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为了群众温暖过冬 -运城日报多媒体数字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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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为了群众温暖过冬
■本报记者 刘 凯 金玉敏 3月15日24时,连续正常供热126天的关铝热电有限公司2号机组供热抽气阀门关闭,标志着去冬今春的集中供热圆满收官。 集中供热关系千家万户。对这一重大的民生工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以群众温暖过冬为目标,在政策、资金、人员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取得了历年来最好的供热效果。 关铝热电公司----供热期机组连续运行天数、供热量创历史新高 关铝热电公司两台热电联产机组是我市集中供热的最大热源点,是集中供热的关键。 去年11月10日,中心城区开始提前集中供热。据统计,截至3月15日,关铝热电公司供热量完成约300万吉焦,创历年供热量之最;整个供暖季机组安全稳定运行,1号机组安全连续运行107天,2号机组安全连续运行126天,均创历史新高;单月最大供热量、单日最大供热量两项指标也创历史新高,实现了安全供热“零非停、零限热、零曝光”目标。 机子还是原来的机子,为什么供热效果却好了许多?山西关铝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兼热电公司董事长胡晓滨介绍了其中缘由。 2015年,该公司站在保民生保稳定的政治高度,投入3600万元对两台机组进行B级检修,为历年来检修力度最大的一次,检修标准项目近400项,处理缺陷1500余项,为机组的经济稳定运行和正常供热提供了良好保障。同时,投资6700万元进行脱硫设施改造、投入5900万元进行脱硝工程建设,环保设施全面达标运行。 该公司还成立了稳定供热领导组,下设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党务行政、财务管理、债权债务、燃料保障6个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突出配合协作,高标准完成试运启机运行、燃煤采购储备、灰渣拉运、员工技术培训、环保设施投运、制度完善、应急方案与演练等方面的供热准备工作。同时,在市供热供气办统一领导下,与市热力有限公司等单位及时沟通,无缝对接,确保了连续供热、安全供热。 任何时候、任何岗位,人都是决定性因素。该公司大力开展“明星员工”、“明星班组”选树活动,充分调动员工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及时排查消除隐患。 张敏是一名设备维修工,主要负责输煤皮带的日常维护工作。供热期间,输煤系统两台滚轴筛同时出现清扫器基础开裂。他克服困难,加班加点抢修,保证了机组安全运行,被评为“明星员工”。 “大家都是你追我赶,都想当明星员工,工作热情比以前都更高了。”张敏说,“只要把每一件平凡的小事做好,就能当明星,就能为正常供暖出一份力。” 市热力公司----检修到位、服务到位、平衡到位,用户室温达标率99%以上 日,市热力有限公司高效施工,仅用20多天就为新建的魏风小学成功送上大暖,赢得师生和家长的赞誉; 日,该公司抢险队通宵奋战,为停热10个小时的逸夫支线40万平方米的用户及时供上大暖…… 这样的事例还有很多,成为热力公司转变观念、热情服务的缩影。 供热期间,该公司开通24小时投诉***,及时收集有关情况;改革内部机构,实行受理、维修、回访一站式服务;改造10个换热站,开展热力站标准化建设、无人值守站建设、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提高自动平衡供热水平;布设140个测温点,随时监测用户室温,适时调整平衡热量;改造老旧管网,改善50万平方米老家属院的供热质量;完成分户计量100万平方米,推广用户自主调控、节约热费。
(下转第四版) (上接第一版)同时,加强供热管网、换热站的运行管理,做到了“三个到位”:检修到位,设备完好率100%;服务到位,用户投诉率比上年下降80%;平衡到位,科学平衡管网流量,用户室温达标率99%以上。 1月下旬我市遭遇极寒天气,在市供热供气办统一调度下,该公司根据迅速启动极寒天气保供热的应急措施:一是在热电厂满负荷运行的同时,立即启动调峰热源厂两台锅炉,日供给量增加近1万吉焦,一次管网供水温度从90℃升到100℃;二是加大各换热站热水泵运行频率,两网供水温度整体提高5℃;三是加强对管线和换热站巡检力度,加强物资储备;四是关注老旧小区用户供热投诉,全力解决用户供热问题。由于措施有力,该公司的供热应急保障工作受到广泛好评。 “除了加强教育培训外,我们创造了‘国企体制、民企机制’的运行模式。”该公司董事长孙耀民介绍说,公司全部采用聘任和全员竞岗制度,让员工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分激发活力。同时,加强管理考核,出台一系列制度,向制度、向考核要生产力。 热力公司的贴心服务得到群众由衷的赞扬。市民们送锦旗、打感谢***、写感谢信,用不同方式表达了对供热工作的肯定和表扬。 市供热供气办----化压力为动力,力争今年中心城区新增集中供热面积400万平方米 作为集中供热的协调与监管单位,市供热供气办为保障群众温暖过冬、舒心用暖,做了大量工作: 出台《运城市中心城区空闲房集中供热管理规定》(试行),为市热力公司对空闲房管理提供遵循; 与供热相关单位坚持沟通对接长效机制,定期召开技术对接会,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落实热源、热网和热用户统一调度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科学、经济运行; 实行逢五测温制度,对供热的质量进行动态监督; 设立供热投诉***,认真解决用户反映的问题; 搞好供热报道宣传、解答、疑点问题,取得理解和支持…… 细致的举措,把工作做到了群众心里,赢得了群众赞誉。 “群众的鼓励,既是动力,也是压力。”市供热供气办主任杜伟师表示,“今年供热虽然整体较好,但从长远看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一是集中供热供需矛盾突出,中心城区现有集中供热面积770万平方米,还有1100万余平方米未纳入集中供热范围。二是热源单一,管线单一输送,供热保障率低。集中供热应尽快形成多热源联供局面。” 对此,市供热供气办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化压力为动力,千方百计扩大集中供热面积。今年的三项重点工作让人眼前一亮:一是启动并完成运城关铝热电公司2×200MW机组高背压供热改造工程,可满足1300万平方米供热需求,有望解决铁路以南市民集中供暖问题。二是支持热力公司新增集中供热面积400万平方米。三是积极运用PPP模式建设供热工程,提高供热保障率。 “集中供热是重大的民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共同维护,共同推进。”杜伟师说,“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提升服务水平,让更多群众享受‘安全、稳定、连续、高效’的集中供热,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凯迪生态:关于山西关铝集团运城热电厂2×200MW机组工程总承包项目债权转让事宜的公告_凯迪生态(000939)_公告正文
凯迪生态:关于山西关铝集团运城热电厂2×200MW机组工程总承包项目债权转让事宜的公告
公告日期: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凯迪生态
编号:2016-33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西关铝集团运城热电厂2×200MW机组工程
总承包项目债权转让事宜的公告
运城关铝热电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长期拖欠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转让方”)工程款,2014年,我公司对债务人提起民事诉讼。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晋民初字第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债务人向我公司支付工程款157,800,960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因债务人怠于履行还款义务,我公司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债务人尚未偿还上述债务,我公司享有对债务人的债权。
经友好协商,我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下称“受让方”)于日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协议将公司对债务人的上述债权转让给受让方。
