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长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_子长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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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长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
规划编制小组
中陕核工业集团地质调查院有限公司
常& 园& &丁党鹏& &蔡振锋&& 范军峰
单位负责人
子长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七年十月十日
第一章 总 则
一、规划目的
二、规划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规划期和规划基准年
第二章 区域概况
一、自然地理
二、社会经济概况
第三章 矿山地质环境现状与形势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二、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其危害
三、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评估分区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现状
五、矿山地质环境形势分析
第四章 规划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规划目标
第五章 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
一、分区的原则和方法
二、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分区
第六章 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措施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
三、工程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四、工程效益分析
第七章 规划实施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监管体系
二、规划指导,项目落实
三、创新资金渠道,加强政策支持
四、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保护与治理水平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保护意识
1、子长县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评估分区图&&&&&&&&&&&&&&&&&&&&&&&&&&&&
2、子长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图&&&&& &&&&&&&&&&&&&&&&&1:100000
1、子长县矿山调查基本情况汇总表
2、子长县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统计表
3、子长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分区表
4、子长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费用估算表
一、规划目的
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建设、建设美丽中国,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贯彻中央“人口、资源环境”方面的有关政策,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恢复生态环境为目标,保护子长县矿山地质环境,加强矿山地质保护与治理工作,有效防治因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及引发的地质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子长县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落实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工作的函》(陕国土资函〔号)的指示精神,在子长县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的基础上,特制定《子长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依据
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陕西省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年)》、《关于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工作的函》、《子长县城市总体规划(年)》、《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年)》、《国务院关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年)”的批复》及《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法规文件。
规划编制主要参考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市、县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参考提纲》、《陕西省子长县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成果报告》、《陕西省子长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年)》、《子长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技术规范及以往资料。
三、适用范围
本《规划》是在《陕西省子长县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成果报告》的基础上编制的专项规划,是子长县年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的指导性文件,适用于子长县所辖行政区内在建、生产、停产、废弃、政策性关闭及遗留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四、规划期和规划基准年
《规划》以2016年为基准年,年为规划期,其中近期为年,远期为年。
一、自然地理
子长县位于陕西省延安市北部,北依横山,东接子洲、清涧,南连延川、宝塔区,西邻安塞、靖边。全县东西长72.0km,南北宽55.7km,国土面积2405km2。地理坐标位于东经109°11′58″~110°01′22″、北纬36°59′30″~37°30′00″之间。县内交通较为便利,G210国道二级公路西(安)-包(头)线横穿全县44.7km;另有省道、县乡公路12条,总长504.90km;乡村村村通道路345条,总长611.50km。途经子长县的神(木)-延(安)铁路已建成通车。
地处陕北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横山山脉东端,地势西高东低,以英板沟与高台沟分水线向南,经李家岔镇境东界,南连安定镇东界和原寺湾乡东界。连线以西,海拔多在m之间。连线以东,海拔在930~1300m之间。李家岔镇墩梁圪堵最高,海拔1562m,马家砭村秀延河河滩最低,海拔930m,相对高差600余米。境内沟壑纵横,河谷深切,峁梁起伏,蜿蜒连绵,地貌属黄土丘陵沟壑组合类型,分为沟间地(土质山丘)和沟壑地(河谷川台)两大类型。
属暖温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春季干旱多风,气温上升较慢,冷暖变化多;夏季温热多雨,干旱雨涝相间,多有雷雨天气;秋季凉爽湿润,气温下降较快,霜雪早临;冬季寒冷干燥,降雪稀少,持续时间长。年平均气温9.1℃,1月份最低,平均-7.0℃,7月份最高,平均23.0℃,极端最高气温为37.6℃,极端最低气温为-23.1℃;年均降水量489.5mm,最大降水量769.6mm,最小降水量279.6mm。以7~9月份降水最为集中,1月和12月最少。
境内河流均属黄河水系,主要河流有秀延河(清涧河上游)、涧峪岔河(怀宁河)、大理河、永坪河4条。各河相对比降大、峡谷多、曲度大、水流急,河水的主要来源为降水。受气象条件控制,多数冬春二季枯水,进入夏秋季节,洪水暴发,常泛成灾。
二、社会经济概况
据2016年子长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全县辖8镇(余家坪镇、李家岔镇、安定镇、涧峪岔镇、玉家湾镇、杨家园则镇、马家砭镇、南沟岔镇),1个街道办事处(瓦窑堡街道办),总人口27.3万人,其中城区11.5万人,年末户籍总户数9.25万户,户籍总人口26.97万人,其中城镇人口6.43万人,乡村人口20.54万人。2016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74.97亿元,按可比价计算(下同)比上年增长2.0%。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6.99亿元,同比增长5.4%;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42.07亿元,同比下降3.1%;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25.91亿元,同比增长11.1%。三次产业结构为由去年的8.5:61.6:30.9调整为今年的9.3:56.1:34.6。按年平均常住人口计算,全县人均生产总值为34175元,较上年增加27元。全县非公有制企业实现增加值21.04亿元,占生产总值比重为28.1%。其中一、二、三产业分别实现非公增加值0.83亿元、6.00亿元、14.22亿元,分别占生产总值比重为11.8%、14.3%、54.9%。
