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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亿元消费券怎么花?
&&相关跟踪报道、精明用法和奇闻趣事
&&儿子出校门就买了一辆玩具汽车、四节电池、一个溜溜球&
&&记者 夏阳 制图 高薇
&&昨天8:43 汪女士来电:不是发了消费券嘛,我儿子拿到,一出校门就去旁边的小店买玩具,全花光了。我们家长连消费券长什么样都没看到。我太生气了!昨天(20日)晚上狠狠骂了儿子一顿。
&&儿子读四年级,他说很多同学都跑去小店买东西。小孩子,没有自制能力的,老师发的时候千叮咛万嘱咐,要回家先交给家长,他们是一出校门就全忘记啦。
&&小店也不好,明明知道消费券在他们那里是用不来的,还收。我真是气死了,本来我想用消费券给儿子买点书或者陪他去看场电影的。
&&花光消费券 儿子支支吾吾
&&汪女士的儿子,9岁,是保?塔实验学样四年级的学生。
&&汪女士是前天晚饭后,突然想起学校要发消费券的,就问了儿子。
&&儿子支支吾吾,汪女士和老公追问,儿子老实交代了----
&&学校发了5张消费券,每张面值20元。他出了校门,在旁边一家小店里买了3样东西:
&&一辆玩具汽车,花了3张消费券,60元;
&&2节五号电池、2节七号电池,价值10元,老板说不找钱,他给了1张消费券,20元;
&&一个溜溜球,价值3元,老板说不找钱,他给了最后1张消费券。
&&怕爸爸妈妈骂,新买的玩具车让同学先带回家了。
&&老爸苦笑说:“这张消费券,我本来是想收藏的,毕竟是头一遭的事情,留着做个纪念。柳下惠可以坐怀不乱,因为他是成年人。但小孩子不同,看到好玩的、好吃的就会去买。”
&&昨天早上,汪女士带着儿子,找到小店,重新花100元现金,买回了5张面值20元的消费券。
&&小店老板说可以拿消费券买年货
&&保?塔实验学校南门,10米左右的路段,有5家小店。
&&先找到汪女士儿子用消费券的小店----卖文具、食品、玩具。
&&老板50岁左右,黑瘦,坐在店门口。身后,四个小学生紧紧围坐在角落里,打着手上的小游戏机。
&&老板说,他在这里开店二十余年,做小孩生意。
&&“有没有学生用市政府发的消费券来买东西?”
&&老板说有。
&&“有没有卖给学生?”
&&老板说有。
&&“可不可以用现金再从你这里买消费券?”
&&老板说可以。
&&“你手上还有多少消费券?”
&&老板说:“还有100来块。”接着顺手拿出一张面值20元的消费券。
&&一个顾客看了奇怪:“你这里怎么也可以用消费券的?”(消费券使用期限为1月24日至4月30日,这段时间内,持券消费者凭券可到441家指定商家消费,并可享受一定优惠)
&&老板说:“我可以拿去买年货。”
&&同学说两家店不能用消费券
&&一家是烤肉店 一家是彩票店
&&对于消费券的归属问题,汪女士的儿子说:“应该是我的,我想应该是我的,是发给学生的。”言下之意,他对此有绝对的支配权。
&&“昨天(20日)上午9:00前,老师发了消费券,当时是说过要拿回家给爸爸妈妈,再花的。”
&&“9:30放学了(休学仪式结束,学校就放寒假了),我和同学们就回家,很多同学往小店跑,去问能不能用消费券。
&&“后来,很多同学说,可以用消费券买东西的,我就去了。
&&“不过同学说,他们问过了,有两个地方不能用,一家是烤肉店,另一家是彩票店。”
&&“烤肉店”其实是个小超市,兼卖串炸。老板说:“有学生来过,但我这里肯定不收消费券的。”
&&超市边上的一家小店兼营彩票,老板娘也说她不收消费券。
&&另外还有两家小店也说自己没收消费券。
&&保?塔实验学校已经放假了,学校南门的保安说,平时学生一放学,就会往小店拥,发消费券那天,几乎每个小店都挤着学生。
&&昨晚,报社一位同事也说起读初一的儿子发消费券的事情。
&&“他回来也没‘老实交代’,是他爸随口问起的。他很紧张地问,你们怎么知道的?我们听了哈哈大笑,说你也不想想爸爸妈妈做什么工作的。他说,那还是要给我的吧?我们说当然,一家去看电影。”
[] [] [] []杭报集团主办
06:消费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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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三年前购买了服务券 如今被告知需总部盖章才能使用
过期的有价消费券该如何处理?
