法律依据,请您尊重事实,不要盲目说鬼话。老百姓信党信政府,不信鬼,也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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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3-09-06 02:06
强烈要求彻查中南村贪污事件
发表于:13-10-25 10:44
我们从09年开始一直反映此事至今,中南村的这么多秘密都一一被解开,人工集体农田水利用地被村官强行说成是自然的水利局的土地,十多户农户原有合法宅基地及家园被强制剥夺,284户农户宅基地指标不公开,高层公寓指标不公开,从三款政府文件反映出的2008年中南村5、6、7组的土地已经被征用却我组大部被截留征地款至今,安置在义桥村的30亩标准厂房建设用的村级留用地被说成是村官自己买的土地自己建设的厂房,2011年三个组的建房农户的生活用款被克扣,这些种种能不让老百姓心寒吗?您知道十多户农户的宅基地指标值多少价值吗?宅基地上建筑物指标的三证价值值多少?30亩国有土地性质的村级留用地价值值多少?30亩自行开发后的建筑价值值多少?如果您是政府人员一看就会知道这个价值不可估量,可是老百姓有谁知道呢?这些都是我们普通老百姓维持生计要用的最最基本的民生利益问题。却被有些人都隐藏保密了起来,但是总有一天会见光的。有些人看上的不仅仅是宅基地指标与安置指标,更看上的是这些指标上的三证价值,对我们老百姓来说这可是个天文数字。我们作为普通老百姓只能期望政府,期望亲爱的党来为老百姓解决身边的现实问题,可是......经历了这么久.......太让百姓失望了。这可是我们眼盯盯看得到的切身民生利益呀!我们是农村,不是城市,依靠的唯一也是土地利益,08征用的土地失地安置指标至少也得在09年落实了吧?可是至今却未落实。
发表于:13-11-12 21:40
2008年随着杭州余杭区新西湖(南湖)开发,原2008届以孙炳松(区委常委)作为余杭镇党委书记一把手、动迁领导小组组长,吕复春(人武部长)全权负责中南村片开发,此届余杭镇政府个别领导借此之机,打算在职两届时间里完成一个不为人知的秘密计划,要不是2010年被国土资源局南京特派办卫星督查照射到,此计划将会人不知鬼不觉的顺利完成。其背后隐藏的玄机就是部分人看上了安置指标及中南村被安置在义桥村的30亩村级留用地项目后的三证价值。故此,中南村至今未公开被拆迁村民的安置房指标及30亩村级留用地指标。中南村的日志记载清清楚楚的写的是中南村在义桥的标准厂房建设,却被传说那30亩村级留用地是村官自己买的土地自己建造的厂房,国土资源局档案里清清楚楚的写着中南村的284户农户宅基地指标165.3795亩,高层公寓指标42.567亩容积率为2.39性质为划拨的土地,及被安置在义桥村的30亩标准厂房建设用的中南村村级留用地指标。唉!这些父母官呐,叫我们普通老百姓拿什么来爱你们。
发表于:13-11-24 19:08
请问余杭区政府:难道你们真的不知道此事件与温州永嘉新桥村安置房事件没有多大区别了吗?如果不制止的话,高层公寓的土地指标是从哪来的?不就是从我们中南村村民宅基地安置指标中剥夺出来的吗?国土资源局档案里不是清清楚楚写着中南村住宅用土地吗?假如百姓造谣的,为何高层公寓的余杭区政府批复文件要屏蔽了起来,有见不得光的吗?但是你们有没想过,此文件可以截屏保存的吗?以下就是已被屏蔽的国土资源局档案文件————
当前位置: 土地市场 & 土地出让 & 结果公告 & 划拨供地
余杭街道中南村农民高层公寓
发布时间: | 行政区: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 【打印】【关闭】
行政区: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项目名称: 余杭街道中南村农民高层公寓
项目位置: 余杭街道中南村
面积(公倾): 2.8378 土地来源: 新增建设用地
土地用途: 经济适用住房用地 供地方式: 划拨
土地使用年限: 行业分类: 房地产业
土地级别: 八级 成交价格(万元): 138.8936
分期支付约定 支付期号 约定支付日期 约定支付金额(万元) 备注
土地使用权人:
约定容积率: 下限: 2.39 上限: 1
约定交地时间:
约定开工时间:
13:56:30 约定竣工时间:
实际开工时间: 实际竣工时间:
批准单位: 余杭区人民政府 合同签订日期:
高层公寓所使用的土地不就是以下这三块中南村安置房土地中的一块2.8378公顷吗?
