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后车祸轻伤误工费怎么算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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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受了伤 看看误工费该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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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商报讯 开车发生事故造***员受伤,车主和伤者往往为究竟该赔偿多少费用而屡屡“扯皮”。今后,车主和伤者将不再有这方面的苦恼。昨日,重庆保监局官方微信发布消息称,近日,重庆保监局指导市保险行业协会,制定出台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有关调解项目参考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这标志着,我市首个车险人伤赔偿标准出炉。按此标准,遭遇车祸的伤者若不能证明所从事行业和收入的,误工费可按80元/天的标准计算。
原标题:车祸受了伤 看看误工费该咋算重庆商报讯 开车发生事故造***员受伤,车主和伤者往往为究竟该赔偿多少费用而屡屡“扯皮”。今后,车主和伤者将不再有这方面的苦恼。昨日,重庆保监局官方微信发布消息称,近日,重庆保监局指导市保险行业协会,制定出台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有关调解项目参考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这标志着,我市首个车险人伤赔偿标准出炉。按此标准,遭遇车祸的伤者若不能证明所从事行业和收入的,误工费可按80元/天的标准计算。不少车主都有这样的感觉,开车发生事故造***员受伤后,究竟赔多少费用让人头疼。重庆保监局人士称,为了有效化解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纠纷,维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车险人伤案件理赔效率,根据相关法规,重庆特别制定了这个《标准》。目前,该《标准》已在巴南区率先试行。该人士介绍,《标准》结合重庆财产保险业理赔案件和诉讼案件实际情况,对车祸人伤理赔案件中可能涉及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及机动车无责情况下的责任承担、司法鉴定、交通事故中民事赔偿责任比例划分等,均作了明确的规定。“以前,车险人伤理赔金额计算依据各异,往往导致车主和伤者发生纠纷,为此我们联合司法机关,专门制定了统一的标准。”市保险行业协会相关人士称。平安保险公司相关人士也表示,根据统一标准,将提高车险人伤的理赔效率,减少理赔纠纷。车祸理赔三大焦点A 遵医嘱或司法鉴定 续医费据调解赔偿车主对伤者进行了一次性赔付,伤者却要求车主赔付后续治疗费用,咋办?市保险行业协会相关人士介绍,根据《标准》规定,若不是必然发生的续医费,须待实际产生相关费用后再行处理。如根据医嘱或司法鉴定结论,后续治疗是必须的,且金额符合实际情况,则可以调解赔偿。但后续治疗期间产生的误工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费用,不应要求赔偿。此外,如后续治疗直接影响伤残等级,导致伤残等级降低或消除的,则伤者仅有权选择其中一项,不应同时主张。B 无法证明工作及收入 误工费按80元/天赔付误工时限、误工费如何计算,往往存在争议。“以往,在我们处理的案例中,一些被侵权人的基本工资不高,但加上其他绩效工资等,月收入较高。这样的情况,该按基本工资算,还是按实际月收入算,很容易发生争议,”平安保险相关人士称。市保险行业协会相关人士对此表示,《标准》中明确规定,被侵权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应提供收入损失的证明,如收入减少证明、工资表、银行工资卡入账明细、完税证明等。同时,被侵权人不能举证证明有固定收入来源,但能举证证明其所从事行业或相近行业的,误工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既不能举证证明有固定收入来源,又不能证明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的,误工费一般按照80元/天的标准计算。 该人士还说,误工时限的计算也是发生纠纷的热点问题。按《标准》,误工时间原则上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误工时间一般存在以下四种情况:住院时间、住院时间+医嘱休息时间、司法鉴定的误工时限、事故发生之日至定残前一天。C 护工费遇漫天要价咋办 一般按80元/天计算伤者住院期间,对护理费漫天要价,车主如何应对?“根据护理人员不同,产生费用也不同,尤其是聘请了护工,资质高的护工费用也更高,且伤者往往不提供证据,这让车主很是烦恼。”平安保险相关人士说。“按《标准》,家人作为护理人员,根据伤者提供的证据,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费。”市保险行业协会相关人士称,若伤者未提供证据的,则以当地护工工资标准计算护理费,一般为80元/天。特殊情况确需2人护理的,则要参考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意见确定。该人士还表示,《标准》对后续护理依赖也做了详细规定。护理时限和护理依赖程度原则上须经医疗机构出具生活护理证明。伤者伤情严重确需院外长期护理的,则须进行护理依赖司法鉴定。如司法鉴定结论为“目前需要护理依赖”,则不应认可后续护理依赖费用,或根据实际情况暂定为6个月以内护理期限。后续护理依赖费用则根据护理依赖程度不同,按不同系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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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点击排行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赔偿如何计算:视伤残程度计算
  红网岳塘站7月6日讯(分站记者 何蔚 通讯员 张小岭)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赔偿如何计算?法律标准有何界定?7月4日,记者从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了解,法官以案说法,解析伤者与伤残者之间不同的误工费用计算方法。
  【案情回顾】
  日,陈某驾驶小车在岳塘区福星中路与张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张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承担这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承担次要责任。
  事故后,张某共住院45天。同年9月17日,张某所受损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医生建议他出院后门诊治疗、休息4个月。
  因为后续赔偿费用问题,张某与陈某多次协商未果。无奈之下,张某一纸诉状将陈某告上法院,双方分歧的焦点就是误工费如何计算。
  【法官解析】
  岳塘区人民法院法官赖浩翔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人身损害赔偿误工费的计算时间一般有两种观点,一是按照住院治疗的时间加上后续治疗的时间,在本案中就是住院的45天,加上后续休息治疗的时间4个月,共计时间为165天;另一种则是按交通事故发生当天算起,直至定残日的前一天,本案中为52天。
  两种观点中,按照法律公平原则,法院认为,对于不构成伤残级别的伤者,误工时间的计算参照第一种计算方法;对于构成伤残级别的伤者,误工费的计算参照第二种方法,因为对于伤残伤者,肇事方还需进行伤残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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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工费赔偿标准