子长县为矿业大县,矿业生产在国民经济生产中占据重要地位。2016年规模以上工业实现总产值65.96亿元,按现价计算,同比下降6.7%。全年全县共生产原煤915.4万吨,产值约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58.1%,其中县属煤矿生产原煤422.89万吨;生产原油71.39万吨,产值约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20.7%。
矿山地质环境现状与形势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一)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先后有矿产勘查、水文地质调查、区域地调查、石油等勘查队伍在子长县境内进行了不同比例尺、不同目的的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工作。其中以煤炭、石油矿产勘查的程度最高,绝大部分已达到了开发利用的勘探程度。其它矿产均停留在矿点检查或普查的程度。
县内现设有探矿权6个,登记面积共524.34km2。其中煤炭勘探5个,面积416.45 km2;铝土矿普查1个,面积107.89km2。
至规划期,在县域内的12个煤炭勘查区中,仅韩岔-延安蟠龙找煤区、栾家坪-余家坪普查区、子长普查区和涧峪岔普查区达到普查程度,其它勘查区均已达到勘探程度。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县域内开发利用的矿产仍以煤炭、石油为主,其次为砖瓦用粘土等。据统计,至规划期,县内登记有各类矿山企业共43个,其中煤炭企业18个,砖瓦用粘土企业25个。未登记矿山11个。
(备注:石油、天然气属国家一类矿产,由国土资源部管理、国家统一勘查与开发,因此本规划对石油、天然气不做具体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
煤炭矿山企业18个。其中大型矿山2个,中型矿山7个,小型矿山9个,6个正式生产,4个进入联合试生产,2个处于在建期间,6个停产。至规划期18个煤炭矿山年设计总规模1095万吨,保有资源储量5.93亿吨,其中县属煤矿共生产原煤422.89万吨,实现工业产值17.70亿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21.82%。
砖瓦用粘土矿山(砖厂)28个(其中3个为未登记矿山)。无大型矿山,仅子长县德义行砖厂为中型矿山,其余矿山均为小型。主要分布在瓦窑堡镇、杨家园子镇两个镇,分别有砖厂15个和6个。其次为安定镇,有2个砖厂,余家坪镇和玉家湾镇各有砖厂1个,其余乡镇均暂时无砖瓦粘土开采企业。至规划期共占用资源量总量8235.83万m3,占用土地总面积2.0522km2,年设计开采总量60.8万m3。单个砖瓦粘土矿占山用资源量59.5~2558.40万m3,占用土地面积0.km2,年设计开采能力0.8~6.0万m3(附表1)。
二、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其危害
子长县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为矿业开发引起的地质灾害、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土地资源的占用和破坏等多个方面。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及其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附表2)。
(一)地质灾害
规划区地处陕北黄土高原中部,黄土几乎遍布全区。特殊的地形地貌和岩土体条件,决定了规划区是地质灾害的高发地区。据不完全统计,规划区主要灾害有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及高陡不稳定边坡等,统计的52个矿山中,滑坡总计167处,崩塌总计37处,地面塌陷2处,高陡边坡(不稳定斜坡)8处。
(二)含水层破坏
包括矿坑排水导致的地下水位下降及地表矿山开采造成的含水层结构影响和破坏。
据调查统计,矿坑排水主要存在于煤炭开采矿山中,由于矿区均处于黄土高原腹地,总体上水资源贫乏,矿坑排水亦非常有限,仅从几个较大的矿山排水类比来看,生产能力120万吨/a(焦家沟煤矿)时排水量为10m3/h(480m3/d),吨煤排水量仅为2m3/d?万吨,以2016年全区总开采量915.4万吨计算,则子长县煤矿矿坑排水约为/d(合66.82万m3/a)。
矿坑水排出经净化处理后一般作矿井井下消防洒水、选煤厂洗煤及消防补充用水、工业场地绿化等用水水源,而沉淀的污泥一般浓缩后经压滤-脱水,待含水率降低,运至废渣废石堆积场填埋。可见矿坑基本无污水外排,不会造成环境污染。
砖瓦用粘土及建筑用砂岩、砂石开采层位基本位于当地侵蚀基准面以上,一般不产生废水,对矿区和区域含水层结构影响和破坏程度较轻,对地下水位下降影响轻微,对周边地下水基本无影响。
(三)地形地貌景观破坏
主要是矿山工业场地及废渣堆积。规划区位于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矿山主要位于山前斜坡或沟道内,区内土地类型以林地、草地为主,矿山开采形成的开采面、废石(土、渣)堆积场、工业场地等对原始地形改造较大,导致原始地貌景观不复存在,对地形地貌景观的影响程度以较严重-严重为主。
(四)土地资源占用及破坏
子长县境内矿山以煤炭开采为主,工业场地和固体废弃物堆放场占用破坏土地,一般分布于沟内,选场或煤场多位于沟口或与工业场地合二为一,占用土地以林地为主,其破坏作用主要表现为破坏地表植被,使地表土壤丧失、岩石裸露,堵塞沟谷;砖厂一般分布于地形较平缓的丘陵斜坡地带,其破坏作用主要表现为破坏地表植被及造成局部易发生水土流失,在土层较薄的地段使局部地表土壤丧失耕植能力。据统计,子长县境内矿业开发占用、破坏土地总面积为213.35hm2,其中耕地占地面积75.64hm2;林地占地面积100.68hm2。草地占用面积37.03hm2。
三、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评估分区
以子长县矿区(山)为基本单元,结合矿区(山)地质环境背景,综合分析矿山采矿方式、开采深度和采空区面积,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占用及破坏土地的面积和类型,废水、废渣对环境的影响,地下水系统遭受破坏的程度,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难易程度等因素,定性对县域矿山地质环境进行综合评价分区,将采矿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程度分为严重影响区、较严重影响区和轻微影响区(附图1)。
(一)矿山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
主要位于县城周边煤矿集中开采区,面积133.06km2,约占全县总面积的5.5%。该区域煤炭资源丰富,煤层埋藏较浅,开采程度高,多老矿山及闭坑矿山,生态环境脆弱,采空区分布范围广,采矿对矿山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地面塌陷、损坏地下水和地表水资源、弃渣露天堆放污染环境、占用损坏土地等,影响面积广、危害严重,较难恢复治理。
(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区
主要为煤炭勘探区及砖瓦用粘土矿开采零星分布区,面积373.47km2,约占全县总面积的15.5%。该区域煤炭资源丰富,有开采的基础及趋势,但现阶段主要处于勘探或生产前期,分布有点状的老矿山及闭坑矿山,基本无采空区或采空区多呈点状,矿山活动引起的次级地质灾害较少,矿山环境地质问题主要是“三废”排放引起环境污染和矿产开发对土地资源的损坏,粘土矿开采形成的不稳定边坡等,总体上对地质环境影响较弱。
(三)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轻微区
分布在地质环境影响严重区和较严重区以外、煤炭资源丰富区外围,面积1898.47
km2,约占全县总面积的79.0%。有少量零星分布的矿山,主要开采砖瓦用粘土与河砂,局部开采建筑用石材。主要表现为占用与损坏耕地、河道,局部有小型崩塌、滑坡等。整体上矿山环境地质问题较少,对地质环境影响轻微。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现状
根据《陕西省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年)》,子长县总体上属“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较严重区”。全县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是矿业活动引发的地面塌(沉)陷及其相关的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矿业开发占用和破坏土地资源及地貌景观破坏、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以及矿业开发对地表、地下水系统的影响与破坏等问题。在矿山地质灾害中,以地面塌(沉)陷问题相对突出。
