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死前最后一句话】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药家鑫死前最后一句话。_伊秀知道
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药家鑫死前最后一句话。
药家鑫事件绝非一个孤立的事件,而是表明我们的制度和社会,出现了某种“神经症性紊乱”。健全的人性与制度的腐败从来就不共戴天。
为什么“叔叔,让我再看看这蓝天好吗?”会成为一个大三学生的药家鑫被执行死刑前说的一句话。
提问者采纳
备受关注药家鑫案情回顾日23时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长安送完女朋友返回西安,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外西北角学府大道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转身从车内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杀人后,被告人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当车行至郭杜十字时再次将两情侣撞伤,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法医鉴定:死者张妙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 于日上午9点45分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包括受害人张妙丈夫王辉在内的近30位亲属到庭旁听,中央电视台等数十家中省媒体及400余名在校大学生到场旁听。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公诉,药家鑫在讯问中说,自己于2010年7月拿到的驾照,轿车属于他名下,2010年6月购买。他承认在案发时内心非常害怕,杀人只是一念之差,而作案的凶器是一把长二三十公分的单刃切肉刀,是他在案发当天在超市买的。 他说,他装着刀的包就放在副驾驶位置上,下车查看时,他随身带着包下去的。因为他父母叮嘱他,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在下车查看时发现张妙躺着有呻吟声。他没有询问伤情,也没有与伤者说话,考虑到对方撞伤后会找他不断索赔,隔了两三秒的时间,就拿刀开始刺被害人。究竟刺了多少刀,刺到什么部位已经记不住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药家鑫开车撞倒被害人张妙后,又持刀将张妙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仅因交通肇事将被害人撞倒后,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处连续捅刺数刀,将被害人当场杀死,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药家鑫在作案后第四天由其父母带领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但不足以从轻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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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家鑫被判处死刑之感想!(图)
&&&&&&& 4月22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看到这样的判决结果,相信被害人张妙的在天之灵会得以慰籍;相信张妙的丈夫、孩子、父母等亲属会略感宽慰;相信关注药家鑫事件、翘望依法严惩的人们更会予以认同。俗语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药家鑫作为一名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大三学生,开私家车撞倒骑电动自行车的年轻母亲张妙后,因怕张妙记住车牌号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持随身携带的尖刀连刺六刀,致张妙身当场死亡。如此卑劣的动机,如此恶劣的行径,如此残忍的手段,导致如此严重的后果,对药家鑫处以极刑,完全是罪有应得、天经地义。尤其是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药家鑫为逃避责任而杀人灭口,虽有自首情节,不属于激情杀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认定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主观恶性极深,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这两个&极其&、三个&特别&的判词,起码在目前让人们看到了法律的严谨和公平正义。神圣的法律不容践踏,善良的道义也非同儿戏。药家鑫将为自己的罪行付出沉痛的代价,而庭审现场药家鑫及其父母等人,在深感自己&无力回天&之际的一幕幕拙劣表演,则不能不让人在侧目中极度鄙视:
&&&&&&& 据现场报道,庭审现场辩护人律师向法庭提交3份证据,包括报纸对药家鑫主动递交悔过书的报道,上学期间的13份奖励,被告人校友、同学、邻居的4份请愿书,请求法庭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3月25日,身着囚服,戴着手铐、脚镣的被告人药家鑫在三个多小的庭审中,多次失声痛哭,向自己的父母,向被害者及其亲属忏悔。还在公诉人宣读公诉书的过程中,突然向受害人家属下跪:&我向受害人的家属赎罪。如果有可能的话,我愿意给张妙的父母养老,给他们当牛做马,请求他们的宽恕&&&;而药家鑫母亲也向死者父亲下跪,乞求法外开恩。无论是赎罪还是忏悔,药家鑫及其家人难道不觉得为时已晚?你们当初都干什么去了?如果有一点良知,你们第一时间应该顾及到张妙生命的尊严,体会到死者家属的痛苦。毕竟人死不能复生,如果早点放弃侥幸心理,或许可以求得死者家属的谅解,药家鑫可能免于一死。诚如张妙的至亲张平选所说&做错事了,承认错误,这是咱农村人都懂的道理,他们会不懂?&然而,正是药家鑫一家缺乏诚意、甚至试图投机取巧,才让受害者议价在仁至义尽、试图和解无果的情况下,作出了一命抵一命的愤怒抉择,以给惨死的女儿讨个公道。将心比心,药家自种苦果,咎由自取,又能让谁人担责?张妙死于无辜,药家鑫的犯罪恶行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对于生命的消逝,出于善良的本性,人们不能不表示出出善意的同情,自然也包括药家鑫。但是,从药家鑫冷酷、残忍、恶性杀人惨案的始末,不能不给人以警示和反思:悲剧的根源在那里?我们的家庭,我们的教育,我们的道德和良知&&
&&&&&&& 药家鑫的行为是恶劣的,泯灭人性的,是他父母教子无方。但是我要问如果碰上的是一个善良的药&,他把该女子送入医院,那结果又会如何?当然任何后果都不能是杀人的借口。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都不可能去杀人,甚至逃逸。但是我要问那些守法公民有没有在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代价、甚至导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生不如死的时刻后悔过。这个问题本质上是社会信任的缺失&。药相当然的认为张会敲诈他,永无止尽。药是邪恶的,但是那些善良的人是否收到长久的敲诈。南京老太让人心寒,让人连好事都不敢做。做好事的还是道德水准高的人。而交通事故后承担责任只是不做坏事而已,却那么多人不敢承担责任,因为这个社会诚信缺失。这是我国教育的悲剧,也是教育的最大缺失---做人教育的失败。教育的本质是教会学生学会做人,但现在的应试教育这个指挥棒逼着家长这么做,教育工作者也独木难支,分数成了生命线,做人的教育被边缘化,所以,这是个案,也是必然。其师妹也会这么做说明这一代学生的心理是非常自私和残忍的。这种大学生很难说就是未来社会的可靠接班人,更不是未来中国的人才。对药家鑫的判决显示了法律的公正性,药家鑫的行为确实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可是他真的太年轻了,而他的父母含辛茹苦把他养大,教育***,如今儿子这样的下场也确实是人生无法抹去的伤痛,如果张淼的家人肯给他一个生的机会,让他在经济上给死者的孩子和家人多一些弥补,也不失法律的公正和人性中的宽容,也许是最好的结果!有人认为赔偿金太少,赔偿金太少这个我认同,&但是药家鑫是一个完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的人,也就是说他是一个成年人,合法的公民,其名下没有什么资产,没有房子,没有存款,只有一辆肇事车,你想想,他能赔偿多少钱,顶多就是个车钱,这辆车出了这么大的事故,能值多少钱可想而知了。其次,其他人,包括药家鑫的父母,没有义务去替他进行法律程序的赔偿,但是可以出于人道上的补偿,补不补偿,又可想而知了。综上所述,法官判他赔偿100万,1000万又有什么意义呢?
