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标价的航空客票有效期1个月是自旅行开始之日起()内...

案例分析系列之二:旅客对客票有效期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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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类】 【文章编号】11-
  旅客持有一张出票日期为2005年12月、乘机日期为日北京——拉萨的往返机票,后因故不能按约定日期成行,于日到售票处想将乘机日期改到2007年7月,售票处工作人员说机票有效期为一年,只能改到2006年12月。而旅客坚持认为,客票“旅客须知”上说“定期客票自旅行之日起计算,一年内运输有效。”旅客认为其所持票是定期客票,应从日开始算有效期。
  另外一个类似的案例:旅客持日购日机票,日到机票代理处拒绝退票,理由是从开票之日起,已超过一年。但旅客认为在国航班期时刻表上(2006年冬季-2007年春季)关于客票有效期是这样诠释的:“定期客票自旅行之日起计算,一年内运输有效。不定期客票自填开之日起计算。”旅客质疑:此票还在有效期内为何不给退?
  上述两个案例属旅客理解有误。旅行之日是指实际成行之日,而不是机票上标明的旅行日期。由于对外公布的旅客须知对此无进一步的说明,旅客误认为只要机票上有日期就是定期客票。客票上和班期时刻表上的“旅客须知”中关于客票有效期的说明全文是:“正常标价的客票有效期为一年。定期客票自旅行开始之日起计算,一年内运输有效。不定期客票自填开之次日零时起计算。”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十条关于客票有效期诠释为:客票自旅行开始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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