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bot模式?

BOT(社会经济)_百度百科
(社会经济)
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是私营企业参与,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中国一般称之为“”,是指政府部门就某个基础设施项目与私人企业(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包括外国企业)来承担该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政府对这一基础设施有监督权,调控权,特许期满,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将该基础设施无偿或有偿移交给政府部门。
BOT投资方式
在领域BOT不仅仅包含了建设、运营和移交的过程,更主要的是的一种方式,具有有限追索权的特性。
所谓项目融资是指以项目本身信用为基础的融资,项目融资是与相对应的。通过项目融资方式融资时,银行只能依靠项目资产或项目的收入回收和利息。在这种中,银行承担的风险较企业融资大得多,如果项目失败了银行可能无法收回贷款本息,因此项目结构往往比较复杂。为了实现这种复杂的结构,需要做大量前期工作,前期费用较高。
上述所说的只能依靠项目资产或项目收入回收和利息就是无追索权的概念。在实际BOT项目运作过程中,政府或项目公司的股东都或多或少地为项目提供一定程度的支持,银行对政府或项目公司股东的追索只限于这种支持的程度,而不能无限的追索,因此项目融资经常是的融资。
由于BOT项目具有有限追索的特性,BOT项目的债务不计入项目公司股东的资产负债表,这样项目公司股东可以为更多项目筹集建设资金,所以受到了股本投标人的欢迎而被广泛应用。
项目当事人
1.政府:政府通过特许协议的方式将特许权授予私营企业。
2.项目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是东道国的法人。
3.其他参加人
1)建设公司;
2)营运商;
3)贷款人;
4)招标代理;
5)施工单位。
1.私营企业基于许可取得通常由政府部门承担的建设和经营特定基础设施的(由招标方式进行);
2.由获专营权的私营企业在特许权期限内负责项目的建设、经营、管理,并用取得的收益偿还贷款;
3.特许权期限届满时,项目公司无偿或有偿将该基础设施移交给政府。
BOT发展历史
BOT这种投资与建设方式被一些发展中国家用来进行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引起了世界范围广泛的青睐,被当成一种新型的进行宣传,然而BOT远非一种新生事物,它自出现至今已有至少300年的历史。
17世纪英国的领港公会负责管理海上事务,包括建设和经营灯塔,并拥有建造灯塔和向船只收费的特权。但是据(R. Coase)的调查,从1610年到1675年的65年当中,领港公会连一个灯塔也未建成。而同期私人建成的灯塔至少有十座。这种私人建造灯塔的投资方式与所谓BOT如出一辙。即:私人首先向政府提出准许建造和经营灯塔的申请,申请中必须包括许多船主的签名以证明将要建造的灯塔对他们有利并且表示愿意支付过路费;在申请获得政府的批准以后,私人向政府租用建造灯塔必须占用的土地,在特许期内管理灯塔并向过往船只收取过路费;特权期满以后由政府将灯塔收回并交给领港公会管理和继续收费。
1820年,在全部46座灯塔中,有34座是建造的。可见BOT模式在上远高于行政部门。同许多其他的创新具有共同的命运,BOT在其诞生以后经历了一段默默无闻的时期。而这段默默无闻的时期对BOT来讲是如此之长以致于人们几乎忘记了它的早期表现。直到上世纪80年代,由于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将BOT捧到经济舞台上时,许多人将它当成了新生事物。
1.BOO(build--own--operate)即:建设--拥有--经营。
项目一旦建成,项目公司对其拥有所有权,当地政府只是购买项目服务。
2.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即:建设--拥有--经营--转让。
项目公司对所建项目设施拥有所有权并负责经营,经过一定期限后,再将该项目移交给政府。
3.BLT(build--lease--transfer)即:建设--租赁--转让。
项目完工后一定期限内出租给第三者,以租赁方式收回工程投资和运营收益,以后再行将所有权转让给政府。
4.BTO(build--transfer--operate)即:建设--转让--经营。
项目的公共性很强,不宜让私营企业在运营期间享有所有权,须在项目完工后转让所有权,其后再由项目公司进行维护经营。
5.ROT(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即:修复--经营--转让
项目在使用后,发现损毁,项目设施的所有人进行 修复恢复整顿--经营--转让。
6.DBFO(design--build--finance--operate)即:设计--建设--融资--经营。
7.BT(build--transfer)即:建设--转让
8.BOOST(build--own--operate--subsidy--transfer)即:建设--拥有--经营--补贴--转让
9.ROMT(rehabilitate--operate--maintain--transfer)即:修复--经营--维修--转让
10.ROO(rehabilitate--own--operate)即:修复--拥有--经营
11.BST(Build_Subsidy_Transfer)即建设--补贴--移交,政府分期购买服务的方式,比如大庆市大同区将萨大路大同城区段近2公里的道路照明交由专业公司建设维护,区政府每年比照正常路灯耗电量补贴其电费,10年期满后,该区域的50盏太阳能路灯无偿移交给政府。
