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指南
办事对象个人办事依据一、《》(国务院令[1999]第271号)二、《》(省九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三、《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粤府令[1999]第52号)四、《转发关于建立城镇特困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紧急通知》(穗民发[2000]17号)五、《》(穗府[1999]第63号)&六、《关于我市特困人员实行分类救济的通知》(穗府[2006]25号)办事条件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指本辖区内有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主要有以下四类人员:一、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或抚养义务人的居民(简称“三无”人员);二、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三、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退休人员在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四、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办事程序一、申请人(户主)应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并申报家庭经济收入情况,经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调查核实后,报区、县级市民政局审批。区、县级市民政局在10天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符合低保条件被批准的,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已实行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认证制度的区、县级市同时发《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二、最低生活保障金通过银行网点按月发放。所需材料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需提供的材料&一、申请人户籍、***;二、《 区(县级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一式三份)三、申请人是离退休人员的,需出具离退休证及退休金状况证明;四、申请人是广州市在职职工的需提供经本单位人事部门或工会审核的《广州市困难职工收入情况表》,驻穗中央、省属职工需提供《驻穗中央、省属单位困难职工收入情况表》,其它的合同工或临时工需提供收入状况证明;五、申请人是失业人员的,需出具本人《职工劳动手册》或原单位离岗情况(注明离开单位的原因及领取生活补助费、补偿费情况);六、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尚未能就业,需出具近期到市或区劳动部门登记就业,未能安排工作的证明。七、申请人如家庭成员中有残疾、 丧失劳动能力或长期有病无法参加工作的,需提供相应的残疾证明或区、县级市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申报家庭经济收入的内容: 家庭经济收入,是指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1)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各类劳动收入;(2)继承、接受赠与以及利息、红利、有价证券等收入;(3)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养老金、赡养金、抚养金;(4)劳务性收入;(5)其它应计入的家庭收入。☆家庭成员是指与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下列人员:①配偶;②父母、子女、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父母双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③子女亡故的祖父母、外祖父母;④兄、姐与父母双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弟、妹。受理部门市民政局受理地点无联系方式无受理时间无办理期限无收费标准及依据无备注不予保障的对象一、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一般家庭生活水平;二、家庭有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有超出家庭人员居住面积需要并用于牟利的房产或其他不动产;三、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参加劳动的;四、违反《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低保对象的其他待遇&&一、部分消费性开支的减免。低保对象租住市直管公房及各单位自管公房,月租金按使用面积每平方米1元的标准计收,“双特困户”还可享受政府给予的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租金核减等政策优惠;卫生清洁费按每户每月2元的标准计收;水费按每吨0.7元的标准计收;数字电视维护费按半价计收;免收治安联防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进行电表一户一表改造的,免收电表和电表***费;污水处理费先征收后返还;使用固话、宽带及小灵通,电信部门实行优惠;减免丧葬费。二、教育扶持。低保和低收入困难家庭子女考上(就读)大学本科的,一次性资助5000元、大专一次性资助3000元。三、慈善超市实物救助。低保对象可享受本区、县级市慈善超市的实物救助。四、基本医疗救助。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除在职、退休、失业人员外,每月可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4%报销门诊医疗费。五、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详见《广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和《广州市城镇居民医疗救助指南》。 分类救济:(一)对低保家庭中在小学、初中、高中或职业中等教育学校读书的学生,在低保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给予救济;(二)对低保家庭中无子女的“双老”(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人员,在低保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给予救济;(三)对低保家庭中患重大疾病的人员,在低保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给予救济。&(四)对低收入困难家庭中患重大疾病的人员,按低保标准的20%给予救济。(五)对用退休金维持生活的低保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在计算其家庭月收入时,先将退休金扣除500元,作为退休人员的生活费,剩余的退休金才作为家庭其他成员的共同收入平均计算,达不到低保标准的,给予差额救济。(六)对签订劳动合同或灵活就业协议书实现就业的低保人员,在计算其家庭月收入时,先将其劳动收入扣除530元,作为就业人员的生活费,剩余的劳动收入才作为家庭其他成员的共同收入平均计算,达不到低保标准的,给予差额救济。(七)低保家庭中有残疾人,并通过了残疾人的等级评定,可以领取“重度残疾人困难户专项补助金”。一、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可领取120元,三、四级残疾人每人每月可领取60元。&办事单位***地址越秀区民政局吉祥路111号荔湾区民政局逢源路逢源北街26号海珠区民政局新港中路489号佳信花园C3栋首层天河区民政局黄埔大道中256--259号恒安大厦白云区民政局广园中路238号(区政府大楼1楼)黄埔区民政局黄埔区大沙东333号萝岗区民政局开发区志城大道303号管委会大楼405室南沙区民政局金岭北路合成工业区一排3号番禺区民政局清河东路区行政办公中心东副楼楼花都区民政局新华街公益路35号从化市民政局街口街新城市广场区15--16栋增城市民政局荔城街荔乡路民生街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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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深网 版权所有方法/最低生活保障
