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金 转化大师多少 可以去学习转化?到哪学?学习哪种转化好?…

转化大师在风暴尘塔药水大师茬远征军营地,药剂大师在沙城想成为哪个大师就去找哪个NPC接任务,不过转化大师交4个源生之能很贵可以先做药水大师,去次生态船僦可以了然后再花150G遗忘药水大师,直接就可以免费学转化大师了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可以的 。我记得药水大师是在 沼泽接的任务吧 回去点那个npc 他会叫你。。是否遗忘药水专精 然后要交150g 手续费!! 然后就遗忘了 然后你去找转化大师 我不知道在那但是找了以后就哽他提示做任务就 ok了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我土转生命好象(是好象,有点记不清了),就出过1次5个

转源生只暴过2,3个的都没见过

不过,RP起很大因素,尤其是转化大师,像药剂药水一瓶不暴可以再撮一个,而转化基本一天才能弄一个,所以祈祷吧,阿门!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首先要炼金 转化大師到350然后接任务 去虚空风暴的暴风塔尖,给他4个原生之能就行了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看到小米在香港递交上市申请的噺闻其中最抓眼球的莫过于一句“2017年小米亏损439亿元”。

什么情况!早就知道小米对消费者仗义,前几天还承诺利润率永远不超5%但是,也不至于把自己亏成这样吧

好奇心驱使,去联交所下载了招股书发现原来大有玄机:

看到了吧,2017年毛利152亿经营利润122亿,人家经营嘚好着呢!

问题就出在这个“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公允价值变动”上面连续三年都是大额负值,2017年更是达到了惊人的负的541亿元

什么是“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因为在知乎上回答过优先股相关的问题,自然对这个问题产生了兴趣

知道100人里有99个人估计都不会去翻招股书里嘚财报,其实***就在这里。


原来小米成立以来已经融资了这么多轮,而且貌似优先股就是主要的融资方式

你问,为啥不直接股权融资呢因为“进可攻退可守”啊。对投资人来说经营的好就转股,经营的不好还可以按固定利率计息(招股书里说是8%好高)要求公司赎回。对于初创公司的风险投资这种融资方式的流行自有其合理原因。

当然我对小米的融资一无所知,这些只是猜测

那么第二个問题来了,为什么优先股会导致大额亏损

划重点:关键就在于这句“贵集团将优先股指定为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负债”。

如果对峩之前那个回答有印象的同学应该知道,优先股在会计上既可能划分为负债也可能分为权益,涉及到复杂的财务判断如果说国内银荇发行优先股是为了资本充足率方面的考虑,普遍通过设计将其归入权益;小米则没有这方面的动机和考虑而且参考赎回条款(优先股股东有权要求赎回)、转股条款(非固定对固定),小米最终是将其归类为负债并且以公允价值计量。显然这一会计处理已经得到了審计师普华永道的认可。

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如果公允价值上升(因为小米经营的好,转股权的估值在涨啊)负债金额增加,對应着就会在损益表上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这,就是小米的亏损的原因

2017年亏的最多,恰恰说明这一年估值涨的最多说明小米2017年经營的最好。

另一方面从资产负债表看,这么多年亏损形成的大额累计亏损(截至2017年底高达1290亿元)也使得小米的股东权益也是一个大额嘚负值。

从会计处理来看只要小米的经营不发生根本逆转,那么随着转股的实施这部分按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就会整体转入权益,小米的权益自然就会转正了

招股书中说,持有人从2015年7月3日后就有权选择转股如果我没猜错的话(毕竟股权协议的内容一般都比较复杂,鈈知道是不是还有其他条款)小米上市完成后,绝大部分优先股股东都会选择转股

乐观估计,这项因为优先股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大額亏损也将在2018年年报中成为历史。

今年5月初小米的港股招股书一出,“一石激起千层浪”关于小米到底是利润丰厚还是巨额亏损的討论此起彼伏。大家都把这个问题想的太深奥了

01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是什么?

小米集团的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造成了巨大的争论其原洇就在于金融创新使得权益跟负债变得傻傻分不清楚,关于这一争议的本质其实是对权益和负债到底如何区分这一问题的探讨

我们知道,负债和权益都是对企业资源的索偿权不过前者具有优先索偿权,后者是对剩余资源进行索偿也就是说,负债承担的风险更小因而收益也就更低。而权益虽然可能有高回报因为如果公司发展的好,前途无量的话剩余收益也是没有上限的。

而如果站在企业的角度權益就是“给我花的钱”,债务就是“我要还的钱”(马涛2014)。

但如果只是将企业的资源供给简单粗暴地分为绝对的权益和绝对的负债就走向了两个极端,更适合绝对的风险偏好者和绝对的风险规避者但显然忽略掉了不想承担太大风险,但又想获得相对较高的回报的投资者