BOT法律特点
BOT投资作为一种新的,同其它融资方式相比,有其自身的法律特点:
(1)从权利转移看:政府只是通过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合同),将公共建设项目的经营权交给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则在经营一定的时期后将其转交给当地政府。
(2)从责任范围来看:政府依据签订的协议(合同),通过经济活动的方式将设计、融资、建设、经营、维护公共设施的责任转移给项目公司。
(3)从项目的资金来看:采用BOT融资的项目所需要的资金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或国内投资者通过融资、贷款解决。政府不提供担保资金,但可适当贷款或参股,共同投资。
(4)从参与主体来看:政府与项目公司作为主要主体通过合同达成合作意向,项目公司分别通过贷款合同、经营合同、建筑合同、设计合同与银行、经营承包商、建筑商、工程设计机构达成有关贷款、经营、建设、设计方面的合作意向。
BOTBOT优势
一:节省投资:BOT供热模式对于开发商而言,最大的好处是节省锅炉等供暖设备的投资,减轻设备招标、***、施工的压力,实现系统、设备的最优化配置。
二:便于管理:对于物业管理方,BOT可以形成建造、运营的延续性,避免供暖产生的负面影响,把物业管理费用产生盈亏的可能性结果转化为预定量化指标。
三:业主体验:业主在按时、按质地得到供暖、卫生热水服务的同时不再支付供暖设备的维修费用,供热公司在承包期限到期后***设备无偿转让给业主
四:社会效益:最大化的完善系统节约能源,避免能源浪费。
BOTBOT的基本形式
在1994年世界发展报告6中指出,BOT包含有三种基本形式,即BOT,
BOO和BOOT&
1.BOT&这是最基础的形式,项目公司没有项目的所有权,只有建设和经营权&
2.Boo(build一own一oPerate),即建造一拥有一经营&投资者根据政府赋予的
特许权,建设并经营某项目,但是不将此项目移交给公共部门,而是继续经营&此目
的主要是鼓励项目公司从项目全寿命期的角度合理建设和经营设施,提高项目产品/
服务的质量,追求全寿命期的总成本降低和效率的提高,使项目的产品/服务价格更
3.BOOT(build一own一operate一transfer),即建造一拥有一经营一移交&指项
目在建成后,政府允许在一定的期限内由项目公司拥有项目的所有权,并由项目公司
对项目进行运营,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将项目免费移交给政府&与基本的BOT主要不同
之处是,项目公司既有经营权又有所有权,但特许期一般比基本的BOT稍长&
BOTBOO的比较
BOT和最重要的相同之处在于,它们都是利用承担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在这两种融资模式中,私人投资者根据东道国政府或政府机构授予的特许协议或许可证,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授权项目的设计、融资、建设及经营。在特许期,项目公司拥有项目的占有权、收益权以及为特许项目进行、工程设计、施工建设、设备采购、运营管理和合理收费等的权利,并承担对项目设施进行维修、保养的义务。在中国,为保证特许权项目的顺利实施,在特许期内,如因中国政府政策调整因素影响,使项目公司受到重大损失的,允许项目公司合理提高经营收费或延长项目公司特许期;对于项目公司偿还、利息或所需要的外汇,国家保证兑换和外汇出境。但是,项目公司也要承担投融资以及建设、采购设备、维护等方面的风险,政府不提供固定投资回报率的保证,国内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也不为其融资提供担保。
BOT与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在BOT项目中,项目公司在特许期结束后必须将项目设施交还给政府;而在BOO项目中,项目公司有权不受任何时间限制地拥有并经营项目设施。从BOT的字面含义,也可以推断出基础设施国家独有的含义:作为私人投资者在经济利益驱动下,本着高风险、高回报的原则,投资于基础设施的开发建设。为收回投资并获得投资回报,私人投资者被授权在项目建成后的一定期限内对项目享有经营权,并获得经营收入。期限届满后,将项目设施经营权无偿移交给政府。由此可见,项目设施最终经营权仍然掌握在国家手中,而且在BOT项目整个运作过程中,私人投资者自始至终都没有对项目的所有权。说到底,不过是政府利用私人投资者在一定期限内对项目设施拥有经营权,但该基础设施的本质属性没有任何改变。换句话说,运用BOT方式,项目发起者可拥有一段确定的时间以获得实际的收入来弥补其投资,之后,项目交还给政府。而BOO方式,项目的所有权不再交还给政府。
BOTBOOT的比较
BOOT与BOT的区别有二:一是所有权的区别。BOT方式,项目建成后,私人只拥有所建成项目的经营权;而BOOT方式,在项目建成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私人既有经营权,也有所有权。二是时间上的差别。采取BOT方式,从项目建成到移交给政府这一段时间一般比采取BOOT方式短一些。每一种BOT形式及其变形,都体现了对于基础设施部分政府所愿意提供的程度。BOT意味着一种很低的私有化程度,因为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并不转移给私人。BOOT代表了一种居中的私有化程度,因为设施的所有权在一定有限的时间内转给私人。最后,就项目设施没有任何时间限制地被私有化并转移给私人而言,BOO代表的是一种最高级别的私有化。换句话说,一国政府所采纳的建设基础设施的不同模式,反映出其所愿意接受的使某一行业私有化的不同程度。由于基础设施项目通常直接对社会产生影响,并且要使用到公共资源,诸如土地、公路、铁路、管道、广播电视网等等。因此,基础设施的私有化是一个特别重要的问题。对于运输项目(如收费公路、收费桥梁、铁路等)都是采用BOT方式,因为政府通常不愿将运输网的私有权转交给私人。在动力生产项目方面,通常会采用BOT、BOOT或BOO方式。一些国家很重视发电,因此只会和私人
