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一律吊销驾照5年不得重考_新闻中心_新浪网
醉驾一律吊销驾照5年不得重考
据新华社北京4月22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22日下午在京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煤炭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建筑法的决定和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国家主席***分别签署主席令,公布了有关法律。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闭幕会。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根据决议,从2011年到2015年在全体公民中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的公告,十一届全国人大现在实有代表2978人。
会议分别经过表决,任命黄小晶、王庆喜为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免去王庆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免去孙伟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下转第4版)(上接第1版)任命沈春耀、刘水生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在完成各项议程后,吴邦国发表重要讲话。吴邦国指出,会议对煤炭法、建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改,主要是为了与即将实施的社会保险法和刑法修正案(八)的有关规定相衔接。要认真总结这方面的工作经验,及时对不一致、不衔接甚至相矛盾的法律规定作出相应修改,以保证法律体系的科学和谐统一。
吴邦国说,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合理调整税率结构,切实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最近,国务院在认真调查研究、反复测算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常委会组***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对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大家对草案总体表示赞成,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会后,还要将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争取尽快审议通过。
吴邦国指出,本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今年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审议中,常委会组***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普遍认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从全面推进到现在仅两年时间,取得了明显成效,3亿多农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利益。大家强调,要继续深入贯彻中央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改革配套措施,走出一条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的现代林业发展之路。
据新华社北京4月22日电(记者 罗沙邹伟)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22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当前位置:
>>>第一:醉驾一律吊销驾照,5年禁驾第二;酒后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第一:醉驾一律吊销驾照,5年禁驾第二;酒后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责,并终生禁驾。第三:酒驾罚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扣驾证6个月,再酒驾拘留10日,罚款2000元,吊销驾证。联系所学知识,请谈谈你对这一规定的看法。
题型:论述题难度:偏易来源:不详
①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都失去了意义。生命健康权是公民首要的、最根本的人身权利。②法律捍卫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当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有权请求国家保护(或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③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为法律所不容,情节严重的要受到法律制裁。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④我们要关爱他人的生命和健康,远离暴力。酒驾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都是极端不负责任的,国家相关部门也加大了打击力度,意在保护人们的生命健康权。恰当理解材料内涵,感悟材料与教材的结合。本题是比较开放性的试题,只要围绕主题,言之有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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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人身自由权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两种权利的统称,是公民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权。公民生命健康权包含三类:生命权、健康权、人身权.生命权是公民维护其生命安全利益的权力,主要表现为生命安全维护权,当他人非法侵害自身生命安全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司法保护。凡致人死亡的非法行为均属侵害生命权的行为。生命对于我们只有一次,具有最高价值,生命安全是公民从事一切活动的物质前提和基本条件,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对于受害人而言均无价值。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生命安全。健康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健康即生理机能正常运行。具有良好心理状态的权利。健康的内容主要表现为健康维护权,有两层含义。其一,保持自己健康的权利。其二,健康利益维护权,当健康受到不法侵害时,受害人享有司法保护请求权。