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神圣牺牲宏,新手有个问题想问问各位大神

[PVE] [3_22神圣PVP] 关于圣神牺牲,这个天赋相当于一个小盾墙?
我的天赋是点出了惩戒里的定罪,没有点圣神牺牲,& &圣神牺牲& &(周围半径30码范围& &内的小队或团队成员& &受到的所有伤害的30%有圣骑士& &分担(最多不超过圣骑士生命值的150%)持续10秒。)强化了也就是 吸收40%的伤害& && &吸收伤害量提高20%假如我满BUFF有2万5的血,& &就能吸收4万5的伤害& &,打25Htoc分摊到每个人的吸收伤害也就1800。是不是这样算的?求高手指点。
无敌+神圣牺牲 那是相当好用
只要你的无敌还没有被驱散,不点强化天赋,那么在无敌时间内一直是全体30%伤害减免如果这时候你队友被大面积集火而你无敌又被破了你就很容易悲剧....
同时带减少伤害的效果3.3才会出,现在是团体减伤,最好在你不拉怪的时候配合无敌一起开,或者血量充足的情况下配合圣佑一起开。平均算法不能说不对,但是要先计算各个职业的减伤,然后把平均值带进去,才能算出减免伤害的多少。
3.2没修正,所以开无敌分摊无血量上限,强化后是分摊40%而已。这个真的不是小盾墙,是逆天的套盾。额外的,对于不点牺牲的奶骑,作为团长我真的不是特别看好或者愿意拉进本,我成见太大了。
这东西在打htoc老三的时候要谨慎.... [s:5] 有一次我就悲剧了 [s:32]
[quote][pid=][b]Post by 米加粒子炮 ( 10:36):[/b][/pid]这东西在打htoc老三的时候要谨慎.... [s:5] 有一次我就悲剧了 [s:32][/quote]
老三要配盾墙
最给力的老三是一个战士俩MS
[quote][pid=][b]Post by 米加粒子炮 ( 10:36):[/b][/pid]这东西在打htoc老三的时候要谨慎.... [s:5] 有一次我就悲剧了 [s:32][/quote]
同样悲剧的路过,血泪史啊
[quote][pid=][b]Post by 米加粒子炮 ( 10:36):[/b][/pid]这东西在打htoc老三的时候要谨慎.... [s:5] 有一次我就悲剧了 [s:32][/quote]老三反应太快了,我刚无敌还在等公共CD开牺牲呢,一个投掷直接给我破了……
[quote][pid=][b]Post by 米加粒子炮 ( 10:36):[/b][/pid]这东西在打htoc老三的时候要谨慎.... [s:5] 有一次我就悲剧了 [s:32][/quote]
悲惨的是我还连续悲剧了两次
[quote][pid=][b]Post by 梓默哥 ( 12:36):[/b][/pid]悲惨的是我还连续悲剧了两次[/quote]同样的错误犯两次。。蛋疼。。
同样悲剧的人路过~~~~老3那战士的反应速度真不是盖的,才开无敌连牺牲都没按下就被破了,然后悲剧的是还是习惯性的把牺牲按了下去,瞬躺。
+1.打三号经常性秒躺- -
H老三那个战士的AI设置真是太牛辉了。离得那么远开无敌都能第一时间破掉。然后么,我就被自己的牺牲搞得很悲剧了。竞技场里要是能有这样的队友,什么角斗士什么310龙还不是手到擒来。
神圣牺牲啊...对于标题我表示囧了,..