签署BOT或是BOOT特许协议。而在电力资源充足的国家(如阿根廷),其政府并不如此重视发电项目,一般会签署一些BOO许可证或特许协议。最后,对于电力的分配和输送,天然气以及石油来说,这类行业通常被认为是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国计民生,因此建设这类设施一般都采用BOT或BOOT方式。
BOT锅炉bot
根据商业的快速发展,商业的不停进步,机械锅炉行业也自然紧跟商业的步伐,有bot演变为具有锅炉特色的bot项目,在实施节能项目时具有专业技术服务、系统管理、资金筹措等多方面的综合优势。bot的专业化管理,不仅可以有效地减少项目成本,还通过分享节能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获得利润而不断发展壮大,并吸引其它节能机构和投资者组建更多的bot,从而可以在全社会实施更多节能项目。EMC的发展将推动和促进节能的产业化。
BOT成功案例
BOT英法海峡隧道
英国的很多铁路项目,香港等都是采用这类融资模式建成的。其中,最有名的 BOT 项目就是英法海峡隧道口包括 2 条 7.3 m 直径的铁路隧道和 1 条 4.5 m 直径的服务隧道,长 5O km 项目公司 Eurotunnel 由英国的海峡隧道集团、英国银行财团、英国承包商以及法国的 France - Manehe 公司、法国银行财团、法国承包商等十个单位组成。特许权协议于 1987 年签订,该项目于 1993 年建成。政府授予 Eurotunnel 公司 55 年的特许期 (1987 - 2042,含建设期 7 年 ) 建设、拥有并经营隧道,55 年之后隧道由政府收回。
103 亿美元。在特许权协议中,政府对项目公司提出了 3 项要求 :
(1) 政府不对贷款作担保 ;
(2) 本项目由,用项目建成后的收入来支付项目公司的费用和债务 ;
(3) 项目公司必须持有 20% 的股票。项目资金来源依靠股票和贷款筹集。其中,股票 20 亿美元,由银行和承包商持有 2.80 亿美元,由私有机构持有 3.70 亿美元,由公共投资者持有 13.50 亿美元。在 1986 - 1989 年间分 4 次发行。贷款为 83 亿美元,由 209 家国际商业银行提供,其中用于主要设施 68 亿美元,用于备用设施 15 亿美元。
政府允许项目公司自由确定通行费,其收入的一半是通过与国家铁路部门签订的铁路协议产生的,用隧道把伦敦与欧洲的高速铁路网相连接 ;来自通过隧道运载商业机动车辆的高速火车收费。政府保证,不允许在 30 年内建设第二个跨越海峡的连接通道。
项目公司承担隧道建设的全部风险,并且为造价超支设置了 18 亿美元的备用金。在岸上施工的部分,工程量按一个。隧道则以目标费用为基础。项目公司按实际费用加上目标价值 12.36% 的固定费向承包商支付,该费用估计为 2.5 亿美元。如果隧道在目标价格以下建成,承包商将得到所节约资金的一半 ;如果实际费用或进度超过目标值,承包商将支付一项特定数量的损失费用给项目公司。另外,由于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或通货膨胀,合同要服从于价格调整。
BOT广西来宾电厂
20 世纪末的十年,亚洲地区每年的基建项目标底高达 1300 亿美元。许多纷纷引进 BOT 方式进行基础建设,如泰国的曼谷二期高速公路,巴基斯坦的 Hah River 电厂等等。BOT 方式在中国出现已有十年有余,1984 年香港合和实业公司和中国发展投资公司等作为承包商和广东省政府合作在深圳投资建设了沙角 B 电厂项目,是中国首家 BOT 基础项目。但在具体做法上并不规范。1995 年广西来宾电厂二期工程是中国引进 BOT 方式的一个里程碑为中国利用 BOT 方式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此外,BOT 方式还在北京京通高速公路、上海黄浦延安东路隧道复线等许多项目上得以运用。
广西来宾电厂 B 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装机规模为 72 万千瓦,***两台 36 万千瓦的进口燃煤机组。该为 6.16 亿美元,其中总投资的 25% 即 1.54 亿美元为股东投资,两个发起人按照 60:40 的比例向项目公司出资,具体出资比例为国际占 60%,通用电气阿尔斯通公司占 40%,出资额作为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 ;其余的 75% 通过有限追索的方式筹措。中国各级政府、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为该项目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项目融资贷款由法国东方汇理银行、英国汇丰投资银行及英国巴克莱银行组成的银团联合承销,贷款中 3.12 亿美元由法国出口信贷机构一一法国对外贸易保险公司提供。项目特许期为 18 年,其中建设期为 2 年 9 个月,运营期 15 年 3 个月。特许期满项目公司将电厂无偿移交给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内,项目公司将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分别提交3000 万美元,同时项目公司还将承担特许期满电厂移交给政府后 12 个月的质量保证义务。广西电力公司每年负责向项目公司购买 35 亿千瓦时 (5000 小时 ) 的最低输出电量 ( 超发电量只付燃料电费 ),并送入广西电网。同时,由广西建设燃料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向项目公司供应发电所需燃煤,燃煤主要来自贵州省盘江矿区。
