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主动退团退团

退团或者不成团,“退费”怎么算?_网易旅游
退团或者不成团,“退费”怎么算?
俗话说得好,“计划不如变化快”,身边总会有些突如其来的事情,那么退团的事情,还能退费吗?又能如何将“损失”降到最低?
“说走就走”的旅行毕竟是少数,绝大多数的情况还是要提前规划、提前预订、提前缴费的。但俗话说得好,“计划不如变化快”,身边总会有些突如其来的事情,那么退团的事情,还能吗?又能如何将“损失”降到最低?让真实案例和专业律师来告诉你。
案例1 游客退团,要扣多少?
市民吴先生,去年到某出境游旅行社报名参加体验一天游,团费109元/人,出团日期是7月13日。当天,吴先生因有事未能参加,故要求该旅行社退还团费,但该旅行社表示根据合同约定,只能退回20元。吴先生认为不合理。
处理结果:
经查,市民吴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但旅行社也是根据旅游合同“游客退团或旅行社取消行程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业务损失费(指旅行社为游客安排本次旅游已支出的费用),并按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出发前14天(以自然日计算,下同)以上,团费总额5%;出发前13至8天,团费总额10%;出发前7至1天,团费总额15%;出发当天,团费总额20%。”约定办理退款的,没有不合理。只是客人对旅行社要扣客人违约付业务损失费不理解,经与客人解释,客人表示理解。
专业律师点评:
该案例扣除已产生的业务损失费的处理符合《旅游法》第65条的规定,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给旅游者。但是,由于吴先生行使的是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吴先生在承担业务损失费后还要支付违约金,是否符合《旅游法》第65条的规定,目前各方认识不一致。
案例2 旅行社无法成团,算不算违约?
谢***2人于去年3月26日报名参加某旅行社4月1日至6日出团的“峨眉山乐山6天游”,交齐团费6128元,签订了旅游合同。
报名后的第4天,即3月30日下午3点左右旅行社***通知谢***表示该团人数不足不能成团,全额退团款。客人认为没有提前两天通知,只退款,不支付违约金不合理。
处理结果:
旅游合同中有明确的退团处理办法:1、(1)旅行社招徕旅游者组团旅游,因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的,旅行社提前7天(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通知游客,游客既不同意转团又不同意延期出团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可以解除合同并向游客退还已收的全部团费;行程开始前6日到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如报名时间在出发前4日以内(含出发当天),通知取消行程的,应支付团费3%的违约金(提前通知另行约定除外)。同时,在旅游合同最后还附有格式打印内容:“九、补充约定:1&.如该团出发人数不足无法成团,我社提前2天(不含当天)通知客人,客人可选择改期或改线路或团费余额,不作任何赔偿。”
经旅行社与客人双方自行协商,旅行社全额退还团费给游客。
专业律师点评:
首先,本案就应当全额退还团费是没有争议的,但旅游合同条款就旅行社应支付的违约金前后不一致,根据《合同法》和《旅游法》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应当采用不利于旅行社的条款,即旅行社应支付违约金。第二,“补充约定”的内容不符合《旅游法》第63条款的规定,旅行社在不能满足“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游者”条件的前提下自我免责,因此该免责条款无效。第三,至于“如报名时间在出发前4日以内(含出发当天),通知取消行程的应支付团费3%的违约金”的约定,由于《旅游法》并无对具体的违约金比例作出规定,只要旅游者认可,也未尝不可。
采写:南都记者 肖阳
本栏目由旅游局特约刊登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黄莉梅_baby9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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