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游戏上卖号让玩家卖号交易给我充值然后给人家...

后使用快捷导航没有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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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游戏代理商悠游网永久冻结170级高等级玩家游戏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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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游戏代理商悠游网永久冻结170级高等级玩家游戏账号讨个说法
玩家游戏角色名:狂荣傲添(170 级)
游戏代理商:悠游网----黄易群侠传
起因:本人在日 下午 14:00 在游戏公屏里面喊了“卖140+11L10M8J10耐久满500RMB,要的鸽子,长期人在” 然后账号就提示无法登陆,致电询问悠游***,回答“你因涉嫌RMB倒卖装备,违反我们的游戏罚则在先,我们对你账号的处理就是永久冻结。”
目前产生的争议是:08年出台的《游戏违规罚则》到底能否适用在07年就已经签订过游戏服务条约的玩家身上 和 游戏代理商是否有权查封永久冻结玩家的游戏账号和剥夺虚拟物品财产。
悠游网称:关于虚拟物品交易的处理,是自日起,根据国家出台严禁倒卖虚拟货币的相关规定,官方将进行严格取缔于游戏中,透过各种频道发送任何(涉及或影射)违反《官方条约》内容之行为与言论,及于游戏中使用非官方程式进行游戏。游戏违规罚则自从开始实施后,我们在官网发布了公告和做了宣导,另外在游戏里也是定时发送提醒公告的。
我方答辩:本人作为玩家自07年开始接受同意“上海悠游网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的本条约”(打开游戏客户端 使用者规范这里有陈述),开始享受游戏服务,但是悠游网在08年5月擅自单方面修改了条约,并且强制施压了所谓的游戏罚则作为附录添加在 双方已经签订过的合同中,称其在网站上发布、传达过信息,就视为玩家默认接受了,但是未经过玩家同意变更的条款应该是无效的。我只承认接受悠游网的07年的条约,但并不包括其08年5月添加的游戏违规罚则。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的,该条款无效。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中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中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所以:悠游网单方面修改双方在07年签订的玩家使用规范条约,以其自己优势地位规避自己的责任、剥夺玩家的权利,“其“霸王条款” 是不公平、无效的。
悠游网称:其条约三十九“根据国家出台严禁倒卖虚拟货币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有权在第一次查出您有相关违规行为时,根据您帐号的共性(包括但不限于注册信息、游戏记录等其他游戏数据)封停所有相关帐号,乃至封停相关IP禁止登陆游戏。”
我方答辩:根据国家出台的“十四部委联合出台新政严禁倒卖虚拟货币据了解,《通知》规定严禁倒卖虚拟货币。《通知》中明文规定,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的虚拟货币不能用于购买实物产品,只能用于购买资深提供的虚拟产品和服务。为此,还规定消费者如需将虚拟货币赎回为法定货币,其金额不得超过原购买金额。”
文化部颁布的通知中并没有明确指出倒卖游戏装备是属于违法的,只是明确阐明表述了严禁倒卖虚拟货币。
同时根据悠游网自身条约四十二、“鉴于虚拟物品与现实财产之间的交易存在巨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虚拟物品因系复制物品而可被删除、国家法律对虚拟物品的价值认定存在空白等),请您慎重对待以真实货币或者财物与游戏内虚拟货币或者物品之间进行的交易行为。
既然条约中没有明确表示禁止虚拟物品的***,意思就是说虚拟物品是可以倒卖的。
悠游网称:其条约五十五“您认可本公司确认您违反服务条款的方法和依据。若本公司认定您违反了服务条款或法律的,您同意本公司享有随时终止您会员资格及使用各项服务的权利。”
附:游戏违规罚则
二.在使用本公司所提供的游戏及网络服务中,若有以下行为者视为违规,将依情节进行相应时间的禁言(含限制各种技能的使用)、强制离线、监禁的处罚,严重者将冻结帐号、删除游戏人物、删除游戏帐号、封停相关IP,乃至移送公安机关协助处理:
4、透过游戏涉及或影射以现实生活中有价物品及金钱与他人进行各类虚拟货币、含储值卡或物品、角色、账号或代练等交易、***、交换、转让、其他商业行为之情形;
我方答辩:前提是我方认为并没有违反条约(一至七十条)所列内容,不包括后来08年5月悠游单方面添加修改的附录游戏违规罚则。所以不能适用处罚。而且,认为游戏代理商不能私自剥夺玩家的账号,以及帐号上充值点数、商城代币、虚拟装备等物品。
游戏代理商凭什么封号?玩家花了钱购买了游戏的资格,等同于购买了它的服务,我对它的所有权,游戏商有什么权利剥夺我继续玩的资格?你们只不过有服务的权利,我创造了这个游戏角色,为之投入了大把时间、金钱。
我通过RMB购买你们的点卡,然后用于游戏中砸装备,练级等输出,作为玩家,我的这个号不仅仅是能用所花的点卡钱来计算的,精力、时间和感情的投入,可以用金钱来计算的吗?,然而你们用永久冻结账号(包括承担账号内充值点数、商城代币、虚拟道具等电子记录)就可以说得过去吗?你卖给我点卡的时候是通过RMB形式交易,你封掉我的时候就不是钱了吗?我的这些损失怎么处理呢?