BOT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
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也是发展中国家经营 BOT 模式的成功案例之一。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全长 800 km 南临新加坡、北靠泰国,其中部分路段为收费道路。由 United Engineer 公司组建了一个新公司一一普拉斯作为项目发起公司,负责该高速路的筹资、设计、建造与 经营。预计项目总成本 18 亿美元,期 30 年。构成中,900 万美元为项目发起公司的股本 ;18000 万美元为该公司的股份资金 ;其余 90% 均来自银行贷款。
该高速公路项目获得了很高的政府担保 : 政府提供的援助性贷款为 23500 万美元,约为项目从开始筹资到建造完工总成本的 13%。该笔贷款在 25 年内还清,并在前 15 年内可延期偿付,其固定年利率为 8% ;政府给予了普拉斯公司最低营业收入担保,即如果公司在经营的前 17 年内因交通量下降而出现现金流动困境的话,政府将另外提供资金;马来西亚政府还授予普拉斯公司经营现有的一条高速公路,长 309 km 公司不须购买该路段,其部分通行费收入用于新建公路 ;在外汇方面,马来西亚政府提供的担保是 : 如果的降低幅度超过 15%,政府将补足其缺额 ;最后,政府还提供了利率担保 : 如***款利率上升幅度超过 20%,政府将补足其还贷差额。
马来西亚政府与普拉斯公司签订了固定总价格合同,然后由普拉斯公司与各个分包人分别签订。在收费方面,高速公路的通行费率由政府和普拉斯公司共同确定。日后费率若有提高将与马来西亚的物价指数相联系。
高速公路的筹资采取了传统的,包括负债与。项目发起人从香港、新加坡和伦敦筹集到 9 亿美元。该项目还从政府那里获得了一笔 2.35 亿美元的援助性贷款。为了缓解其现金紧缺,项目发起人向其分包人提出,只以现金支付合同总价的 87%,另外 13% 的部分作为分包人的入股资金,而且这些股份资金只能在工程建设完工后,约7 年后才能进行转让。这一措施将的风险有效地转移给了项目分包人。
机器人的英文缩写。可指网络游戏或者等。
BOT是机器人(Robot)的缩写,是被设计用于自动执行任务的一种程序。最初,bot是用于在UNIX环境中自动执行那些系统管理员要经常执行的无聊的任务。一些bot可以模拟人类对问题的反应,和用户自动地聊天。Bot也可以被恶意的用于远程攻击者控制受害的计算机。许多bot的实质就是这样,控制一台计算机与控制10万台计算机一样容易。Bot可以用于发送垃圾邮件,下载和存储非法文件,如某些类型的***文学文件,或者使计算机加入对其他计算机的攻击。有种bot可以用作搜索受害计算机的硬盘驱动器,将机密信息发送到互联网上的远程站点以窃取别人身份信息。感染bot病毒的计算机通常被称为靶标(drones)或者僵尸(zombies)一些骇客利用bot病毒感染大量电脑被感染的叫做,庞大的肉鸡群组成了巨大的,利用僵尸网络可以得到一些灰色的利益收入,例如打广告增加网站的流量等。
BOT 机器人
游戏中的电脑玩家
游戏中的机器人就是BOT,是英文robot的缩写,比如单机的CS游戏中玩家列表中就都是BOT。
北京东方国际网球发展中心,简称BOT。
北京东方国际网球发展中心简称“东方国际”,是经北京市体育局批准设立,由社会力量办体育、促进网球事业发展的网球专业推广机构。
“东方国际”为“扩大网球人口、提高网球水平”,以政府为主导,以社会为依托,以服务为内容,以大众为对象,以公益推广与市场运作相结合为手段,促进北京市网球产业服务体系的全面提升,努力实现市政府提出建设国际化体育中心城市的总体战略目标。
“”将在市政府发展体育产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下,整合国内外网球优质资源,搭建开放型、产业化网球服务平台,组建网球产业战略合作联盟, 提供网球社会指导员、网球教练员、网球经纪人、网球经营管理人才高质量的培训服务,建立网球业余选手和职业选手个性化培训体系,形成、的网球服务网络,建立面向大众广泛参与的网球竞赛体系,建立与国际接轨适应市场需求的网球创新发展运营模式和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在市场培育、人才培养、交流合作以及挖掘资源潜力方向的综合协调功能和整合推动作用。
“东方国际”将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北京与世界各国各地区体育和网球组织的友谊与合作,与网球产业战略合作联盟一道,携手共进,为发展中国网球事业贡献力量。
企业信用信息BOT+EPC_百度百科
BOT+EPC模式,即政府向某一企业(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公共基础建设和运营,而企业(或机构)在公共基础建设过程中采用总承包施工模式施工,当特许期限结束后,企业(或机构)将该设施向政府移交。该模式的优点就在于政府能通过该融资方法,借助于一些资金雄厚、技术先进的企业(或机构)来完成基础设施的建设。
BOT+EPCBOT
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
的缩写,通常直译为“建设- 经营- 转让”。