&&&&&&& 这个案件值得整个社会反思的东西很多。第一,孩子该如何培养,才是真正的爱护他,才是负责任的教育。不判死刑的话,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可是判了死刑,受伤最深的当是其父母。这就教育普天下的父母得好好想一想怎么去培养教育自己的孩子,这对于社会回归好的风气是有好处的。一个人,他究竟能有多可爱?一个人,他又究竟能有多可怕?有时候,这可爱和可怕只在一瞬间。
&&&&&&& 一个人,他究竟是天使,还是恶-魔,有时候,也只是一念之间。一个人,他究竟是该进天堂,还是地狱,有时候,也只是无意间偶尔走错了一扇门。药家鑫,这个最近在各大新闻版面频繁出现的名字,又一次刺痛人们的神经,让人们想起很多年前的那个杀人狂-魔马加爵。两个人的生活背景不同,经历不同,却都做出了令人发指的丧心病狂的行为,最后,都以死刑立即执行结束,但是这些事情是结束了,它引起的关于里面包含的各种社会问题的讨论却不会结束,将值得我们社会各方面人员深深地反思。人性?到底是什么样子的,儒家思想的孔老夫子孟老夫子的理论是&人之初,性本善&,认为我们都这世界上,本初是善良的,而相反,以荀子为代表的理论是&人-性-本恶&,这与法家思想是相通的,因此才出现了惩恶扬善,嫉恶如仇。我不是什么大家,不去细究这些高深的理论和人性的秘密,只是知道,每个孩子从响亮的一声哭啼宣告来到人世间,他是一张洁白的纸张,这张纸,可以画出最美的图画,最炫的文章,当然也可以变***皆唾弃的渣滓,而引导他们画画的人,是父母。最为人之父母,有义务有责任教育好自己的孩子,这教育,绝对不仅仅是语数外各科的100分,也不仅仅是琴棋书画样样精通,更包含了健康的体魄和健康的灵魂。而后者更为重要。我们的教育到底有哪些缺失?我们关注孩子的各项成长指标的时候是否遗漏了什么?在日常的一言一行中我们是否给足了孩子各种健康的引导?是否每个细微的举动都能成为孩子而后成长过程中的榜样?还是&&作为家长,只是关心了孩子的学习成绩而忽视了他的心里健康?又或者,只是一味的责备孩子而不是鼓励激励孩子?还或者,只是要求孩子做到而自己却做不到,或只是装模作样?事实是清楚的,***是明摆的,这样的案件,各位家长朋友们该警醒了。孩子是花朵是未来是天使,但是这养料却是由家长来输送,来灌溉。希望这样的恶性事件终结于此。
&&&&&&& 4年前,时任广东省遂溪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的宣雄听说副局长陈振华将要接替他当局长,遂心怀不满,于2007年1月3日在办公室将陈振华杀死。案件经一、二审,宣雄均被判死刑,但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死刑复核后认为,宣雄有自首情节,将该案发回重审。宣雄日前被广东省高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终审法官说:&宣雄有自首情节,所以不该死。&一审二审法官说:&宣雄虽有自首情节,但情节恶劣,所以该死。&人嘴两张皮,可以往上翻,也可以往下翻,说你该死就该死,说你不该死就不该死。杀人犯宣雄一审二审被判死刑,终审改判死缓,人还是那个人,情节恶劣还是情节恶劣,法律还是那几条法律,为什么突然来了个大转弯,突然就不用死了?为什么以前自首情节不足以从轻处罚,现在突然就足以从轻处罚了?其中的奥妙在哪里?我百思不得其解!莫非是孔方兄在作怪?人嘴两张皮,法官的这两张嘴皮可以相当随意,文字游戏可以玩得随心所欲。如果不想让你死,&悔罪表现&、&自首情节&&初犯&等等可以信手拈来;如果想让你死,即使你悔得一夜白头、捶胸顿足,法官也视而不见没看见你的&悔罪表现&,你又能为之奈何?如果不想让你死,即使不是自首也能说成自首,说成自首然后名正言顺从轻发落;如果想让你死,即使你第一时间投案自首、束手就擒,法官也会说&情节恶劣,虽有自首情节也不足以从轻发落&,你照样得死!依我看,杀人犯能不能免死,关键不是看&悔罪表现&、&自首情节&等等情节,而是看你够不够&聪明&,能不能让法官看到你的&悔罪表现&、&自首情节&。怎样才能让法官看到你的&悔罪表现&、&自首情节&?&聪明&人是不用教的,古往今来都是一个鸟样。人嘴两张皮,可以把法律变成文字游戏,可以使杀人犯从该死变成不该死。同样一个律师,同样一桩杀人案,同样一张嘴,钱可以使之翻云覆雨。如果是原告聘请他做辩护,他可以为原告唇***舌战,说杀人犯罪该万死、死有余辜,而且说的头头是道;如果是被告聘请他做代理,他同样会从别的法律角度为杀人犯唇***舌战,说杀人犯罪不至死、有情可原。这也是&人嘴两张皮&,但是律师的两张皮远远不足以&说你该死就该死,说你不该死就不该死&,只有法官才有这个本事,法官可以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同样能&欲减之罪亦何患无辞?&对比一下法官的前后判词,手段残忍没变、自首情节没变,变的是什么?自己琢磨吧!2007年12月17日,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宣雄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但宣雄作案动机卑劣,且作案手段极其残忍,情节和后果均特别严重,虽有自首情节,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一审宣雄被判处死刑。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被告人宣雄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宣雄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宣雄作案后在亲属的规劝和陪同下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对其可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突然想到药家鑫,药家鑫一审也判了死刑,法官也说虽有自首情节,但是情节恶劣,不足以从轻发落。杀死副局长的局长,法官突然改口说不该死,原因不言而喻,药家鑫案的法官会不会也突然改口?也因为不言而喻的原因?有点悬!悬在法官两张嘴皮上!
