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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基金经理基金公司
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六月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 2011 年 5 月 31 日《关于核准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 [ 2011 ] 839 号)核准募集。
2、本基金是契约型上市开放式基金中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黄金(QDII-FOF-LOF)
基金代码:160719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境外资产托管人为美国纽约银行梅隆公司(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Corporation) (以下简称““纽约梅隆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自 2011 年 7 月 4 日至 2011 年 7 月 29 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各销售机构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6、集中申购规模及规模控制方案
本基金首次募集目标上限为 50 亿元。本基金募集期间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得超过募集目标上限 50 亿元。
本基金在正常认购日内不停止销售。若当日场内及场外认购结束后发现累计认购申请接近、达到或超过本基金的募集目标上限,基金管理人将于下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决定提前结束募集。发生此种情况时,本基金将于次日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募集期内场内及场外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认购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募集目标上限,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场内及场外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场内及场外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认购金额超过本基金的募集目标上限,基金管理人将对募集期内最后一个认购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划出,退还投资者。
7、本基金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发售。
投资者可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嘉实基金管理公司直销中心和各代销机构的网点办理场外认购。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工商银行”)等。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将及时公告。
投资者也可使用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通过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交易所会员单位在深交所场内办理场内认购。
8、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下;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也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如需办理场外赎回, 应当办理跨系统转登记后方能实施。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申请场外赎回。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如需办理场内赎回,应当办理跨系统转登记后方能实施。
9、在场内认购方式中,需遵守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场内认购每次申报的认购份额必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且不超过 99,999,000 份基金单位。在场外认购方式中,投资人在代销网点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5,000 元人民币,在直销中心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2 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中心的最低认购标准
10、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1、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如当日基金募集规模达到规模上限,则投资人在销售机构认购截止时间后提交的认购申请视为无效认购。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2、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限制。
13、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数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4、投资者可持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工商银行借记卡、建行龙卡储蓄卡、农行金穗卡、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广发理财通卡、北京银行卡、兴业银行卡、浦发银行东方卡或活期一本通账户、中信银行借记卡、光大银行借记卡、富滇商业银行借记卡、长沙银行借记卡、金华借记卡、杭州银行借记卡、顺德农商银行社借记卡、上海农商行借记卡、南京银行借记卡、温州银行借记卡、齐鲁银行借记卡、宁波银行借记卡、深圳发展银行借记卡、江苏银行借记卡,东莞银行借记卡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办理相应网上交易和***交易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15、在场外认购本基金时需交纳前端认购费,认购费在投资者认购时收取,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M<100万元
100万元≤M<200万元
200万元≤M<500万元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场内会员单位可按照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的场外认购的认购费率设定投资人场内认购的发售费率。
16、本公告仅对“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1 年 6月 29 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17、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8、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9、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 010),或者全国统一客户*** 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20、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400-600-8800)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咨询相关事宜。
21、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22、风险提示
本基金属于基金中的基金,在拟投资对象资产数量和资产规模允许的条件下,投资于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跟踪黄金价格或黄金价格指数的公募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80%,其中投资于有实物黄金支持的(Backed by physical gold)交易所交易基金的比例不低于上述黄金基金投资资产的80%,因此,本基金投资于有实物黄金支持的公募基金的比例可低至64%。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主要风险包括:黄金价格下跌的风险:黄金价格走势是影响本基金业绩表现的最重要的因素,黄金价格下跌将导致黄金ETF净值下跌;跟踪误差和累计偏离度不能正确反映基金跟踪效果的风险:由于国际黄金报价的连续性及我国QDII特定估值方法等原因,投资者以本基金的基金净值计算的跟踪误差和累计偏离度可能不能正确反映其跟踪效果;海外投资面临的国别地区市场风险、政府管制风险、监管风险、政治风险、流动性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衍生品风险:为回避汇率风险和有效管理,本基金有可能投资衍生工具,从而引发的风险;等等。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黄金基金,并不代表本基金可以保本或保证收益,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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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一、本次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和代码
基金名称: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黄金(QDII-FOF-LOF)
基金代码:160719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本基金是契约型上市开放式,基金中基金。
3、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调整认(申)购的最低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的2日前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本基金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认购费率不超过5.0%,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调整认(申)购的最低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的3个工作日前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4、基金存续期限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市场以实物黄金为支持的交易所交易基金等金融工具,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力争实现对国际市场黄金价格走势的有效跟踪。
