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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女性:撑起“半边天”
据新华社拉萨电 在世界之巅的西藏,女性曾一度被列为低等级的人。西藏自治区成立50年来,女性的地位实现了从“命价如同一根草绳”到“能顶半边天”的巨变。
旧西藏通行数百年的《十三法典》和《十六法典》,将人分成三等九级,明确规定人们在法律上的地位不平等。其中,女性被列为低等级的人,尤其是那些处于社会低层的贫苦妇女,其命价为草绳一根,这一根草绳是用来捆绑死去女农奴的尸体送到葬场去。
旧西藏的法律还规定,女性在婚姻家庭中处于被忽视乃至被奴役的地位。
山南地区贡嘎县78岁的次旺拉姆告诉记者,过去农区妇女不能扶犁耕地,牧区妇女不能在帐篷内生孩子。
1965年,西藏自治区宣告成立,实行了第一次基层人民代表选举。在此之后,历次的换届选举中妇女参选比例均在90%以上,各村委会和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分别占15%左右。西藏女性从封建桎梏的剥削压迫中逐步解放出来。
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致富带头人等社会各界代表性人物中,西藏女性比例不断上升,一部分妇女还走上了各级领导岗位。
西藏第一位女律师央金介绍说,《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八条规定:自治区各族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歧视妇女。
从整体来看,西藏妇女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例由原先的30%左右提高到46%以上,在民族手工业方面比例更是高达85%。西藏妇女已成为各行各业的主力军,真正撑起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半边天”。
西藏女企业家协会会员、拉萨市城关区地毯厂厂长次仁卓嘎表示:“西藏女性接受各类教育、培训的机会越来越多,将来会有更多的妇女同胞走上党政、科研、医学、教育等岗位,我们有理由相信西藏的女同胞们未来的天地将无限宽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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