B O T 实质上是、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政府对该机构提供的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证私人资本具有获取利润的机会。整个过程中的风险由政府和私人机构分担。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私人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转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因此,B O T一词译为“”更为合适。
BOT+EPCEPC
EPC 是“Engineering +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三个英文字母的缩写,也就是“设计+采购+建设”,就是我们常说的总承包。EP C 总承包模式是指建设单位作为业主,通过,将建设工程项目发包给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承揽整个建设工程的勘查、设计、采购、施工,并对所承包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通过系统优化整合,最终向建设单位提交一个符合合同约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承包模式,该模式对提高管理水平、缩短建设周期、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具有重要作用。
在E P C 模式下,业主提出投资的意图和要求后,把项目的、勘察、设计、材料、设备采购以及全部工程的施工都交给所选中的总承包单位。“EPC/ 交钥匙模式”之所以在国际上被普遍采用,是因为和其他项目管理模式相比具有明显的优点:能充分发挥设计在建设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有利于整体方案的不断优化;能有效地克服设计、采购、施工相互制约和脱节的矛盾,有利于设计、采购、施工各阶段工作的合理深度交叉;总承包单位以项目管理为核心,能有效地对质量、费用和工程进度进行综合控制;总承包单位长期从事项目总承包,拥有一大批在这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优秀人才,拥有世界上先进的项目管理集成信息技术,可以对整个建设项目实行全面的、科学的、动态的计算机管理,这是临时性的领导小组、指挥部、筹建处以及生产厂直接进行项目管理所无法实现的。
BOT+EPC监理人
BOT+EPC职责
核对施工队伍、人员和设备的进场情况是否跟承包人投标文件承诺的一致,发布开工令、暂时停工或复工令;决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工程延期;审查批准技术规范(或规程)或设计变更;
下达变更指令,审核索赔申请;对新增施工细目的进行估价;审核有关暂定金额的使用。
BOT+EPC权限
工程质量方面,业主要求监理人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赋予的全部职责和权力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在遵循技术规范的前提下,业主保留质量问题上的一票否决权。
工程进度方面,业主要求监理人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赋予的全部职责和权力对工程进度进行监理,业主提出处理意见,保留要求承包人和监理人因工程进度滞后而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力。
工程费用监理方面,监理人现场计量核实合同规定的任何已完工工程的数量和价值,审核承包人每期计量支付***,对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项目的施工活动,经业主批准后,有暂拒支付的权力。业主保留计量支付的终审权。
合同管理方面,业主授予总监对工程变更和索赔的方案、数量、、金额的初审权,由业主提出处理意见,保留工程变更和索赔的方案、数量、单价、金额的最终审定权。同时,监理人还具有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进行合同管理的职权。
安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方面,业主授予监理人《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要求的全部职责和权力外,还授予监督承包人完成总承包合同中规定事项的权力。
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员伤亡或危及该工程或临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业主的情况下,向承包人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须的指令,但监理人随后应及时向发包人报告情况,并与发包人协商进一步应采取的措施。
BOT+EPC业主风险
BOT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风险
:对方无力履行承诺或合约;对方拒绝履行承诺或合约。
核准风险:B OT 计划自开发到兴建过程漫长,如果不能及时得到批准,就会造成工程建设延误而导致损失。
完工风险:建设成本超支;工期延长;不能完成建设工作;完成项目达不到预期设计标准。
生产风险:如技术、资源、能源、材料供应及品质、经营管理等。