在现实世界当中,如果一个商家要限制一个消费者的权利,或者剥夺消费者的权利,应当经过消费者的同意,否则只能够作为无效的格式条款,去对待去处理,也就是商家不能够单方地赋予自己更多的权利,不能单方地免除消费者的权利。
我作为玩家同样也就是消费者通过购买点卡支付货币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游戏经营者提供服务,双方构成一种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关系,就应当受消法的约束和保护。
虽然目前账号被冻结,但是针对悠游回复结果是永久冻结账号,也就是相当于我的财产权利受到侵害了,花的上网费,买的点卡,累积的游戏币、装备,虽然虚拟物品不是实质财产,但是上网费是财产,为了玩游戏,当然还投入一些法要的时间,实际上这些都蕴含着某种财产意义上的损失,所以呢,即便在虚拟世界当中,代理商的违约行为,或者侵权行为,虽然好像仅仅是违反了服务合同当中的商家应当承担的义务,好像没有侵害消费者财产权利,好像只侵害了消费者的精神权利精神利益,但是也有的时候连带的侵害到人家消费者的财产利益,所以,不管从消费者的精神利益受到侵害的角度,还是说从消费者的财产利益受到侵害的角度,游戏代理商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仍然要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悠游网称永久冻结帐号,包括的是整个帐号,并不单单指的是违反条约的单个角色,包括账号下的所有一切物品(帐号上充值点数、商城代币、虚拟装备等物品。)
我方答辩:
在所有条约中并没有明确指出给定义的账号的含义。
然而悠游自身条约六十、“您同意在游戏及网络服务中产生并储存于本公司数据库的任何数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道具、装备、帐号、角色、虚拟货币及其他等数据信息,但您的个人信息除外)均归属本公司所有,您仅依据本条约对您的帐号信息享有有限的使用权。”
如果他们所谓的账号是包括所有的角色、点卡、商城货币、虚拟物品装备等,那么又何必在上述条约中的数据信息一一分开阐述呢?
悠游网称:三.“罚则所列以警示为主,处罚次之,望广大使用者相互提醒、共同遵守,若有因违反规定被处罚而导致个人损失者,公司将不予任何形式补偿、赔偿。”
完全没有看出来所谓的警示用意在哪里,就因本人有涉嫌RMB交易虚拟物品,就直接给了所谓视情节轻重来处罚的,最严重处罚永久冻结账号?