生活需求法生活需求法又称“市场菜篮法”,根据当地维持最低生活所需的物品和服务列出清单,根据市场价计算需多少现金,此金额即为最低生活保障金额。国际贫困标准法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提出,以一个或地区社会中,把社会平均收入的50%到60%作为贫困线。生活形态法从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消费行为等生活形态入手,提出一系列有关贫困生活形态的问题,选出若干剥夺指标,即被舍弃的方式行为,再根据这些剥夺指标及被调查者的实际情况确定哪些人属于贫困者,再分析他们被剥夺的需求及消费收入,得出最低生活保障金额。恩格尔系数法恩格尔系数法是根据恩格尔定律得出的方法,统计学家在大量统计数据的基础上得出结论,家庭收入越高,食品支出占家庭总支出的比例越小,反之则相反。国际社会一般把食品支出占家庭支出的60%作为贫困线,得出最低生活保障金额救助标准。
申请对象/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衔接工作通知》(发〔1999〕13号)的规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企业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在领取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养老金、职工工资期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将本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情况通报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要将本地职工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以及因未按时足额领取工资(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或养老金而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情况,及时反馈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财政部。下列三类人员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申请办法/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要以户为单位,持、居民***和收入证明等,向户口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于人户分离的申请人员,由申请人现居住地的居(村)委会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将有关证明提供给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居(村)委会。申请低保家庭成员户口不在同一地区,要向其家庭主体户口所在地区居。
完善制度/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对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救助的,是在农村特困群众定期定量生活救济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发展和完善的一项社会救助制度。这项制度最早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开始仅是在一些经济较发达地区进行小规模的探索和试验。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后,特别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迅速在全国各地推广开来。2007年***中央1号文件(即《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又明确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强调指出,鼓励已建立制度的地区完善制度,支持未建立制度的地区建立制度,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从而给这项制度在全国的普及提供了强大推动力,到2007年底,全国31个省区市的所有涉农县(市、区)都出台了农村低保政策,普遍建立和实施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享受低保已达3400多万,给广大农民群众特别是生活困难群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决定》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问题高度重视,在论述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问题时明确提出,要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就如何完善这一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内容:加大补助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是从发达地区起步、逐步向中西部地区开展的。低保主要由地方财政负担,其中县级财政也负担一部分。从当前情况看,一个地区财政能力的强弱,决定着这个地区农村低保复盖范围的大小、补助水平的高低。东部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高、财政实力较雄厚,因此所需低保资金一般没有问题,即使有的县(市)财力较弱,拿不出这笔钱来,省级财政可以提供资金帮助。但对不少中西部地区的县(市)来讲,由于历史和自然条件等多种原因,造成农村贫困面较大、贫困程度较深,需要低保救助的贫困人口数量较多,而地方财力非常有限(有的仅是吃饭财政,个别的甚至是),要保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长期有效运行,没有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的资金注入是根本不行的。因此,要巩固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必须加大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的补助力度。应保尽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针对农村生活困难群众建立的,其出发点就是要把所有由于各种原因而不能保障基本生活的农村居民全都复盖,使他们能够得到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如果一个农村家庭的收入水平达不到维持基本生活的标准,就要采用补差的方法,对该家庭进行补助,以确保其能够维持基本生活。这就是做到应保尽保的基本含义,也是对各地所建立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要求。各地在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过程中,必须做到这一点。提高水平目前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按照广复盖、保基本的原则建立的。从各地的实践看,大多数地区都采用我国农村绝对贫困线作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应该说这样的做法是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本属性的,因为我国农村绝对贫困线的设置就是以能否解决生活温饱为标准的。从各地实践的效果看,采用这样的标准,政策指向清晰,操作简便易行,群众反映良好。但是,随着各地经济的不断提高和财政实力的不断增强,必须不断提高当地农村最低生活的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以便使更多的农村生活困难群众享受低保。这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由人民共享的有效举措。特别是一些经济较发达地区,更应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确定较高的合适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确保当地生活较困难的农民群众能够较多地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低保条件/最低生活保障