7、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目标上限为 50 亿元。本基金募集期间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得超过募集目标上限 50 亿元。
本基金在正常认购日内不停止销售。若当日场内及场外认购结束后发现累计认购申请接近、达到或超过本基金的募集目标上限,基金管理人将于下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前结束募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决定提前结束募集。发生此种情况时,本基金将于次日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募集期内场内及场外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认购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募集目标上限,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场内及场外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场内及场外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认购金额超过本基金的募集目标上限,基金管理人将对募集期内最后一个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划出,退还投资者。
8、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发售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下;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以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也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本基金场内申购、赎回的具体场所请见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关于开通场内申购赎回的公告);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申请场外赎回。投资者也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实现基金份额在两个登记系统之间的转登记。
10、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其中: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或,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深圳证券账户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或,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申请账户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已购买嘉实 300 基金、嘉实基本面 50 基金或嘉实 H 股指数基金的投资人,可以使用其持有的基金账户认购本基金。已购买过本公司其他开放式基金(嘉实成长收益基金、嘉实稳健基金、嘉实增长基金、嘉实债券基金、嘉实服务增值基金、嘉实优质企业基金、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嘉实超短债基金、嘉实主题精选基金、嘉实策略增长基金、嘉实海外基金、嘉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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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多元收益基金、嘉实稳固收益基金、嘉实回报灵活配置基金、嘉实研究精选基金、嘉实量化阿尔法基金、嘉实价值优势基金、嘉实主题新动力基金)的投资人,其持有的由本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需通过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投资者通过深交所(场内)认购上市开放式基金,应持深圳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账户”)。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上市开放式基金,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申购。
11、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下;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既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也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如需办理场外赎回, 应当办理跨系统转托管后方能实施。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申请场外赎回。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如需办理场内赎回,应当办理跨系统转托管后方能实施。
12、在场内认购方式中,需遵守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场内认购每次申报的认购份额必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且不超过 99,999,000 份基金单位。在场外认购方式中,投资人在代销网点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5,000 元人民币,在直销中心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2 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中心的最低认购标准。
13、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限制。
14、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5、基金份额场内发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售,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1)已经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的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2)本基金募集期期间获得基金代销资格并具有深交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经深交所确认后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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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3)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
16、场外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或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
(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在所有 36 个一级(直属)分行的 16476 家境内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所有 34 个一级分行、400 多个城市、10000 多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在 37 个一级分行的 22000 多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在以下城市 27 家分行的 300 多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武汉、大连、杭州、南京、太原、石家庄、重庆、西安、福州、济南、成都、宁波、天津、昆明、泉州、苏州、青岛、温州、厦门、汕头、郑州、长沙和长春。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发展银行在以下 20 个分行的近 300 家指定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深圳、广州、北京、上海、天津、杭州、宁波、南京、温州、重庆、昆明、大连、济南、成都、青岛、珠海、佛山、海口、武汉、总行营业部。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在宁波地区的 22 个营业部、一级支行 80 个理财网点、上海分行及其直属分行的 6 个理财网点、杭州分行及其直属分行的 3 个理财网点、南京分行及其直属分行的 2 个理财网点、深圳分行及其直属分行的 1 个理财网点,苏州分行及其直属分行的 2 个理财网点,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温州分行及其直属分行的 1 个理财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银行可在东莞市、广州市和深圳市的所有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在杭州、宁波、舟山、上海、北京、深圳的 81 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在上海市的 288 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10)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可在北京、上海、深圳和江苏省内各大城市共 449 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11) 乌鲁木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可在乌鲁木齐市有 71 家网点、昌吉市 1 家网点、伊宁市 1 家网点、阿克苏市 1 家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12)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洛阳银行可在洛阳和郑州的 59 家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② 其他代销银行或券商等机构
本公司可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增加本基金相关代销机构,届时将另行公告。
代销券商:
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城市的54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长沙、常州、成都、大连、广东、广州、海门、南京、启东、如皋、上海、深圳、石家庄、苏州、太原、天津、武汉、西安、徐州、中山、合肥、惠州、沈阳、唐山、襄樊、无锡、镇江、番禺、芜湖。