商报讯 (记者 张恩 实习生 汪晓筠) 近日,王先生向与本报联动的12345市长***投诉:“我女儿出国前替我们买了三替公司的服务券,希望自己不在家的日子里,有人替我们做做家务活儿。但最近,我却被告知,这些服务券不能使用了,分店提出需要总部盖章后才能继续使用。”王先生说,这让自己很费解。 三年前购买了服务券 却被告知需总部盖章才能使用 王先生向记者描述了事情发生的经过:“3年前,我女儿去了美国。离开之际,女儿替我们夫妇俩购买了1000元的三替公司的有价消费券,希望能分担一定的家务重活。9月6日下午,我如常地前往环城西路上的三替服务分店,希望使用剩下的消费服务券,却被店员告知该券无法使用,需到总部敲章才能继续使用。” “对方并没有告知总部的确切位置。”王先生说,自己对消费券是否能使用一头雾水。“券是3年前女儿走的时候买的,去年还能正常使用,为什么现在需要总部敲章才能使用呢?” 记者联系王先生时,他告诉记者,自己已经取得了三替公司总部的***,约其本周六前往文二西路公司所在地敲章。但对于“敲章”一事,王先生仍心有疑惑。 杭州杭天信律师事务所的陈磊律师对王先生的疑问做出解释:“如果王先生的服务券上有消费券的使用期限,且消费券使用超过券上所标日期,那么敲章行为是合理的;如果消费券并没有标明使用期限,那么敲章这一行为就显得有些多余了。” 有价消费券疑问多 本报请律师来帮您一一解答 有关有价消费券的疑问一直以来都很多,本报记者也根据近年来前来本报维权***咨询的疑问,请杭州杭天信律师事务所的陈磊律师一一解答。 1.消费者严女士反映,自己在餐馆购买了消费券,上面写明了今年年底到期,这一使用期限真的有效吗?如果超过这一期限怎么办? 律师解释: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工商管理部门对有价消费券管理得十分严格。发放有价消费券的公司单位,在销售有价消费券的时候,需向顾客明确说明是否存在期限。若有价消费券存在期限,到期之时,该单位不能宣布有价消费券作废,而是应该以其他方式做转用或者续用处理,比如再去公司敲章等。若不存在消费期限,则无需做处理。 2.消费者陈女士反映,自己常常收到一些商场的“满500元赠300元”等活动赠券,这些赠券通常都标明在当日或次日必须使用,否则作废。但商场并未告知消费者作废期限等事宜,这样合理吗? 律师解释:赠券是商家的一种赠与行为,而有价消费券是商家与买家的***行为,两者存在差别。有价消费券的出售是商家与消费者签订***合同的行为,是一种双方的行为,消费者有权在订立***合同之前,清楚了解***合同的情况,包括***合同是否存在期限,所以在出售有价消费券之时,卖家需向消费者明确说明,如果售前达成约定,则允许有价消费券设定有效日期;而赠券属于卖家单方面的一种赠与行为,卖家有权对自己的赠与设定明确的消费有效期限。 3.消费者汪***反映,自己上大学的时候曾购买学校附近一家书吧的借书消费券,暑假后却发现该书吧已经倒闭,自己却还有3张书券没用。当时,消费券出售时,商家并没有预留客户资料。 律师解释:商家在歇业后也应当承担回收已发放消费券的责任。对于那些因无法联系消费者而未回收的消费券,消费者可持券找商家,或联系商家所在工商部门帮助寻找商家。如果商家拒绝承担回收消费券的责任,消费者可以通过起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倘若商家在消费券使用期限内进行了店面转让,其就有义务帮助消费者解决消费券续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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