人身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的人格权人格权是社会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种基础性权利。现代世界各国宪法均将人格权的保护放在重要位置,民法中也有特别人格权或一般人格权的规定。同时,根据各种人权国际公约和人权法学理论,人格权也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社会,尽管人们已经充分认识到确认和保护人格权的重要性,但对其性质仍有争论,即人格权究竟是人权、宪法权利还是民事权利。生命健康权包括身体健康权利和精神健康权利。我国法律保护生命健康权的有关规定:1、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2、法律赋予我们广泛的行动自由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3、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4、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从事矿山井下、有害有毒、劳动强度大的劳动。5、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 怎样依法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由于年幼、能力欠缺和经验不足,生命健康较容易受到侵害。所以,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作为未成年人,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婚姻法等对此都有明确的规定。 ①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依法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②加强自我保护,学习自我保护的方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③爱护、尊重他人的生命和健康。&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和健康有哪些特殊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第三十条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将文化体育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第四十一条 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人格尊严权基本内容:我们每个人都有人格和尊严。任何人都享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人格尊严权。这一权利表现为自尊与他尊两个方面。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集中体现为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其他人格权如生命健康权、自由权等均从不同方面维护、保证人的尊严。(1)公民享有姓名权。公民的姓名是区别于其他公民的称号或代号,一般情况下,还包括公民的曾用名、别名、笔名等。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法律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2)公民享有肖像权。法律确认公民的肖像权。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公民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给自己画像、照像或录像等;有权决定是否使用或如何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权就使用自己的肖像获取报酬。未成年人在使用自己肖像和获取报酬方面须由监护人代理或同意。《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丑化公民肖像、故意损毁公民肖像、以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行为,也属于侵犯公民的肖像权。 (3)公民享有名誉权。名誉权是公民要求社会和他人对自己的人格尊严给予尊重的权利。(4)公民享有荣誉权。公民因对社会有所贡献而得到的荣誉称号、奖章、奖品、奖金等,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名誉权不受侵害,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侮辱或诽谤他人。(5)公民享有隐私权。隐私是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想为外界所知的事,他人不得非法探听、传播公民的隐私。我们应如何尊重、维护自己的名誉: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把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作为应当遵循的原则之一。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的实施细则都对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作了相应的规定。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侵犯人格尊严权的,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或请求人民法院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①一个人要求别人尊重自己的名誉,首先自己要爱惜和尊重自己的名誉,还要学会尊重他人的名誉。 ②要讲诚信。诚信不仅是经商的道德基础,也是做人的最基本道理,还是一个民族综合素质的体现,一个人有了信誉才能获得良好的名誉。 ③不做违反道德和法律的事。我们也要自觉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不应取笑别人的外貌、衣着、说话方式和动作,不应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更不能歧视身体或智力上有缺陷的人。 如何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①不做有损人格的事,才能真正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尊纪守法,既是公民良好素质的体现,与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②人格尊严受到侵犯时,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怎样对待同学之间的起绰号问题: ①绰号并非都具有侮辱性,但故意给别人取不雅的绰号,不分场合随意喊别人的绰号,其实质是取笑别人,是一种不尊重人的表现,侵犯了别人的人格尊严。 ②起绰号不仅反映了一个人的生活情趣,也反映了一个人的文化修养、心理素质和伦理道德等问题。 ③给人起绰号,应慎之又慎 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侮辱、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民法通则101条明令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对法人名誉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如虚构某种事实,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以图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等等,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侵犯名誉权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人民法院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同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权利。尊重他人的隐私权,是公民应有的道德品质,也是公民必须遵循的公共生活准则。个人隐私权是衡量一个国家个人地位和尊严的重要标志。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权,能够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的安定。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因为:保护隐私,尊重隐私权,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隐私权的内容:隐私权的真谛是私生活的自由与安宁,保护正常生活不受干扰,内心世界不被侵扰。公民的住宅属于公民个人的生活领域,未经本人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侵入或非法***、监视,执法人员不得无视法定程序非法搜查。公民有权对个人信息保密。如依法不公开自己的身体状况、家庭关系、储蓄密码等,并禁止他人非法搜集、传播和利用自己的私人信息。公民有权对个人通信内容保密,对的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禁止他人擅自查看、刺探或公开。公民有权自己决定利用自己的个人信息从事有益于社会的活动,如将自己特殊的生活经历写成自传,公开自己的信件等。辨析隐私=丑事:点拨:将隐私与丑事等同是错误的。隐私并非丑事,隐私的构成条件决定隐私的特点:一、合法性,这是隐私受到法律保护的前提。二、私人性,仅与个人相关。三、隐秘性,不为人知或不想为人所知。四、主观性,确认某项具体的私人之事是否为隐私,主要取决于权利人的主观感受,即使他人已知权利人的某项信息,但权利人认为该信息仍需保密,那就必须尊重权利人的意愿。隐私简言之就是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秘密,包括的内容相当广泛,涉及个人的很多方面。而丑事却是违背道德和法律,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事情。所以隐私不等于丑事。尊重自己的隐私权就是对自己的一些私人秘密还要到处宣扬,还包括运用法律制止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尊重他人的隐私权包括:未经同意,不私看他人的信件或日记;不私自闯入他人住宅;不私自发布和传播他人的隐私。苏教版:学会尊重他人隐私:①尊重他人隐私,首先表现在不蓄意打听和刺探别人的秘密。②其次表现在当你无意中听到或看到他人的隐私,应当为他人保守秘密。不经本人允许,不得散布他人的隐私。(未成年学生处于被教育者的地位,个别家长和教师为了解学生情况以弃清事实或者加强教育的针对性,采用翻学生抽屉、看学生日记、追问学生交往情况等手段,尽管可能出于善意,但也是不尊重学生隐私的表现。)维护自己的隐私:①个人的姓名等一系列属于个人的信息资料,受法律的保护。未经本人允许,任何商业机构、个人都不得向别人透露,否则便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受害人者有权要求侵权方立即停止其侵权行为,如果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可以要求经济赔偿。②要有效地保护自己的隐私,这需要在日常生活中保持适当的社交距离和适度的情感距离。(“一米线”实际上要求的是对别人隐私权的尊重,它是基于道德标准而提出来的一项措施,是现代社会保护个人权益的文明观念的体现。)③保护个人隐私,要提高防范意识,不要轻易泄露个人信息。 隐私权受侵犯时的做法:当隐私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采用自行与侵权人协商、请示司法保护等方式,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若因此造成较大的精神痛苦,还有权要求精神赔偿。 如何保护自己和他人的隐私权不受非法侵害:尊重自己和他人的隐私权,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现代文明的标志。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不受非法侵害,应做到:①树立隐私保护意识,在日常生活中自觉保护自己的隐私。②增强法制观念,依法自律,尊重他人的隐私。③当隐私权受到不法侵害时,我们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个人隐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通信自由权:公民拥有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诚信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怎样应对父母或老师私拆我们的信件或偷看日记:父母或老师私自拆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或偷看日记,虽然他们主要是出于善意,但也属于违法行为,侵犯了我们的隐私权利,我们应加以反对和制止。做法:①与父母(或老师)沟通,向其宣传有关的法律知识,要求其停止侵犯自己的隐私权。②向老师或其他人员求助,帮助劝说父母不要侵犯自己的隐私权。③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的人格权。又称身体自由。人身自由内容包括: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3、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即住宅安全权,指公民居住、生活的场所不受非法侵入和搜查。4、通信自由:指公民通过书信、***、电信及其它通讯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通信,不受他人干涉的自由。具体指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属私生活秘密与表现行为的自由。包括公民的通信他人不得扣押、隐匿、毁弃,公民通信、通话的内容他人不得私阅或窃听。如何维护人身自由权:⑴为了更好地维护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我们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增强防范和保护意识,懂得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⑵一旦受到伤害,要懂得依法追究对方对法律责任,以讨还公道和获得赔偿。⑶我们享有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利,相应地就有义务不去伤害别人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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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考
