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球规则请问一下跟据上面的规则,我在一对一防守控球队员,我先两脚着地没有接触控球方,建立合法位置,然后控球队员晃一下,我在圆柱体内垂直跳起,然后控球方顶我一下,并在我的圆柱体内下方投球,我在圆柱体内回落时碰到控球方手,我认为我没有犯规,但在场的人大多都说我犯规,说所有裁判都是这么吹的,原因是我垂直跳起时双脚离地,合法位置就不在了,所以犯规。请问一下我解读的规则不是是错的。33.3 合法防守位置 当一名防守队员: •面对对手,并且 •双脚着地时。 他就占据了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 合法防守位置从地面到天花板,垂直地伸展到他(圆柱体)的上方。判断一起涉及持球队员的撞人/阻挡情况时,裁判员应运用下列原则: •防守队员必须以面对持球队员并双脚着地来建立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 •防守队员为保持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可保持静立、垂直跳起、侧移或后移。 •在保持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的移动中,一脚或双脚可以瞬间离地,只要该移动进侧向或向后的,而不是朝向持球队员前移的。 •接触必须发生在躯干上,在这样的情况下,防守队员将被认为是已经先在接触地点了。 •已经占据了合法防守位置的防守队员可以在他的圆柱体之内转身以避免受伤。 在上述任何情况中,应认为该接触是由持球队员造成的。
33.6 腾空的队员从球场某地点跳起在空中的队员有权再落回同一地点。他有权落在场上的另一地点,只要落地点和起跳和落地点之间的直接通道在起跳的时间尚未被对方队员占据。如果一名队员已跳起并落地,可是他的动量使其接触了在落地地点之外已占据了一个合法防守位置的对方队员,则该跳起队员对此接触负责。在队员已跳起在空中后,对方队员不得移动到他的路径上。移动到腾空队员的身下并造成接触,通常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某些情况下可能是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你先看看这一条规则,然后我们再来分析一下你所描述的情况:我注意到你的问题中有这么一句话“我在圆柱体内垂直跳起,然后控球方顶我一下,并在我的圆柱体内下方投球”首先对方顶了你一下,那么他顶的这一下是否合法呢,你在自己的圆柱体内,他向前做动作才会顶到你,这个责任不应该由你来负呀,但前提是你起跳后仍然落回到你起跳的那个点上。不知道你能同意我的看法吗,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还有一个问题:有时,发生了身体接触并不一定就是犯规,规则中有这样的解释,?运用“有利/无利”概念中的一致性,裁判员不应企图靠不必要地打断比赛的流畅来处罚附带的身体接触,况且这样的接触没有给有责任的队员以利益,也未置他的对方队员于不利。如果你所说的那种情况,没有对你们双方有不利的状况发生,能放也就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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