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8个省、市、自治区100个主要城市的163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太原、任丘、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
10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
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以下各大主要城市的171家营业部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上虞、北京、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合肥、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常熟、芜湖、金昌、兰州、南宁、青岛、咸阳。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0个省、4个直辖市、2个自治区的49个城市143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上海、宁波、杭州、温州、嘉兴、衢州、桐乡、金华、南京、无锡、靖江、扬州、南通、苏州、镇江、成都、眉山、泸州、武汉、襄樊、宜昌、黄石、深圳、广州、珠海、重庆、沈阳、大连、南昌、九江、上饶、北京、福州、厦门、哈尔滨、天津、长沙、青岛、海口、西安、合肥、南宁、兰州、乌鲁木齐、长春、郑州、石家庄、呼和浩特、贵阳。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城市的214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太原、晋中、临汾、呼和浩特、包头、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扬州、苏州、杭州、嘉兴、绍兴、湖州、德清、金华、兰溪、台州、温州、丽水、合肥、马鞍山、福州、南昌、烟台、郑州、武汉、襄樊、宜昌、荆门、长沙、广州、佛山、顺德、汕头、湛江、中山、廉江、南宁、桂林、海口、重庆、江津、成都、昆明、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银川、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济南、深圳、珠海、东莞、揭阳。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城市的23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上海、深圳、郑州、开封、天津、武汉、杭州、南京、西安、成都、长春、洛阳。
1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20个省、市的67个主要城市的120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佛山、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上饶、郴州、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西安、兰州、金昌、万州、綦江、开县。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30个城市的55家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上海、哈尔滨、深圳、福州、南京、杭州、济南、青岛、武汉、成都、重庆、广州、长沙、合肥、南昌、南宁、石家庄、厦门、泉州、漳州、南平、龙岩、三明、西安、宁德、莆田、昆明、太原、郑州。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0个城市的60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上海、北京、天津、杭州、苏州、武汉、南京、广州、深圳、福州、汕头、南宁、北海、桂林、成都、长沙、沈阳、抚顺、长春、济南。
10)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24个主要城市的33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长沙、成都、大连、福州、广州、海口、杭州、合肥、南京、南宁、青岛、上海、深圳、石家庄、太原、天津、乌鲁木齐、武汉、西安、银川、郑州、重庆、珠海。
11)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4个城市的24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上海、深圳、天津、温州、长沙、株洲、湘潭、郴州、邵阳、吉首、张家界、常德、娄底。
12)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7个城市的36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青岛、济南、淄博、烟台、滨州、临沂、济宁、潍坊、东营、聊城、德州、威海、日照、菏泽、枣庄、莱芜、郑州。
13)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南京证券有限公司在以下20个城市的48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南京、杭州、银川、重庆、福州、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泰州、连云港、昆明、吴忠、石嘴山、固原、中卫。
14)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城市的45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天津、上海、重庆、西安、太原、济南、郑州、苏州、福州、深圳、广州等。
1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51个城市108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天津、哈尔滨、黑河、大庆、齐齐哈尔、长春、沈阳、大连、上海、深圳、福州、佛山、江门、武汉、长沙、东莞、惠州、海口、顺德、广州、南宁、湛江、重庆、成都、遵义、内江、乌鲁木齐、昆明、西安、南京、丹阳、太原、济南、烟台、青岛、西宁、江苏、宁波、杭州、金华、余姚、绍兴、郑州、苏州、南昌、海门、江门、泉州、慈溪、珠海。
1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43个城市的59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深圳、北京、上海、广州、佛山、惠州、珠海、肇庆、东莞、天津、成都、绵阳、宜宾、重庆、福州、厦门、长春、大连、哈尔滨、烟台、青岛、长沙、武汉、宜昌、西安、南京、杭州、义乌、无锡、宁波、昆明、合肥、沈阳、太原、郑州、南宁、南昌、石家庄、济南、温州、海口、兰州、呼和浩特。
1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45个城市的112个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哈尔滨、大连、沈阳、长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青岛、苏州、南京、镇江、常熟、成都、绵阳、内江、宜宾、杭州、嘉兴、宁波、武汉、合肥、娄底、南昌、厦门、昆明、海口、广州、深圳、佛山、汕头、汕尾、潮州、梅州、韶关、茂名、河源、肇庆、东莞、揭阳、清远、四会、阳江、中山、江门。
18)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21个省、市、自治区22个主要城市的30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深圳、北京、上海、成都、海口、西安、武汉、仙桃、重庆、青岛、昆明、南昌、沈阳、南宁、南京、长沙、大连、苏州、广州、杭州、郑州、唐山。
1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17个省市的124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1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78个城市的189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广州、北京、武汉、荆州、黄石、宜昌、济南、烟台、青岛、东营、合肥、石家庄、保定、秦皇岛、张家口、郑州、天津、长春、沈阳、吉林、辽阳、锦州、葫芦岛、廊坊、哈尔滨、太原、上海、杭州、绍兴、温州、宁波、无锡、南京、南通、苏州、深圳、海口、珠海、汕头、佛山、中山、湛江、昆明、重庆、南宁、兰州、西安、福州、厦门、南平、顺德、东莞、肇庆、清远、惠州、梅州、台山、韶关、普宁、南海、高明、开平、新会、江门、罗定、云浮、南雄、英德、连州、高要、廉江、泉州等。
2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58个城市87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天津、保定、太原、沈阳、大连、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上海、南京、泰州、无锡、杭州、慈溪、台州、合肥、南昌、福州、厦门、泉州、济南、青岛、郑州、新乡、武汉、襄樊、鄂州、孝感、黄冈、黄石、咸宁、荆州、公安、松滋、宜昌、恩施、十堰、丹江口、随州、荆门、钟祥、京山、仙桃、天门、长沙、广州、江门、佛山、惠州、东莞、深圳、南宁、重庆、成都、西安、乌鲁木齐、库尔勒。
2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在以下 33个主要城市的72个分支机构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成都、德阳、重庆、当阳、恩施、汉川、黄冈、荆州、麻城、十堰、石首、武汉、武穴、孝感、宜都、应城、枝江、安陆、恩施、长沙、岳阳、南昌、广州、中山、深圳、南宁、梧州、贵阳、昆明、福州、泉州、厦门、海口。
23)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8个城市的12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沈阳、上海、丹东、抚顺、长春、北京、广州、杭州。
24)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0个主要城市的23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天津、沈阳、深圳、海口、三亚、上海、杭州、苏州、武汉、成都、乌鲁木齐、西安、南京、南通、宁波、长沙、广州、中山。
25) 中信金通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可在杭州、宁波、萧山、临安、金华、诸暨、义乌、温岭、余姚、嘉兴、海宁、湖州、温州、衢州、丽水等地的42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
1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务。
26)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城市的18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广州、北京、杭州、佛山、惠州、增城、东莞等。
27)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22个城市的44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上海、深圳、青岛、杭州、郑州、开封、信阳、南阳、平顶山、漯河、驻马店、濮阳、安阳、新乡、鹤壁、许昌、周口、焦作、三门峡、商丘、洛阳。
