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二类居住用地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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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着陆系统的二类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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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着陆系统的二类运行
官方公共微信中戏2016级新生新生开学报到,软萌妹子主打清纯牌。
连续在14年间强奸、杀害多名女性的犯罪嫌疑人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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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周前,我贴明确2850必破,当时我不是主流,主流是主升浪要来了
  2周前,我发帖明确2844撑不住,当时我不是主流,主流是2850附近2次回踩确立之前只是挖坑然后开始上涨
  1周前,我明确破掉2850后第一目标必到2750,当时我不是主流,主流是2850破了也是诱空
  昨天我说深V诱惑什么都不代表,只是主力达到洗盘效果,我不是主流,主流是抄底爽死了……然后今天低开被闷杀
  什么是主流?我只是知道,80%的散户都是亏钱就是市场几十年不变的主流
  不做马后炮,具体参看主贴日志
  在主贴里昨天的预判完全应验,昨天的预判截图如下:
  当时说的非常清楚,今天就是彻彻底底的弱势版本,而且是我说的最弱的格局,因为第一,低开,第二,开盘回调一笔直接破掉昨天预判图里的绿色关键线,然后反弹一笔也摸不到前高,继续下跌又拉回到紫色中枢,昨天说的很清晰,第一别拉回到紫色中枢李,但是拉回来了,第二拉回来别破绿色线,破了,所以那么尾盘大跌就一点不奇怪,因为开盘头半个小时对照我的预判图就知道今天是最弱的走势版本,这就是完善操盘体系的意义,所以今天根本没必要看盘更不应该有任何操作,因为已经完全告诉你是最弱的走势格局了,还才做就是逆势而为,所以今天无论跌多少都上不到你,不然帖子白看了
  我多次强调,根本不必去想几周以后涨到哪里跌倒哪里,路是一步步走的,饭是一口一口吃的,以每一天的盘口走势为准,活在当下,做好每一步,这不是一叶障目的意思,而是战略与战术的区别,趋势角度,我之前的帖子早就分析了会破2750,但是具体每一天如何操作,只要知道明天不同的走势演变,足矣,比如今天开盘低开,出现我给出的弱势版本的两个确认信号,就知道今天没戏了,那么空仓的继续喝茶看戏,油藏的为赶紧出货,这就是预判体系的最大价值,因为你心里有底,你不慌张,1个小时过来你就知道后面3个小时的最后结果,还有什么比这个更实战更舒心的吗?这就是完善操盘体系的意义。
  从分时量波看,上午是券商拉带动大盘一度微微翻红,下午是石油拉,但是已经无力回天,老股民都知道一个谚语,一动石油和钢铁就更完蛋
  分时跟庄盘口体系,早盘头半小时也出现了大阴线的信号,两个模式体系互相印证,好的模式体系都是可以互相印证的而不是彼此矛盾打架的
  从成交量看,无论大盘还是创业板今天是缩量的阴线,表示机构没有达到洗盘效果,不认为现在的位置,未来只能横盘震荡或继续探底
  成交量没有出现地量,也没有明显的放量中阳线,地量低吗要缩量到1500亿以下,目前还缩得不够多也不够快,说明底部构建时间会延长
  筹码分析:没有加长,表示机构不认可现在的位置没有出手
  资金面分析:今天全面主力流出143个亿,所有版块大单资金都在流出,也印证了成交量和筹码的判断
