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车专用警灯警报器的警灯红色和蓝色代表什么?

警灯由来警灯为什么是一蓝一红的,谁知道他的由来.
辉仔469642
警灯在我国广泛使用已有近20年历史,公安部下达“83.11.2号文件”之后,回转式警灯一直用到现在,警灯的外形虽有过许多变化,但其光源主要还是钨丝灯泡.钨丝灯泡属于热光源,响应频率极低,只能工作在常亮或低频率闪烁状态,而无法以高频率响应工作,也就无法产生紧迫感;钨丝灯泡功耗大,无形中加大了警车供电系统的负荷;不抗震,寿命短,一般钨丝灯泡的寿命仅有数百小时,卤素灯泡的额定寿命也在3000小时以内;电光转换效率低,产生的大量热能极大地影响了整个警灯的使用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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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下载二维码警车的警灯为什么是蓝色和红色的?
最冷的颜色和最暖的颜色之间不停的转换,肯定是最能引人注意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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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帐号登录为什么警车的灯是红色或蓝色的?
在日常生活中,警车已属司空见惯.大街上不时有警车的身影,蓝白相间,顶悬警灯、车门外面书写简化汉体"公安"、"法院"、"检察"、"司法"字样.可见,警车属于整个司法系统专用,警车似乎意味着某种特别的权力.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权使用警车,如果有哪个单位或者个人吃了豹子胆把自己的坐骑改为警车的外观样式,那比穿假警服还要厉害,肯定要招来严厉的处罚.按说,法院作为国家的司法审判机关,使用警车是应该没有疑问的.若问为什么法院可以使用警车,恐怕一般人士都会回答说法院和公安机关一样属于国家机器,是国家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法院要实现国家性质和国家法律要求的职能,配备一定的物质设施就理所当然了.有了警车,法院不就能够更好地完成审判的任务么?对当事人来说,不也是更为便利么?不过,这种观念现在已经大有值得推敲的必要.近年来在我国法院的种种改革举措中,逐步注入了文明和理性的因子.司法的文明和理性并不主张审判(不仅仅局限于庭审)是一个张扬暴力和靠压制解决纠纷的过程,恰恰相反,司法的文明发展所体现的是去军事化过程,通过否定"以暴易暴"来达到理性地化解社会冲突、弥合社会裂缝的目的.比如,法官以前颇有军事化色彩的大盖帽、制服已经为法官袍所取代.在这种微细的转变中人们认识到法官不是士兵,法官需要的不是冲锋陷阵、勇往直前,而是需要深邃的智慧、丰富的知识和明晰的决断.那么在司法的每一个细小的环节中,都应该消除那种专政的、暴力的观念而代之以理性与平和.如此,法院出动警车外出办案就与上述理念显得格格不入了.显然,警车的出现更易激发或者强化社会成员把审判等同于专政工具的思想,司法的文明因子也就不易植入社会心理.事实上,法院使用警车具有非常明确的限制.日起公安部施行的《警车管理规定》明确规定:法院使用警车只能限于押解人犯、刑场指挥和法医勘察(第三条);不得挪作他用(第十三条).但观之现实,法院的警车使用远远不止于规定的三种情形.无论是法院内部还是社会群众都没有也不可能区分上述规定的警车使用情形与其他情形.司法改革要强调"衣",也要注重"行".警车出现于法院的审判的绝大多数场合,既不符合规定,也悖于司法的文明.警车应该被请出法院矣.参考资料:/fayanguancha/sd/.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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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是在大气中散射性较弱的射线之一。避免散射,就可以使人在更远的地方更清楚的看见。蓝色是代表庄重和威严,可以使人感受到畏惧!这就是警车灯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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