&&&&&&& 药家鑫判死刑,这因为药家鑫,还因为捞药家鑫人真心不足,决心不够.药家鑫23岁,是30年来世界上从未有过的&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产物。30年来&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在城镇,特别是党-政企事业单位,包括现在大部分已经倒闭的国有中小厂矿工商企业得到最严格的施行。药家鑫的父亲军队干部,母亲工厂仓管员,一定不能在药家鑫之前之-后有另外孩子。药家鑫的父亲母亲和所有的独生子女的父母亲一样,一定在药家鑫身上倾其所有地倾注了所有人生希望,所有父爱母爱。这是人之常情。独生子女在没有兄弟姐妹的家庭环境中,其身上承负着其不能出生的兄弟姐妹的生命和责任,其身上也享有着本来应由不能出生的兄弟姐妹分享的物质给予和精神关爱。由此不懂人际间正常的交往,不懂互助,不懂谦让,不懂妥协,不懂和谐,最根本的不懂的爱。只知索取,不知付出。仿佛这个世界天然的为他们所有,只是为他们准备的。兄弟姐妹之爱仅次于于人世间最真挚、最诚挚的的父母子女血亲之爱。夫妻关系还有离婚之说,而兄弟姐妹的亲情友爱的血亲关系是不可分离的。由于独生子女从人生第一课就缺乏这种人世间很可宝贵的兄弟姐妹之爱的熏陶和培育,独来独往,人格缺陷,人性缺乏,造成社会上人们担忧诟病的&小太阳&、&小皇帝&、&小霸王&等等畸形现象。而独生子女的父母,包括上一代人,也因为只有这么一根独苗苗,几乎一辈子都担惊受怕,战战兢兢地守护着这根独苗苗。首先防止可能的任何意外,因为一旦不测,意味着独生子女父亲母亲一辈子无论怎么勤勤恳恳,兢兢业业都完全失败;其次,把全部的人生未来的希望都寄托在这根独苗苗身上,独生子女教育成长的失败也意味着独生子女父亲母亲的失败。老话&捧在手里怕摔了,含在嘴里怕化了&,用在独生子女父母对独生子女态度上甚至嫌不够。独生子女父母甚至割自己的肉给独生子女都不犹豫,不吝啬。为了独生子女,独生子女父母可以说到了&舍生忘死&的程度。但是,独生子女不一定理解,不一定领情,自以为理所当然,安然处之。这种情形造成两种后果,一是溺爱放纵;二是过度严厉。药家鑫的父亲大约属于后一种。从教授发明的&激情杀人&,&弹钢琴杀人&可以读出,药家鑫的父亲因为过于在乎这么一个独生子,把父爱过度发挥,大约自幼用军队的方式教育孩子。于是造成药家鑫对父亲的极度畏惧,乃至恐惧。于是在撞伤张妙后,药家鑫想到的不是法律,而是父亲,父亲的惩罚。这是和&我爸是李刚&完全不同的地方。&我爸是李刚&首先想到的是父亲,认为父亲能护佑儿子,于是第一时间奔向父亲,投向父亲。药家鑫首先想到的也是父亲,却因为害怕畏惧父亲的惩罚,于是逃避父亲,隐瞒父亲,铸成无法挽回的悲剧。&&我爸是李刚&想来也是独生子,如果不是独生子,那么一定违反计划生育,老早就开除***,不可能后来的科级副局长了。药家鑫和&我爸是李刚&同样是独生子,选择的方式方法不一样,但是都出于独生子女病,药家鑫是过于严厉,甚至变态的父爱,&我爸是李刚&是过于放纵的溺爱。这些,药家鑫的父亲和&我爸是李刚&的父亲一定已引起自省深思,只是&我爸是李刚&的父亲还有机会,药家鑫的父亲似乎机会不多了。药家鑫的父亲大约也不是一个太随便的人,在药家鑫看来可能还是一个很死板的人,不善于拿原则作交易的人。如果药家鑫在生活中看过其父亲一些无原则的事情,药家鑫遇到突发事件,一定也会奔向父亲,投向父亲,而不是拒绝父亲,逃避父亲。这完全是一株只是在完美温室里长大的花草,完全只是罩在父母极其错误的家庭教育阴影下的一株变-态的花草。&我爸是李刚&因其父亲特殊的工作环境,其日常生活耳闻目染的和药家鑫不太一样。但是,对孩子的过度严厉苛求和过度溺爱放纵的畸形变态,独生子女父母表现不同,但都同出一辙。如果药家鑫不是独生子女,可能不会出现现在悲剧。即使出现现在悲剧,也不可能演化到现在程度。药家鑫的父亲母亲不会如此倾心挽留药家鑫一命。&&&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譬如人生的园地只播种一棵花草,好歹没有选择,成也是这棵苗,不成也是这棵苗,别无选择,别无出路。同情受害者张妙,凡人皆同此心。但是,也同情药家鑫的父母,同情天下独生子女父母,不一样的受害者。很有必要立即结束&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立即实行&一对夫妇生两个孩子&,给父母多一个未来寄托,多一点希望机会,给孩子多一个家庭伙伴,多一点正常的家庭温馨欢乐。有人说,药家鑫之前独生子女死刑的一定不在少数,怎么轮到药家鑫就这么些说法了。是的。之前想来会有独生子女死刑,但是有药家鑫这么大动静么?如果由此能够全社会足够重视&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弊端,不啻药家鑫失之东篱,收于桑榆,未必不可以。死刑咱们不是太少,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严打&以来,死刑了多少人?社会治安是明显好转,还是愈来愈没有安全感了?就像扫黄,不计平时各地锲而不舍的大大小小扫黄,就全国上下一致的风-暴一样的大规模的扫黄,多少次了?卖-淫-嫖-娼,黄-赌-毒-黑社会是少了,还是多了?而世界上没有死刑,或者死刑很少的地方,情形又怎么样?那么&一对夫妇生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就是预备死刑之用么?不是的。漫漫人生路,从襁褓婴孩,童年少年,到长大***,直至老去善终,其中天灾人祸,意外不测,出其不意,防不胜防,死刑只是其中很少概率的特例。过去,因为不争论,被掩藏不视,这次只是因为药家鑫,得以死刑的方式暴-露-讨论。