一、协议风险提示
1、本协议已于日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受让方应于《债权转让协议》2.2条约定的条件成就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中。
3、因本次受让方信用级别较高,有及时履约能力,无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二、协议当事人介绍
协议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负责人:龙志林
主营业务: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在总公司的授权下开展业务活动。
总公司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业务;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营业场所:武汉市武昌区体育街特1号(银泰大厦16-22层)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签订日期:日
2、本协议中“债权”系指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晋民初字第8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转让方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即转让方享有的对债务人工程款债权157,800,960.00元,和自日起至债务人偿还全部债务之日止的利息债权。截至日(以下简称“基准日”),转让方享有对债务人债权金额合计204,681,787.8元,其中本金157,800,960.00元,利息46,880,827.8元。
3、截至基准日,债权金额为人民币贰亿零肆佰陆拾捌万壹仟柒佰捌拾柒元捌角(小写:¥204,681,787.8元),其中本金壹亿伍仟柒佰捌拾万零玖佰陆拾元(小写:¥157,800,960.00元),利息肆仟陆佰捌拾捌万零捌佰贰拾柒元捌角(小写:¥46,880,827.8元)4、转让方及受让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项下债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小写:¥180,000,000.00元)。受让方应于下列条件成就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中:
a.受让方取得保证人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按照相关法律及其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后,出具的同意提供保证担保的相关决议。
b.本协议、《保证协议》等全部协议签署完毕。
5、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与本协议项下债权转让有关的任何税费。
6、违约救济:
a.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即构成违约,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因此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b.若债权不存在、或转让方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或债权金额低于本协议列明的金额,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转让方返还债权转让价款、赔偿相应损失,并要求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债权转让价款×0.05%×自受让方支付债权转让价款之日至转让方返还债权转让价款日之间的天数。
7、协议解除:
a.因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因债权的真实性等原因)被司法机关认定无效的,本协议解除,转让方应向受让方返还债权转让价款,并按如下公式向受让方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债权转让价款×0.05%×自受让方支付债权转让价款之日至转让方返还债权转让价款日之间的天数。
b.本协议生效日起20个工作日内,第2.2条所约定的债权转让价款支付条件非因转让方或债务人原因而未能成就的,本协议自动解除,转让方与受让方互相不承担任何责任。
c.本协议生效日起20个工作日内,第2.2条所约定的债权转让价款支付条件因转让方或债务人原因而未能成就的,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转让方承担受让方为履行本协议而遭受的损失。
d.受让方依据本协议约定停止支付债权转让价款或解除本协议的,受让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8、争议解决:凡因本协议之订立、解释与履行所产生的全部争议,双方应在争议发生后首先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任何争议不能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的,则将争议提交受让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于关铝项目的债权转让有助于上市公司盘活资产,有助于公司消除坏账,及时进行现金回流。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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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及投诉***:021-&&&&
证券投资咨询资质:上海东方财富证券研究所 编号:ZX0064
&沪ICP证:沪B2-&&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400-633-1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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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富斯特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向关铝热电厂供水连接工程招标公告
运城市富斯特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向关铝热电厂供水连接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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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日期:
招标编号:0410-01 加入日期:截止日期:招标业主:运城市富斯特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
山西河东投资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 区:运城市关键词: 工程招标
&招标公告正文
&&& 山西河东投资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运城市富斯特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委托对运城市富斯特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向关铝热电厂供水连接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运城市富斯特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向关铝热电厂供水连接工程
二、&项目编号:0410-01
三、&项目概况:
1、招标内容:中水管道约330米,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招标范围: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3、建设地点:中水厂至关铝热电厂水源地
4、计划工期:20个日历天。