  主力心理分析:今天很多昨天尾盘拉升的个股直接低开,全天根本不给走的机会,说明主力的目的就是套人,所以我已在提醒不要抄底,但是很多人还是被昨天的神V诱惑骗进去了除非买的足够低,今天可以微微盈利或者平手走,如果昨天尾盘红盘进去的,今天90%都吃套了,这就是主力的目的,会让散户轻易抄到的底部一定不是底部,真正的底部是你不敢买的时候才自然出现的,用时空缠论的角度是多种树背驰后的1买那是跌无可跌的时候最后一次急跌,90%的人觉得毫无希望了,卸载交易软件了,恰恰就是大级别上涨线段的开始
  人性的弱点在于习惯于学习精确的东西而不善于总体把握,我们不学习规律而学习事实,进而蔑视我们看不懂的体系,因此,我们常常缺乏基本的思考能力,以至于当突发事件出现后,我们只能看到它的不可预测性,觉得是偶然觉得不可思议而忽视它的可预测性
  结合到股票投资,就是散户喜欢问哪里是底部,那里是顶部的精准点位,而不是关心主力建仓洗盘的手法和拉升前不同的诱空陷阱的破绽的深意,只是去学习眼睛直接可以看得到的各种K线组合排列(多方炮,三只乌鸦,黄昏之星等等),而忽视了操盘手做出这些骗线背后的用意,以至于当特力A,中毅达出现以后,只是感叹游资私募的暴力望尘莫及却忽视了资金主动选择背后的用意。所以韭菜一波一波的被收割,七亏二平一盈就是散户注定的结局。因为一开始思维的走向的决定了账户最后的结局。
  什么时候不是满世界满论坛找各种神棍级的言论说可以抄底了,说可以100%大涨了,说绝对某某点位不破了……去进行被套和亏损后的心理安慰,而是开始踏实下来用心去反思自己的不足,专心致志的学习完善一门操盘体系,那么才是稳健盈利的开始,不然都是折腾,账户里的数字只是过路财神罢了,找一个经历过时间检验,值得信服的高手区耐心跟随,花几个月学会一辈子的本事,股市都是你的菜。看帖子刷论坛最大的捷径就是如此。别的都是瞎看。
  可惜80%的人都是杂乱无章,东一榔头西一棒槌,每天看论坛不断刷贴就是找各种心理***而已,这样就同于慢性自虐,和***一个道理,当时爽一阵子,心里舒服了,然后肾功能下降记忆力衰退,根本得不偿失,典型轻重不分。这就是散户综合征。一天不戒除,那么亏钱是必然赚钱是侥幸。
  为什么喜欢抄底的人输得更惨,亏得更快?为什么喜欢抄底的人可以逃顶但是却不能稳健获利?因为不懂得资金管理
  对于小资金来说,资金管理不算一个特别大的问题,但随着赢利的积累,资金越来越大,资金管理就成了最重要的事情。一般来说,只要有好的技术,从万元级到千万元级,都不是什么难事情。但从千万以后,就很少人能稳定地增长上去了。所有的短线客,在资金发展到一定后,就进入滞涨状态,一旦进入大级别的调整,然后就打回原形,这种事情见得太多了。因此,在最开始就养成好的资金管理习惯,是极为重要的。投资,是一生的游戏,被打回原形是很可悲的事情,好的资金管理,才能保证资金积累的长期稳定,在某种程度上,这比任何的技术都重要,而且是越来越重要。对于大资金来说,最后比拼的,其实就是资金管理的水平。
  但是本质最核心的是不自信和自卑心理,才想激进的去搏一把瞬间暴利,如果你有完善的操作体系,一年稳健翻一倍,你不会去抄任何的底,因为复利巨大。巴菲特年化收益不过23%,人家年年如此45年。所以一夜暴富是不现实的,越早认清这个实事越早走向稳定持续盈利
  没有一个高手随随便便成功,没有一个完善的操盘体系轻轻松松掌握。不用心,不耐心,不付出就无法靠近最终财务自由的期待
  苦口婆心了一番,只是希望在抄底这条道路上的人歇一歇,明确出现明显的确认信号才是动手的理由
  那么什么才是明确可以进场的信号呢?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点,我简称抄底九阳神功
  第一,成交量持续放量,做出起码一组梯量,而不是单一一天放量阳线,第二天萎靡
  第二,成交量开始站上120日均量线
  第三,筹码形成新的底部密集峰或者不形成密集峰但是股价快速突破20日均线以上
  第四,创业板再收出一根放量阳线收盘价站稳10日均线以上,大盘再收出一根放量阳线收盘价站稳10日均线以上
  第五,三十分钟形成第二类买点且造成之前一笔的笔破坏趋势终结
  第六,5分钟级别起码有1个最好两个走势中枢形成趋势突破关键点位即下跌大阴线的开盘价
  第七,重要压力位面前(具体以主贴里每日深度分析的压力位为准)不能磨磨唧唧要一口气有气势的以放量阳线突破且粉时尚全天低点必须出现在早盘头一个小时内带量上攻
  第八,必须有起码1个领涨板块,最好有1个以上领涨板块且版块内起码有6个股同时出现集体涨停,龙头股从最低点算起来起码50%必须出现自然三连板的龙头股站稳20日均线3天
  目前有吗?如果没有,那么还抄底吗?
