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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固态硬盘还有必要加装机械硬盘吗

有个固态硬盘还有必要加装机械硬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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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固态硬盘容量足以能***操作系统时(容量在64GB及其以上),则电脑可以不用再加装机械硬盘。
分析:固态硬盘存储容量通常是以二进制方式编制的,如:8GB、16GB、32GB、64GB、128GB、256GB、512GB和1TB。内置存储介质为闪存颗粒,比机械硬盘读写速率高,使用效果、功能和闪存驱动器差不多。
要看首先要看电压够不够
打开我的电脑 上面会出现一个蓝条吗? 就和搜索一样的蓝条
看你数据量大不大,建议固态硬盘(SSD)和机械硬盘(HDD)配合和试用
目前来看,SSD价格过高,不适用大文件存储。
家用一般建议128G SSD再加一块1T或2T HDD,SSD做主盘,装系统和软件,HDD做从盘,存储电影等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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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车位,还有太多要说的,今天我们该说说那些挪作他用的车位。近日,一则物业将业主告上法庭的新闻引起了关注,事情的起因是:某小区业主邹先生夫妇为了解决停车难问题,在小区车库内的自家车位上加建了两个立体车位,而物业公司则认为,新增加的2个立体车位影响了其他业主的通行,诉请法院判令拆除。

  双方矛盾点:是否占用共有区域

  业主邹先生夫妇认为:我们是在自家车位上加建了两个立体车位,没有占据一厘米的公共通道,且车位也是由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对其他业主的通行没有任何妨碍。

  物业公司则认为:邹先生车位与地下车库墙壁之间是一条狭窄的公共通道,该通道仅有1.12米宽,是8号楼业主唯一的进出通道,不少业主已向物业反映路过这里感觉不安全,随时担心停在半空中的车子会砸下来。此外,虽然车位是邹先生所有,但墙壁还是业主共有的,立体车位的横杆盯在墙壁上,电线也是沿墙走的,车辆升起后距消防水管也很近。


邹先生的车位紧邻狭窄的公共通道

  由此可以看出,双方最大的争论点就在于是否占用了公共通道,是否侵害了其他业主的权益。由于该案件目前还在进一步审理,所以暂无审判结果。

  但我们也可以先来叨一叨,这个事情到底谁对谁错?笔者认为,该案件于情于理都侵害了大部分业主的权益。

  ●首先,我国《物权法》规定,业主建立体停车位要事先征得相应比例的业主(含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同意。具体到该案,如果利害关系人只涉及到8号楼业主,要经过8号楼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以及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即“双过半”业主的同意。

  显然该案例中邹先生夫妇并无征求其他业主的同意,且物业公司已接到了不少业主的投诉,也就是说,增设的这两个双机械车位,对于其他业主并无益处。所以征得相应比例的业主的书面同意本身在该案件中就是不可行的。

  其次,擅自增加机械车位,必然增加了地下车库的车子进入量,比如原先该小区地下车库只能停1000辆私家车,而你增加了2个机械车位,则增加了2辆车子驶入地下车库,无形中增加了地下车库公共道路的拥堵程度

  而公共道路很明显,是归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共有区域,我国《物权法》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增加机械车位,自然损害了其他业主的权益。

  最后,如果你有权利增加机械车位,自然也会有业主跟风效仿,如果家家户户都擅自增加机械车位,势必会造成物业管理的困难,间接损害的是每一个业主自己的权益。

  私占共有区域常有发生,实属侵权

  其实,关于小区的共有区域,时常有纠纷发生。这主要是由于大部分人都抱着不占白不占的心理,将全体业主共有的区域变为私有

  而在嘉兴,这种私自占有共有区域的“圈地运动”也并不少见。比如元一柏庄、澳洲花园等高端小区,推平公共绿地建车库,占用公共绿地建厨房,利用公共绿地造亭子,把公共绿地上的植物拔掉种蔬菜等现象时有发生。

  除了高层住宅外,别墅的违法改造风更是盛行。小区内违规搭建屋顶的现象比比皆是;更有业主拆墙建墙,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占用小区其他面积。


澳洲花园小区私占共有区域的部分行为

  那么这样的做法合理吗?

  我国《物权法》七十二条对此明确规定:“业主对建筑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这意味着如果要取得对占有公共区域的合法化,必须要取得其他共有权人,也就是其他业主的同意,且不能危及建筑物的质量和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极少数业主私占共有区域,显然会侵犯到其余业主的合法权益,而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更存在危及建筑物质量的风险,该行为存在着违法的可能性

  公德意识淡漠 自己方便他人不便

  也许有人会问,那为什么还是能在许多小区见到这些行为呢?物业为何不杜绝呢?甚至还有不少的业主加入到了这种“圈地运动”中。

  这主要是由于小区的物业并无行政执法权,只能通知业主整改,而一些业主就会在这限期整改的时间内加快速度抢建,所以等到期限到达后上报行政部门时,他们的违法建筑都已经有了雏形,拆除起来需要时日及流程;再加上许多业主都会以“不交物业费”这道杀手锏来阻挠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及上报工作,这也使得一些业主私占共有区域成风。


  笔者认为,像这种私占共有区域的行为,从道德层面上说,是公德意识淡薄,只图自己方便不顾他人不便。

  试想,如果家家户户都不顾物业的管理,开始为自家拥有一个院子而扩大圈地,私建围墙,完全不顾小区公共占地和绿化环境。那么你高价买进的高档小区,是不是会慢慢的在二手房市场中,成为贬值的那一类。这样的行为,损害的其实是整个小区所有业主的权益呐。

  个人认为,治理这种行为,是不是可以把业主的“圈地”信息纳入其个人信用体系,在贷款、房产证办理、过户等手续办理过程中对其进行诸多制约,也许,多管齐下,私占共有区域的势头才会得到有效遏制。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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