在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办法颁布实施后,全县各矿山(以煤矿开采矿山为主,其次为砖瓦用粘土矿山)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并积极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要求矿山始终将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作为矿井的主要工作之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绿色矿业”、“因地制宜,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在避免因采矿活动引发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及其隐患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子长县煤炭矿山在全县矿山建设中占有及其重要的地位,煤矿标准化建设已初具规模,以“文明矿井建设”为中心的矿区污染治理稳步推进。三大国营煤矿(禾草沟煤矿、禾草沟一号煤矿、禾草沟二号煤矿)和焦家沟煤矿率先建成生活污水处理站、矿井废水处理站、煤矸石场的“两站一场”,其它煤矿也不同程度开展了“两站一场”建设。同时,不断完善了相应的环境应急管理规章制度,组建了相应的环境监察、监测应急队伍,储备了相应的应急物资,并逐步健全了应急预案。
五、矿山地质环境形势分析
目前子长县面临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有四类:矿山地质灾害、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土地资源占用及破坏。而矿山地质灾害尤其是地面变形造成的危害最大,影响面最广。未来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变化趋势主要与矿业活动的剧烈程度、矿山企业的重视程度以及矿山管理部门的管理力度密切相关。
(一)矿山地质灾害
区内矿山引起的次生地质灾害主要包括两大类:地面塌陷及不稳定边坡。地面塌陷仅发生在地下开采的煤矿矿山中,而地裂缝往往伴生于地面塌陷变形之中。
规划期煤炭开采矿山18个,其中生产矿山6座,在建矿山2座,联合试生产矿山4座,停产矿山6座。年设计生产能力1095万吨,实际生产能力915.4万吨(2016年)。目前,采空区面积累计达67.19km2,约占全县总面积的2.79%,开采深度一般在地表下200m以浅范围内。地下矿层的采空一般会导致顶板岩层的移动,在一定范围内产生岩移盆地,盆地边缘以地面裂缝为主,盆地内以地面不均匀沉降为主,局部出现地面开裂。因此现有的生产矿山以及在建矿山中发生采空地面沉陷变形的趋势会加剧,而对于闭坑矿山内采空变形逐渐稳定下来。
(二)含水层破坏
区内对地下水系统破坏的区域主要分布在煤炭开采区。规划区地处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地下水资源非常匮乏,煤矿开采矿坑排水有限,现状煤炭开采矿区废水年排放量估算62.82万吨,但仍会造成开采区小范围内地下水位下降,含水层受到轻微破坏,影响矿区上方地表生态环境,煤炭开采区地表多位于人口分布密度小的区域,地下水系统影响有限,一般不会对居民生活用水造成威胁。
(三)地形地貌景观破坏
规划年估算矿山废渣年排放量101.2万吨,除小的矿山因未建矸石堆积场对废渣外运利用后,大的矿山均修建有矸石堆积场堆积废渣,总体上废渣年综合利用率低,大部分堆积于矿山的沟道或倾倒于斜坡;另外,砖瓦用粘土开采及采砂采石,均不同程度对地形地貌景观造成破坏。
(四)占用破坏土地资源
县域矿山活动占用破坏土地的形式有四类,即地面变形(地面塌陷)破坏土地资源、废渣场占用土地资源、采场占用土地资源及矿山地面建设工程占用土地资源。累计占用土地资源207.66hm2(不包括地面塌陷破坏土地)。地面变形破坏土地与矿山开采范围的扩大将呈逐步加剧的趋势。
区内生产煤矿共计18家,年设计生产能力为1095万吨,2016年总计生产915.4万吨,废渣产出按开采量的0.10倍系数计算,未来区域内年产生废渣101.2万吨,而就当前废渣的利用的情况来看,以年平均综合利用率10%计算,则每年遗留堆积废渣82.39万吨,平均按照3.0m堆高、1.6的体积系数计算,需要每年新增加占用土地17.16hm2。可见,如不加快对废渣利用,矿山占用破坏土地的趋势会逐渐加大。
规划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树立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以保障资源安全为目标,以提升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强化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资源与环境、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关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资源开发保护格局,加快矿业绿色转型升级,推动矿业国际务实合作,实现资源开发惠民利民,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可靠能源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中,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重点放在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发生的事前预防上,有效遏制新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产生,同时要积极治理和恢复已经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使因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降到最低。
2、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
坚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逐步改变传统的粗放式开采模式。既要在保护环境的同时合理有序地开发矿产资源,又要在开发矿产资源的同时保护好矿山地质环境,实现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3、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开发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享有和承担保护矿产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凡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对地质环境造成破坏的单位和个人,都有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或补偿损害的责任。对于投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单位和个人,享有矿业废弃地优先开发权和应有的经济效益。
4、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的原则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治理,立足全县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合理确定目标,区别轻重缓急、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与治理实施方案,突出工作重点,抓好重点区域、重点矿山的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因地制宜,尽可能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有机地结合起来。
5、科学性、前瞻性、实用性相统一的原则
充分依靠科技进步,不断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对废石(渣)、废水、废液等进行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面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09年国土资源部令 第44号,2016年国土资源部令 第64号重新公布),以创建和谐社会和可持续发展为目的,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基金制度,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明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与动态监测体系,开展重点区域内重点矿山(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本解决政策性关闭矿山及历史遗留的地质环境问题。预防新建、在建矿山产生新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因矿产开采引发的环境地质问题。
至规划末期,逐步关闭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及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矿山;综合治理闭坑无主矿山、计划经济时期老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及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率及土地复垦率要达到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初步建立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
(二)阶段目标
1、近期目标(年)
对新建、生产矿山本着“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制度,按时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严格遵照《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基金实施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实施治理工程,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新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及土地复垦率要达到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推广生态矿业工程。