我给出的建议是 针对玩家在游戏中涉及违反条约和违规相关的事,可以视情节轻重提出相应的处罚
1可以提出禁言
2在线GM一旦发现此现象,可以飞鸽发信 提出警告
3情节较轻,暂时冻结账号
4情节严重 永久冻结账号
在线GM非但没有制止约束提醒玩家某些行为已经涉及违规了,望及时停止,就肆意滥用权限查封冻结玩家的账号,以及剥夺玩家的虚拟财产,作为处决的结果了。
令人最气愤的是,本来是本着友好协商关于“永久冻结”账号望重新处理,且双方都能建立一种双赢的局面跟她们交涉,但悠游网***口口声声一直是“你触犯了《游戏违规罚则》所以冻结查封账号”,***交谈如此,邮件交谈如此,当本人去悠游网公司面谈的时候,也是如此,她们的***除了一句台词,其他根本无视玩家的理由,当搬出法律跟她们理论的时候,她们说只默认同意她们的《游戏违规罚则》,而且是根据这个来处理的,要讲法律去跟司法部门说,我们这里是不管的。要求跟上级领导详谈面议时,因为觉得跟这个***继续交涉也是浪费时间,完全没有结果,其搬出公司内部有规定,领导是不可以接见玩家的,来拒绝跟玩家协商。悠游竟然有这种规定,不可思议,我要求***出示相关规定文件给我查看时,理由以是内部规定不可让玩家查看为由拒绝。总之是去了一次公司吃了闭门羹。
虽然知道服务商在网络游戏合同中,不但具备了经济、技术上的优势,而且在游戏的维护经营中也起着操控全局的作用。但是悠游网处处以自身强势的地位来欺压玩家,不顾玩家的利益,已经触犯了民法的公平性原则。从民法的公平原则出发,应当侧重保护弱者的合法利益。因此,网络虚拟财产侵权的归责原则应当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实践中可采用过错推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侵权者证明自己无过错。即服务商基于技术、人力、财力、游戏运营控制上的优势,应当对其自身不存在游戏维护、管理上的过错而承担举证责任。
如果再给我一次重新来过的机会,我坚决不会投入大量的时间、金钱和感情在《黄易群侠传》上。但是,世上无后悔药,过去的就已经过去了,不能去后悔了,但是日后,坚决不会再花一毛钱在这个游戏上了,也不会再继续支持悠游网代理的任何一款游戏了。
针对账号被悠游网永久冻结,我会继续提出交涉,不过是会上交给第三方仲裁来处理的,既然悠游网拒绝跟玩家友好协商交涉处理问题,那么只有让第三方来介入了,不管最后审判的结果如何,我只是想讨个说法。我相信法律是会站在正义的一边。
最后祝愿所有游戏玩家在为祖国游戏事业做贡献的时候,同时也要关注保障个人自身利益,注册游戏的时候多留心那些游戏代理商定制的条例法规,游戏虽开心,玩乐需当心。
本人谨以挚诚宣誓 以上所陈述内容都属事实,***交谈的***编号有做记录,邮件交谈内容信件有留底,上门面谈交谈***编号、谈话内容均有记录留底。
[B]地区:战神图录
帮会:幻影家族
P.S.:坚决不花一分钱了 挂着打秘籍聊天等着倒闭!
又P.S.:希望玩HY游戏的人不要太过沉迷了 不值得![/B][/SIZE][/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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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顶一个先 写了那么多也不容易!外加大热天跑去YOYO老家 真是又遥远又偏僻 好辛苦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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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都是他们应运商说的算!那我们消费者还有什么权利啊?争议5中提的好!他们又给提示吗?我们告诉他们有人用加速,怎么不见处理封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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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170傲天狂荣这个人,这个号我不想多说什么!感觉比较普通普通得和市场的小贩差不了多少!歪歪,你在为他出头 ,可他还在考虑100%的胜算,才出诉讼费5000元,显然他底气不足,是不是还有其他的事情没告诉你呢!人心难测,为这种人,你 不值哦!& && &
说句实话,不拿祝福卷和奇迹、神奇水砸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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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胡说八道哦 的大作中提到:
至于170傲天狂荣这个人,这个号我不想多说什么!感觉比较普通普通得和市场的小贩差不了多少!歪歪,你在为他出头 ,可他还在考虑100%的胜算,才出诉讼费5000元,显然他底气不足,是不是还有其他的事情没告诉你呢!人心难测,为这种人,你 不值哦!& && &
说句实话,不拿祝福卷和奇迹、神奇水砸我哦 ...