:产品与服务价格;市场销售量与市场竞争性等。
:变化;利率变化;;金融风暴造成不景气;工资率高;融资困难。
环保风险:环保法规规定严格;民众抗争。
不可抗力风险:如战争、地震、洪水、台风、火灾等引起损失。
政治风险:国家政策改变;政局不稳等。
EPC模式下业主应承担的风险项目定义不准确。在招标阶段,业主只能给出项目的预期目标、功能要求及设计标准,业主要对这些内容的准确性负责。如果这些地方存在错误、遗漏和不合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业主指令变更,如提高功能要求、增加关键设备等,由此引起的投资额增加和工期延长要由业主承担责任。
选择承包商不当。鉴于E P C 项目投资额高、专业技术复杂、管理难度大的特点,加上业主要求合同总价和建设工期固定,潜在的投标人可能采取非常谨慎的态度,投标人的减少很可能使业主无法选择到最合适的承包商。
同时,如果没有综合考虑承包商类似工程的业绩和经验、设计采购施工能力、投标报价这些因素,很可能导致业主错误地选择了承包商。如果选择的承包商不能很好地完成工程项目,业主不得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更换承包商,蒙受重大的损失。
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风险
在FIDIC 的“银皮书”(EPC/合同条件) 中规定,业主只承担合同执行中因自身违约,业主变更项目的预期目标、功能要求和设计标准,法律变更以及不可抗力的风险。除此之外,EPC 项目总承包合同中确定的合同价格和建设工期将不能调整。业主违约包括业主在执行合同中履约时间不当和履约瑕疵。在合同执行中,如果工程项目所在国的法律或者政府的有关政策发生改变,对承包商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产生影响,合同价格和工期应该考虑因上述改变而造成的任何费用和工期的增加,也就是说,这部分风险一般应由业主来分担。根据FIDIC“银皮书”,不可抗力属于业主风险。对于自然力作用的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火山爆发等,业主只承担工期延长的风险;对于自然力作用以外的其他不可抗力,业主既要承担对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造成的工期延长的风险,又要承担费用增加的风险。
BOT+EPC监理问题
工程监理队伍实力不够或受传统模式的影响
当前,我国监理队伍总体素质还不高,主要是缺乏经营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缺乏对国际惯例和FIDIC 条款的掌握,缺乏全方位控制的能力,缺乏真正掌握高技术的人才。一些监理单位由于人才不配套,大多只能运用技术手段进行质量检查,而不能运用经济手段和合同手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在遇到一些技术问题时,大多依赖和遵从设计单位的意见,不能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
由于项目管理与控制能力的薄弱,只能在现场进行质量监督工作,这是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与先进国家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差距。传统模式下,设计单位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技术变更,而设计单位作为独立的利益主体,在做变更时慎重、严格地从技术的可行性考虑,而不会受到工程进度压力和干扰。而在E P C 模式中,总承包商可能会权衡技术的可行性和经济成本,“两害相权取其轻”,导致技术的变更比较随意,而工程监理工作的一个重要依据是工程图纸,由此导致监理工程师无所适从。
BOT+EPC隐含冲突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明确指出了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其中包括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也就是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上的建设工程(除非常特殊工程如军事设施外),都要接受监理,以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业主合法权益。
对E P C 总承包公司而言,业主选择监理公司,是在政府指导下聘用第三方机构来监督他们的工作。多数的总承包公司起初并不十分习惯有这样一位“公正的”
第三方“监督管理者”来参与工程的运作。监理公司的印象被打上严重的政府或业主的烙印。另外,对于国际承包商而言,监理过多的参与有可能会泄漏自身的技术、组织秘密。
因此,作为承包商,不希望受到像传统模式监理工程师一样过多干涉。
对项目总承包资质要求不明确
目前尚未有关于工程总承包资质的规定出台。由于不明确,总承包商的能力受到怀疑,如由设计单位出面的总承包商,往往设计能力很强,但是现场施工组织水平低,不能有效协调分包商之间的进度、化解冲突,给监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笔者认为,总承包商必须同时具备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资质。理由:其一,实行资质管理是建筑法的强制性规定,既然E P C 总承包活动同时包括设计活动及施工活动,那么E P C 总承包商自然就应依法具备这两个方面的相应资质。其二,E P C 模式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总承包商强大的实力和高度的自律性,这种要求必然要体现在总承包商的资质和完成的历史项目上。