28)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广州、北京、上海、绍兴、衡阳、永州、乐山、内江、荆门、鄂州、黄石等11个城市的26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29)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全国共40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其中东莞市18家,深圳、上海、北京、厦门、大连、惠州、梅州、中山、顺德、揭阳、河源、江门、珠海、徐州、唐山、青岛、海城、清远、韶关、潮州、阳江、湛江各1家。
30) 大同证券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24个城市的29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大同、忻州、晋城、运城、太原、上海、深圳、北京、邯郸、玉溪、鄂尔多斯、安阳、长治、阳泉、晋中、临汾、徐州、淄博、吕梁、朔州、衡阳、泉州、河津、台州。
31)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在以下52个城市的145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济南、烟台、淄博、潍坊、、济宁、东营、泰安、威海、枣庄、聊城、德州、莱芜、日照、上海、青岛、厦门、北京、临沂、福州、泉州、漳州、慈溪、宁波、奉化、深圳、天津、广州、珠海、滨州、菏泽、武汉、大连、长春、沈阳、杭州、绍兴、温州、重庆、南京、洛阳、南宁、贵阳、石家庄、乌鲁木齐、长沙、包头、芜湖、宝鸡、太原、昆明、哈尔滨、南昌。
32)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上海、深圳、佛山、长沙、廊坊的7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33)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53个城市的105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
1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售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河北(承德)、山西(太原)、广东(广州、深圳、珠海、顺德、中山、江门、东莞、湛江、阳江)、福建(福州、晋江)、湖南(长沙)、江西(南昌)、江苏(南京、苏州、南通、扬州、淮安、常州、无锡、宿迁)、浙江(杭州)、安徽(合肥、马鞍山)、四川(成都、绵阳、遂宁、自贡)、陕西(西安)、贵州(贵阳)、甘肃(敦煌)、青海(西宁)、湖北(武汉、潜江)、山东(济南、青岛、威海)、河南(郑州、登封、洛阳)、辽宁(沈阳、鞍山、铁岭、大连)、吉林(长春)、黑龙江(哈尔滨)、海南(海口)。
34)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的6个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35)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天相投顾目前在北京、济南、太原、重庆、西安、大连、台州、杭州、天津、南宁等城市的12个营业网点可以办理基金业务。
36)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在厦门、北京、上海、成都、广州、福州、泉州和杭州等城市的12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37)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江海证券在哈尔滨、大连、北京、上海、厦门、深圳、齐齐哈尔、佳木斯、大庆、伊春、沈阳等14个城市、42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38)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7个城市的15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上海、深圳、厦门、宁波、嘉兴、重庆、北京。
39)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舟山、杭州、北京、深圳、福州地区有9家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40)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长沙、杭州、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广州、重庆、昆明、太原、保定、南昌、贵阳、南京、温州、台州、绍兴、义乌、郑州、宁波、湘潭、株洲、益阳、邵阳、岳阳、永州、怀化、郴州、衡阳、常德、娄底等城市的82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41)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27个城市的42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放式基金业务:上海、福州、宁德、福鼎、福安、连江、长乐、福清、平潭、莆田、仙游、泉州、石狮、晋江、安溪、惠安、南安、厦门、漳州、龙海、龙岩、上杭、漳平、永安、三明、南平、田安。
42)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32个主要城市的68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上海、天津、成都、杭州、海口、南京、常州、深圳、广州、湛江、茂名、蚌埠、沈阳、大连、盘锦、辽阳、本溪、丹东、阜新、葫芦岛、朝阳、营口、佛山、铁岭、锦州、太原、福州、郑州、青岛、义务、石家庄。
43)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28个城市的43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厦门、珠海、泉州、南京、杭州、苏州、重庆、长沙、武汉、郑州、长春、青岛、常州、徐州、盐城、靖江、溧阳、金坛、郴州、洛阳、焦作、偃师、栾川。
4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长沙、昆明、杭州、上海、厦门、成都共有22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45)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16个城市的38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苏州、上海、北京、沈阳、杭州、福州、东莞、南京、常州、泰州、盐城、昆明、深圳、三亚、济南和嘉善。
46)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主要城市的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长沙、郴州、成都、东莞、佛山、福州、广州、贵阳、哈尔滨、海口、杭州、合肥、衡阳、怀化、济南、库尔勒、昆明、浏阳、娄底、汨罗、南京、上海、邵阳、深圳、沈阳、水富、天津、温江、乌鲁木齐、武汉、西安、义乌、益阳、岳阳、株洲。
47)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济南、上海、南京、杭州、深圳和内蒙古自治区内各大中城市的36家证券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1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8)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6个城市的45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上海、深圳、天津、杭州、武汉、长沙 、南昌、赣州、吉安、抚州、上饶、鹰潭、九江、萍乡、景德镇、宜春、新余。
4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31个主要城市的71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无锡、武汉、广州、哈尔滨、沈阳、成都、扬州、东莞、珠海、昆明、南宁、佛山、长沙、合肥、福州、深圳、桂林、天津、苏州、西安、柳州、济南、重庆、青岛、郑州、温州、南昌。
50)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13个城市的28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无锡、宜兴、江阴、上海、杭州、南京、广州、北京、镇江、常州、南通、苏州、泰州。
51)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地区、城市的 39 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包头地区、河南地区(郑州、开封、三门峡、信阳、许昌)、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广州、石家庄、青岛、武汉、长沙、宜昌、成都、重庆、绵阳、苏州、扬州、嘉兴、福州、佛山、汕头。
52)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北京、西安、深圳、常州的 21 家证券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3)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17、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2)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日到日。在发售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基金募集期满,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规定在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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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资者所有。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本基金的发售包括交易所(场内)认购和柜台(场外)认购两种方式,在发售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同时进行。
2、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1)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1.00 元人民币
(2)场外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率不超过5%,按照认购金额递减,即认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认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M<100万元
100万元≤M<200万元