2、远期目标(年)
闭坑无主矿山、计划经济时期老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率要达到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基本消除自然保护区、城镇周边及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存在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逐步完善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
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
一、分区的原则和方法
(一)分区原则
1、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和“因地制宜,突出特点,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的总原则
从国家、全省及全县的经济建设全局出发,促进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好当前与长远、整体与局部、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实现矿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矿产资源分布情况及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因地制宜,突出特点,把中长期保护与解决当前重大问题结合起来,区点结合,重点突破。
2、坚持矿山地质环境控制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的地质环境综合防治,矿山建设与矿山环境保护设施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立和健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相关法规及管理体制,逐步建立起以矿山企业为主体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的投资体制。探索新的控制矿山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有效途径。加大对闭坑矿山遗留的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力度。
3、坚持“监测、治理与科学研究、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教兴国战略,对重点生态环境问题作好实验研究工作,以监测、科研、管理保治理,以治理促进监测、科研与管理工作的发展。根据规划区矿山地质环境破坏影响程度,综合考虑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本着轻重缓急的原则,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整治工作。
(二)分区方法
依据《市、县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技术要求(试用稿)》,同时结合《陕西省子长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年)》,将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划分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区、矿山地质环境防治区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区3个区。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区
包括矿产资源禁采区及其它不容许开采的区域。主要包括省级及以上的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旅游风景名胜区、城市(镇)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重要交通干线直观可视范围内以及其它不允许开采的区域等。
2、矿山地质环境防治区
重点防治区:主要指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容易引发一系列矿山环境问题,造成较大生态破坏,严重危害到人居环境、生态系统、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的区域等。
3、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区
依据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危害程度进一步划分为重点治理区和一般治理区。
(1)重点治理区
主要是指历史时期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造成极大破坏,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对生态环境、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造成较大影响的区域。重点考虑如下几方面:一是新中国成立前和计划经济时期建设的国有大中型老矿山、闭坑矿山和无法找到责任人的矿山,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严重;二是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地质环境问题随时对当地人民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威胁的矿山;三是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后社会、环境、经济效益明显。
(2)一般治理区
主要是指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造成较大破坏,但破坏程度不如重点治理区强烈;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对生态环境、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造成一定影响,但影响程度较重点治理区弱的区域,可作为矿山地质环境远期治理区。
二、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分区
根据上述分区原则及方法,结合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分区以及《陕西省子长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年)》,将子长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划分出7个重点保护区、5个重点防治区,9个矿山地质环境亟待恢复治理区、1个矿山地质环境一般恢复治理区、1个矿山地质环境预防区(见附表3、附图2)。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区
县域内主要包括:县城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子长县城市规划区)、中山川水库流域水源保护区、红石峁沟流域水源保护区、钟山石窟、安定堡故城、栾家坪遗址、羊马河战役遗址等,面积合计235.15km2,约占县域总面积的9.8%。
2、矿山地质环境防治区
县域内主要包括:瓦窑堡区段地质灾害防治、窑子峁河-李家岔镇区段地质灾害防治、水晶沟-董家沟区段地质灾害防治、十里铺-三十里铺区段地质灾害防治、涧峪岔镇区段地质灾害防治等,面积合计173.75km2,约占县域总面积的7.2%。
3、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区
(1)重点治理区
县域内主要包括:南家咀煤矿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中达焦家沟煤矿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禾草沟煤矿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禾草沟二号煤矿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永兴煤矿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双富煤矿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禾草沟一号煤矿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兴旺煤矿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自备煤矿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等,面积合计209.01km2,约占县域总面积的8.7%。
(2)一般治理区
主要分布于县城周边,面积209.40km2,约占县域总面积的8.7%。
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
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措施