A110116 余杭区余杭镇中南村住宅地块1 余杭镇中南村 住宅用地 余杭镇 浙土字A[
A110117 余杭区余杭镇中南村住宅地块2 余杭镇中南村 住宅用地 余杭镇 浙土字A[
4.072 4.072 3.3797
A110118 余杭区余杭镇中南村住宅地块3 余杭镇中南村 住宅用地 余杭镇 浙土字A[
余杭区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表
单位:公顷
序号 宗地编号 宗地名称 宗地位置 宗地面积 宗地用途 供地方式 供地时间 备注
1 东塘村商业地块 东塘村 0.36 商服用地 招拍挂  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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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 中南村村级留用地 义桥 2.00 工矿仓储用地 招拍挂 12月
264 杭州鼎盛轻铝合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崇化村 13.43 工矿仓储用地 挂牌 12月
265 浙江双金机械有限公司 南山村 1.31 工矿仓储用地 挂牌 12月
266 余杭市神龙机械配件厂 凤都村 0.27 工矿仓储用地 挂牌 12月
以上序号为263号的不就是中南村标准厂房建设用的村级留用地吗?怎么村官竟可以大言不惭的说他自己买的土地呢?说句实话***的脸皮已经厚到无法形容了
发表于:14-04-07 22:41
其实全国的普遍现象就是在土地利益上做文章,除能源之外全国的老虎苍蝇就是在吞吃百姓的土地利益,全国开发的地方都有土地利益遭失窃的痕迹,全国的城镇化道路上都在动土地利益的脑筋,一个村庄整体开发后,其背后的土地利益价值不可估量,真正反贪污就应该从土地利益上着手抓起,村庄开发,有大量的土地利益返还到老百姓头上,而真正为老百姓的实质上微乎其微,政府土地政策名义上都是为老百姓的,而真正到老百姓手里的只是一小部分,农村土地开发后政策上有10%的土地返还给农村,而这10%的土地当中集约节约出来的土地大部却被***污吏占有,不信请彻查。杭州余杭区余杭街道中南村就是个实例,村官镇官隐瞒事实真相,省政府批复下来的(公开档案资料)中南村宅基地安置指标全村182,8亩,却被强制剥夺了其中的42.567亩来建造高层,名义上这是中南村集约节约下来的宅基地指标,所得到的收益理应归集体所有,也就是中南村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却被***传说是余杭街道与水利局买去的土地,更有些农户被强制剥夺宅基地的同时竟连高层都没得被安置,还有中南村被余杭组团统一跨村安置到义桥村的村级标准厂房建设用的30亩村级留用地却被村官说成是自己买的土地,余杭区国土资源局档案资料里都清清楚楚的写着,中南村的日志记载也清清楚楚地写着是中南村在义桥的工业厂房,一条很大面积的集体土地人工农田水利灌溉沟渠却被村官镇官强行说成是余杭区水利局的土地,这些种种,余杭区政府余杭街道政府个别人员处处为村官开脱责任,迟迟就是不解决百姓反映的每一件真实的事,真叫老百姓寒心呐!!!