200万元≤M<500万元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认购费率是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如果本基金发售期内认购申请总额大于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将导致有效认购金额低于认购申请金额,可能会出现认购费用的适用费率高于认购申请金额对应费率的情况。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募集资金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场外认购的份额计算:
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面值。
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
1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截去,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者在认购期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募集期利息为10元,对应费率为0.6%,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 - 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 + 10)/1.00=9,950.36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950.36份基金份额。
(4)场外认购的限额
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通过本基金代销网点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进行场外认购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2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中心的最低认购标准。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5)场外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投资者可在T+2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网站或到其办理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
(1)本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挂牌价格为基金初始面值人民币1.00元。投资者认购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2)投资者场内认购需缴纳认购费用。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各项费用。
(3)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的场内认购费率。
(4)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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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认购资金募集期间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 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二: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000份,若会员单位设定发售(认购)费率为0.6%,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0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深交所挂牌价格=1.00元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1.00×10,000=10,000元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1.00×10,000×0.6%=60元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10,000+60=10,06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5.00/1.00=5份
即:投资者认购1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060元,若利息折算的份额为5份,则总共可得到10,005份基金份额。
(5)通过深交所进行场内认购时,每次申报的认购份额必须为 1000 份或 1000 份的整数倍,且不超过 99,999,000 份基金单位。
不设投资人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上限,可重复认购,追加认购不设最低金额限制,且按每次认购所在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6)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4、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外汇额度范围内,本基金募集期内的预定募集规模为 50 亿元人民币。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小于或达到 50 亿元人民币,则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予以确认。否则,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部分确认为无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本基金的末日认购确认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募集规模上限-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公式中的金额均不包括利息)
按照上式计算的确认比例,投资者在认购期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将部分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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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确认金额计算如下:
末日认购确认金额=末日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投资者比例确认的认购费用按认购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规模不受上述认购规模上限的影响。
5、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6、缴款方式:全额缴款。三、场内开户与认购
1、交易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人通过交易所(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深圳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 A股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2、认购流程
1)、受理认购的时间:2011 年 7 月 4 日至 2011 年 7 月 29 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11:30 和 13:00-15:00。
2)、开立资金账户:在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的营业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3)、办理认购:
(1)投资人在认购前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2)投资者可通过办理场内认购的会员单位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的会员单位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认购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深交所会员单位的相关说明。四、场外开户与认购
1、柜台(场外)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人通过柜台(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有深圳开放式基金帐户的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办理开户需注意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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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已有深圳 A 股帐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办理帐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 A 股帐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 A 股帐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直接办理开户,中登公司将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基金账户,投资人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人,拟通过其他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申报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4)已通过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人,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已购买嘉实 300 基金、嘉实基本面 50 基金或嘉实 H 股指数基金的投资人,可以使用其持有的基金账户认购本基金。已购买过本公司其他开放式基金(嘉实成长收益基金、嘉实稳健基金、嘉实增长基金、嘉实债券基金、嘉实服务增值基金、嘉实优质企业基金、嘉实货币市场基金、嘉实超短债基金、嘉实主题精选基金、嘉实策略增长基金、嘉实海外基金、嘉实多元收益基金、嘉实稳固收益基金、嘉实回报灵活配置基金、嘉实研究精选基金、嘉实量化阿尔法基金、嘉实价值优势基金、嘉实主题新动力基金)的投资人,其持有的由本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需通过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拥有多个深圳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人通过深交所认购、***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登公司配发深圳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人通过深交所认购、***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配发的基金账户。