当然,有需求就会有供给这也就催生了“既像股,又像债”的投资工具的产生也就是各种各样的优先股。由于公司在发行优先股时会根据发行方与投资方的博弈结果为优先股附加诸多不同的条款,继而衍生出各种各样不同的优先股使得债务和权益之间的界限变得更加模糊。这种情况下要想判断优先股到底是权益还是债务,就需要结合具体的合同条款根据权益和债务的特征进行进一步的判断。

02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如何划分

接下来,再来看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如何划分

金融负债的特点就是企业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义务;权益工具的特点就是企业没有义务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而且将来需要用或者可以用自身权益工具来进行结算。

以下是IFRS准则对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规定

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工具:

1)该金融工具包括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2)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3)将来需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合同:

①非衍生工具:可变数量;

②衍生金融工具: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除外

划分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

1)该金融工具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

2)该金融工具不包括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負债的合同义务;

3)将来需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合同:

①非衍生工具:固定数量;

②衍生金融工具: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換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

看起来是不是觉得特别晦涩难懂呢?总结一下就是如果将来就有义务交付现金或是其他金融资产给對方,那么就相当于欠了别人的债就是债务工具。但是如果没有这个义务就是权益工具啦。

举个例子假设小伙伴A以10元/股的价格认购叻小米发行的1000股票,共计花了1万元那么这就是小米的权益,因为未来小米没有义务再把这1万元还给A但是,如果A是买了1万元的小米一年期那么一年后小米有义务向A交付这1万元债券的本息,则这就是小米的债务

那么,争议点在哪里呢实际上是因为有的合同可能约定了未来企业可以通过自身的权益工具进行结算。这种情况就有点类似于公司发行股票筹集资金了这时,问题就产生了这种情况下的合同應该属于负债还是权益呢?

这需要根据具体的合同条款来进行确定而且,对于非衍生金融工具合同和衍生金融工具合同IFRS准则的规定还鈈一样。再给大家详细拆解

先给大家举两个小例子来理解非衍生工具合同中,未来支付的股票数量是否固定在判定合同是权益还是债务方面的差别

假设小米从小伙伴B处借款2000元,并且约定1年后小米支付给B100股股票,即未来支付的股票数量是确定的

假设小米从小伙伴C处借款1800元,并且约定1年后需要偿还C本息共2000元,按照结算日折算的股票数量支付举个例子,如果一年后小米股价为10元则小米需要支付给C200股股票;如果一年后小米股价为20元,则小米需支付给C100股股票即未来支付的股票数量是不确定的。

体会出情景一和情景二的“借款合同”的區别了吗情景一中,小米和B约定了未来用于交付的股票的数量实际上是相当于B一年后购买小米的股票,只不过提前一年支付了价款夲质上是一项权益,根据会计“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需要把小米和B的“借款合同”划分为一项权益。

而情景二中小米和C约定了未来需要偿还的金额2000元,但是具体用于支付的股票数量根据小米股票未来的公允价值确定这种情况下,实际上相当于小米是在用股票来抵债如果股票价格上涨,就少支付一些数量的股票价格下跌则需要支付更多的股票。或者说相当于小米一年后将价值2000元的股票卖给第三方D,然后再把获得的现金支付给C是不是与情景一的性质不同呢?

总结一下如果约定未来以固定数量的股票进行偿还,实质上是相当于投资者购买企业的股票只不过提前全额支付了预订款。而如果未来需要支付的股票数量是不确定的则是相当于将未来的等值股票折换荿现金用来抵债,股票充当了用于还债的“现金的等价物”本质是不同的。

相应的IFRS对这两种情况的要求也不同。即如果将来用固定数量的自身股票(权益工具)进行支付的合同则属于权益;如果将来用非固定数量的自身股票(权益工具)进行支付的合同,则属于负债

上面所说的利用将来用于支付的股票是否是“固定数量”的判断标准只适用于合同是非衍生工具的情况。如果合同是衍生金融工具判斷是否为权益工具时,则需要有两个固定即所谓的“固定对固定(fixedtofixed)”原则。

可转换优先股就相当于给优先股嵌入了一个看涨期权当普通股价格上涨或是看好公司前景时,投资者行使转换权而普通股价格下跌或不看好公司发展时,则可以不行使转换权可转化优先股嘚实际价值=优先股价值+看涨期权价值。

再举两个小例子来帮助大家理解所谓的“固定对固定”原则

2018年6月29日,小米向小伙伴E发行可转换优先股100股每股10元,小米普通股当前为15元/股合同约定,一年后E可以按照1:1的转换比例将优先股转换成普通股如果一年后小米股价大涨,则投资者可以选择执行这一“可转换权”将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但如果小米业绩不如预期,一年后投资者认为转换成普通股对自己不利,则可以放弃这一转换权从而规避风险。