BOT+EPC监理工作
F I DIC《设计采购施工(EP C)/ 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俗称“银皮书”)中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合约中没有工程师(即监理工程师)这个专业监控角色和独立的第三方,所以不再是F I 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俗称“红皮书”)
条件下的三角关系。因此,必须承认E P C 合同对承包商的监管很弱,业主的参与力度也很小。作为在E P C 模式下的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应对“B O T+ E P C”建设模式下业主的风险进行分析,依据业主可能存在的风险,替业主办事,为政府把关。与传统监理模式相比,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监理工作:
加强投资控制管理
监理人在E P C 项目中投入到投资控制管理中的精力与传统的项目监理模式相比要大得多,投资控制是E P C 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首选要从资金角度为工程质量和安全提供必要的保障,既要将工程造价控制在适当的限度,又要给分包单位一定的,实现双赢。
主要的工作内容是:
分析相关的工程概算,掌握工程概算明细费用的组成,工作分工,控制限度;参与合同谈判,熟悉合同条款,了解总包、分包工作范围,设备材料的供应分工。材料和人工等、其他费用的调整范围;编制用款计划,每月上报用款申请,以便业主及时组织资金;根据施工图、预算定额和合同条款,组织专业人员和技术经济人员计算工程量核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确定费用控制的“标底”;
确定进度款的审核和支付办法,每月组织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审核,批准并办理进度款;联系业主和承包单位相关人员合理及时地做好现场发生的零星签证,为工程结算做好原始资料积累;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工程结算。
加强综合协调力度
传统项目监理模式中,监理工程师一般不参与业主和地方关系及现场“五通一平”条件的协调,但是在EPC 项目管理中综合协调工作量最大。比如,业主与地方关系协调时的配合,现场的“五通一平”条件,设计与设备定货资料之间的协调,现场施工急需的图纸,设备到货与***需求的协调都需要监理工程师的参与。此外,开工条件的审核批准和协助提供,现场土建和***条件的提前督促和随时协调,质量上报监理验收前的抽检,试运期间配合调试单位人员解决现场有关问题等等,均应有监理人的参与。
总之,工程进展的每一步都需要EP C 项目的相关管理人员提前策划,精心组织,中间检查,最终验收。
精细化工程进度控制管理工作
施工监理应制定出一套控制进度的措施和科学的计划管理方法,并根据合同赋予的职权监督承包人执行计划,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密切注视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间可能出现的差距,及时督促承包人加快工程进度,以便按照计划完成工程,从而解决业主关注的“进度”问题( 是否达到原定的中间交工或运营目标)。
制定完善、科学的计划。施工监理根据业主的建设工期目标编制总体目标计划( 即监理大纲),并要求各承包单位编制所承担施工标段的总体进度计划。同时在此计划的基础上,横向***成总体工程、、关键三个层次的控制计划,以单位工程的进度计划保单项工程的进度计划,以单项工程的进度计划保总体工程的进度计划。在纵向上,***成年进度计划、季进度计划和月进度计划,以月计划保季计划,以季计划保年计划,以年计划保总体计划。在各类计划编制过程中要确定关键路线,设置明确的里程碑控制节点。
加强对进度计划的控制和检查。对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施工监理要抓住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好对计划完成情况的检查,正确估测完成的实际量,计算已完成计划的百分率;二是分析比较,实行动态管理,将已完成的百分率及已过去的时间与计划进行比较,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工地例会,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及时提出纠正偏差的措施,必要时进行计划的调整,使计划适应变化了的新条件,以保证计划的时效性,从而保证整个项目工期目标的实现;三是认真搞好计划的考核、工程进度动态通报和信息反馈,为领导决策和项目宏观管理协调提供依据。
施工监理对施工进度的检查实行“三循环滚动”的控制方法。第一循环以周保月,第二循环以月保季,第三循环以季保年。周计划的审查及现场检查、落实和控制由专业合同监理工程师完成,月、季计划的控制纳入驻地施工监理控制范围。当考核周期完成情况与上期考核周期的计划要求不吻合或发现有进度拖延时,及时进行原因分析,根据分析的原因采取适当的纠偏措施,并调整下一个考核周期的作业计划,以保证计划的完成。