(一)新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措施
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基金制度、土地复垦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制度。
1、新建矿山环境影响准入条件。新建矿山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确定的环保准入条件,禁止在《规划》划定的禁采区内新建矿山。要对可能造成地质环境严重破坏、又无条件采取措施的新建矿山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
2、加强矿山环境影响评估工作。新建、改扩建矿山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严格执行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3、严格执行矿山地质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制度。对没有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方案、未签订治理承诺书和交存治理基金的新建矿山,一律停止颁发采矿许可证。矿山开采过程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必须与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同步实施。
(二)现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措施
1、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和措施,对各种矿业活动进行规划、管理和监控。
2、控制“三废”排放。制定科学的开采和“三废”排放方案,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和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提高矿山废水重复使用率,禁止直接排放;废渣排放要设立专门场所;“三废”按标准达标排放。
3、加强地质灾害监测与预报。建立监测预报网络,实行防灾预案制度,减少灾害损失。依法对采矿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建立监测预报系统,完善防灾救灾体系。
4、增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投入。本着“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企业要加大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投入,力争做到边开采边恢复治理。
5、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状况及恢复治理的动态监测。
(三)闭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措施
(1)加强矿山闭坑工作的审查与管理。严格执行《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规定的小型矿山闭坑制度。
(2)全面推进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全面开展矿山环境调查,在摸清情况基础上,拓宽资金渠道,推进矿山环境综合治理。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
(一)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程
为加快绿色矿山建设、推进生态文明,应开展长期细致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作,掌握区内矿山地质环境动态,是走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最前列的、同时也是开展后期监测、治理项目的基础。因此,应结合《陕西省子长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年)》、《陕西省子长县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成果报告》成果,首先在规划区内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作。
调查工作主要从矿山地质环境动态调查和重点区域深入调查开展,其工作部署如下:
1、矿山地质环境动态调查
根据矿山的实际情况,按照轻、重、缓、急,重点到一般的工作开展顺序,应每年开展一次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作,及时更新区内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该类调查以矿业开发引发的地质灾害、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土地资源压占等矿山地质问题为主,调查以区划矿山为基本单元。
2、重点区域的深入调查
调查范围涉及县域存在环境地质问题的矿山,深入调查该区内的地质灾害、地形地貌监管影响破坏程度、土地资源压占破坏程度等,由点到线、由线到面,不断拓展,及时定点做好调查工作,调查精度以区内单个矿山为基本单元。
(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
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系统,是以降低和避免地质灾害风险、保护水土资源、维护地质环境为出发点,运用多种手段和办法,对地质环境问题的成因、数量、强度、范围和后果进行监测,是准确掌握矿山地质环境动态变化及防治措施效果的重要手段和基础性工作,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对于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监测体系和机制
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定每个矿山的监测人员,落实责任机制,监测员定期填写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表,并向县国土资源局书面回报。对于特殊项目的监测,由采矿权人聘请有资质的单位或人员进行,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建立日报或即报制度。
监测员及采矿权人定期向县国土局报告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如实提交监测资料。对未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监测、随意填报地质环境监测指标的,县国土资源局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监测对象
监测对象主要为县域内煤矿开采区及采石场、采土场的高陡边坡区,监测内容包括地质灾害隐患、地下水变化情况及土地占压、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从多方面开展监测工作。
3、监测内容
煤矿开采区监测:主要为地面塌陷及伴生地面裂缝等地质灾害,含水层、地形地貌景观和土地资源的影响破坏等。
采石采土露天采场高陡边坡监测:主要是对露天采场掌子面变形开裂、掉块、崩塌等变形情况进行监测。
4、监测技术手段
地质环境监测应采用定期现场调查并填表的的方法,对一些威胁大、危害大的灾点,应设置专业监测点进行监测。露天采场高陡边坡崩滑现象的监测应根据《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技术要求》(DZ/T)进行,其它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根据《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规程》(DZ/T)进行监测。
(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根据《陕西省子长县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成果报告》、《陕西省子长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年)》结论,规划期治理对象为县域所辖52个矿山,其中重点治理工程有南家咀煤矿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工程、中达焦家沟煤矿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工程、禾草沟煤矿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工程、禾草沟二号煤矿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工程、永兴煤矿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工程、双富煤矿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工程、禾草沟一号煤矿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工程、兴旺煤矿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工程、自备煤矿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工程等9个煤矿的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全县共部署治理区10个(包括1个一般治理区),涵盖52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点,开展治理工作,树立一批综合工程示范点,带动和推进全县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加快建设绿色生态矿业的进程。
