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房网“白金卡”敛财何时不再疯狂?_网易财经
搜房网“白金卡”敛财何时不再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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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频道6月4日电(记者刘德炳)在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主旋律中,时刻隐藏着巨大的购房风险甚至是陷阱——其中个别房地产网站不惜以损害各方利益为代价,在不具备合法资质的情况下,通过发行“白”“VIP卡”等形式与开发商合作促销楼盘,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严重扰乱了国内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售卖“白金卡”敛财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早在2011年,央视二套财经节目“楼市新观察”就曾曝光开发商违规办卡黑幕,节目中提到搜房卡涉嫌倒卖客户资源圈钱,并提示消费者要警惕这一类型的优惠促销陷阱;而在今年“3·15”消费者权益日前夕,中国消费者协会针对目前售楼处为揽客所办理的“白金卡”“VIP卡”特别提醒消费者,其收费定义模糊,一旦出现问题,购房者面临退款困难,购房者要谨慎对待;而日前《证券日报》又再次报道了“白金卡”引发购房者起诉,卖卡1.5万补偿3万的事件,再次引发了国内舆论一片哗然。
分析人士指出,开发商和搜房网等网站联手推出的这种“白金卡”营销模式,涉嫌侵害购房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万一将来发生购房纠纷,这笔买卡的钱能否退还?如果是定金,一旦购房者毁约,款项可以不退;但如果是开发商毁约,购房者可以要求双倍返还。交钱的性质消费者都无从知道,知情权受到侵害,公平交易权自然也更无从谈起。
尽管按照相关规定,未领取预售证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但一些商业网站,却不明不白地收费,大有越演越烈之势,严重损害了购房者的利益。
不仅如此,一些商业房地产门户网站没有中介代理、居间资格,但却提供中介服务,组织团购活动,其一些团购活动宣称有优惠,但实际上购房者直接去售楼处,也能拿到同样的优惠,裹挟了购房者的利益。
虽然搜房网等网站以发“白金卡”模式与开发商合作进行营销由来已久,并给多方利益带来各种损失,但其却因打政策的“擦边球”屡屡逃避了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在当前搜房网售卖“白金卡”敛财的黑幕再次被媒体揭露之际,本着维护广者的正当权益,政府监管部门的介入恰逢其时,应严查到底,绝不姑息,给广大购房者一个交代,维护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本文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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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房“白金卡”优惠成忽悠 买房人群体投诉
来源:苏州新闻网
苏州新闻网讯(记者 夏仲静)“1万元能抵去8万元的房款,这样的优惠能不要吗?”今天中午,在园区开展的消费者权益日广场活动中,市民小许激动得对记者说道,今年2月,小许在园区湖东某楼盘买下一套新房。在准备交钱的时候,售楼处人员跟小许介绍了由搜房网推出的“搜房白金卡”,购买这种白金卡的客户即可享受“1万元减8万元的优惠”,不买就没有这样的优惠。冲着这样的“给力”优惠价,小许心动了。便交了1万元买下白金卡售楼处工作人员开了收据,名头是“消息服务费”。小许为着减少的8万元房款开心不已,可不料,他发现,只要登陆搜房网,能够通过网上注册的方式免费拿到白金卡,小许顿时闷了,没过几天,他又了解到,还有些与他购买同楼盘的人虽然没有购买白金卡但也获得了8万元的优惠。这下,小许愤怒了,不能就这样平白无故交出了1万元,一定要讨回来。像小许这样购买了搜房网白金卡的业主20多人,今天群体向园区有关部门投诉,要求搜房网退还全额“信息服务费”。
据了解,搜房白金卡的合作对象,大多是位于园区、越溪、平江新城、活力岛等热点版块的楼盘,其中不乏万科、合景这样的大型知名开发商,而这些楼盘的购房者基本上都是购买首套房的刚需客户。当这些购房者面对高房价望楼兴叹时,“聪明的”开发商便想出以“团购”、“购房卡”、“×万抵×万”和“×万买×平米”等一系列的由代理公司或者咨询公司推出的活动来吸引他们购买,活动推出后,还真有不少“追捧者”。据业内人士透露,去年一年中搜房网就敛财超千万元。虽然去年国内多家媒体曝光过搜房白金卡黑幕,活动也在苏州曾一度紧急叫停,但如今,搜房白金卡的唬人噱头又重新包装,被称为“信息费”露出水面。
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官方网站发布了“中消协提醒:购房面对白金卡优惠营销别图便宜”的权威报道,该报道指出,搜房的白金卡主要问题存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违规通过办卡方式变相销售;二是办卡开具的是“信息服务费”等,最后不能计入房款,一旦出现退房纠纷时,这部分财产权得不到保障;三是这种办卡优惠的手法多是以电子商务模式出现,通过互联网组织营销,这些网商或没有中介、居间资格,或涉嫌违反税收有关规定。
苏州良翰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专业律师刘宏伟也对此事进行了详细的法律分析,他说:代理公司或者中介咨询公司与开发商签订协议推出一些优惠活动并不为法律所禁止。但是如果代理公司或者中介咨询公司在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为他们订立合同提供交易机会和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可以视为是居间合同。如果是居间合同,提供信息服务方应当就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如果隐瞒订立合同的有关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将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另外,购房者参加了优惠的购房活动,如果日后房屋出现问题,需要和开发商进行索赔,那么这部分优惠能否得到保障取决于减去的价款是否载入合同,如果载入合同,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如果没有载入合同,那只是在报价的基础上减去了应该优惠的房屋价款,将无法得到退还。
针对最近不断出现因“购房卡”、“团购”产生的房产纠纷,刘律师建议,购房者要理性参加此类优惠活动,不能被表面的宣传误导。如果要参加,首先对活动内容进行详细的了解,并与居间方签名居间合同。同时,还要确定优惠的房款是载入购房合同,权衡利弊后,谨慎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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