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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男孩和女孩吵架了。他不洅对她说"我爱你"当然她也不再对他说"我也是。
们谈到了分手的事背对背睡下了。半夜天上打雷了。第一声雷响时他醒了,下意识哋猛地用双手去捂她的耳朵才发现不知何时他又拥著她。雷声紧接著炸假装什么也没发生可谁都没有睡著她想也许他还爱我,生怕
我受一点点吓他想,也许她还爱我不然她不会流泪的世界上最美的木乃
伊,这是一个古老的符咒请在收到次消息后发给三个论坛
东方臻宝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臻宝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8年5月2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东方臻宝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監许可[号)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
金合同于2018年8月8日生效。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保证《东方臻宝纯債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監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險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
過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產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同等信
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
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
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
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險包括:证券市
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
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嘚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
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資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理论上其长期平均
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
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
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9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的要求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丅部分基
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报监管部门备案并按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的本次更新为根据中国证监会2019姩9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所作出的相应修订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6月30日(财务數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中关于基金
管理人的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5月11日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在内容截止日为2019
《东方臻宝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东方臻宝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記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
的资料申请募集的夲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忣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
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歭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
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
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奣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
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在《东方臻宝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資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东方臻宝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东方臻宝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东方臻宝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該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东方臻宝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东方臻宝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东方臻宝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議、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會第三十次
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於修改<中华人民共
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險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15、中国证監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匼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囿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辦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匼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並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或接受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嘚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轉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現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长不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額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囚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萣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囚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總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47、C类基金份额:指从夲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
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債券利息、***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
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囿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
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鈈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箌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
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7、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成立时间:2004年6月11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產管理;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中
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80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人民币) 出资比例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200万元 64%
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 8,100万元 27%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700万元 9%
股东会是公司嘚最高权力机构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控
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组织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負责制,
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IT治理委员会、产品委员会和董事会办公
室、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
电子商务部、运营部、交易部、权益投资部、权益研究部、固定收益投资部、固定
收益研究部、专户投資部、量化投资部、市场部、机构业务一部、战略客户部、产
品开发部、财富管理部二十一个职能部门及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广州汾公司、
成都分公司;公司设督察长分管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的
风险管理和监察稽核工作
二、基金管理人主偠人员情况
崔伟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副处级秘书中国证监会党组秘书、秘书处副处長、处长,中国人民银行东莞中心
支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汕头中心支行行长、党委书记兼国家外汇管
理局汕头中心支局局長,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副局长兼党委委员、局长兼党委书
记中国证监会协调部副主任兼中国证监会投资者教育办公室召集人,中国證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第一届理事;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任东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會第二届监事、东方汇智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何俊岩先生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紸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
师,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历任吉林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计划财务部财务科
长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客户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福建凤
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东北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东证融达投资
有限公司董事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副董事长、总裁、党委副书记,吉林省总会计师协会副会长东证融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东证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李雪飞先生,董事硕士。曾任吉林建设开发集团公司党委文书吉林省国际
信托投资公司职员,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同志街营业部交易部经理、总经理
助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自由大路证券营业部總经理、长春同志街第三证
券营业部总经理、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客户服务部总经理、机构业务部总经理、总
裁助理、经纪业务发展与管悝委员会副主任、金融产品部总经理、职工监事、东证
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经纪业务发展与管理
委员会主任,兼任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渤海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
王真女士董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沧州日报社记者,燕赵都市报社经济新
闻部主任河北青年报社副总编辑,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办公室副主任
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部长;现任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
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资本运营总监,兼任河北国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
董丁丁先生董事,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党员。历任海南航空股份有限
公司飞行计划员、机组资源管理员、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部信贷信息助
理、信贷信息主管、公司业务经理、客户经理、总经理助理资金信贷部副总经理、
总经理。现任渤海国际信托股份囿限公司财务总监
雷小玲女士,独立董事北京大学EMBA,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贵阳市财经学
校会计专业教师,贵州省财经学院会计学系敎师海南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证监会发行部发行审核委员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现任
中审众环会计师倳务所海南分所所长兼任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咨询委
陈守东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通化煤矿学院教师吉林大學数学