  下跌10%,解套需涨11.11%;
  下跌20%,解套需涨25%;
  下跌30%,解套需涨42.86%;
  下跌40%,解套需涨66.67%;
  下跌50%,解套需涨100%;
  下跌60%,解套需涨150%;
  下跌70%,解套需涨233.33%。
  上面是一道简单的股市数学题。喜欢抄底的你意识到了吗?
  我特别喜欢段子手说的话,因为段子往往是最通俗的精辟:不作死就不会死……因为再作本金就更惨了
  今天市场杀跌收获就是:再次证明了跟随对的人,跟随对的操盘预判***点体系的好处,我相信持续看我帖子的朋友都体会到了分类预判的对实战操作意义,今天的大跌再次躲过去了,让心里很安心,操作任凭大盘折腾,就是伤不到自己,也不必晚上睡不着提心吊胆看各种消息面,变身国际政治经济学家,预判明天美联储是不是加息……自在,才是最大的幸福。
  致正在和准备去抄底路上的朋友……
  (作者:魁星点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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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完工验收工作?验收的工作标准是什么?
怎么样才能做好完工验收工作呢,擦亮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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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完工验收工作?验收的工作标准是什么?处方管理办法_百度百科
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是为规范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根据《》、《》、《》、《》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办法》分为、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处方权的获得、处方的、处方的调剂、监督管理、、,共8章63条,于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 部务会议讨论通过,日,日起,同时《》(卫医发〔号)和《》(卫医法〔号)。
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53号
《处方管理办法》已于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日起施行。  部长    二??七年二月十四日[1]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根据《》、《》、《》、《》等有关法律、法规,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本办法适用于与处方、调剂、相关的及其人员。
第三条 负责全国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处方管理办法第二章 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 处方标准(附件1)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自治区、直辖市 (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第六条 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六)西药和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八)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九)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十)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十一)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十二)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第七条 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片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以支、瓶为单位;及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1]
处方管理办法第三章 处方权的获得
第八条 经注册的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经注册的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第九条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第十条 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和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第十二条 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第十三条 进修医师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1]
处方管理办法第四章 处方的开具
第十四条 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开具、的处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性质、功能、任务,制定药品处方集。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经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购进药品。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第十七条 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医师开具院内制剂处方时应当使用经省级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
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
第十八条 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第十九条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和,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第二十一条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
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或者其他相关有效***明文件;
(三)为患者***人员***明文件。
第二十二条 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第二十三条 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用于治疗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第二十五条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第二十六条 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第二十八条 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药师核发药品时,应当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1]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章 处方的调剂
第二十九条 取得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第三十条 药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
第三十一条 具有药师以上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以及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第三十二条 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第三十三条 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第三十四条 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第三十五条 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一)规定必须做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二)处方用药与的相符性;
(三)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四)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五)是否有重复现象;
(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和配伍禁忌;
(七)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第三十六条 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第三十七条 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第三十八条 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第三十九条 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第四十条 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第四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将本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同类药品相关信息告知患者。
第四十二条 除、、和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 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1]