&&&&&&& 药家鑫案获得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案件的当事人药家鑫是个在校大学生,这个阶段的年轻人的想法和行为直接关系到当今社会人们生活的安宁,关系到我们这个社会当前和今后的和谐稳定,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关注。人们关注这个案件,关心的不只是药家鑫的想法和行为,我们的国家、我们的社会对药家鑫的所作所为将如何应对,这更让人在意。如今,一审判决已经作出,西安中院判处药家鑫死刑!笔者认为这个判决是适当的,写作此文,意在从法律上对药家鑫案进行考察,以声援西安中院的判决。药家鑫案的案情并不复杂。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药家鑫驾驶机动车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外西北角学府大道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药家鑫下车查看时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转身从车内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杀人后,被告人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当车行至郭杜十字时再次将两情侣撞伤,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药家鑫的行为在我国刑法中是有明确规定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药家鑫驾车撞倒张妙和撞伤情侣的行为,都属于交通肇事,如果受害人的伤构成重伤的话,药家鑫的行为就构成交通肇事罪。而他刀捅被害人张妙的行为则完全符合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 我国刑法分则对各种犯罪行为的规定基本上是先规定犯这种罪在情节一般时的法定刑,然后规定情节严重时的法定刑,再规定情况特别严重或者特别恶劣时如何处罚。如,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说明,我国刑法对各种犯罪行为首先考虑的是较轻的处罚,只有在行为人的行为情节严重时才适用较重的处罚,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犯罪行为中情节特别严重或者特别恶劣的情况。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对故意杀人的规定则与其他条款有着明显的不同,依据该条规定,犯故意杀人罪首先考虑的是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只有情节较轻的,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从刑法对故意杀人罪的规定与刑法其他规定的区别就可以看出,故意杀人是严重的犯罪,只要实施了故意杀人罪,就应该想到严厉的刑罚,其中首先应该想到的是死刑。所以,当药家鑫案摆到人们面前时,人们想到死刑也是情理之中的事。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杀人偿命,借债还钱&的说法,如今这个说法已经让位于&慎刑&、&少杀&的刑罚观了,但&慎刑&不等于不用刑,&少杀&不等于不杀,毕竟,刑罚还保留着,死刑还保留着,保留下来不是为了供人看的,而是为了用的。对药家鑫判处死刑,体现了死刑的价值。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对一般情况下的故意杀人罪规定的是一个量刑幅度,即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药家鑫的处刑只要在这个幅度之内,就不违背该条的规定。正是这一条规定的量刑幅度让一些人觉得得药家鑫可以不死。西安中院的判决,则告诉人们,让药家鑫死才更符合法律的精神。对犯罪判处刑罚时应当遵循罪刑相适应的原则,这个原则要求罪重刑重,罪轻刑轻,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必然要求。一个人非法剥夺一个与他没有权利义务关系的人的生命,在通常情况下也是要判死刑的。而药家鑫的行为显然比一般的杀人更为恶劣。他开车撞倒被害人张妙,这已经是过错了。因为自己的过错行为,药家鑫与张妙形成了权利义务关系,他有救助张妙的义务,但他没有救助,这错上加错。为防止张妙记住自己车号给自己找麻烦,他竟然数刀捅死张妙,这是多么恶劣的行径!其主观恶性、行为表现及客观危害都非比寻常,判处死刑完全是罪有应得。
