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男模陈大卫戴 避孕套套强奸这事结果怎么样了?

戴避孕套不属于强奸?自己承认没戴,还有啥好说的
男女白领疑酒后乱性,男子未戴套女方报警   法院认定其“以其他方法强奸妇女”,判刑1年
&&&&女白领阿敏在广州地铁杨箕站邂逅了青年阿斌,当晚即相约消夜,阿敏醉酒后被阿斌送回家,醒来发现阿斌与其发生性关系时没戴避孕套,于是报警控告阿斌强奸。黄埔区法院一审认定阿斌构成强奸罪,判刑1年,阿斌不服上诉,近日广州市中院维持原判。&&邂逅&&男女白领相约消夜喝酒&&日晚,广州女白领阿敏在广州地铁5号线杨箕站邂逅了阿斌。阿斌现年30岁,大学文化。&&阿敏在证言中称,当晚阿斌说要在员村站下车,她说自己在文冲终点站下车,约了朋友吃夜宵,问阿斌要不要同去。阿斌当即说“好啊”,“心情不好正好可以一起喝点酒”。阿敏以为阿斌在开玩笑,还提醒他在员村站要下车。阿斌却说真的要跟她去消夜,还说太晚没有车回员村,就不回家了,到时睡她家的客厅。&&阿斌随阿敏来到文冲街的一家大排档。阿敏说,他们要了11瓶啤酒,阿斌并没有强迫她喝酒,喝到次日凌晨1时许,自己喝到有点晕,阿斌叫她别继续喝了。阿敏说,“想和他斗酒,所以才继续喝”。直到凌晨2时20分,阿斌结账后打车送阿敏回家。&&翻脸&&没戴避孕套女白领报警&&第二天阿敏醒来,质问阿斌有没有戴安***,阿斌开始没有说话,后来骗她就说用了已扔到垃圾桶。&&阿敏立即去垃圾桶找,阿斌见状就说“没有”。阿敏生气地说阿斌侵犯了自己,问他怎么解决。阿斌表示不解,说“昨晚消夜时还那么可爱,现在那么凶、那么小气干什么”。随后,阿敏拨打110报警说被强奸。&&***上门前,阿斌承认在发生性行为前没有征求阿敏的意见,但他认为两人都是单身,且阿敏当时是知道自己和她发生性关系的。阿敏表示,她曾明确对阿斌表示过拒绝。&&争议&&是酒后乱性还是强奸?&&黄埔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阿斌在阿敏处于醉酒和不清醒的状况下与之发生性关系,属违背妇女意志发生的性行为,其行为构成强奸罪。阿斌明知被害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候公安人员处理,并基本如实供述案发经过,是自首。&&综合案发起因等因素,依法对阿斌减轻处罚,以强奸罪判刑1年。&&在接受调查时,阿斌认为阿敏是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自己只是酒后乱性、失德,不是强奸。宣判后,阿斌不服,提出上诉。&&广州市中院认为,阿敏的陈述和阿斌的供述相互印证,证实阿斌利用阿敏醉酒熟睡、神志不清之机,对其实施奸淫的事实。阿斌利用被害人熟睡之机,在其不知反抗的情况下实施奸淫,其行为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以其他方法强奸妇女”。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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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避孕套强奸”,为何就不是强奸?
近日,论坛上出现一则“官员涉嫌强奸人民教师”的帖子引起网友广泛关注,发帖人是毕节阿市中学26岁的初中英语老师--周琴。她称日,阿市中学校长强令她陪8位领导喝酒。酒醉后的她,被毕节阿市乡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王忠贵强奸了。更让人感到震惊的是:网传周琴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警方竟然说:“戴避孕套不算强奸”。(贵网7月12日讯)
尽管,我们见过许多诸如“白马非马”的哲学思辩,但见到毕节警方“戴避孕套不算强奸”的高论,我们真的无法再淡定,并且,还要出离愤怒!
无论如何,“强奸”是一种严重伤害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更是一种严重违法的暴力犯罪行为。算不算“强奸”,绝对不能等闲视之,而是应该由事实说话、由法律决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所谓的“强奸”,系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依此规定,倘若被害人周琴所言当真,毕节阿市乡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王忠贵真的是在趁其酒醉而神志不清时,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这样的行为,绝对算得上“强奸”,并且应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此,真正负责任的警方应该是受理被害人的报案,并立即展开侦查。不积极履行自身职责、依法展开调查,已是渎职。而胡乱抛出“戴避孕套不算强奸”的荒唐言论,简直就是泯灭天良----这究竟是哪门子的“公安”?