督促施工单位搞好施工组织。进度控制主要审核以下几个方面:施工总体部署及进度安排,包括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机构,施工进度网络计划,主要里程碑控制点,工程施工所需劳动力计划,进度考核管理制度等。施工监理必须对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做到心中有数,牢牢抓紧建设项目中的桥梁、隧道等关键性控制工程管理,对整个项目的施工工序和作业流向合理地作出安排,合理组织项目的施工,的施工节奏,使施工进度平衡推进。注重科学因素、合理调整。尊重技术规程约束下的各项目( 专业) 之间的先后顺序关系,优化和适时调整劳动力、施工机械、设备、材料等因素组织而形成的各项目( 专业) 之间的先后施工顺序。通过合理排序,取得理想的工序和工期。
施工进度控制的组织协调。公路项目不可预见的变更项目较多,即存在“边设计、边施工”的局面,施工监理根据施工进度的安排,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业主单位提出,确保现场所需。
积极组织好监理服务,同时迅速处理施工中出现的变更问题,保证施工进度。
除此之外,施工监理要健全各单位的协调机构和落实具体人员,制定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方案、工作方法、工作流程,抓好预测和预防,要抓日常、抓动态、抓倾向、抓重点和关键;督促检查现场工料机的投入情况,建立良好的施工秩序;迅速、准确地传递施工信息,沟通各方面的情况;做好天气预报的收听以及早采取预防措施,减少气候对进度计划的不良影响;及时召开现场协调会或现场办公会议,进行日常进度中问题的调节,保证问题及时解决。
加强技术管理,加快施工进度。施工监理应及时组织好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使施工人员做到事先心中有数,尽可能的消除设计缺陷,尽量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设计修改,以保障施工的连续性。
施工监理要求承包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及时编写各个施工技术方案。承包单位必须按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进行施工,在实施中不得随意改变。施工监理积极为承包单位提供新技术信息、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组织专题技术研究,攻克技术难关,并协助解决技术难题,同时检查技术培训、上岗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提高技能,以全员技术素质保证施工进度。
强化工程质量管理,确保施工质量
施工监理依据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进行现场监督和管理。要求总承包部按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和注明的材料性能、施工工艺和允许偏差进行施工。
加强原材料的质量控制。严格控制原材料的进场质量是工程质量控制的基础。原材料使用前,应将具有代表性的样品经监理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部门进行材料试验、混合料级配组成设计。试验结果提交监理审批。原材料使用过程中施工监理进行不间断地和检测,一旦发现不合格就要拒其进场或拒其使用,将影响质量的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
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施工阶段是进行质量控制的重点和核心阶段。当前,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理论与实施措施较为完善,控制工作的重点应主要放在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上,进一步加强实施过程中的监督与控制力度。
施工监理应加强质量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事前控制是指对工程准备阶段的控制,督促承包商自检体系的正常运行,严格审查的开工报告,做好工程的“预控”,加强试验检测、测量监督监理工作。事中控制是指对工程施工过程的控制,施工监理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每一道工序都进行巡视、旁站、抽样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醒施工单位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使质量误差控制在允许范围内。
事后控制是指工程结束后质量的控制,对独立的公路工程或构造物完成后要及时进行检测和检查,及时发现施工中的缺陷,并迅速排除,避免工程隐患的出现。
B OT+EP C 模式在我国公路界是个新生事物,但在国外已有上百年的历史,国内也有其他一些行业如水利、石油、化工、管道、房建等有类似的工程,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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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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