&&&&本报北京4月20日电(记者&殷泓、王逸吟)今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将面临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这是今天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作出的规定。&&&&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就修正案草案作说明时表示,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为了与这一规定相衔接,需要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刑法修正案(八)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作出刑事处罚规定后,不需要再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人实行拘留处罚。”杨焕宁说,修正案草案因此删去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拘留的规定,同时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外,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修正案草案同时加大了对酒后驾车的处罚力度,规定对酒后驾车的,将罚款从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提高至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改为6个月,并对因酒驾被处罚后再次酒驾的,处10日拘留和20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此外,饮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修正案草案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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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5年内不得重获驾照引热议
律师建议将劝酒者也加入到民事责任中 南昌酒驾整治已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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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网—新法制报
今后,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行为拟一律吊销驾照,且在5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
专家表示,本次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正,主要是考虑到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刑法增加了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作出刑事处罚的规定,是为了和刑法修正案(八)相衔接,从而更好地有效惩治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新修订的刑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危险驾驶”入罪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明显加大了对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
根据最新的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一直以来,醉驾的违法行为都屡禁不止,并屡造事端,其行为严重影响公共安全。草案明显加大了对醉驾的处罚力度,如草案通过审议后公布实施,是否能有效遏制醉驾违法行为。对此,《交通周刊》邀请相关专业人士,就此展开探讨。
本期嘉宾
颜三忠 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主任、教授
冷龙辉 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红谷滩大队民警
万山 江西华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袁启 有车族
霍明 无车族
醉驾拟吊销驾照有震慑力
《交通周刊》: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草案明显加大了对醉驾的处罚力度,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拟将一律吊销驾照,并在5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你们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颜三忠:从受益的角度来讲,如果违法成本低就很难遏制犯罪,对于“危险驾驶”行为,又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目前法律上只是施行拘役处罚,这项处罚还是比较轻的。
醉驾后,他不但要受到相应处罚,同时他对特定的职业资格有一定的限制,这个限制就是他5年内不能重考驾照,这项内容很重要,对醉驾者具有非常重要的震慑力。
目前对于酒驾仅限拘役几个月就出来,出来后没有限制仍能重新获得驾驶资格,还有可能再次产生类似的危害行为,现在法律修改后,5年以内不能重考,对现代人来说交通工具越来越重要了,那么相对来说这个资格地剥夺,就会在违法成本上提高,在醉酒后你驾驶机动车就要掂量掂量后果,5年以内不能重考能提高驾驶员责任安全意识,能减少危害的发生。
万山:这个应该从两个层面讲,一方面说明国家对酒驾增加了打击力度,对驾驶员来说,5年的禁驾期还是比较长。从另一方面讲,广大群众的合法利益得到重视保护。
袁启: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每个驾驶员都应该记住的,在中国有句无酒不成宴的谚语,长久以来大家对酒后开车的危害性没有足够的认识,同时也是因为违法成本太低,被抓后大不了1个月不开车,同时酒后开车的侥幸心理也非常严重,只要不出交通事故,没有遇见突击检查,被抓的概率太小了,侥幸心理或许是造成醉驾屡禁不止的原因。
冷龙辉:该法案如果得到实施,将会极大地较少驾驶员醉驾行为,不过对一名驾驶员来说,吊销驾照后5年内不能重考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情,一辆汽车如果5年没人驾驶,那和报废了没有什么区别。
霍明:平时看见驾驶员醉驾后开车造成严重后果的新闻报道都非常气愤,饮酒后驾车是对自己不负责,对他人不负责,对社会不负责,以前法律规定处罚太轻了,希望这次草案通过后能对醉驾起到警醒作用,毕竟相较以前违法成本提高不少。
劝酒者也应列入民事责任中
《交通周刊》:该草案如果通过,醉驾能不能得到遏制?是否还需要增加其他辅助手段?