&&&&&&& 从报道来看,干扰人们视线的问题有两个,一是&激情杀人&,二是自首。刑法没有&激情杀人&一词,&激情杀人&属于学理概念,其实,人们根本不需要劳神去弄清楚这个概念,人们只需明白,药家鑫的杀人行为并不是外界恶意刺激的结果,这就够了,换句话说,药家鑫的恶意是自己自由意志的结果,因而他应当为此承担责任。关于自首,刑法第六十七条作了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实践中,自首的情况是有差异的,有的是犯罪后有明显的悔改表现的,有的则是纯粹为了减轻处罚的,药家鑫在杀死张妙后曾经逃跑,并撞伤了其他人,这些举动客观上减少了他后来自首的&含金量&。而且根据法律规定,自首只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并不是必须从轻或减轻处罚。药家鑫案发生后,有些人浮想联翩,大谈权力问题。这样的联想很容易麻痹我们的神经,让我们失去对问题的判断。按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整个社会是普遍联系的,互为因果的,如果只看到这个普遍联系的海洋,我们将什么也看不清,要认识其中某种具体的事物,就必须实行&孤立&原则,把它从普遍联系中抽出来加以考察。对于药家鑫案也要这样,不要大谈社会的问题,我们只能根据药家鑫的行为来判断他应负的责任。
李教授对马加爵一案的研究结论是:马加爵的杀人行为,与贫穷无关、与歧视无关,应该对此血案负责的,不是社会而是马加爵本人。而现行的法律,也没有任何条文规定,在犯下此种罪行后,仅仅因为贫穷就可以减轻处罚。对药家鑫一案的研究结论是:&药家鑫连捅八刀,因为他弹钢琴,手习惯了向下连续动作,完全是重复性、机械性动作,他拿刀扎向这个女孩的时候,我认为他的动作是在他心里有委屈,在他有痛苦,在他有不甘的时候,却被摁在钢琴跟前弹琴的一个同样的动作。&李教授,您忘了当年大明湖畔的马加爵了吗?最近是清明节,不怕加爵来找你么。相比药家鑫,马加爵显然有更不被判死刑的理由。一、药家鑫有十三张奖状,一直是中规中矩的好学生,所以不应该因为这一次事件而要他死。而马加爵中小学成绩一直第一,奖状无数,奥赛多门在省里拿奖,大学也是贷款上学并坚持打工,是山村孩子自我奋斗的楷模,所以更有理由给他一次机会。二、药家鑫杀人是这个社会教育失败,一味追求成绩,德育教育严重缺失,所以不但药家鑫要承担责任,社会也要为此事埋单。而马加爵家境贫寒更自卑、更受歧视、更是社会贫富差距引起的悲剧,显然也更应该由社会来埋单。甚至每个杀人者的责任都应该由社会埋单,因为如果被好好教育他们也一定是雷锋、是陈光标。三、药家鑫认罪态度诚恳,并表示出狱后为受害者父母养老。而马加爵向受害者父母诚挚道歉,始终表示只有一死才能谢罪,被判死刑后也当庭表示不再上诉,对于自己罪过的认可和担当显然更胜药家鑫。四、药家鑫连捅八刀是弹钢琴的习惯性动作,与穷凶极恶有异,所以不能当情节特别恶劣处理。而马加爵抡锤子完全是在家干活钉钉子的习惯性动作,而且是室内杀人,显然司法是认定公共场合直接行凶属于情节恶劣,马加爵更应该有被轻判的可能。五、药家鑫随身携带30cm长的管制刀具,随手就致人于非命。而马加爵在市场上买回锤子纠结了两天开始作案。一个学生随身携带30cm长的管制刀具怎能不另人毛骨悚然,李教授可以推测他杀人时心理是委屈的,是弹钢琴的习惯性动作。我们显然更可以推测他也曾对别人亮过刀子,别人怕他了,让他了,以至于他随身带刀,随时扬威。但凡上过学的都应该知道一些喜欢带刀的学生,无一不是校园恶霸,而马加爵本本分分,连女同学都称他内敛、老实,如果被轻判,显然更有成为一个好人的可能。六、马加爵因为一些人际关系中的仇怨而痛下杀手,处理手段过激,极尽无知和荒谬,属于沉默后的报复过度。而药家鑫杀人是因为怕&农村人太难缠&,这一理由足以显示他对生命的漠视,对无怨无仇的一个弱女子连捅八刀,不可以不说是泯灭人性、丧尽天良。被马加爵杀是因为惹着他了,被药家鑫杀是因为是农村人,如果两类人同在社会,显然前者给人的安全感要稍大一点。七、要从人性的角度考虑,美国校园***击案把凶手也当受害人一起悼念,所以应该宽恕药家鑫。而马加爵案中受害人父母明确表示马家也是受害家庭,显然马加爵也应该得到宽恕。八、死刑制度本身应该废止,所以药家鑫不应判死刑。我也赞同废除死刑,可为什么马加爵案时,专家、媒体怎么都不认为应该废除死刑呢,好在两案案发时间虽异,刑法关于故意杀人的规定却没有任何改变。九、从舆情来看,当年很多人同情马加爵,主张轻判。而药家鑫案腾讯专题86%的人皆曰可杀,虽然法院也拉了药的400名校友来**民意。但不管怎么说马加爵有更多的人同情,如果民意可以左右法律的话,马加爵显然有更被轻判的理由。加爵死了,因为他的爸爸不是&李刚&、不是副师级军代表。清明节之际,为被铁面法律制裁的马加爵一哭,希望你们能一如既往的铁面无私。
&&&&&&& 李玫瑾教授,她的身上有着诸多的光环和荣耀,她是中国警-察协会学术委员、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心-理学会法律心-理学分会副会长。现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系犯罪-心理学教授,二级-警-监。她的主要研-究领域为犯罪-心理学、犯罪心理分析与画像、公-安-社会心理调查研究;成年人犯罪心理及预防;有组织犯罪-等。透过这些耀-眼的符号,我们可以将她视为目前国内犯罪心理学研究领域的领军人物,也就见证了在关于犯罪-嫌疑人犯罪分析的过程中有着与众不同的话语平台,她的评述言论终将会成为判决犯罪嫌疑人命运的基础。这一点已经从她参与的马加爵案、邱兴华案、杨佳案中得到印证!既然作为犯罪学领域的领-军人物,基于她身份的特殊性,其评说的言论是基于专业的学科为基础的,是以科学为依据的,故言论表现出来的是审慎而谨慎的,是不容置疑的。如果评说的初始抛却专业的基础,背离科学的论断时,势必会引起舆论的争论。