一、农村低保条件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农村低保所需的1、书面申请书。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的计算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以年为单位进行核算,包括所有全年农副业生产的纯收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1、、养殖业、手工业及其他生产性收入。2、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3、社会服务业外出务工劳务收入。4、村组集体经济收入。5、因征地、拆迁或其他原因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简要装修费支出,家庭当年非生活性必需费用支出之后的收入。6、遗产或财产继承所得收入。7、自供自给的实物(以市场价格折算)收入。8、在购买奖券、彩票等有奖销售中所获得的收入。9、其他应该计算的收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奢饰品及贵重饰品的。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程序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各省情况/最低生活保障
直辖市低保申请比例上海:城镇2.18%,农村6.11%各省低保占总人口比例图各省低保占总人口比例图:城镇1.14%,农村3.06%:城镇1.86%,农村1.43%重庆:城镇6.2%,农村0.29%
违规低保/最低生活保障
2014年12月,已有、海南、内蒙古3个省份通报2014年清退不合标低保对象超过26万人。不该“吃”的乱“吃”,一年多查纠150万余人青海全省2014年清退不符低保条件的人数占原有低保户总数比例达10%。预计到今年底,全省城乡低保对象数量将由2012年的63.5万人减少到56.7万人,年可节省2.2亿元。违规低保并非个别地区现象。2013年6月至2014年9月,全国查纠城乡低保错保漏保151.4万多人。根据相关规定,低保的对象主要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群众,主要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年老病残等生活常年困难的群众。然而,就是这些困难群众的一点微薄的生活来源,也被一些“官保保”盯上。尽管近年来清理力度不断加大,违规低保仍一茬茬地再现。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共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10万余人,其中有大量的“人情保”“关系保”。9个月后,又有13.9万违规低保被清退。一些“官保保”更是财迷心窍:洛阳市新安县五头镇民政所前所长张景华近日被曝出持有267个存折,全都是从困难群众那里收集而来,用以侵吞包括低保增补资金在内的各类困难群众补贴50余万元。不少群众不会使用存折,把存折放在民政部门托管,给了张景华可乘之机。从1997年国务院下发通知要求在全国建立城市低保制度开始,到如今低保在城市、农村的全面复盖,低保制度经历了10多年的发展,为城市和农村的许多困难群众织就了一张“温饱之网”。然而,这本该由困难群众享受的福利,却有不少落入了“官保保”手里,令人痛心。基层部门“欺上骗下”,“末梢腐败”频现监管漏洞2012年,制定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根据该办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负责将申请材料等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然而,本该起到“承上启下”作用的基层管理部门却在许多“私吞”低保的事件中“欺上骗下”,既当审核的“裁判员”、又当申请的“运动员”。根据规定,困难群众申请低保的流程大致可概括为群众申请-审查受理-家庭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资金发放-动态管理。然而,在这个流程中,常常会出现不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的情况,有的只是走走过场,甚至出现篡改、歪曲的现象,滋生腐败。----不予受理,申请无门。一些官员为了保证与自己“关系好”的人拿到低保名额,在第一关就“关”住了一些困难群众。“低保户人选往往在村委会开会讨论前就已确定。”临高县一位村民说,其他贫困户即使申请也不会有回音。----缺乏调查,公示不明。部分官员用各种手段不公开信息,把“背景”藏着掖着。湖南耒阳长坪乡谭南村原村支书黄国华等人竟篡改民主评议会议记录来决定低保指标的归属;还有一些地区的民主评议会长久以来没有村民代表参加。----你来我批,蒙混过关。一些上级审批部门光履行“从纸到纸”的使命,不深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使得“审批”成了机械运动。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期间,浙江温岭一社会救助员利用职务之便,采用冒签他人名字的方式,26次冒领19名补助对象的补助款11万余元,并作为个人使用。而这场骗局,上级部门本只要根据规定履行好审核义务即可戳穿。----一保“终”生,较少复查。根据规定,当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化时,低保家庭应报告,上级部门应复核。然而,一些地方并不重视或是刻意无视这种动态管理,频现“死人吃低保”事件。2011年,江西省湖口县被曝出某村民过世后仍旧“领”了2年的低保金,而其子是当地民政部门干部。畅通监督机制以清理“官保保”“低保这个事情上,的权力太大。”中国农业大学[微博]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如此感叹。在整个低保政策中,基层干部担负着重要的职责,从而也就拥有着集中的权力。一些“官保保”玩弄职权,无视规章制度,把国家安排自己管理的低保当做发给自己的“红包”。一些基层群众把问题反映上去之后得不到反馈,反倒会“惹恼”基层干部,得不偿失,因此往往只能敢怒不敢言。针对低保不公现象,各地多次开展清理违规低保行动,并集中整改。记者发现,不少整改工作实际上在原有的低保政策中已有要求,如组织集体会议、近亲低保单独备案等,只是过去没能做到。然而,集中清理行动并非长久之计,“官保保”仍然不断再现。朱启臻认为,当前的低保流程严重缺乏监督,既没有监督主体也没有,使得国家补助没有给到应给的补助对象,困难群众的利益难以得到保护。调研多地农村问题的华中科技大学教授贺雪峰认为,要使得“官保保”问题得到长效解决,需要建立畅通的监督渠道,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机制。“监督机制要落到实处,群众的举报要即时受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发现一例,查处一例。”“可以把权力更多地交给群众。”朱启臻表示,对基层干部权力的约束要从基层群众做起,让他们发得了言、见得了文、说得了话。“需要建立起一套健康的基层群众议事规则,完善监督机制,使低保信息公开透明。”
评价标准/最低生活保障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指国家为保障城市居民达到最低生活水平而制定的一种社会救济标准。标准确定的合理与否,事关制度能否顺利实施。标准定得太高,一则加重国家和地方的财政负担,二则助长了人们的依赖思想,产生负面效应;标准定得太低,不能保障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有悖此举的初衷。
确定因素/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应考虑以下因素:该地区社会人均生活水平;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所必需的费用;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该时段的物价指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与发布1、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居民、村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确定。2、设区的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当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分别确定、执行不同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适时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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