治理工程措施要充分体现因地制宜、行之有效、经济合理的原则,注重生态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治理工程规划主要进行景观生态治理,以景观恢复和土地资源复垦为主,涉及工程重要包括废渣清运、地裂缝回填、场地整平、废弃厂房拆除、覆土绿化、修建拦渣挡墙等。通过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工程整治,改变成可供利用的土地资源,恢复或重建生态景观,以达到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目的。
对治理责任人明确的矿山,按照“谁破坏、谁治理”、“便开采、边治理”的原则,由矿山企业负责治理,对于历史遗留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等治理责任主体已灭失的,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担地质环境治理责任,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等多渠道资金投入治理工作,构建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
(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程
按国家产业政策及勘查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区内,不得设立矿权,保护区已设矿权的矿山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逐步、有序地退出保护区域或将压占保护区的部分调整出探矿范围,对于退出或调整出的原矿权压占的区域,应适时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既要从源头上加强保护,防止和杜绝二次破坏的发生,同时要求监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科学制定准入标准,严格设立审批制度,建立健全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定期定向督促、检查。
三、工程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一)估算原则
1、符合现行政策、法规、规定的原则;
2、全面合理、科学准确的原则;
3、实事求是、依据充分、公平合理的原则;
4、体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特点的原则。
(二)估算方法
本次规划以全县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为保护与治理对象,工程措施包括调查工程、监测工程、治理工程及保护工程,根据子长县及其它地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的投资情况,并结合《陕西省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及费用标准》,综合估算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费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费用估算为静态总投资,由建安工程费、临时工程费、独立费用及预备费等4部分组成。其中,建安工程费=估算工程量×工程单价(建安工程单价);临时工程费=估算临时工程量×工程单价+其它临时工程费;独立费用=建设管理费+场地征用费+生产准备费用+科研勘测设计费+地质环境监测费+其它费用;预备费=(建安工程费+临时工程费+独立费用)×5%提取;工程静态总费用=建安工程费+临时工程费+独立费用+预备费,即以上4项的总和。
(三)治理工程投资估算
本次对规划近期(年)和远期(年)治理工程投资予以估算,其中煤矿治理工程投资以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估算的工程费汇总计算总工程投资,同理砖瓦用粘土矿矿山治理工程投资以砖瓦用粘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估算的工程费汇总计算总工程投资,对于未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煤矿,根据矿山实际情况按照子长县多个矿山的吨煤投入治理费用的平均值来估算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费用,未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砖瓦用粘土矿和采石场矿山,其治理工程费用同样根据多个砖瓦用粘土矿矿山的平均治理工程费用来估算砖瓦用粘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费用。
采用以上计算方法通过估算,规划期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总费用为12844.04万元,其中近期6372.07万元、远期6471.97万元。近期自筹资金4113.47万元、远期自筹资金4026.15万元;近期申请政府拨款资金2258.61万元,远期申请政府拨款资金2445.82万元。
单个矿山费用估算汇总见附表4。
(四)资金筹措
1、筹措原则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的资金筹措应遵循以下原则:
(1)对于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闭坑矿山,由于历史采矿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而责任人消失的,积极争取省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同时各级政府应加大投入力度,由计划部门、财政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专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与恢复治理。
(2)对于目前正在开采的各类矿山,矿山开发时间较长或已接近闭坑,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严重,矿山企业经济困难的,由政府补助和企业分担恢复治理经费。
(3)对于生产矿山和新建矿山,即责任人明确的矿山,遵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基金制度,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基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资金自筹。
(4)主管部门要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的优惠政策,调动社会参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积极性,广开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资金渠道,在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出让土地使用权等方式筹措资金,达到恢复治理的目的。
2、资金来源
(1)矿权人存续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基金
“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参考《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基金实施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所有采矿权人必须缴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基金,用于该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
(2)申报财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
对历史采矿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而责任人消失的,积极争取省财政资金,申报财政资金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3)募集社会资金
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金投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谁投资谁收益。
(4)财政拨款
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点与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属公益性矿山地质环境基础建设,应由省财政和地方财政全额拨款。
四、工程效益分析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是为矿山生产服务的,某种程度上具有公益性。规划实施的主要效益体现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地质环境问题造成的损失,为矿山安全建设生产奠定基础。
(一)经济效益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是防灾减灾工程,防灾减灾工程是以防止和减轻正在或可能发生的各种灾害以及各种环境问题为主要目的工程。防灾工程的经济效益主要由减灾效益和增值效益两部分组成,并以减灾效益为主,增值效益为辅,或只有减灾效益而没有增值效益。
