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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龙权常见问题 - 帮派、家族、好友、队伍1 - 问题内容选择字号:
大明龙权如何创建家族?
1、在襄阳城外的家族祠堂处,找到家族长老:孟石翁,接取结拜任务:义结金兰,完成后获得宝物锦盒;
2、前往草鸣川找江湖隐士欧阳冽,进入武圣崖开始进行结拜,结拜成功后家族也创建成功。
创建家族条件:
1、需要5名25级以后的成员,组队前来,要求所有成员都没有加入其他的家族,由队长负责申请创建;
2、队长必须与每一位队员的缘分值达到1000或以上;
3、5位队员需每人手持一个&宝物锦盒&,&宝物锦盒&是通过家族长老孟石翁给出的任务考验获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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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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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委发〔2012〕42号
龙泉市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强市&建设,大力培养集聚高层次人才,推动龙泉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根据《龙泉市&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培养和管理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努力实现培养与引进并举、引人与引智并重、人才和项目结合、当前和长远统筹。
第三条& 本意见所指的高层次人才包括:
第一类&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首席科学家,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
第二类& 省级特级专家,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员,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级&千人计划&入选者,省级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
第三类&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员,丽水市杰出人才,丽水市&绿谷精英和创业创新团队引领计划&对象,丽水市科技贡献奖获得者;
第四类& 丽水市&拔尖人才&、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丽水市&138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
第五类& 丽水市&科技新秀&,丽水市&138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员,龙泉市&学科(产业)带头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我市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技师、高级技师,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其他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相当于以上相应层次的各类人才。
第四条& 本意见适用范围是在龙泉市登记的事业单位和龙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第五条&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 人才培养
第六条& 培养平台资助。支持和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创建各类人才培养和发展平台,对新建成的丽水市级以上创业创新基地(团队)、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企业技术中心等,经考核确认并保持正常运行的,给予10至5O万元的资助。
第七条& 政府岗位津贴。对经考核合格的事业、企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丽水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服务型企业)单位在职在聘高层次人才发放政府岗位津贴,具体为:第一类每人每月500O元,第二类每人每月3000元,第三类每人每月2000元,第四类中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及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第五类中的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我市企业急需紧缺的技师、高级技师,引进的硕士学位研究生每人每月500元。在享受政府岗位津贴期间,获得更高学历、职称或荣誉称号的,自获得的次年起就高享受相应标准。
第八条& 人才专项奖励。对新入选第一类所列人才称号的对象给予专项奖励100万元,第二类5O万元,第三类10万元,第四类中的丽水市&拔尖人才&、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丽水市&138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员2万元,第五类中的丽水市&138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丽水市&科技新秀&、龙泉市学科(产业)带头人人员1万元(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按《龙泉市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奖励办法》文件执行)。
第九条& 人才项目资助。在培养期内的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浙江省&151人才工程&、丽水市&拔尖人才&、丽水市&科技新秀&、丽水市&138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可申请5至30万元经发改或科技部门立项(备案、核对)的项目资助。
第十条& 学习深造资助。鼓励优秀青年人才通过在职学习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或出国(境)开展学习交流活动,用人单位要在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在职取得博士学位后与企事业单位签订五年以上服务协议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第十一条 &岗位锻炼培养。鼓励各类专业人才参与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因工作需要,可从机关事业单位阶段性临时借用专业人才或向社会购买智力服务。建立专业人才服务重点工程项目业绩档案,对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优先推荐各类评优评先,可优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章& 人才引进
第十二条& 本章的引进人才指引进到龙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事业单位引进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及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不超过45周岁、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原则上参照事业单位引进条件,个别特殊的人才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十三条& 人才购房补贴。对调入或落户我市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以上服务协议且服务满一年以上的第一至第四类高层次人才,在我市购买住房的,给予为期五年的购房补贴。第一类每人每年40万元,第二类每人每年30万元,第三类每人每年15万元,第四类每人每年8万元。
第十四条& 人才安家补助。对调入或落户我市,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以上服务协议的第一至第五类高层次人才,发放安家补助,第一类60万元,第二类45万元,第三类30万元,第四类10万元,第五类3万元。服务满一年支付50%,服务满五年后支付剩余的50%。
第十五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原有工作单位的,由组织人事部门配合引进单位优先安置或推荐到性质相同、相近的本地单位工作;没有工作单位的,原则上由引进单位妥善安置。引进人才的子女,在入托和义务教育阶段,由教育部门结合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到相应的幼儿园和学校就读。
第十六条 &建立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凡属特别紧缺急需人才引进的,可一事一议、特事特办。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受人员编制、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数限制,可先进后出,在今后自然减员中冲抵。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服务我市重点工程项目中业绩显著,作出突出贡献,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试行)和我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相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第四章& 市校合作
第十七条& 健全市校合作工作机制。深化与以浙大为重点的科研院校(所)的全面合作,加快形成政府推动、企业主导、产学研相结合的合作机制。进一步拓宽引才渠道,鼓励用人单位通过项目引进、合作引进、兼职引进等柔性方式(不迁户口、不转人事关系),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
第十八条& 柔性引才补助。通过市校合作柔性引进的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协议且服务满一年,并完成协议相关目标或按协议履行相关责任的,给予柔性引进人才补助:第一类人才每人每年6万元,第二类人才每人每年4万人,第三类人才每人每年2万元,第四类人才每人每年1万元。
第十九条& 加强政策扶持。努力拓展市校合作领域,对于引进的智力和人才资源,根据市委&三招&工作实施意见给予政策倾斜。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满一年的,可享受龙泉市人才引进相关优惠政策;在龙泉的工作成果,与本地人才享受同等待遇。
第五章& 服务保障
第二十条& 建立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体系,通过建设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多层次多途径解决高层次人才的住房问题。无住房的第一至第四类人才由政府提供免租金的人才公寓(或由用人单位安排住房,政府给予租金补助),第五类人才可优先申请租住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并享受租金优惠。以上人才购买住房并办理权属登记后六个月内,须将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退还。引进高层次人才政府未安排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的,实行住房租金补助,住房租金补助标准为:第一至第四类人才每月补助1200元,第五类人才每月补助600元。
第二十一条& 健全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机制,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完善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健全高层次人才健康服务制度,政府每两年安排一次体检。加强对高层次人才的服务和管理。人才管理部门每年要安排走访、慰问、座谈等活动,了解高层次人才工作和生活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第二十二条& 建立高层次人才工作考核机制,高层次人才每年年底须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考核表,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可享受当年度的有关津补贴及奖励。
第二十三条& 完善高层次人才开发投入机制,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所需资金纳入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培养平台资助、政府岗位津贴、人才专项奖励、人才项目资助由市财政全额承担;人才购房补贴、人才安家补助、住房租金补助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其他企事业单位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O%。
第二十四条& 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强人才工作宣传,定期开展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先进单位和高层次人才先进典型的评选,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各职能部门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细则。
第二十六条& 本意见同一项目的相关津补贴及奖励政策,以及所列项目与我市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二十七条& 相关政策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周边地区政策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第二十八条& 本意见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有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意见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龙泉市委
龙泉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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