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把文化大发展理解为靠文化“赚大钱”:小悦悦事件的思考--朱启臻的博客--凤凰网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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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把文化大发展理解为靠文化“赚大钱”:小悦悦事件的思考
&&&& 年仅两岁的女童小悦悦在巷子里被车两次碾压,碾压后的七分钟内有18个人路过,无人施救。最后,是一位捡垃圾的阿姨把小悦悦抱到路边并找到她的妈妈。最终小悦悦抢救无效死亡。今天中央电视台因要播小悦悦事件的节目,要我对此事件发表评论。我大致讲了三层意思:&&&&&&& 第一,不要过分谴责。小悦悦事件在社会上引发了强烈反响,人们纷纷谴责肇事司机缺乏人性,谴责18个路人、附近店铺老板冷漠、缺乏人情,还谴责小悦悦的父母监管不力,甚至连救人的英雄陈阿婆也被指责动机不纯。这种过分地谴责无助于社会风气的好转,反而让社会感觉到世态炎凉,心灰意冷、甚至失望。因为人的觉悟、品质和道德是不能靠谴责与惩罚而提高的,谴责的结果充其量使人学会如何避免受到谴责而已。过分的谴责反而会伤害更多的人。对待小悦悦事件应该采取冷静和包容的态度。冷漠行为的产生其实很复杂:有些人在不正之风的熏陶下,当把赚钱当成是自己唯一的追求,必然出现漠视生命、见死不救以至于图财害命的行为,这是需要谴责的,但更需要社会检讨何以营造出这样的环境?有些人可能在“示范效应”和“旁观者效应”的影响下,模仿其他人,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导致冷漠行为;有的人可能真的没有看见或没看清楚,这种情况不能排除。无论哪种情况,事后他们会十分内疚的。陈阿婆的出现恰恰说明并非所有人都是冷血动物,社会良心尚未泯灭。从陈阿婆向小悦悦伸出援手,到好心人去医院捐助,以及诸多的助人为乐的现象的存在说明中国人的传统美德并没完全有丧失,还深深扎根在民族的土壤上。只是缺少表现得环境。&&&&&&& 第二,要深刻反思。作为社会管理者、社会学者应该反思的是在我们这个具有几千年文化传统而且是崇尚道德的民族,为什么会频繁出现冷漠现象?是个人原因,还是社会原因?首先,我认为传统美德的衰落与市场经济规则泛化有关,与我们社会树立的榜样有关,与我们的片面教育有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对一个国家繁荣富强是必要的和必须的。但是它绝对不能理解成我们每个社会成员“以赚钱为人生目的”。当市场经济的原则泛化到我们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时,人与人之间温情就必然被冷冰冰的金钱所取代。看今天媒体给我们树立的榜样是发家致富、是高消费、是百万富翁,总而言之是对权贵的仰慕,唯独看不起诚实劳动的劳动人民,少数的道德模范被淹没在拜金主义的潮流中,不仅得不到社会的认可,还往往被认为是“傻子”和“愚钝”。社会为人们树立什么样的榜样,也就为人们确立了行为的目标。由此看来,老子的薄视时贤的思想不无道理。其次,片面的教育严重扭曲了人们的价值观念。看看我们今天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哪一个不是鼓励孩子们去挣钱、去成名!价值观教育对学生、家长、教师都很陌生了。一些被标榜为“教育家”的人也只是为有多少人升入名牌大学而自豪,为培养了多少百万富翁而沾沾自喜,完全不知学校教育的真正任务为何物。应该说,宣传、教育中信仰的缺失是导致社会风气变坏的主要原因。功利性的宣传、教育确实让我们失去了守望相助的本能。一个社会中的所有成员把钱看得比什么都重要必然扭曲了人们的价值观念,使人们见物不见人、见死不救、腐败、要钱不要脸,为了钱丧失良心和道德,以至于发展到对生命的漠视。再次,法制的缺陷导致好人难当,少数丧失良心的人对好人反咬一口,成为遏制助人行为等善行的毒瘤。法律重证据而不讲良心的做法,要救助者提供不是肇事者的证据,成为好人做好事之前犹豫不决的重要原因。&&&&&&& 第三,重在建设。怎样才能优化我们的社会环境?有学者提出要立法把“见死不救”入罪。其实,法律的功能主要在于防止坏人做坏事,却难以强制人们做好事,如不尽孝虽早已入罪,但有谁听说过由于法律的惩罚培养出了孝子?法律用于道德多是加剧矛盾的激化。如果真的规定了“见死不救”有罪,人人自危,唯恐避之不及,见死不救的行为只能会更普遍。法律的作用在于严惩诬陷者、严惩肇事者,降低人们的行善风险。除了法律的措施,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道德水平的提高关键在于在全社会恢复教育的本来功能,摒弃片面的功利教育观,宣传部门也不要总是潜移默化地误导人们发财。会挣钱的人自然会受到一部分人的羡慕,但是具有崇高道德行为的人更应该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宣传与教育部门负有更多的责任。此外,我们的官员、建设者们也要懂得文化的价值,懂得优秀文化存在的环境和条件,千万不要以经济发展为名,大肆破坏传统优秀文化赖以存在的基础。应该看到,尊老爱幼、守望相助、见义勇为、诚实守信等传统美德还是深深扎根于我们民族土壤的,发现、培养、保护优秀文化存在环境,是文化建设的重点和难点。真诚地呼吁不要把“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理解为靠文化“赚大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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