规划区内地质灾害的有效防治,可消除其对人民群众财产的威胁,避免重大矿山地质灾害的发生,具有明显的减灾效益,同时也为区内人民群众及矿区职工生活、生产提供了安全、良好的环境,从而为创造更大的经济价值服务。通过项目实施,还可修复采矿活动对土地资源造成的破坏,减少矿山企业水土保持投资、赔偿费用额度,恢复或提高土地资源利用价值,提高土地产出效益。
(二)社会效益
矿产资源的开发,可带动周边社会环境的改变,促进采掘业、运输业、加工业的进一步发展,给当地群众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改善当地的产业结构,提高当地居民的收入水平。
通过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项目的实施,可有效防治地质灾害,消除了可能直接造***员财产损伤事故的地质灾害隐患,保证了矿区周边居民及矿山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使得区内人民群众免受地质灾害威胁,达到防灾减灾的目的,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方案设计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可以最大限度减少采矿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破坏,及时恢复矿区地貌形态及土地功能,增加区内植被覆盖程度,涵养水分,使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生产效率得到提高。此外,规划中监测预警系统的运用,可增强人们减灾防灾意识,为全民参与保护地质环境服务。
(三)生态效益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促进矿山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和改善局部生态环境,保证资源开发、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同步进行。
通过对规划区内矿山的地质环境问题治理,可消除或减少地质灾害隐患;裂缝填埋、渣堆复垦等,可减轻采矿活动对地形地貌景观、土地资源的破坏,有效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区内植被覆盖程度,调节气候,净化空气,美化环境,涵养水源,减少水土流失、防止土壤退化,改善区内生态环境质量,具有良好的、长久的环境效益,能够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和谐发展。
规划实施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监管体系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完善规划实施监督管理机制,明确监管的重点内容、工作部署和具体监管手段。健全规划监督检查制度,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监督检查相结合,搞好政策衔接,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相结合,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当作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一件大事。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责任制,明确地方政府的领导责任和采矿权人的保护与恢复治理义务,确保目标、责任和管理到位。强化政府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制度,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学技术、宣传教育等手段和措施,对各种矿业活动进行规划、调整及监控,防止或减少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促进矿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通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组织与协调,广泛动员与吸纳社会各阶层人士、单位、团体参与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中来,全面推进社会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相关要求,明确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并责任到人,及时纠正违反规划行为,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规划指导,项目落实
依法严格执行矿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矿山地质灾害评估制度、申请办理采矿证的环境影响报告制度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程“三同时”制度,严格矿山企业年检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查审制度。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实现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监督与统一管理。加强执法检查和行政监察,遏制地方保护主义,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行政监督管理机制和行政、法律责任追究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将本《规划》的主要目标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使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与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三、创新资金渠道,加强政策支持
积极争取省级财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专项资金,解决历史遗留矿山和重大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同时,下一步应参考与执行《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基金实施暂行办法》,采矿权人在办理采矿许可证前,应与监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基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书》,并存储治理基金。治理基金遵循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原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基金的存储数额,不得低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所需费用。按“谁利用、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采矿权人履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的责任和义务。不履行或治理达不到要求的,其治理基金由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用于治理矿山生态环境;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和措施,按“谁投资、谁受益”原则,以市场化运作模式多渠道、多元化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四、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保护与治理水平
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技术研究和技术创新;研究矿业开发过程中各种因素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及其防治技术、开发或引进先进的采、选技术和加工利用技术;开展不同矿种、不同地区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和综合治理研究,树立典型示范工程。加大科技投资力度,通过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矿山地质灾害预测预报技术水平。鼓励矿山企业、科研和开发机构,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技术的研究,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技术支撑体系,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和经验。国内外发达地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技术研究起步较早,应加强合作,培训人才,促进全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保护意识