这个事不是针对某个号、某人而言,是站在我们玩家的立场,不过因为他是我们幻影家族的一份子,所以我们对此事关注和投入的时间精力多了一些。
再此更正的指出,不是说 诉讼费5000元,而是针对一个没有标的案件,如果想要请一个律师,需要承担的费用是 5000RMB左右,但是,我们可以要求法院审判,我方自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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歪歪加油!YOYO太不讲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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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算了~今天有人线上M我说看这个对我可能有帮助。。。那我就来和你说说这个问题吧= 。=我觉得赢的机会很小,可能为了争一口气,浪费那么多钱真的值得么?我不是帮YOYO说话,这是事实问题。其实公告上很早就发了。情绪别那么激动,激动了也是没有的,现在有一句话。玩家的利益比民工还难维护。其实KF也很想帮玩家说话,可是这是工作,做的不好工作就没了。你愿意拿工作开玩笑么?我也是玩游戏的,也很能理解,之前我也被盗过。当时也很激动,不高兴于是就不玩了,做了KF后也知道了KF的难,所以也不喜欢为难别的游戏的KF。(最近WOW也被盗了次)真的没有什么意思,如果你实在想解决的话,随便找个KF通通关系。让他帮你解一下就行了,找不找得到就看你本事了。我知道的也就那么多,实在是不想让玩家再受骗了。游戏麻何必看得那么重呢(可能你们觉得是风凉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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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争取玩家利益的时刻,大家顶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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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有个魔兽的玩家状告运营商封号的官司不是赢了吗?可以借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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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和悠游打官司,坚决抵制垄断!抵制霸权!抵制漠视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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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讲文明,树新风。[/B][/SIZE][/COLOR][/CENTER]
游戏角色:梦走天涯1
级别:专攻4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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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 积分 267, 距离下一级还需 333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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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不要再删帖子,虽然没看到被删的内容。
这游戏还能玩多久?你删帖子好比做YOYO的保安、PA,有工资吗?没有!那就让大家针对此次事件广开言论。楼主帖子的含义非一般游戏议论贴,而是关系到所有玩家的游戏财产是属于自己还是属于游戏开发商的问题,官司不是人人可以打、人人打的起的,在此发表言论总可以吧?游戏不是要改版了吗?官网也说参考和采纳了很多17173玩家的建议。
本人支持楼主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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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 积分 179, 距离下一级还需 421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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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YOYO个问题?你们吃什么长大的。那么多人开外挂你还在说打击外挂。那么多人开加速,我投诉20多次你说无异常。你们说非法昵称会怎么怎么处理,我举报了个,你们说要截图。我截图了我看人家头上还是顶这YOYO是畜生。难道这不算违法??
难道你们阵的是畜生!!!!!
游戏角色:一个坏逍遥
游戏等级:99
游戏目标:YOYO快点倒闭
个人名言:鄙视所有垃圾,狂踩所有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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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 积分 878, 距离下一级还需 122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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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目前国内对于网游的立法问题来说这是将来完善网游立法的最好例子.
精神上支持L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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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器:披荆斩棘
帮会:幼儿园
职业:魔刀剑
等级:永远的135级,摆脱升级的压力意味着什么呢?
ID:慕容の笑天
当你穿上了爱情的婚纱,我也披上了和尚的袈裟……。[/SIZE][/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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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 积分 395, 距离下一级还需 205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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歪歪!你比我强!!!
你准备的东西比我的充分,我才提了3个问题。
你坐公车3小时去的那个鸟不拉屎的地方,我是开车去的。
向你致敬!!!
华东电信和平3-电信一区-战神图录
208佛刀剑 下级升级经验34亿XXXXXXXX
是不是该放弃这个游戏了呢???[/COLOR]---决定放弃[/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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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夏花已逝 的大作中提到:
歪歪!你比我强!!!
你准备的东西比我的充分,我才提了3个问题。
你坐公车3小时去的那个鸟不拉屎的地方,我是开车去的。
向你致敬!...
……低调,哈哈 主要是我迷路了,才花了3个多小时去,
回来的时候,用了1个多小时。果然还是很路盲
下次再去,就让花花开车送了去
不过基本上不会有下次了。
准备的东西再多又无用,他们无视我 不给我机会跟她们交涉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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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会:幻影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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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 积分 244, 距离下一级还需 356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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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看?好多?帖,有理都不能?哦,建???明?的答?,不要非走到法律解?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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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 积分 699, 距离下一级还需 301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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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看法:
没有玩过其他的网游,但我觉得黄易做的已经很不错了,毕竟我是不花RMB的玩家,所以从我的角度看黄易很适合我玩。
至于说5月份开始的新法规,好像是从6月19号合服后才开始的,不能用挂、不能说RMB交易之类的......
