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公告结束后几日内可发售文件

可选中1个或多个下面的关键词,搜索相关资料。也可直接点“搜索资料”搜索整个问题。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本回答由经济金融分类达人 张玲推荐

对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处罚

【规章】《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第23号令,发布日期:2013年3月11日,实施日期:2013年5月1日。)第七十二条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除有正当理由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给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损失。

文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可选中1个或多个下面的关键词,搜索相关资料。也可直接点“搜索资料”搜索整个问题。

公告发布时间到购买标书结束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第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第五十七条: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采购范围和内容,一定要明确,要在招标文件中说完全。对于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一定要让投标方以书面方式提出,采购机构与最终用户商量后,以书面方式回答。避免口头问答和澄清。这是避免以后纠纷的重要办法

如果对于投标有特殊要求,则应当在招标文件中用黑体字标明:“必须在开标一览表中注明,开标时唱出,方才有效 ,”等等内容。避免部分内容不公开,引起误解、争议和投诉。

出售招标文件的登记表,应当每个投标方单独一张。不可共用一张表格,那样容易泄露消息。如果开标地点变化,与出售标书的地点不一致,一定要用书面通知的办法,而且要求投标方回复收悉。对于外地投标方,考虑其可能不熟悉地理位置,应当说明白,如果有单行路等交通限制的,也应说明。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中国招标法,公告发布时间到购买标书结束,公布时间不得少于5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明确规定,相关条款如下:

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的法律。

最新的《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如下:
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条例中规定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一般操作与公告的5日重合,标书事先编好,一发公告有人报名,达到报名条件就可发放标书~

最新的《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如下:

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条例中规定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一般操作与公告的5日重合,标书事先编好,一发公告有人报名,达到报名条件就可发放标书~

参考资料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