增强矿山企业资源环境保护意识,增强公众参与意识和观念,调动当地群众参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保护的积极性,树立矿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大力推进生态矿业,促使矿业健康地发展。发挥新闻媒体及公众的监督作用,调动采矿权人、公众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
子长县矿山调查基本情况汇总表
所在行政区
瓦窑堡油田
子长县扇咀湾煤矿
联合试生产
子长县双富煤矿
联合试生产
子长县合营煤矿
子长县天任煤矿
瓦窑堡镇、余家坪镇
延安市禾草沟煤业有限公司子长县禾草沟煤矿
子长县中达焦家沟煤矿
瓦窑堡镇、安定镇
子长县禾草沟二号煤矿
子长县兴旺煤矿
瓦窑堡镇、余家坪镇
子长县志安煤矿
子长县南家咀煤矿
子长县前进煤矿
子长县恒发煤矿
瓦窑堡镇、余家坪镇
子长县石家沟煤矿
子长县洪水沟煤矿
子长县自备煤矿
联合试生产
子长县永兴煤矿
联合试生产
子长县永明煤矿
延安市禾草沟煤矿一号井
子长县矿山调查基本情况汇总表(续表1)
所在行政区
子长县安定机砖厂
砖瓦用粘土
矿石,万m3
子长县安定镇安定建材厂
砖瓦用粘土
矿石,万m3
子长县瓦窑堡镇白家枣林扶贫机砖厂
砖瓦用粘土
矿石,万m3
子长县德义行砖厂
砖瓦用粘土
矿石,万m3
子长县杨家园则镇桥头机砖厂
杨家园则镇
砖瓦用粘土
矿石,万m3
子长县吴家寨则机砖厂
杨家园则镇
砖瓦用粘土
矿石,万m3
陕西鑫盛翔新型建材厂
砖瓦用粘土
矿石,万m3
子长县桃树洼宏明机砖厂
砖瓦用粘土
矿石,万m3
子长县玉家湾镇贺家湾村机砖厂
砖瓦用粘土
矿石,万m3
子长县南家咀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砖瓦用粘土
矿石,万m3
子长县寺湾乡机砖厂
砖瓦用粘土
矿石,万m3
子长县桃树洼第三机砖厂
砖瓦用粘土
矿石,万m3
子长县杨家园则镇杨二村兴隆机砖厂
杨家园则镇
砖瓦用粘土
矿石,万m3
子长县瓦窑堡镇桃树洼第一机砖厂
砖瓦用粘土
矿石,万m3
子长县枣林明升机砖厂
砖瓦用粘土
矿石,万m3
子长县瓦窑堡镇枣林机砖厂
砖瓦用粘土
矿石,万m3
子长县强盛机砖厂
杨家园则镇
砖瓦用粘土
矿石,万m3
子长县桃树洼富源机砖厂
砖瓦用粘土
矿石,万m3
子长县栾家坪乡机砖厂
砖瓦用粘土
矿石,万m3
子长县柴家塔机砖厂
砖瓦用粘土
矿石,万m3
子长县南沟岔镇宋家坪砖瓦粘土矿
砖瓦用粘土
矿石,万m3
子长县矿山调查基本情况汇总表(续表2)
所在行政区
子长县涧峪岔镇白家河村砖瓦粘土矿
砖瓦用粘土
矿石,万m3
子长县马家砭镇马家砭砖瓦粘土矿
砖瓦用粘土
矿石,万m3
子长县振兴机砖厂
砖瓦用粘土
矿石,万m3
子长县瓦窑堡镇芋则湾机砖厂
砖瓦用粘土
矿石,万m3
子长县杨家园则白家园则机砖厂
杨家园则镇
砖瓦用粘土
矿石,万m3
子长县杨家园则社会福利机砖厂
杨家园则镇
砖瓦用粘土
矿石,万m3
子长县畅隆山机砖厂
砖瓦用粘土
矿石,万m3
子长县甄家沟采石场
建筑用石料
子长县安定镇孙家庄采石场
建筑用石料
子长县安定镇高家坪采石场
建筑用石料
子长县马家砭镇苗家沟村采石厂
建筑用石料
子长县瓦窑堡镇祁家沟采石厂
建筑用石料
子长县瓦窑堡镇余家沟采石厂
建筑用石料
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统计一览表
矿 山 名 称
对含水层影响
对地形地貌影响
对土地资源影响(hm2)
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分区
工业场地占用面积
废渣废石占用面积
开采(洗煤等)占用面积
子长县扇咀湾煤矿
联合试生产
较严重-较轻
较严重-较轻
子长县双富煤矿
联合试生产
较严重-较轻
较严重-较轻
子长县合营煤矿
较严重-较轻
较严重-较轻
子长县天任煤矿
较严重-较轻
较严重-较轻
延安市禾草沟煤业有限公司
子长县禾草沟煤矿
较严重-较轻
较严重-较轻
子长县中达焦家沟煤矿
较严重-较轻
较严重-较轻
子长县禾草沟二号煤矿
较严重-较轻
较严重-较轻
子长县兴旺煤矿
较严重-较轻
较严重-较轻
子长县志安煤矿
较严重-较轻
较严重-较轻
子长县南家咀煤矿
较严重-较轻
较严重-较轻
子长县前进煤矿
较严重-较轻
较严重-较轻
子长县恒发煤矿
较严重-较轻
较严重-较轻
子长县石家沟煤矿
较严重-较轻
较严重-较轻
子长县洪水沟煤矿
较严重-较轻
较严重-较轻
子长县自备煤矿
联合试生产
较严重-较轻
较严重-较轻
子长县永兴煤矿
联合试生产
较严重-较轻
较严重-较轻
子长县永明煤矿
较严重-较轻
较严重-较轻
延安市禾草沟煤矿一号井
较严重-较轻
较严重-较轻
子长县安定机砖厂
砖瓦用粘土
子长县安定镇安定建材厂
砖瓦用粘土
子长县瓦窑堡镇白家枣林扶贫机砖厂
砖瓦用粘土
子长县德义行砖厂
砖瓦用粘土
子长县杨家园则镇桥头机砖厂
砖瓦用粘土
子长县吴家寨则机砖厂
砖瓦用粘土
陕西鑫盛翔新型建材厂
砖瓦用粘土
子长县桃树洼宏明机砖厂
砖瓦用粘土
子长县玉家湾镇贺家湾村机砖厂
砖瓦用粘土
子长县南家咀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砖瓦用粘土
子长县寺湾乡机砖厂
砖瓦用粘土
子长县桃树洼第三机砖厂
砖瓦用粘土
子长县杨家园则镇杨二村兴隆机砖厂
砖瓦用粘土
子长县瓦窑堡镇桃树洼第一机砖厂
砖瓦用粘土
子长县枣林明升机砖厂
砖瓦用粘土
子长县瓦窑堡镇枣林机砖厂
砖瓦用粘土
子长县强盛机砖厂
砖瓦用粘土
子长县桃树洼富源机砖厂
砖瓦用粘土
子长县栾家坪乡机砖厂
砖瓦用粘土
子长县柴家塔机砖厂
砖瓦用粘土
子长县南沟岔镇宋家坪砖瓦粘土矿
砖瓦用粘土
子长县涧峪岔镇白家河村砖瓦粘土矿
砖瓦用粘土
子长县马家砭镇马家砭砖瓦粘土矿
砖瓦用粘土
子长县振兴机砖厂
砖瓦用粘土
子长县瓦窑堡镇芋则湾机砖厂
砖瓦用粘土
子长县杨家园则白家园则机砖厂
砖瓦用粘土
子长县杨家园则社会福利机砖厂
砖瓦用粘土
子长县畅隆山机砖厂
砖瓦用粘土
子长县甄家沟采石场
建筑用石料
子长县安定镇孙家庄采石场
建筑用石料
子长县安定镇高家坪采石场
建筑用石料
子长县马家砭镇苗家沟村采石厂
建筑用石料
子长县瓦窑堡镇祁家沟采石厂
建筑用石料
子长县瓦窑堡镇余家沟采石厂
建筑用石料
子长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分区一览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分区
县城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子长县城市规划区)
除上述的7块面状重点保护区外,尚有谢子长故居及墓地、刘至诚孝行坊与李应榜孝行坊点状重点保护区
(图上未表示)
中山川水库流域水源保护区
7.4(一级)
135.6(二级)
红石?沟流域水源保护区
1.21(一级)
75.15(二级)
子长县钟山石窟
0.06(保护区)
0.8(建设控制地带)
安定堡故城
栾家坪遗址
羊马河战役遗址
瓦窑堡区段地质灾害防治
对滑坡重点防治,崩塌采用简易工程或搬迁避让、削坡卸载或者搬迁避让等措施进行防治
窑子峁河-李家岔镇区段地质灾害防治
水晶沟-董家沟区段地质灾害防治
十里铺-三十里铺区段地质灾害防治
涧峪岔镇区段地质灾害防治
南家咀煤矿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工程
治理对象崩塌、滑坡、地面塌陷、不稳定斜坡、地裂缝等
中达焦家沟煤矿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工程
子长县禾草沟煤矿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工程
子长县禾草沟二号煤矿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工程
子长县永兴煤矿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工程
子长县双富煤矿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工程
禾草沟一号煤矿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工程
子长县兴旺煤矿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工程
子长县自备煤矿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工程
煤炭分布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治理对象为地面塌陷、矸石、地下水系统等
以上保护及治理区的以外部分
治理区及防治区范围以外的大部分区域
附表4& 子长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费用估算表
估算费用(单位:万元)
资金筹措方式
子长县扇咀湾煤矿
子长县双富煤矿
子长县合营煤矿
子长县天任煤矿
子长县禾草沟煤矿
子长县中达焦家沟煤矿
子长县禾草沟二号煤矿
子长县兴旺煤矿
子长县志安煤矿
子长县南家咀煤矿
子长县前进煤矿
子长县恒发煤矿
子长县石家沟煤矿
子长县洪水沟煤矿
子长县自备煤矿
子长县永兴煤矿
子长县永明煤矿
延安市禾草沟煤矿一号井
子长县安定机砖厂
子长县安定镇安定建材厂
子长县瓦窑堡镇白家枣林扶贫机砖厂
子长县德义行砖厂
子长县杨家园则镇桥头机砖厂
子长县吴家寨则机砖厂
陕西鑫盛翔新型建材厂
子长县桃树洼宏明机砖厂
子长县玉家湾镇贺家湾村机砖厂
子长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费用估算表(续)
估算费用(单位:万元)
资金筹措方式
子长县南家咀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子长县寺湾乡机砖厂
子长县桃树洼第三机砖厂
子长县杨家园则镇杨二村兴隆机砖厂
子长县瓦窑堡镇桃树洼第一机砖厂
子长县枣林明升机砖厂
子长县瓦窑堡镇枣林机砖厂
子长县强盛机砖厂
子长县桃树洼富源机砖厂
子长县栾家坪乡机砖厂
子长县柴家塔机砖厂
子长县南沟岔镇宋家坪砖瓦粘土矿
子长县涧峪岔镇白家河村砖瓦粘土矿
子长县马家砭镇马家砭砖瓦粘土矿
子长县振兴机砖厂
子长县瓦窑堡镇芋则湾机砖厂
子长县杨家园则白家园则机砖厂
子长县杨家园则社会福利机砖厂
子长县畅隆山机砖厂
子长县甄家沟采石场
子长县安定镇孙家庄采石场
子长县安定镇高家坪采石场
子长县马家砭镇苗家沟村采石厂
子长县瓦窑堡镇祁家沟采石厂
子长县瓦窑堡镇余家沟采石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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