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懂得进,单位公司效益不好降低工资不开工资,会影...

企业不得以单位经济效益不好为由停发职工工资 来源:中国劳动律师网
  :杨某等7人是某市建筑设计研究所职工,因单位停发他们的而提出申诉,要求补发全部工资。
  经查,该所通过财务,发现亏损3863.22元。为此,该所采取两条措施:一是从95年3月至9月停发职工工资;二是与建校搞联营。本案经调解无效,裁决如下:(1)杨某是该企业的负责人,擅自提高本人的工资标准部分和多拿的补贴,应予以退回;(2)95年3月至9月,停发的职工工资,凡出满勤者,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180元发给;(3)两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其他费用按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评析:该所在发生经营性亏损的情况下,采取措施,积极搞联营,解决企业发展去路问题,是应当给予支持的。但采取停发职工工资的做法是违反政策规定的。根据劳动部日《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劳部发[号)第4条中关于“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的规定,该市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是正确的。然而,该所漠视法律,在接到仲裁裁决书后,对裁决不服在15日内既不起诉,15日后裁决书发生效力,又不执行,最后还是由职工一方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才给本案的处理划上句号。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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