就像那段时间宣导防沉迷系统一样,在官网和游戏里给了玩家公告和提示,势在必行的,只是时间问题。
这些是国家为了玩家的利益颁布的法规,YOYO必须要遵从,加在条约里无可厚非。
既然你选择更新了游戏档案,就默认了它的条约,不是吗?
《游戏违规罚则》规定:虚拟货币只能购买虚拟产品和服务。但该玩家用虚拟装备RMB交易,明显与法规不符。
只能说170级的那位仁兄处在严打期间,所以首当其冲。。。对他的遭遇表示同情。
唯一不认同的:YOYO应该在冻结帐号前给玩家一个通知,不该这样就冻结帐号。
对楼主的建议表示支持,应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禁言、警告。。严重的冻结帐号。
至于楼主说的和YOYO的接触,YOYO的做法是很强权,发生这种事情,应该和玩家积极沟通,共同解决好这个问题,一味的回避无济于事。
继续关注事情的进展,希望楼主一切顺利!
毕竟除了游戏还有很多事情值得我们去做,适度游戏,快乐生活。
也希望大家游戏里玩的开心!
北网和平服-逐鹿中原
声誉10阶:声闻天下
龟速升级中....[/COLOR][/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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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大兵II代 的大作中提到:
我的看法:
没有玩过其他的网游,但我觉得黄易做的已经很不错了,毕竟我是不花RMB的玩家,所以从我的角度看黄易很适合我玩。
至于说5月份开始的新法规,好像是从6月19号合服后才开始的,不能用挂、不能说RMB交易之类的......
就像那段时间宣导防沉迷系统一样,在官网和游戏里给了玩家公告和提示,势在必行的,只是时间问题。
这些是国家为了玩家的利益颁布的法规,YOYO必须要遵从,加在条约里无可厚非。
既然你选择更新了游戏档案,就默认了它的条约,不是吗?
《游戏违规罚则》规定:虚拟货币只能购买虚拟产品和服务。但该玩家用虚拟装备RMB交易,明显与法规不符。
只能说170级的那位仁兄处在严打期间,所以首当其冲。。。对他的遭遇表示同情。
唯一不认同的:YOYO应该在冻结帐号前给玩家一个通知,不该这样就冻结帐号。
对楼主的建议表示支持,应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禁言、警告。。严重的冻结帐号。
至于楼主说的和YOYO的接触,YOYO的做法是很强权,发生这种事情,应该和玩家积极沟通,共同解决好这个问题,一味的回避无济于事。
继续关注事情的进展,希望楼主一切顺利!
毕竟除了游戏还有很多事情?...
大兵的发言还是比较中肯和客观的,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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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 积分 184, 距离下一级还需 416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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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还在不断完善当中,太多需要改进的了。。。唉
热切期盼被封玩家回归,希望YOYO能妥善处理,不要再让玩家失望,我们已经因为各种原因失去太多朋友与对手,不要再以一纸空文就封杀玩家!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事故,机动车一方都要承担责任。。。表面看是人性化,但是如果从此处理解人性化,那么无疑是在将人性化与不公正等同!既然国家法制上都讲人性化,YOYO你又何必一定要咬文嚼字绝决地封杀一个玩家呢?你的依据是国家法律,国家法律所体现的人性化,你YOYO为什么不能借鉴一些呢?
给别人一个机会,等于给自己一个机会,希望YOYO也能仁义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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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 积分 2141, 距离下一级还需 859 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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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我们会今天已经有人去上海YOYO了 估计带了律师去了!!!!!!
服务器:战神图录(电信和平)
I D :卓越ㄨ秋风
职业:魔门
等级:134(华东和平1第99个到100级)
207 紫语冰儿
卓越坚信没有一辈子的游戏 只有一辈子的朋友
万恶的YOYO!!!!!!!!!!!!!
欢迎大家加入我们!我们共创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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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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