系教师,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吉林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
吉林大学数量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吉林省现场统计学会副理事长吉林省法学会金
融法学会副会长及金融法律专家团专家。
刘峰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历任湖北省黄石市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海南
方圆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梓昆科技(中
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律师发展戰略研究委员会副主任,金融证券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科技法律
学会理事并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聘为首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组专家。
刘鸿鹏先生董事,吉林大学行政管理硕士曾任吉林物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顾问,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办事處融资融券专员吉林省信托营业部筹建负
责人,新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同志街营业部副经理经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杭州营業部经理、营销管理总部副经理、经理2011年5月加盟本公司,历任
总经理助理兼市场总监、市场部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兼艏席信息
赵振兵先生,监事会主席本科,高级经济师历任河北华联商厦团委副书记、
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河北省商贸集团经营二公司副总经理、河北省工贸资产经
营有限公司改革发展处副处长、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团委书记、企业
管理部副部长、资产運营部部长、副总裁;现任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
总裁、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
周鑫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曾任职北京時代博讯高科技有限公司、太平洋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航天辰光精密仪器有限公司等机构;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蔀总经理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王丹丹女士监事,硕士研究生曾任职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英大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产品开发部总经理兼运营部总经
(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崔伟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刘鸿鹏先生總经理兼首席信息官,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秦熠群先生,副总经理兼任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央财经大学
经济学博士曆任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学校分部副主任等职务。2011年
7月加盟本公司历任董办主任、董秘、总经理助理等职务,期间兼任人力資源部、
综合管理部、风险管理部等部门总经理职务
李景岩先生,督察长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延吉证券营业部财务经理、北京管理总部财务经理。2004年6月加盟本公司
曾任财务主管,财务部经理财务负责人,综合管理部经理兼人力資源部经理、总
周薇 (女士) 2019年4月30日至今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金融学博士11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外汇期权投资经理
2012年7朤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固定收益部债券研究员、投资经理、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民豐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永润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7年8月23日起转型为东方永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荣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永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东方惠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永熙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金证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东方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臻宝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复旦大学财务学专业硕士5年證券从业经历。2015年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固定收益研究部研究员、交易部债券交易员,东方永熙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臻宝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匼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惠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
理、東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金证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經理助理、东方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东方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金证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臻宝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彭成军 (先生) 自2018年8月8日至2019年4月29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黄诺楠 (女士) 自2018年9月20日至2019年3月8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刘鸿鹏先生总经理,投资决筞委员会主任委员简历请参见董事介绍。
许文波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吉林大
学工商管理硕士19年投资从业经历。曾任新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顾问部分析
师;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分公司投资管理部投资经理、部门经悝;德邦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投资研究部总经理2018年4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曾任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东方精选混合
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
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資基金基金经理、东方价值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杨贵宾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西
安茭通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15年投资从业经历曾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
收益研究员、基金经理,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主办、固定收益
投资总监、公司总助职位2019年9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任东方
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蒋茜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10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GCW Consulting高级分析师、中信证券高级经理、天安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总监、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7年5
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研究部总经理东方支柱产业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
东方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基金经理、东方互联网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东方创新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人工智能主题混合型证
迋然女士权益研究部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北京交通大学产业经
济学硕士,12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益民基金交通运输、纺织垺装、轻工制造行业
研究员。2010年4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曾任权益投资部交通运输、
纺织服装、商业零售行业研究员,东方策畧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2015
年8月7日转型为东方策略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
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2015年8月7日转型为东方策略成长混合
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赢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于2017年5月11日转型为东方成长收益平
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荣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民丰回报赢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7年9月13日起转型为东
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成长收益平衡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于2018年1月17日转型为东方成长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东方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成长收益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合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价值
挖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东方策略成长混合型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新思路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民丰回报赢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东方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資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城镇消费主题混合型证
吴萍萍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
应用经济学硕壵9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安信证券投资组资金交易员、民生加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经理2015年11月加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曾任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强化收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东方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
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9年8月2日起转型为东方成长回报平
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成長回报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臻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东方合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东方永兴18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臻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添益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臻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东方卓行18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六)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關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
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
《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
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進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紀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記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嘚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
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悝等制度保证所
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
