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二级江苏省基药增补目录成一级基药

关于做好全省政府办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全省政府办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工作的通知
粤卫〔2012〕99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厅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部等9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为积极稳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我省政府办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经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全省政府办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药物使用率要求&&&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目录品种作为首选药物优先配备使用,并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广东省政府办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基本药物使用率》(见附件)要求。政府办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的分院无单独采购权的,执行所属医院的基本药物使用率。鼓励其它医疗机构参照同级政府办综合医院执行基本药物使用率有关要求。&&& 基本药物使用率即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销售收入占全部药品销售总收入的比例。基本药物销售收入计入范围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省增补目录中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和中成药销售产生的收入,不包括中药饮片。政府办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基本药物使用率根据国家和我省基本药物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基本药物使用效果适时进行调整。&&& 各级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必须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并优先采购我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中标品种,促进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有效衔接。&&&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扎实抓好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工作,确保达到使用比例要求。政府办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积极调整用药结构,建立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优先配备和合理使用制度,加强用药监督,完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切实减轻群众药品费用负担。&&& (二)大力宣传培训,促进合理用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认真组织开展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培训,大力推广国家基本药物及省增补品种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提高管理人员政策水平,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水平。要重视临床药师的培养和使用,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基本药物合理使用中的作用。要加强基本药物制度舆论宣传与教育引导工作,普及公众合理用药常识,提高患者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 (三)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落实到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监督考核和评估机制,确保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政策贯彻落实。医疗机构要健全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处方点评和阳光采购、阳光用药制度建设,对科室和医务人员用药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要将基本药物合理使用情况与医务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奖惩、职称晋升等工作挂钩,与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评级奖惩等工作挂钩,与卫生行政部门绩效评估、责任审计等工作挂钩,促进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附件:广东省政府办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基本药物使用率
广东省卫生厅&&&&&&& 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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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药招 基药或将告别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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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药招 基药或将告别增补!
&&&&11月5日讯,11月3日晚间江苏省正式下发了“省增基药目录”,这个基药目录,其仓促之程度,更像是为了配合马上开展的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 &&&&犹记得,在去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本适应基层用药需求,不鼓励进行新的增补”,于是,江苏这个新的目录,充分体现了“品种不增不减、扩充规格、平稳过渡”的特点。 &&&&国家520公布前后,到底有到些文件出台,又体现了哪些变化?基药增补目录的现在与未来,究竟会怎样?建议你不妨抽出半个小时,随笔者理一理思路。招标再忙,也要既学会埋头干活,也要学会抬头看路哦! &&&&一、现在!基药增补急刹车的背后 &&&&基药目录出来后,各省都有相应的增补,但是从目前的政策趋势来看,收紧的可能将不止江苏一个省份。&&&&笔者对基药相关的政策做了一个梳理(见文后附录),从附录可以看到,官方对各地基药增补的态度,从“省级统一增补”,至开始逐渐掉转方向要求各地“回头看”,再到“严格规范地方增补药品”,再到低价药政策及基层允许配备使用补充药品政策出台后的“不鼓励进行新的增补”,其实是经历了一个90度的转折。 &&&&笔者认为,最早国家允许各地开展增补,主要是各地区域用药习惯不尽相同,都有自己的实际情况,主管部门不便扎紧风口,同时,为了推动基药制度快速、稳健的实施,开展省级增补也是一个阶段性不得已而为之的举措。 &&&&但随着新一轮基药目录的推进,在低价药政策与基层允许使用补充药品的大环境下,再给地方放开权限进行基药增补,恐怕于情于理都不合适。而且,各地基药增补虽然具有病患临床用药的实际需求,但不可否认,在要求全国各地基药增补“回头看”、“急刹车”的背景下,变相的“地方特色、地方特点”及“增补数量过多”,是地方基药增补绕也不过去的现实。 &&&&二、未来:基药补充目录和我们说再见?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农村乡镇卫生院可暂按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和要求,从医保(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中,配备使用一定数量或比例的药品,满足患者用药需求,落实零差率销售”。 &&&&也就是说,让一定规模、数量的医保(新农合)药品进入基层,要逐步替代部分增补基药的职能。 &&&&虽说在大形势下,补充药品需符合临床路径管理要求等规定,同时要从促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推进双向转诊的角度出发才能被使用,其作用还有待观察,但随着形势的推进,随着全国经济发展步入稳速车道,以“国基+补充药品”为主体的基层市场形成后,基药增补目录这一特定时代的特定产物,是否会在不久的未来,和我们说声再见?!这都是未知因素。 &&&&当然,根据《意见》要求,“从医保(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中,配备使用一定数量或比例的药品,满足患者用药需求,落实零差率销售。但“一定数量或比例”具体怎么判定,就显得格外灵活与艺术了。随着目前各省招标方案的出台以及相关政策的落实,这就需要我们每一个药企投标人去认真钻研与分析,并沉着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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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赛柏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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