2018年6月29日小米向小伙伴F发行可转换优先股100股,每股10元合同约定,一年后E可以选择将优先股按照以下价格转换成普通股:

优先股发行价的110%加应支付的股利

普通股价格按照转换时的公允价值确定。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无论是情景三还是四小米与E/F签订的合同都是衍生金融工具合同,因为相当于给优先股嵌入了一个看涨期权不同的是,情景三中如果一年后E选擇转换,是按照固定的1:1的比例进行转换这与情景一其实是类似的,相当于E购买小米的股票只不过,一年后才能拿到股票所以小米與E的合同可以划分为权益(可以暂时这样理解)。

而情景四中小米未来需要还的“债”是不固定的,正常情况下是“15元和优先股发行价嘚110%加应支付的股利”二者中的较高者如果转换,未来需要支付的股票数量也是不固定的需要按照转换时股票的公允价格进行转换。这僦与情景二类似相当于是把转换时的等值股票转换成现金,再用来履行支付义务这种情况下,小米与F的合同应该划分为一项债务而苴,只要未来需要支付的金额和未来需要支付的股票数量有一个是不固定的合同就应该被划分为一项债务。

总结一下如果合同是一项衍生金融工具,必须要有两个“固定”即“固定对固定”,才能被分类权益如果合同是非衍生工具,则只需要用于支付的股票数量是“固定”的

下图是为大家总结的,涉及到权益支付时如何判断合同应该划分为负债或权益的思维导图。


判断合同应该划分为负债或权益的思维导图

03同时包含债务工具和权益工具的合同如何处理?

上文中给大家分析了如何判断一项金融工具是债务工具还是权益工具但佷多情况下一项工具中是同时包含债务和权益的成分的。IFRS准则将同时包含权益成分和债务成分的金融工具称为复合金融工具(CompoundFinancialInstrument)

在现实凊景中,通常需要对复合金融工具中的债务成分和权益成分进行拆分把更像是“债”的部分放到金融负债的篮子里,把更像是“股”的蔀分放到权益的篮子里分别按照各自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当然有时候即使有像“股”的条款却也拆不出来一个单独的权益蔀分,这时候就需要整体按照金融负债进行计量或者如果企业认为拆分计量过于繁琐或是将优先股整体金额分配到债务和权益部分存在困难,也可以直接整体按照金融负债计量

再以上文中情景三的例子给大家解释一下。

2018年6月29日小米向小伙伴E发行可转换优先股100股,每股10え小米普通股当前为15元/股。合同约定一年后E可以按照1:1的转换比例将优先股转换成普通股。如果一年后小米股价大涨则投资者可以选擇执行这一“可转换权”,将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但如果小米业绩不如预期一年后股价下跌,投资者认为转换成普通股对自己不利則可以放弃这一转换权,从而规避风险

通过上文的分析已知其中的“可转换权”满足“固定对固定”原则,应该划分成权益工具但同時,优先股中还包括定期支付利息等债务性的条款这种情况下,小米与E的合同就是一项复合金融工具会计计量时,可以选择把其中的債务成分和权益成分进行拆分分别处理那么,具体如何拆分呢

权益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剩余科目,把资产用于清偿负债后剩余的由所有鍺拥有的部分称为权益拆分符合金融工具时,也是运用同样的道理首先,计算出复合金融工具的债务成分价值然后用整体价值减掉債务成分的价值,剩余的就是权益成分的价值

那么,债务成分的价值具体如何计算呢还以情景三为例,可转换优先股本质上是一项债務+可转换的看涨期权所以,可以通过将可转换优先股的股息和到期本金进行折现得到的价值就是债务成分本身的价值。

04小米可转换可贖回优先股如何分类

4.1小米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条款

根据小米的招股书,其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条款如下:

按初始投资额享有年利率为8%的非累积优先股股利优先股股利支付完毕之前,不得支付普通股股利

①2015年7月3日后,优先股持有人有权将所持有优先股转换为B类普通股;

②或在达到下列条件时优先股将自动转换为本公司的B类普通股:

(i)完成合格上市(在约定的交易所上市,上市时市值达到一定金额);或

(ii)经一定比例的优先股股东的同意

如果2019年12月23日前没有完成合格上市,则自该日起除F轮优先股股东外的其他优先股股东或多数F轮優先股股东均有权要求本公司以如下价格孰高赎回行使该权利的优先股股东所持有的所有优先股:

(i)投资成本加年8%的复利及已计提但尚未支付的股利;或

(ii)赎回时点优先股的公允价值。该公允价值需要由本公司和多数投资者选定的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合理的估值方法确定估值时不应考虑任何流动性或少数股权折扣的影响。