发表于:14-04-15 23:40
2008年以孙炳松(现余杭区人大副主任)为首的杭州余杭区委常委、余杭镇党委书记一把手在南湖开发时中南村5、6、7组被拆迁期间,与中南村官勾结恶意篡改区委办【2008】62号统一安置政策文件精神,强制剥夺部分农户的宅基地安置指标,违规把农居点变相进行经济适用房产开发,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批复的中南村宅基地指标全村182.8亩,却被强制剥夺42.567亩建造高层,并谣言说此土地是余杭街道与水利局的,根据余发改【2011】8号文件写的清清楚楚“关于余杭镇中南村农民高层公寓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内容为:为解决余杭镇中南村村民拆迁安置问题,拟建设余杭镇中南村农民高层公寓,项目总用地42.57亩。”公然与土地管理法明文规定的一户一宅及余杭区委办统一安置政策相抗衡,以此预谋劫取中南村农民的安置指标,伤尽天良。
发表于:14-04-16 00:09
2008年以孙炳松(现余杭区人大副主任)为首的杭州余杭区委常委、余杭镇党委书记一把手在南湖开发时中南村5、6、7组被拆迁期间,与中南村官勾结恶意篡改区委办【2008】62号统一安置政策文件精神,强制剥夺部分农户的宅基地安置指标,违规把农居点变相进行经济适用房产开发,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批复的中南村宅基地指标全村182.8亩,却被强制剥夺42.567亩建造高层,并谣言说此土地是余杭街道与水利局的,根据余发改【2011】8号文件写的清清楚楚“关于余杭镇中南村农民高层公寓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内容为:为解决余杭镇中南村村民拆迁安置问题,拟建设余杭镇中南村农民高层公寓,项目总用地42.57亩。”公然与土地管理法明文规定的一户一宅及余杭区委办统一安置政策相抗衡,以此预谋劫取中南村农民的安置指标,伤尽天良。
发表于:14-07-20 21:56
孙炳松您好,您还记得余杭区委办制定的2008年余杭区统一安置政策吗?当时您是余杭区委常委,也是参与制定本政策的主要领导,当时两款安置政策区委办【2008】62号、余政【号,【2008】62号安置政策的发布日期是日,落款是如与本安置政策不一致的均按此政策执行,并公开下发到各级党政机关、各乡镇街道办等,当时您也是余杭镇党委书记一把手,也是余杭镇中南村拆迁安置领导小组组长,吕复春当时是余杭镇人武部部长并全权负责中南村片开发总指挥,你们两明知有区委办的统一安置政策,却在日又临时伪造了两款假文件安置政策余政【号、余政【号,【号假文件明显篡改了区委办的统一安置政策精神,把立户界定与人口界定两款合并为一款并改动了文字,【号假文件真的太假了,此款假文件发布日期是8月12日,而执行日期却是8月1日,也就是在没制定此文件时你们就已经按照此文件执行了。以此假文件强制剥夺了部分农户的宅基地安置指标,甚至有些单独户口的父母连高层都不给安置,孙炳松的造假行为已经严重违纪,强制剥夺了百姓合法宅基地指标是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强烈要求彻查
发表于:14-08-23 23:18
2008年余杭镇中南村5、6、7组征用拆迁后不久就出现了一段村谣“拿是拿着7组的,用是用着6组的,吃是吃着5组的”,这句村谣非常正确,而且是出自几位小组长之口,口径一致、守口如瓶的几位小罗罗怎么可能做得到?据权威部门的数据记载也已印证了此村谣的真实性。村官们本以为拆迁后各小组把帐结了就认为万无一失了,所以也就是出现了后来村官们要想尽一切办法拉拢本小组会计,骗取会计的信任把帐结掉,这个套路果然不出本人所料,账结了之后村官们就不予理睬本人了,哈哈!可是要没有拿到这个确切数据之前本小组怎么可能把帐给你们结了?万万没想到吧?中南的村官们?
发表于:14-09-06 00:14
中南村的安置性质属于统一拆迁统一宅基地批建,在(2011)8号余发改中心文件中中南村农民高层公寓已经指明了安置对象为中南村拆迁村民,也就是农居点(农民居住的安置房),而另一份余杭区政府批复的曾经被屏蔽了的中南村农民高层公寓性质却变成了经适房产开发,那是适宜城镇居民属于低收入居民的保障房性质,而我们是拆迁户,并非城镇居民,也非已经农转非户口,在中南村一期拆迁户142户中为何只安置77户农户宅基地呢?那其余65户农户的宅基地去哪儿了呢?中南村整个统一批下来的宅基地指标为182.8亩,为何其中42.567亩变成经适房开发了呢?明明就是农户安置点怎么就可以变成经济适用房安置呢?那不是矛盾了吗?那不是变相操作变相劫取农户的安置宅基地指标么?其余65户即使符合经适房安置,那为何失地保险又要拖到2013年才给买呢?不是矛盾了又矛盾吗?事实上啊,个别官员就是因为当年想借新西湖开发,看上了这块宝地,这个优越的景区地理位置而想分得一杯羹而已吧?难道这些官员真的不知道国家有令严禁农居点变相成为经适房开发的吗?农居点安置首要条件就是要满足本村农民的需求,然后再考虑多余的安置指标如何安排,而中南村呢?首先考虑的不是农户,而是考虑怎么样从中为自己获取点利益。难道我说的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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