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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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烟草专卖局
关于2014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4]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烟草专卖局:
&&& 为引导农民合理安排烟叶生产,保持烟叶供求总量平衡,优化烟叶等级结构,促进烟草行业健康发展,现就2014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通知如下:&&& 一、烤烟收购价格平均提高5%。各价区普通品种烤烟中准级(X2F)每50公斤收购价格分别为:一价区1085元,二价区1080元,三价区1030元,四价区980元。继续对红花大金元、翠碧一号烟叶实行特色优质品种加价政策。各价区各等级烤烟收购价格见附件1。&&& 二、烤烟价区划分维持2013年不变,具体见附件2。&&& 三、白肋烟、香料烟收购价格保持基本稳定,个别地区略作调整。各主产区各等级白肋烟、香料烟收购价格见附件3、4。&&& 四、各地要认真执行国家烟叶收购价格政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烟叶收购中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越权调价等违法行为。各级烟草主管部门要加强烟叶收购管理,督促烟草公司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烟叶等级和质量标准进行收购。&&&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烟草专卖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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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降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吉省价收〔号)
吉林物价局关于转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降低***税控系统产品
及维护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省价收〔2017〕143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物价局(发改委、局,价格监督检查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2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消省地税税控盘价格及维修服务费,同时废止《关于在文化体育邮电通信行业推广使用税控盘装置价格及维修服务收费标准的函》(吉省价收〔2010〕15号)文件。
二、废止省国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降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产品价格的通知》(吉发改收管字〔2006〕998号)和《关于降低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价格的函》(吉省价收〔2009〕168号)文件。
三、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依据上述废止文件继续收费。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
&&&&&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吉林省物价局
2017年7月25日&&&&&&&
抄送: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版权所有:吉林省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