戴上“避孕套”强奸,为何就不算强奸了呢?只能有一种情况,那就是:权力也给“司法”戴上了“避孕套”,并阻断了公平正义与人民的亲密接触。自然而然,没有了公平正义,也就没有了是非,更不必说法治,那还能有什么“强奸”呢?
看看当地警方的反常表现吧:“当天晚上报案之后,李心萍在土管所坚守案发现场到凌晨三点,周琴的姨
爹随后来替她轮守。‘我怕王忠贵回来破坏现场’。”连受害人都晓得保护现场,当地警方当真不知?再看看那些劝和、私了的声音,除了阿市乡派出所教导员钟显聪劝周琴“私了”,还有一位自称是国土资源局的周姓工作人员找到周亲和她母亲,希望他们不要再告王忠贵,并说这个事不要闹大,不要伸张,他们会处理,可以商量。甚至还有普宜乡土管所所长也曾找到周琴的姨爹,希望他能劝劝周琴母女不要把事情闹大,并称某国土局的局长要见她们……这些官儿为何如此“热情”?眼里还有些许普通人的尊严与权利么?别跟我们说他们一切都是为了“稳定”吧!
真的想请教一下毕节当地的警方及那些“热情”的官员,在你们的眼中,法律究竟是什么?难道也像你们口袋里的避孕套?想风流快活了,就拿出来用用。想要自己的儿子了,就藏起来不用?也忍不住好奇:假若哪天有人戴着避孕套侵犯了你们的家人,你们还会这么淡定、坦然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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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未用避孕套终于强奸了法律
最后希望我们的媒体人在工作的时候更要实事求是,让自己用勤劳的身影,真实的报道为创建社会的和谐与美丽为广大群众献上一道精神大餐,一道文化大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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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苗凤军
  一条普通的法制新闻消息,可是到了某些媒体发表时怎么变了味呢?尤其是某些媒体为了达到广大群众对事件的关注,也不讲什么职业道德,也不讲究媒体人工作的原则,居然在新闻的标题上作起了文章,让本来很普通的事件炒得热火朝天,让广大群众分不清事件的对与错。
  在搜狐网11月11日也发布了一条由新华网转来的新闻消息,其题目是《男女酒后乱性未用避孕套女方报警法院认定强奸》针对这样的一个新闻标题,广大网名看到一定是眼前一亮,首先想到是哪一个地方的法官,头脑又不清醒了,也要犯&没戴避孕套就不算强奸&的错误了。可是打开新闻内容一看,事件完全不是标题所说的那样,而是男女双方喝酒后,在女方神志不清醒,没有反抗能力的情况下男方与女方发生了性关系。虽说女方在清醒后知道男方没戴避孕套才按强奸报了警,但不管戴套还不是戴套,男方与女方发生了性关系,都是在女方不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都是违背了妇女意志,因此法院判男方强奸罪根本是无可厚非,可是报料人用这样的题目一上媒体,不但提升了新闻的点击量,更是让人一看新闻标题就觉得这法院的法官也太昏聩了,这男女两个人的行为也更龌龊了,这标题真是如酒后乱了性的男人,没戴避孕套,终于将法律强奸了。
  对于这个事件我们要说什么呢?作为相关的媒体人作新闻更要遵守工作的原则,遵守新闻的诚信,而不能通过一些手段将事件放大,或者偏离了主题。就拿上述新闻来讲,一件酒后乱性案,其实男女都有责任,但是法律还是有原则的,不管你男方用没用避孕套,只要违背女方的意愿与之发生关系,就是违法行为,就应该按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法院这样判决是无可质疑的。可是这个事件,经相关部门用这样标题一报道,责任完全成了法院的了,感觉法院不明白事件的是与非,就是因为男方没戴套侵犯女方才判了强奸罪,如果男方戴套一定是无罪释放了,让广大网民觉得这法院真是葫芦僧判葫芦案,让法律的严肃荡然无存。因此说,媒体人发布信息真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男女酒后乱性未用避孕套女方报警,法院认定强奸,针对这个事件,我们希望媒体人在报道任何事件时更要尊重新闻的严肃性、真实性,切不可为达到赚取群众眼球的目的而在某些方面进行修饰,这样做的结果就是报道失实,同时也会让广大群众对媒体人这样的的做法表示失望。最后希望我们的媒体人在工作的时候更要实事求是,让自己用勤劳的身影,真实的报道为创建社会的和谐与美丽为广大群众献上一道精神大餐,一道文化大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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