而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在3月23日,做客央视《新闻1+1》栏目分析药家鑫案时,中国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表示,&由于平时情绪不好时会用手指砸钢琴键盘来发泄,药家鑫连扎受害人八刀,是他的一个习惯性机械动作&&&而此言论的一出,李玫瑾被抛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是专业的剖析还是激情评说。李玫瑾教授在3月23日参与央视《新闻1+1》节目,在观看了有关药家鑫视频之后做出如下结论,药家鑫撞人后杀人连捅八刀刺死伤者,是&是因为他弹琴,手习惯了向下连续的动作&,对连捅八刀的过程是:&他(药家鑫)拿刀扎向这个女孩的时候,我认为他的动作是在他心里有委屈,在他有痛苦,在他有不甘的时候,却被摁在钢琴跟前弹琴的一个同样的动作。&那么她表达出药家鑫杀人是缘于弹钢琴的理论是否站得住脚,是否是基于专业领域的角度进行综合评说呢?面对网友汹涌如潮的痛骂与斥责,李玫瑾教授都保持了沉默的态度,而这种态度也被某些心理学道德家视为宽容的心怀表现。直到清华大学教授肖鹰对其提出质疑时,李玫瑾终于在博客中做出了解答,解答时也对网友的态度进行了表态,她表示怒骂只是一个人的全部家当!她对于网民的质疑只是抱看客之心态,她没有必要对此做出解答,因为学科的深遂性不必要让所有人懂。但对于有名望有身份的肖鹰教授又另当别论。对自己在央视节目中的评说结论,她在自己的博客中说:&他的行为是在没有任何杀人示范、也没有相似的训练,几秒钟内,一下子就是8或6刀,这种动作方式难道与他平时练琴无关吗?&或许她还是坚持着自己在犯罪心理学领域的优越性,坚持着对药家鑫犯罪剖析的结论。但这样的解释并没有让公众信服。面对不绝的质疑之声,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不得不表示,她做出如上的评说,只是在观看有关药家鑫两三分钟的视频资料后做出的结论。可见李玫瑾教授在专业的领域内并非是以专业的态度来做出专业的剖析,而是出于一种激情演说!
是犯罪心理学说的道德精英还是思维精英?做为一名专家教授,在自己专业领域内进行学识评判的时候,是基于自己的学识研究成果与科学论断为依据的,但此成果与依据也不能在一时之举即可获得,否则就背离了学术的严谨性,评说的基础都应该进行过学识的论证与研究才能得出结论。然而从李玫瑾教授在评说药家鑫一案时,她只是在短短的几分钟内,就对药家鑫的犯罪行为进行了心理学的犯罪定格,这种结论只能得出一个结论,是出于一种专业光环所笼罩之下的自负形成的,也就是说在现有的符号标榜之下,无论是信口开河还是喃喃之语都必须成为这个时代的圭臬,公众必须接受这种结论而不容置疑。而李玫瑾教授的态度足可以证明这一点,这从她的博文中可以找到***,&我说过:遇到严肃的批评我会回应的。昨天朋友告诉我说:清华大学的教授写博客再一次点名批评你了。我说那我抽空上网看,要回答的。因为你是教授,还是清华大学的教授。你说的话我一定认真面对的&&&&你们知道我是什么感受吗?我的感受不是愤怒,而是对你们心灵贫乏到如此程度的一种同情,对你们受到的家教与所有后天的熏陶如此贫乏的一种遗憾!我常说:就人而言,最可怕的不是物质的贫穷,而是心灵上的贫穷!&也就是说,自始至终李玫瑾教授她把自己塑造成了这个时代的&道德精英&。那么作为在某一领域有专业素养的专家教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在向公众普及的时候,其态度不仅仅是谨慎的,更需要的是公正与客观,以科学的视角来解读一个事物。而非是凭借身上所特有的特殊符号,进行即兴却不谨慎的评说,让公众产生误读,这样做的后果不仅仅是对自己的不尊重,对自己专业的不尊重,更是对公众的不尊重。而对公众的指责始终以不是业内人士为由不屑于辩解,坚持所谓的专业学识非常人所懂,打起&道德精英&的牌子,只能让自己置身于口水之中。作为一名专家一名教授,理应尊重职业上所赋予的称呼,进行深入的剖析事件的成因与结果,多加思考问题产生的实质到底在哪里,做一个真正的让人信服的&思维精英&,这才是这个时代所需要的。
透过现象看本质。值得注意的是,在面对众口一词的讨伐声,李玫瑾坚持着自己所谓专业领域解读的头颅,她从短暂的视频中得到启示,药家鑫撞人后杀人连捅八刀是因为弹钢琴之下的习惯动作,同时在他拿刀捅人的一刻有委屈。在这一刻,做为从没接触过心理学人的眼光来看待这一事件,来看待李玫瑾教授得出的结论。药家鑫为何要杀张妙,相关专家以及辩护人都将这个原因归结在家庭教育严厉的结果。果真是如此吗?作为一名大学生,药家鑫的行为表现出来的与此完全不符的行为,表现出来的是丧失了社会公众所能承受的道德底线,撞而杀之的触目惊心之行为。如果诚如李玫瑾教授所言,是因为家庭环境的因素使他举起屠刀,这就完全不能成立了。家教极养,不仅仅表现在要求要学习好,要练钢琴之上,更重要的在于为人处事、乐善好施的道德品质教育,如果一个家庭只要求自己的子女有学识但不具备道德,这就称不上所谓的家教严格。而药在撞人之后又杀人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想杀人而逃避责任。而其中有一个很大的前提在于,当时除了受害者张妙并无旁人,这才成了他动手要将张妙杀害的真正原因。而这种恶念决非是事发当时就能生成,而是在于长期的耳濡目染的结果,就如同药家鑫的背包里为会放一把刀一样,而做为教授的李玫瑾并没有为此做出解读。而药家鑫要连捅八刀,也绝不是所谓什么狗屁的弹琴的习惯性动作,而是在于看到受害人张妙在躲避他的迫害,而要狠下心来要将张妙致于死地的邪恶念头所致,只要将张妙杀死,就可以逃避赔偿责任,在这样的思想下才导致了药家鑫杀死张妙的真正理由所在!