袁启:如果该草案得以通过,对驾驶员的震慑力非常大,对我来说,我就不会酒后开车,代价太大了,购买了一辆汽车5年不能开,是什么概念。放在家里和一堆废铁没有什么区别。
颜三忠:现在醉驾行为还是比较普遍,对社会有严重的危害性,驾驶员知道其危害性,应承担法律责任,刑法以外的法律后果,5年禁考就是一个后果。
醉驾能否得到很好的遏制,现今驾驶员普遍存在,饮酒后自己不会被抓,自己驾驶技术过硬不会出事的侥幸心理。应该严密的监管措施,加大执法力度,方便快捷的检测手段,措施的推出让驾驶员没有侥幸心理存在。
冷龙辉:草案通过,醉驾能不能得到遏制?这要看法案中是不是有弹性空间,我个人认为处罚应该落实到实处。以前处理醉驾行为,事发时车辆被暂扣,第二天驾驶员在到业务科接受处理,相对来说醉驾者违法成本有点低,醉驾无法得到有效遏制。如果对于醉驾者安排强制学习交通法规,并且通过考试检验学习成功,有时驾驶员更加注重这种上课时被约束的震慑。
霍明:能不能遏制?这个不好武断下结论,对抢劫罪处罚也不轻,但还是有那么多人触犯。草案通过后或许对能减少醉驾的比例,毕竟对普通人来说,生活中汽车的便利性不可替代的,将汽车放在家中5年不能驾驶,这很难想象是什么情景。辅助手段感觉没有什么必要,考驾照的时候,驾校也讲到了这方面的危害,但还是有人不遵守,辅助手段就是加大执法力度,让醉驾者不能抱有能侥幸逃避法律制裁的心理。
万山:如果说完全遏制是不太可能,只能说是改善,这个不是遏制醉驾最关键的部门,目前广大驾驶员以及社会风气都不能避免醉驾行为,如果驾驶员和社会风气不能提高对醉驾的认识,考法律完全杜绝醉驾也是治标不治本的方法。
同时要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将醉驾违法意识提高一个层面、高度,使其深入人心。在社会上加大对醉驾危害的宣传力度,在小学增设交通安全课程,让方方面面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同时提高民事赔偿标准,将劝酒者加入到民事责任当中。
南昌酒驾整治已形成常态化
《交通周刊》:有网友认为,对醉驾一律吊销驾照5年内禁重考,量刑有些轻还不足以威慑违法者。醉驾应该列入刑法,酒驾一律为触犯刑律判刑,这话语是不是有点偏激,不过另一方面又这说明大家对醉驾行为深恶痛绝。
冷龙辉:酒驾整治行动在南昌已经形成常态化,修正案通过后,将坚决执行规定的处罚措施,车主莫以身试法。
袁启:其实目前实施的处罚力度不算小,江西省曾对一年内两次醉酒后驾车一律吊销驾驶证的处罚,醉驾还要被拘留。对于出租车司机或客货车司机如果有一次醉驾,意味着他5年内要另谋职业,这可能会引发社会问题。或许防止醉驾不是处罚力度不够,如增加在酒桌上劝酒人应该承担的责任,或许要好点。
霍明:目前相关部门对醉驾处罚力度确实不小了,为何酒驾还是时有发生,前几天发生在孺子路上的越野车冲上非机动的事情已经确定为酒后驾驶,而该车也有多次违法记录。袁先生说的,增加劝酒人应该承担的责任,这建议我非常认同。毕竟你明明知道别人要开车,还频频劝酒就应该认为是居心不良。
万山:有网友认为对醉驾一律吊销驾照5年内禁重考,量刑有些轻,还不足以威慑违法者的观念虽然有些偏激,不过也说明大家对醉驾深恶痛绝,对其危害社会的行为的愤慨。
如果实施终生禁驾的处罚就有些重,这会民警执法的危险性将会提高,醉酒者被查处会有意识加大逃避的心理,如冲撞交警,逃避打击时机动车在不可控范围内,对社会形成更大的伤害等,这样查处的法律风险就加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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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直接吊销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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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拘留处罚+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修正后
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酒驾肇事犯罪终生禁驾
修正前
饮酒驾驶=暂扣驾驶证1个月至3个月+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修正后
①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②酒驾被罚后再次酒驾=10日拘留+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
③饮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假牌套牌车最高罚5000
修正前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扣留机动车+罚款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修正后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扣留机动车+15日拘留+罚款5000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京华时报》)
□文/记者徐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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