3、通过嘉实基金管理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直销中心柜台: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 9:30 至 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任意时间(包括周六、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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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日及法定节假日),每一发售日 17:00 以后提交的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申请办理。发售末日截止为当日 17:00 前。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基金开户、认购(申购)申请表(机构)》
(2) 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等的副本复印件
(3) 出示指定银行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提
供其复印件
(4) 深圳 A 股股票账户卡/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复印件(如有,请在开立中登基
金账户时使用)
(5) 法人机构对经办人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法人机构)》,加盖公章和法定
代表人章或法人签字
(6) 经办人有效***件复印件
(7) 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8) 签署一式两份的《嘉实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书》(如开通传真交易)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a) 填妥并由本人或***人或监护人签字的《基金开户、认购(申购)申请表(个
出示本人有效***件并留存复印件
投资人如未满十六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件以及
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
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示***人有效***件并留存复印件
出示银行储蓄卡并留存复印件
签署一式两份的《基金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书》(如开通传真交易)。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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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a) 填妥并由本人或***人或监护人签字的《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
b) 出示本人有效***件并留存复印件
投资人如未满十六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件以及
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
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示***人有效***件并留存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5)缴款方式
1)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①持支持银联的银行卡通过直销中心 POS 机刷卡付款
②通过银行转账汇款到嘉实直销专户
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6:3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或工商银行的直销专户,其中个人投资者划款账户须为投资者本人账户,机构投资者汇款使用的户名应与基金账户户名一致。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营业室
账号:7303686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应在银行汇款单备注栏内准确填写其在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已经开立的基金账号,如果尚未申请基金账号,则应填写准备用于开立基金账户的***件类型及号码。
4)投资者当日规定时间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如果投资者允许延期,且认购资金可于下两个工作日内到账,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申请;如果投资者不允许延期,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5)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a)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4、嘉实直销中心咨询***:(010)1/-600-8800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投资者交纳的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注册登记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本基金的权益登记。六、退款事项
1.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且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
2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销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七、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并具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两百人,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管理人应当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基金管理人应当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17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8 层
法定代表人:王忠民
***:(010)
2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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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
联系人:付强
******: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010)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010)
传真:(010)
联系人:蒋松云
网站: .cn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1702 室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成都市人民南路一段 86 号城市之心 30H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附楼二楼
2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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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10 号颐和国际大厦 A 座 3502 室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313 室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58 号环球广场 25 层 04 单元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南京市白下区中山东路 288 号新世纪广场 A 座 4202 室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2、代销机构
代销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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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 294 号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
9 上海、北京地区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东莞市城区运河东一路 193 号
法定代表人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400-888-8508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981 号
上海市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5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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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021)962999
住所、办公地址
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号
法定代表人
(025)96098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8 号
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8 号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 256 号
法定代表人
(2)其他代销银行或券商等机构
代销券商:
(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 层
法定代表人
(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
