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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偷钱买“点卡” 家长可主张购买无效
龙虎网讯 金陵晚报记者报道 放在抽屉里的生活费无缘无故就少了500多元,让余先生想不到的是,拿钱的竟然就是自己正在上小学的两个儿子,而这些钱最后被他们买成了50多张网上游戏的点卡。“这些点卡都是双语小学附近一家名为‘泡泡吧’的小卖店老板卖给我儿子的,可他也不想想,我两个儿子都还是小学生,怎么可能拿出这么多钱。”昨天,家住六合区雄州街道的余先生(化姓)向记者反映了这一情况。
为买游戏卡偷了500多元
余先生的两个儿子都是双语小学的学生,一个读四年级,另外一个读五年级。8月6日,余先生发现自己放在抽屉里的钱少了,追问之下,向来乖巧老实的儿子交代出了真相:他们在学校门口的小卖部赊了账,因为老板催着他们还账,才从家里拿钱去还的。
这500多元是怎么花的呢?面对父亲余某的指责,儿子拿出了一打约50来张游戏卡,并告诉他是同学介绍去小店买卡玩游戏的。余先生却发现在这些游戏卡上明确地说明:需要经过家长同意才能购买。
这家名为“泡泡吧”的小店离校门口不足200米,余先生表示他此前专程上门了解过情况。然而,店主表示这属于***自由,并没有强迫小学生购买。
“这些店就开在学校附近,有些店老板只知道去挣钱,这样对孩子的成长十分不利,我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出台政策,对店老板的行为有所约束,实在不行就像管理网吧一样将这些店铺强制迁出学校200米之外。”余先生说。
经过教育,两个儿子也保证不再去那家小店买点卡、玩网游。但余先生说,小孩子自控能力弱,500元钱虽然不多,但儿子这次会偷偷拿钱,显然与他平时的教育相背离。“现在他只是从家里偷偷拿钱,要是以后发展到从别人那里拿钱,事情就麻烦了。”
雄州街道:
“禁售令”面临监管难
学校门口售卖游戏充值卡,这让余先生很担心,他说,孩子们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阶段,自制力差,根本禁不住诱惑。“游戏卡上写了要经过家长同意才能买,老板怎么能一次性卖给我家小孩那么多张呢?希望有关部门能管一管。”
“这种游戏卡都卖到小学门口了,小卖店老板这么做,这不是助长孩子沉迷网络游戏嘛。”对此,记者咨询了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殷建新,他告诉记者,根据2010年8月颁布实施的《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除重申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采取一系列未成年人保护措施外,还增加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规定,但在具体实施上,因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不仅仅有销售实体点卡这种方式,还可以用手机、固话和网上银行充值,所以现在还很难确定究竟应该由哪个部门来执行这条“禁售令”,还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将规定具体化。
记者随即联系了雄州街道宣传科的办事员,该工作人员表示,事实上这一直都是令他们非常“头痛”的事情,街道文明办和区教育局都曾多次做过工作,并未见明显的成效。
就此,记者又咨询了工商部门,12315工作人员表示,如果经营业户证照不全,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查处,但对于点卡或者游戏卡之类的销售,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禁止售卖,因此不好判定校园周边商店出售点卡的属性。
律师说法:
家长可主张购买无效
针对此事,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殷建新告诉记者,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智力、年龄相应的民事活动,比如***冰棒、铅笔、作业本之类,这种价值10元的游戏卡,如果周围的小学生都在购买,而且每次只购买一两张,就没有超过小学生的能力范围,这种购买就是有效的。
但如果余先生的儿子一次性花500多元,购买50多张游戏卡,他明显不具备购买金额较大的商品的民事行为能力,此次购买已经超出了他的民事活动范围,双方的***合同无效,因此商家应该退款。但作为监护人,余先生也应承担部分监护责任。
(通讯员 杨有祥 徐巧飞 记者 陈岑)
来源:  编辑:刘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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