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6、采购预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14.4679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四、参与公开招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相关证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符合专业要求并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各主要工作岗位须满足持证上岗条件;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开标时提交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五、供应商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副本);
3、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拟派往本工程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6、法定代表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提交***及授权委托书;
7、近三个月纳税凭证;
8、近三个月缴纳社保金凭证&养老(2015年最后一季度)、医疗、失业&;
9、近三个月职工工资表;
10、上一年度经审计的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以上资料需提供证件有效原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两份(加盖单位公章)留存。
六、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日至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进行报名。
报名地点: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城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综合写字楼西二楼)
联系人:马先生&&&&&&&联系***:&&&&&&&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日至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持有效***件在招标代理公司获取招标文件(未通过报名的,获取的招标文件无效)。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联 系 人:任女士 &&&&&&&联系***:&&
地 &&&址:运城市槐东南路国土公寓2单元401室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另行通知,开标地点在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八、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开户单位: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运城农村商业银行振兴支行
&&&&账 &&&号:
&&&&行 &&&号: &&&
&&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缴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码(0410-01)。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运城市政府采购网》、《运城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 标&人:运城市富斯特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
联系***: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河东投资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常女士&&&&
联 系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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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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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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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
西南:
华中:
客户咨询:400-633-1888 公司总机:010- 信息发布***:010- 传真号码:010- 客户投诉: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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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迪生态(000939)公告正文
凯迪生态:关于山西关铝集团运城热电厂2×200MW机组工程总承包项目债权转让事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39&&&&&&&证券简称:凯迪生态&&&&&&编号:2016-33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西关铝集团运城热电厂&2×200MW&机组工程
&&&&&&&&&&&&&&&&&&总承包项目债权转让事宜的公告
&&&&运城关铝热电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长期拖欠凯迪生态环
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转让方”)工程款,2014
年,我公司对债务人提起民事诉讼。2015&年&6&月&19&日,山西省高级
人民法院作出(2014)晋民初字第&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债务人
向我公司支付工程款&157,800,960&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因债
务人怠于履行还款义务,我公司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截至本公告
披露之日,债务人尚未偿还上述债务,我公司享有对债务人的债权。
&&&&经友好协商,我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
公司(下称“受让方”)于&2016&年&4&月&11&日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
协议将公司对债务人的上述债权转让给受让方。
&&&&一、协议风险提示
&&&1、本协议已于&2016&年&4&月&11&日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
位公章后生效。
&&&2、受让方应于《债权转让协议》2.2&条约定的条件成就之日起十
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中。
&&&3、因本次受让方信用级别较高,有及时履约能力,无重大风险及
重大不确定性。
&&&&二、协议当事人介绍
&&&&协议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负责人:龙志林
&&&&&&&主营业务: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在总公司的授权
下开展业务活动。
&&&&&&&总公司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
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
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
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
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业务;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