处方管理办法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本机构处方、调剂和保管的管理。
第四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填写处方评价表(附件2),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第四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第四十六条 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由其所在医疗机构予以取消:
(一)被责令暂停执业;
(二)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三)被注销、吊销执业***;
(四)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第四十七条 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及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不得开具处方。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第四十八条 除治疗需要外,医师不得开具、、和处方。
第四十九条 未取得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第五十条 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普通处方、处方、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第五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处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在对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医师出现本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应当责令医疗机构取消医师处方权。
第五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对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被检查的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1]
处方管理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
(二)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
(三)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
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保管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专册登记的,按照《》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第五十六条 医师和药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
(二)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未按照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三)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
第五十七条 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
(一)未取得处方权或者被取消处方权后开具药品处方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的;
(三)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第五十八条 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处方药品,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并由所在医疗机构或者其上级单位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监管职责的,由上级责令改正。[1]
处方管理办法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按照《》的规定,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范围内开具药品处方。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按照卫生部《》规定,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包括、、、、药士。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是指按照《》批准登记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站)、院、卫生院、、、诊所、卫生室(所)、(站)、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以及(站)等医疗机构。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卫医发[号)和《》(卫医法[号)同时。[2]
处方管理办法附件1:处方标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
一、处方内容
1.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号,或和床位号、、开具日期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明编号,***人姓名、***明编号。
2.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二、处方颜色
1.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
2.急诊处方印刷用纸为淡***,右上角标注“”。
3.儿科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 “”。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5.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3]
处方管理办法附件2:处方评价表(《办法》第六章第四十四条)
医疗机构名称: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表1
(年月日)
基本药物品种数
药品通用名数
注:有=1 无=0;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A:用药品种总数; B:平均每张处方用药品种数 = A/30;
C:使用的处方数; D:抗菌药使用百分率= C/30;
E:使用注射剂的处方数; F:注射剂使用百分率= E/30;
G:处方中基本药物品种总数; H: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的百分率= G/A;
I:处方中使用药品通用名总数; J:药品通用名占处方用药的百分率=I/A;
K:处方总金额; L:平均每张处方金额=K/30。
发药交待时间(秒)
实发处方药品数
标签标示完整的药品数
患者是否了解全部处方药用法
注:是=1 否=0。
A:患者平均就诊时间 B:患者取药时药师平均发药交待时间
C:处方用药品种总数 D:按处方实际调配药品数
E:按处方实际调配药品的百分率=D/C F:标签标示完整的药品数
G:药品标示完整的百分率=F/D
H:能正确回答全部处方药用法的例数 I:患者了解正确用法的百分率=H/30
综合评价指标
本地区平均数
每次就诊平均用药品种数
就诊使用抗菌药的百分率
就诊使用注射剂的百分率
基本药物占处方用药的百分率
通用名药品占处方用药的百分率
平均处方金额
平均就诊时间
平均发药交待时间
按处方实际调配药品的百分率
药品标示完整的百分率
患者了解正确用法的百分率
有无本机构处方集和基本药物目录
处方评价及填表说明:
1.处方评价表是对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处方管理、费用控制等情况实施的综合评价,可以由医疗机构对本机构整体情况实施评价,也可以对一名或者多名医师处 方情况实施评价。卫生行政部门在对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也可以使用处方评价表对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情况实施评价。
2.对本地区医疗机构实施群体评价时,可以在各医疗机构某一时段所有处方中随机抽取30例(张)处方进行分析评价;对某个或者、医师的处方实施评价、比较时,应当随机抽取100例(张)处方进行分析评价。各医疗机构和各地可以根据本机构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在处方评价表的基础上适当进行调整。
3.表1中“药品品种”、“(0/1)”、“注射剂(0/1)”、“品种数”“药品通用名数”、“金额”均为每张处方的数据,其中,“基本药物品种数”为国家或者本省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物品种。
4.填写表2时,可以从门诊取药患者中随机选取30位,由调查人员现场填写。
5.表3中“本地区平均数”是指本地市或者本省医疗机构各项指标的平均值,计算方法为:随机抽取本地区10--20家医院,处方总量不少于600例(张)的平均值,即抽取10家医院时,每家医院随机抽取不少于60例(张)处方,抽取20家医院时,每家医院随机抽取不少于30例(张)处方。“意见”栏由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或者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药学专家,根据各项评价指标对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或者医师处方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某项指标严重超常时,应当提出预警信息。[3]
.中国政府网.日[引用日期]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引用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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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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