(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淮海中路 98 号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
金芸、李笑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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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
(4)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法定代表人
(021)962505
(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400-888-8888
(6)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法定代表人
400-818-8118
(7)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1 层
法定代表人
(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29 层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1-29 层
法定代表人
3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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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定代表人
(11)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
(12)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 室)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20 层
法定代表人
(13)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 8 号
法定代表人
(14)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法定代表人
(1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刘晨、李芳芳
(1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6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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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1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
(18)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
****** 、 00
(1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2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房)
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18、19、36、38、41 和 42 楼
法定代表人
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2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2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
(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 5 层、17 层、18
层、24 层、25 层、26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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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盛宗凌、庞晓芸
(23)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普陀区曹阳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26 楼
法定代表人
(24)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层
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层
法定代表人
(25)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
(26)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广州市先烈中路 69 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
(020)961303
(27)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
程月艳 耿铭
(28)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广州市中山二路 18 号电信广场 36、37 层
法定代表人
(29)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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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法定代表人
(30) 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省大同市大北街 13 号
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F12、F13
法定代表人
(31)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
(32)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25、26 层
法定代表人
(33)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至 21 层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至 21
法定代表人
400-600-8008
(34)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人
400-887-8827
(35)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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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4 层
法定代表人
天相投顾网址
天相基金网网址
(36)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厦门市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
(37)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
400-666-2288
(38)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南京西路 758 号博爱大厦 20-25 楼
法定代表人
(39)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 27 层
法定代表人
(40)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
(41)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法定代表人
(42)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黄金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400-800-8899
(43)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19 楼
法定代表人
400-888-8588
(4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
(45)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商旅大厦 18-21 层
法定代表人
(46)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标志商务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
400-888-1551
(47)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
(471) 4961259
(48)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
(7、6283827
(4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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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
(50)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
法定代表人
(51)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 号 A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
(52)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
法定代表人
(021),(029)
本公司可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增加本基金相关代销机构,届时将另行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27 号投资广场 22-23 层
法定代表人:金颖
联系人:丁志勇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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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红、黎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 568 号
上海卢湾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
经办注册会计师
汪棣、陈宇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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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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