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批准的其他业务。
&&&&&&&营业场所:武汉市武昌区体育街特&1&号(银泰大厦&16-22&层)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与上市公司不存
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签订日期:2016&年&4&月&11&日
&&&&2、本协议中“债权”系指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晋民
初字第&8&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转让方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即转
让方享有的对债务人工程款债权&157,800,960.00&元,和自&2011&年&6
月&1&日起至债务人偿还全部债务之日止的利息债权。截至&2015&年&11
月&21&日(以下简称“基准日”),转让方享有对债务人债权金额合计
204,681,787.8&元,其中本金&157,800,960.00&元,利息&46,880,827.8
&&&&3、截至基准日,债权金额为人民币贰亿零肆佰陆拾捌万壹仟柒
佰捌拾柒元捌角(小写:¥204,681,787.8&元),其中本金壹亿伍仟
柒佰捌拾万零玖佰陆拾元(小写:¥157,800,960.00&元),利息肆仟
陆佰捌拾捌万零捌佰贰拾柒元捌角(小写:¥46,880,827.8&元)
&&&&4、转让方及受让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项下债权的转让价款为人
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小写:¥180,000,000.00&元)。受让方应于下
列条件成就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
定的账户中:
&&&&a.受让方取得保证人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按照相关法
律及其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后,出具的同意提供保证担
保的相关决议。
&&&&b.本协议、《保证协议》等全部协议签署完毕。
&&&&5、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与
本协议项下债权转让有关的任何税费。
&&&&6、违约救济:
&&&&a.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即构成违约,应承担由此产生的
法律责任;因此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b.若债权不存在、或转让方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或债权金额低于
本协议列明的金额,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转让方返还债权转
让价款、赔偿相应损失,并要求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债权转
让价款×0.05%×自受让方支付债权转让价款之日至转让方返还债权
转让价款日之间的天数。
&&&&7、协议解除:
&&&&a.因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因债权的真实性等原因)被司法机关认
定无效的,本协议解除,转让方应向受让方返还债权转让价款,并按
如下公式向受让方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债权转让价款×
0.05%×自受让方支付债权转让价款之日至转让方返还债权转让价款
日之间的天数。
&&&&b.本协议生效日起&20&个工作日内,第&2.2&条所约定的债权转让
价款支付条件非因转让方或债务人原因而未能成就的,本协议自动解
除,转让方与受让方互相不承担任何责任。
&&&&c.本协议生效日起&20&个工作日内,第&2.2&条所约定的债权转让
价款支付条件因转让方或债务人原因而未能成就的,受让方有权解除
本协议,并要求转让方承担受让方为履行本协议而遭受的损失。
&&&&d.受让方依据本协议约定停止支付债权转让价款或解除本协议
的,受让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8、争议解决:凡因本协议之订立、解释与履行所产生的全部争
议,双方应在争议发生后首先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任何争议不
能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的,则将争议提交受让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
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于关铝项目的债权转让有助于上市公司盘活资产,有助于
公司消除坏账,及时进行现金回流。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3&日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关铝集团运城热电厂2×200MW机组工程总承包项目债权转让事宜的公告
03:10:22 &&来源:证券时报
&&运城关铝热电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长期拖欠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转让方")工程款,2014年,我公司对债务人提起民事诉讼。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晋民初字第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债务人向我公司支付工程款157,800,960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因债务人怠于履行还款义务,我公司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债务人尚未偿还上述债务,我公司享有对债务人的债权。&&经友好协商,我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下称"受让方")于日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协议将公司对债务人的上述债权转让给受让方。&&一、协议风险提示&&1、本协议已于日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受让方应于《债权转让协议》2.2条约定的条件成就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账户中。&&3、因本次受让方信用级别较高,有及时履约能力,无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二、协议当事人介绍&&协议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负责人:龙志林&&主营业务: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在总公司的授权下开展业务活动。&&总公司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业务;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营业场所:武汉市武昌区体育街特1号(银泰大厦16-22层)&&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三、协议主要内容&&1、协议签订日期:日&&2、本协议中"债权"系指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晋民初字第8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转让方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即转让方享有的对债务人工程款债权157,800,960.00元,和自日起至债务人偿还全部债务之日止的利息债权。截至日(以下简称"基准日"),转让方享有对债务人债权金额合计204,681,787.8元,其中本金157,800,960.00元,利息46,880,82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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