到底是谁在用舆论影响判决。记得李玫瑾在央视现身遭致网友痛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她担忧社会的舆论影响法庭对药家鑫的判决。面对这样的一种解读,给予人的第一个直感是疑问,从药案审判至今,到底是谁在用舆论造势呢,到底是药家鑫一方还是被害人张妙家属一方?这个***已经从网络舆论的声音里找到了***。从药家鑫案开庭初期到庭审期,有关药家鑫的新闻报道都是着重在药家鑫是在怎么样的一种环境中成长,并将其描写为根正苗红的希望之星,而撞人杀人只是一念之差;随后又有药家鑫在看守所中倾情的歌艺表演(最大的疑问,一个重刑犯在没有判决的前提下缘何能够参加节目表演),而后又是李玫瑾教授本身的激情犯罪心理分析八刀结果是弹钢琴的习惯在现,在开庭时法院500份民意问卷,其内容分两个问题:您认为对药家鑫应处以何种刑罚?您对旁听案件庭审情况的具体做法和建议?而后又是13份奖状、四份请愿书等等。在这些事件之中,媒体没有只字来描述有关被害人家属于的报道,面对事实据在的事件,试问李玫瑾,到底是谁在想利用舆论影响药家鑫一案的判决呢?公众虽然是愚民,但不是傻子,面对法庭的问卷内容,面对媒体关于药家鑫成长环境的报道,面对李玫瑾在央视之中对药家鑫行为的解说,无不证明了想以此来留住药家鑫的一条性命!而纵观受害者张妙家属方,做为一个普通的农民,他们有什么舆论平台对这种不公挑战呢?对于法庭的问卷表示抗议无果而终,面对凶手想起亲人号淘而哭被制止,却依然允许药家鑫在法庭之中的倾情表演!在绝不对等的势力与舆论面前,面对公正一个词要被更改以前,那些心怀善良与正义的网民愤怒了!愤怒的理由很简单,一是对于已经超越了人性之中最基本的道德底线的药家鑫坚决要求判其死刑,他的行为已经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二者是对那些妄图假借自己身份与平台的权势者说出不的声音;虽然网民们无法拥有央视亮相的平台,无法在白纸黑字的媒体表达自己的观点,于是用一声怒骂以发泄在朗朗乾坤之下公然被歪曲的事实的不满之情;但这种不满却被李玫瑾教授视为心灵空白的表现!试问李玫瑾教授,你为何会担忧舆论影响担忧药家鑫的判决?在这种不对等的权势面前,你的担忧来自何处?黑白与公理、强权与公义,你到底站在了哪一边?
解读李玫瑾对药案与马案的不同声音。在马加爵一案中,李玫瑾给出的结论是:真正决定马加爵犯罪的心理问题,是他强烈、压抑的情绪特点,是他扭曲的人生观,还有&自我中心&的性格缺陷。面对药家鑫一案的核心观点是::&他(药家鑫)的行为是在没有任何杀人示范、也没有相似的训练(如特种兵可能有相似训练),几秒钟内,一下子就是八或六刀,这种动作方式难道与他平时练琴无关吗?&记得马加爵案发生之后,许多社会公众也包括一些媒体,把马加爵案的杀人动机归结在他因为贫困遭受歧视造成的;李玫瑾对这种观点进行反驳:马加爵的杀人行为,与贫穷无关、与歧视无关,应该对此血案负责的,不是社会而是马加爵本人。而现行的法律,也没有任何条文规定,在犯下此种罪行后,仅仅因为贫穷就可以减轻处罚。而对药家鑫杀人案她做出如下点评:他拿刀扎向这个女孩的时候,我认为他的动作是在他心里有委屈,在他有痛苦,在他有不甘的时候,却被摁在钢琴跟前弹琴的一个同样的动作&&在很多心理不成熟的人当中,他往往是把人只看做一个不良的刺激物,他觉得只要把这个人做掉了,这个刺激物就消失了,他却不明白生命背后的东西是什么。&纵观这种犯罪剖析理论,我无法去接受这样的观点,或许正是我没有接触过犯罪心理学才有如此浅薄的说头,但我想表示出的观点在于,被害的人与行凶之人总有因果关系;诚如马加爵为何要杀另位的同学,是因为长期以来遭受了他们的歧视与敌对,这是客观存在的因素,而所谓李大师指出的马加爵杀人与社会与贫穷与歧视无关!这是一种什么逻辑?(我们当然不赞成用杀人的方式来解决歧视的问题)而在药家鑫案件之中,却表现出了母性的一面,有着宽容与善良,认为这是家庭环境的结果,认为这是弹琴的结果,这是什么谬论!李玫瑾为何又会对药案做出如此宽容的说头?分明就是药家鑫为了逃避责任想杀人灭口!(如果在第二次车祸现场,没有路人药是否会拨刀相向,李教授能否给出一个***?)李玫瑾履历:她1958年出生,是&文-革&后第一批大学生,专业是哲学,毕业后到公安大学任教。&文革&中,中国的中学教育几乎瘫痪;1977年时的大学哲学系,学的也多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可见,李玫瑾后来成为心理学家,走的是&自学成才&之路,是半路出家的心理学家。其抛出的药家鑫杀人是弹琴杀人理论,在没有与药家鑫实际交流,凭着性子信口开河,又如何能显示出其专业性呢?这只是专业素养还不达标的表现,可见李玫瑾并不是中国犯罪学领域的标尺!问问李玫瑾,按你的钢琴手理论逻辑,将来有杀猪手,切菜手,教-鞭手,各类车手等等,天哪!你让我们往哪里躲?说你无耻不过分,你无德,不配做教授,还什么学者,得了吧,药家-鑫的案子简单的很,极端自私残忍,社会影-响极坏,正常的人一看这件事立刻就能做出公正的判断,死刑,杀人偿命!可是李玫瑾呢,在那里想当然,信口-雌黄,真不知你还如何判断下一次事故!可别异想天开了,那不是科学,要为社会负责。