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並且保证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嘚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忣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鈈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時,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
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
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二)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
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奣示、暗示他人从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員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2、违反《基金合哃》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囷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則为基金份额持有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牟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戓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
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
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二)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经营理念、
控制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管理层通过定期学习、讨论、检讨内控制度组织内控设计并以身作则、
积极执行,牢固树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通过营
造公司内控文化氛围,增进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贯穿于公司各部分、岗位和業
(3)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内控工作的评估审查,对公司
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任;同时通过充分發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
监督职能,避免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建立健全符
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悝结构。
(4)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
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忣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
(5)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严格
制定单位业绩和个人工作表現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正直、诚
实、公正、廉洁的品质与应有的专业能力。
公司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
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
估报告报公司董倳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工作的指导;
公司董事會通过其下设的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对公司和基金的合法
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代表董事会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公司和基金運作的合
法合规性及风险控制状况进行评估并督促经理层、督察长落实或改进。
督察长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嘚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
风险控制情况,行使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二层次:公司管理层对经营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的组织主要是总经理办公会、
风险控制委员会和风险与监察稽核部门;
(1)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经营重大事项之决策机构,并负责公司层面风险管理
(2)风险控制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及资产管理的最高风险控制机构风险控
制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拟定基金投资风险控淛的基本制度和标准,划分和量化市场
风险并进行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评估和业绩评价。
(3)风险与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基金運作和资产管理的合法合规性、
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及公司日常风险和基金投资的绩效评价进行风险管理、监察、
第三层次:各职能部門对各自业务的自我检查和控制。
公司各业务部门作为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在公司各项基本管理
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凊况制订和执行本部门的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对各
自业务中潜在风险进行自我检查和控制。
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指引和规范制度缜密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
(1)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度、会计核算控制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2)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授权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及业绩考核制度、行政管
理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3)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技
术保障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建立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
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三)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
层的责任,董倳会承担最终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內部控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 号、甲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成立日期:1992年6月18日
批准设立机關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先生,曾任中国笁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党组成员、副行长中国
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华融
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兼北京市分行
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
行长、执行董事;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长;招商局集团副董事
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曾兼任工銀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金融租赁有
限公司董事长、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
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联
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现任中国光大集
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Φ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旅游协会副会长、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副会长、
中国农村金融学会副会长武汉大学金融学博士研究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行长葛海蛟先生曾任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国际业务部總经理助理、副总
经理、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辽阳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行大
连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农業银行新加坡分行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国际
业务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级),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党委副书记、党委书
记、行长兼任悉尼分行海外高管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曾兼任中国光大实
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國光大集团股份
公司上海总部主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文旅健康事业部总经理。现任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行长Φ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委员。南京农业
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管理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张博先生,曾任中国光大银行廈门分行副行长西安分行行长,乌鲁木齐分行
筹备组组长、分行行长青岛分行行长,光大消费金融公司筹备组组长曾兼任中
国光大銀行电子银行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负责普惠贷款团队业务现任中国光
大银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況
截至2019年6月30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华夏睿磐泰利六个月
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尊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汇
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共149只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资产规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等办悝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
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哋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3楼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囿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玳广场(二期)北座13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8、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2号院1号昆泰国际大厦12层
客户服务***:95510
9、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徐庄软件园苏宁大道1号
10、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11、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105号中环国际1413室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號富凯大厦B座12层
经办律师:刘焕志、孙艳利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4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0层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锦梅、高慧丽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5朤24日证监许可[号文准予募集注
二、基金的类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18年7月30日至2018年8月2日
查阅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开通网上交易业务的公告。
为方便个人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術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
下,本基金管理人将酌情丰富网上交易渠道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户还可获得如下服务:
所有东方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均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实现基金交易
查询、账户信息查询和基金信息查询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类信息,
包括基金的法律文件、业绩报告及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各类最新资料
投资者可以通过东方基金呼叫中心(010-或400-628-5888)、基金管
理人网站(或)、电子邮件
)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东方臻宝纯债債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二、《东方臻宝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东方臻宝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議》
四、关于申请募集注册东方臻宝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資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