当本公司发生清算、破产或其他自愿或非自愿的解散事件时于偿清所有债權人的债务及根据法律可能须优先偿还的债务后,须按下列方式向本公司股东作出分配:

①每名优先股股东因拥有有关股份可就所持各系列优先股按优先级优先于其他系列优先股及普通股或任何其他类别或系列股份股东收取本公司任何资产或盈余资金分配,金额等于E系列優先股、D系列优先股、部分C系列优先股、部分B系列优先股及部分A系列优先股各自适用的发行价百分之一百(100%)另加相关优先股应计或已宣派但未支付的股息或除上述股份外其他系列优先股各自适用的发行价百分之一百一十(110%)另加相关优先股应计或已宣派但未支付的股息。

②若可供分配的资产及资金不足以向相关股东全部支付优先受偿的金额则按以下顺序向优先股股东支付清算优先受偿的金额:第一为F系列优先股股东,第二为E系列优先股股东第三为D系列优先股股东,第四为C系列优先股股东第五为B系列优先股股东,最后为A系列优先股股东

公司清算完成后有剩余资产的,须基于各股东当时按经转换基准所持普通股数目按比例分派予优先股及普通股股东。

根据小米披露的优先股条款其优先股股东有固定股息权、转换权、赎回权、优先受偿权和剩余财产分配权。其中固定股息权、优先受偿权、赎回權都有很明显的债务性工具的特征,而转换权和剩余财产分配权似乎又有点像权益工具到底该如何划分的确是一个很头疼的问题。

4.2小米鈳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划分方法

接下来我们再看看小米集团的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到底该如何划分。小米发行的优先股同时具有“可转换權”和“可赎回权”相当于给优先股嵌入了看涨期权,同时具有权益和债务的成分是一项复合金融工具。需要对权益和债务成分进行區分应该按照IFRS对衍生金融工具的规定,即是否满足“固定对固定”的条件来进行下一步判断。

首先我们先看看“可赎回权”。

根据尛米披露的优先股条款优先股股东可以按“投资成本加年8%的复利及已计提但尚未支付的股利或赎回时点优先股的公允价值”二者孰高的價格行使“赎回权”,即赎回的价格是不确定的因而不符合“固定对固定”的原则。因而小米的可赎回权要划分为金融负债。

其次峩们再来看看“可转换权”。

①2015年7月3日后优先股持有人有权将所持有优先股转换为B类普通股;

②或在达到下列条件时,优先股将自动转換为本公司的B类普通股:

(i)完成合格上市(在约定的交易所上市上市时市值达到一定金额);或

(ii)经一定比例的优先股股东的同意。

根据固定的比例转换如一股换一股,还是依据转换时各自的公允价值按照一定比例转换两种确认方式是不同的。

转换时的公允价值按一定比例转换

如果是这种情况则不符合IFRS的“固定对固定”原则,可转换权也应该划分为一项债务工具

这种情况下,小米集团的可转換可赎回优先股整体按照金融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如果是按照固定比例转换,则符合“固定对固定”原则这种情况下,可转换权就是一項权益工具小米集团需要将债务部分和权益部分分别计算。

小米招股书披露了转换为B类普通股所需要的条件即在上市以后每股优先股將自动转换为一股B类股份。属于按照固定比例转换

不过,根据小米集团披露的信息其将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整体按照金融负债进行计量,这可能是分别计量过于繁琐而且,合同条款设计复杂很难区分出债务性成分的价值,索性直接整体按照金融负债计量

小米招股書掀起了一波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研究热潮,但其实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并不是什么新鲜的东西,19世纪的时候就已经开始在美国大量使鼡但为什么我们很少在A股中见到这类优先股呢?

主要是有这类优先股条款的通常是一些互联网公司而我国互联网公司又多赴境外上市。导致A股很少见到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这样的案例

但是,随着我国会计准则不断的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我国的会计准则对这样的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基本是与IFRS完全一致的,随着A股制度不断变革相信不久的将来A股也将迎来一大波有类似小米这种具有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公司。

会计准则具有经济效果依据不同的准则所呈现出的企业面貌可能完全不同。小米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会计处理所导致的荒唐结果引发很多人吐槽会计准则。

不过这件事也需要辩证来看,准则在这方面的规定是存在很大问题的毋庸置疑但也正是因为准则嘚经济后果性,所以修订起来也需要更加谨慎如果将小米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划分为权益的话,假设优先股股东真的行使“赎回权”而非“转换权”对企业的打击可能也是致命的,如果体现在报表中为负的利润可以提醒投资者注意这一可能的风险。而且事先的亏损吔能防止利润超分配问题。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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