&&&&&&& 药家鑫是投案自首吗?谁在撒谎?11月29日晚,西安警方向社会公布了大学生药家鑫开车撞人后再补8刀杀死伤者的案情。10月23日药家鑫已被长安区公安分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刑事拘留,11月25日长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撞人不死再补8刀,交通事故演变故意杀人。据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区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张会昌介绍,10月20日23时许,有群众报警称,在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的翰林路中段靠近马路东道沿边,有一女子浑身是血倒在路边,生死不明,旁边有辆损坏的电动自行车。郭杜派出所民警田黎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他说:&当时看见一女子浑身是血倒在路边,我们初步判断是一起车祸,立即通知了120和交警。120来后医生当场确认受害者已死亡,法医发现女子身上有刀伤,我们依此判断为一起杀人案,立即向公安分局作了汇报。&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区分局局长周荣生,副局长韩和平、赵新茂立即带领刑侦大队赶赴现场,抽调刑侦大队、郭杜派出所、交警大队民警成立专案组,全力侦破此案。张会昌说,专案组在调查走访中交警大队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案发当晚,在翰林路北段附近同一时间段内还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专案组对在此事故中的肇事车雪弗兰克鲁兹进行了认真勘查,并和&10&20&案件现场物证进行比对,认定该肇事车应和&10&20&案件受害人被撞击的车辆为同一辆车,从而认定雪弗兰克鲁兹车主有重大作案嫌疑。专案组很快查到车主名叫药家鑫,于10月22日将其抓获,药家鑫对自己10月20日晚将受害人撞倒后又杀害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死者丈夫王辉给记者出示的&公安局破案通知书&显示,药家鑫1989年11月7日生,男,家住西安市新城区公园南路,系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交代说,他担心受害人记住自己的车牌号码,遂下车用自己携带的水果刀连捅受害人8刀致其死亡,后驾车逃跑。在逃跑至郭杜南村村口时将正在路边的一男一女撞伤被周围的群众堵截并报案。
&&&&&&& 在药家鑫杀人案庭审现场,被告人药家鑫说自己在案发时非常慌乱,杀人只是&一念之差&。这&一念之差&很值得玩味,本文试着对其进行一番解读。&念&的基本意思是想,一个人在行动之前,首先要在行动上想一想,最好是想得多一点,多考虑些因素,这样的想,我们称之为&三思&,&三思而后行&,才能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理智。但是客观环境有时容不得人们多想。这就好比是考试结束的铃声已经响了,而你还有一道选择题没做一样,这时,你已经无法&三思&。面临这种情况,许多人往往只剩下一个念头:不能空题!于是只能凭直觉迅速作出选择。生活中,让人只有一个念头的情况并不少见。所以,当药家鑫说当他当时是一念之差时,我表现一定程度的理解。按理说,案发时的情况还不至于紧迫到让药家鑫心里只剩下一念。应该说,当时的情况对被害人张妙更加不利,但身体受到损伤的张妙在当时尚且能保持一定的理智,知道去看车牌号,而身体完好无损的药家鑫怎么就会只剩下一念了呢?但是,考虑到药家鑫是个学生,社会阅历尚浅,现场的情况应该是他以前没有经历过的,凭自己的经验他不知道怎么去应对,因而内心感到慌乱,这时候心里只剩下一念,应是可以理解的。问题在于,他这一念念出了什么。正常情况下,一个人做错事后,往往是充满自责,充满愧疚,当客观情况让他只有一念时,这唯一的念头应该是设法弥补自己的过失,以求得别人的原谅。这是人之常情,但药家鑫不是这样。药家鑫驾车撞人显然也是犯错,药家鑫在犯错后,他心中的一念不是去弥补自己的错误,而是错上加错,而且是加了一个很大的错。这么一对比,我们就会发现,药家鑫这一念之差,差得太大了。
&&&&&&& 人的念头不是凭空产生的,它反映着一个人的价值观。人们经过三思后的行为因为考虑的因素较多,所以可能会有伪装,比较而言,只剩一念时的行为则更加真实,更加直观地反映着行为人的倾向。药家鑫的一念之差反映出了药家鑫这样一种价值观:自己不被找麻烦比别人的生命更重要!一个人来到世上,要生存下去,就必须与他人发生关系,每一个人周围都有许多与自己发生着各种各样关系的他人,这许许多多他人所组成的关系场就是我们赖以生存的社会。人的生命是药家鑫所面对的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药家鑫以自己的一念表明了他对他人生命的漠视,反映出了他反社会的倾向,而他的行为则对社会造成了危害。危害社会,这是犯罪的本质特征。药家鑫顺从自己内心的恶念,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而且手段残忍、情节恶劣、性质严重,他理应为自己的这一念之差付出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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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家鑫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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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现场座无虚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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