误工费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误工费赔偿标准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4、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
  5、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对此,国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
  6、《条例》规定与最高法院《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差异。前者的计算标准已如上所述,而后者是这样规定的: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赔偿标准高于《条例》规定。由于《条例》仅仅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因此,人民法院在确认该项赔偿额时有可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进行审理。同时,医院还应注意部分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项赔偿额的计算有专门的规定。
  7、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误工费怎么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费赔偿金额= 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误工时间
  1、非持续性的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
  3、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
  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
  收入状况对应的计算公式
  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
  2.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通、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注:&相通相近行业&判断标准:
  ①产业分类标准;
  ②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
  PS:实践中一般以(每年5月份左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会对本辖区相关数据作出的统计(引用统计部门)为依据,以江西为例,如《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赔偿项目参照指标》。
  其他注意事项
  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
  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
  因为企业经营利益并非单纯企业经营者劳动所创造,其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知识产权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企业经营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时间内雇佣与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业或财产的费用则应作误工费予以赔偿。
整理编辑:Carobe误工费、工资损失计算标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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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类型:独家
误工费、工资损失计算标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作者:张志胜,北京律师, )
一、基本案情
2007年5月,李某驾驶私家车经过北京市崇文区某路段时,与骑自行车逆行的张某发生碰触,致使张某倒地,头部发生骨折。交警到场后表示,张某系全部责任人,但是,为了尽快处理事故,在认定书上记载,李某负全责,李某为了息事宁人,对此并没有提出异议。随后,李某将张某送往北京市天坛医院治疗,经过检查,张某病情并不严重,只需要休假两周即可。
2007年12月,张某向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支付张某误工损失15000元人民币。北京市崇文区法院根据张某提供的由北京市某咨询公司出具的工资单认定了工资数额并判令李某支付误工费15000元。李某不服,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中,李某代理律师表示,工资收入应当附带完税证明,否则,具有伪造之嫌,加之,张某年近65周岁,退休在家,月薪15000让人难以置信。二审法官不予采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无独有偶,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在审理金某交通事故一案中,原告提供了自己的完税证明却得不到法官的认可,非要出具单位的工资损失证明方可认定损失数额。
二、律师评论
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误工费等损失的确定依据。一般而言,受害人因为住院治疗等休假期间的工资损失,应当作为误工费的主要计算依据之一。除此之外,兼职人员的兼职工资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理应得到支持。可是,如果是私营业主,其收入表现形式不是工资,而是经营性利润,如何计算?难以一概而论,这也是法律在保护私营业主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的一个欠妥之处。
2、确定误工费等损失时,举证责任的划分与证明强度的把握。一般地,受害人应当举证证明自己的误工损失,这是没有疑问的。如果对方反驳,则需要提供证据。但是,证明强度问题很难捉摸:究竟需要完税证明与否?案例中法官让人捉摸不透。从法理上讲,完税证明作为国家机关提供的证据,效力当然强于一般书证,也很难造假,因此,当事人提供该类证据应当予以提倡。可是,完税证明是否为必备证据?从案例看,司法实践中给与了否定的***。
3、受害人病假期间单位所发基本工资是否该扣除。一般而言,即使受害人休假,单位也可能发放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病假工资,所以,当事人出具工资证明后,对方很可能要求将该部分工资从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中扣除,然后计算受害人工资损失。这种要求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对方必须举证证明受害人在病假期间单位发放基本工资的事实、发放数额等。否则,如果法官单纯依据“常理”推断,简单的扣除“基本工资”是没有道理的。
三、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9条第2款: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5条第2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更多交通事故法律知识请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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