[quote][pid=][b]Post by 米加粒子炮 ( 10:30):[/b][/pid]只要你的无敌还没有被驱散,不点强化天赋,那么在无敌时间内一直是全体30%伤害减免如果这时候你队友被大面积集火而你无敌又被破了你就很容易悲剧....[/quote]
又吸收上限,超出了上限就没了请输入您的账户名和密码
吴元中:荒唐的“因公牺牲”损害人民***神圣性字号:&摘要:退一步说,即使学习交流后的晚餐属于公务活动,酒场上的撒泼、打架斗殴行为也完全取决于个人而不是公务,因而应当属于个人行为而不是公务行为。  中国观察  吴元中专栏  据媒体报道,日下午,安徽祁门县公安局金字牌派出所教导员与民警朱某等人到本县闪里派出所进行学习交流。当晚,对方在附近酒楼安排晚餐,朱某等8人共饮6瓶白酒和11瓶啤酒。就餐结束朱某下楼时突然栽倒,经多方治疗后于6月去世。其家属提出追究责任人及善后赔偿300多万元要求,祁门县公安局按因公牺牲标准,最终同意连同70万元抚恤金及相关人员民事赔偿,给其130万元。后因朱某家属没有明确放弃对其他民警的赔偿权,公安局中止付款。  在八项规定如此严厉的情况下,学习交流结束不回去,非要无谓地挥霍人民赋税、留下参加涉嫌违规的招待并引起严重后果不说,祁门县公安局公私不分、合并处理并用公款为涉事民警垫付私人赔偿的做法,显然是错误的。更有甚者,不是因为执行职务而是喝酒致死,能否属于因公牺牲,也是大有疑问的。  虽然说朱某是参加的因公接待,进行学习交流当然属于公务,学习交流后的招待也与公务活动有联系,使吃饭喝酒貌似一种公务活动。但无可否认的是,工作结束后的晚宴既非工作本身所需求,又不是工作的一个必须组成部分,而且除负有卧底那样的特殊任务外,吃饭喝酒也是满足个人需求而不是工作要求,所以公务接待尤其是公务活动已经完毕本应回去的晚上公务招待,显然超出了工作要求,性质上更是一种公务活动掩饰下的个人行为而非真正的公务行为。这也是国外一般没有公务接待的原因。  退一步说,即使学习交流后的晚餐属于公务活动,那么在公务招待中的酗酒以及酒场上的撒泼、打架斗殴行为也完全取决于个人而不是公务,因而应当属于个人行为而不是公务行为。而且,无论是《人民***法》、《***法》以及任何法律法规,也没有不顾身体情况必须在公务招待中不计后果地拼命喝酒的荒唐规定,所以祁门县公安局把朱某因喝酒致死的行为认定为因公牺牲,显然是荒诞的。  此外,不仅《工伤保险条例》明确把醉酒导致伤亡的情况排除为工伤的情形,而且《人民***抚恤优待办法》在英勇抓捕歹徒等认定为烈士的情形外,第十条专门就可确认为因公牺牲的情形作了规定。朱某的情况与该条各款规定都没关系,唯有与“其他因公死亡的”款项沾边。而朱某因酗酒死亡性质不属于因公不说,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人民***除因职业病、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死或因医疗事故死亡的情形外,因其他疾病死亡的,确认为病故。人民***非执行任务死亡,按照病故对待。所以综合因酒致死的性质及各条款规定,即便《工伤保险条例》不适用于《人民***抚恤优待办法》,朱某也应属于病故而非因公牺牲。  毋庸说,祁门县公安局之所以对朱某按因公牺牲对待而不是实事求是地按病故处理,是因为二者的抚恤金差别巨大,分别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及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工资。在朱某家属要求而且祁门县公安局公私不分、笼统处理的情况下,按因公牺牲会极大地增加国家开支而减轻相关责任人负担。然而,这不仅是一种为了个人利益而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而且,把为人诟病的公款酗酒行为与抓捕歹徒、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牺牲的英勇行为混为一谈,更会严重损害人民***的光辉形象。为了及时挽回不良影响,希望有关部门尽快督促祁门县公安局纠正这种错误行为。  (作者系法律工作者)  本版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0相关文章高清图集&&|&&头条推荐尽管自2011年起,新加坡开国总理李光耀便卸去全部职务,但仍被认为在新加坡具...中国经济发展放缓,事实上出现了家庭力量的逆向增长,由此也产生了新的社会问题。...一度与万达集团、阿里巴巴暗通款曲、频传“绯闻”的好莱坞独立制片厂狮门影业,却...就业和收入预期的不确定性与高房价的严重矛盾,大大打压了住房需求,使得大多数百...大蓝筹公司是一种稀缺品种。由于这类公司本身具有的投资价值,更应成为价值投资理...伴随降价,奢侈品品牌与国内零售企业间的合作也会有新的变化。还记得奢侈品品牌最...南都网评论频道编辑南方都市报官方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南方都市报官方微信南都网官方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南都网官方微信用QQ浏览器扫一扫浏览+收藏 一步到位南方都市报官方微博: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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